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繼承遺產要交多少稅
我國目前並未開始徵收遺產稅,但遺產繼承需要繳納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的費用,主要是過戶等手續費,具體費用如下:
1、登記費:100元/件;
2、合同印花稅:繼承房屋評估價的0.05%;
3、權證印花稅:5元/本;
4、交易手續費:5元/平方米;
5、契稅: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6、房產繼承中不存在遺產稅。
7、房產繼承中是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但繼承後對外出售需要按照房價的20%徵收個稅,但如果繼承的房產滿五年且是家庭少有住房的是可以免徵個稅的。
8、如果繼承人間對房產的價值有分歧的,還可能發生房屋評估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第五條下列各項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
(一)遺贈人、受贈人或繼承人捐贈給各級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業的遺產;
(二)經繼承人向稅務機關登記、繼承保存的遺產中種類文物及有關文化、歷史、美術方面的圖書資料、物品、但繼承人將此類文件、圖書資料、物品轉讓時,仍須自動申請補稅;
(三)被繼承人自己創作,發明或參與創作,民明並歸本人所有的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
(四)被繼承人投保人壽保險所取得的保險金;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或與外國政府簽定的協議中規定免徵遺產稅和遺產;
(六)國務院規定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和其他遺產。
2. 老人死後房子繼承要交多少稅
法律分析:房產繼承是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的直接必要費用按應征稅遺產總額的0·5%計算,但最高不能超過五千元。
被繼承人遺產第一順序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二萬元;對於代位繼承的,可比照第一順序繼承人給予扣除。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護)養的,可按當時年齡七十五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距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繼承人遺產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一萬元;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七十五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未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的,不得給予扣除。
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累計不超過二萬元的贈與財產。被繼承認擁有所有權,並與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價值不超過五十萬元的住房。價值超過五十萬的,只允許扣除五十萬元。遺產稅的免徵額為二十萬元。遺產稅的免徵額及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標准,由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變化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遺產稅的計算公式為:應征遺產稅稅額一應征稅遺產凈額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被1篇案例引用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