❶ 兩個孤寡老人在一起搭夥過日子經濟怎麼安排妥當呢
兩個孤寡老人在一起搭夥過日子,確實也是一種比較中肯的方法,為什麼?因為現在這種人群,如果說要在一起相互照顧的話,這樣搭夥過日子最好的辦法,因為他可能有一些老人,他不想驚訝啦月所以這種方法可以
那麼他們的費用怎麼安排多大當然是一個人一那麼他們的費用怎麼安排多大?當然是一個人一半是最好的,因為不管吃多吃少,他們共同來消費這些東西,個人才是覺得既然是搭夥過日子,不能誰多誰少,這樣在過日子過程中還是會產生一些隔閡,所以是一人一半最好的
❷ 老年人同居財產分割怎麼辦
老年人 同居財產分割 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 解除同居關系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 同居關系 ,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 財產分割 或者 子女撫養 糾紛提起 訴訟 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按一般 共同財產 處理。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 債務清償 的財產,主要包括: (1) 工資 、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 的收益; (4)因 繼承 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遺囑 或 贈與合同 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系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就你所說的,作如下分析: 1、你們之間的同居關系沒有法律根據,僅就解除同居關系訴訟,法院不受理。 2、就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分割進行訴訟,法院會受理。 3、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對於有配偶的 非法同居 ,人民法院應根據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判決;雙方無配偶同居的共同財產的分割,可能會折中處理。具體要看你們的一些具體情況 對於老人的子女來說,老年人同居財產分割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老人並沒有領取 結婚證 ,即沒有得到法律的認可,不屬於法定婚姻,因此,老人在同居之前,子女應該就財產問題做出明確解釋,同居之後雙方不得使用彼此的私有財產,在老人死後,按照遺囑或者相關法律分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