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中老人去世,房產繼承訴訟。問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續
1、到房產交易中心將訴爭房屋盯鋒狀況列印出來。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各被告的粗臘具體情況證明。
4、起凱凳晌訴狀及相關證據提交。
2. 關於農村宅基地糾紛,惡叔叔獨占老人宅基地!
上一輩老人的宅基地屬於其家庭成員共同擁有,一旦發生繼承糾紛,家庭成員源慧之間解決不了的叢裂碼,可以申請鄉級人民政府處理,也可以直滲哪接去人民法院起訴。
3. 老人去世多年,老人名下的農村承包土地一直由小兒子耕種,現大兒子想要回老人名下的屬於自己的部分土地
你好,單純就法律救濟途徑而言,可通過協商、找村委會等第三人調解、申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向法院起訴方式解決。但是,就本案實體而言,即使仲裁或者訴訟,也要視具體案情而分析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這就需要具體分析了。如果老人的土地是家庭承包性質,是不存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問題的,主要看是否和老人屬於同一農戶,如果屬於則自然享有承包經營權,否則沒有;如承包性質屬於其他方式的承包,這時就存在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問題,可通過上訴途徑解決。
4. 產權證是老人名字,老人去世我如何打官司奪回屬於我的那部分
首先說,這房產屬於老人的,老人去世留下了遺產。
對於遺產,你是否有繼承權呢?再者,老態明人生前是否留有遺囑,若老人留正棚有遺囑,遺囑先於遺產繼承。簡單說,有遺囑,先按照遺囑,沒有遺囑才是法定繼承。法定繼承,先是第一法定繼承人,包括老人的,父母,妻子,子女都有繼承權。
如果是法定繼承,你有繼承權,但是沒有分給你,那就是涉及遺產繼承糾紛,可以起訴,需要指出的是,遺產繼承權糾紛的被告是所有擁有帆清告遺產繼承權的人,無論對方是否真實的繼承了遺產,都要成為被告!
5. 農村老人去世後,宅基地該怎麼處理
農村老人去世後,村委會是否有權收回土地橡消枝要看實際情況來辦:
1、如果是戶中的個別成員出現死亡,那麼其土地確權是不受影響的,原來的土地歸戶中其他成員享有。
2、如果是該戶成員都已經死亡,也就是在承包合同中講到的「整戶消亡」的情況,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確梁敏權政策,其土地由村裡的發包方收回,也就是確權給村集體了。
(5)老人土地繼承如何起訴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橋猜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發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二)違反本法規定收回、調整承包地
(三)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四)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而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五)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
(六)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七)剝奪、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
6. 老人的土地如何繼承
老人去世土地的繼承:
1、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沒有繼承權。
2、林地的承包權是可以繼承的,包括承包權和承包林地所產生的收益。
3、其他方式取得承包權的土地,兄賣鍵可以繼承,如通過流轉、開荒闊地、招標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及承配局包所得的收益可以繼承。
4、農村的宅基地,雖然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繼承人請求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的,應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繼承人或者權利義務承受者請求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的,應予支持。
家庭承包的繼承問題
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發生繼承問題。因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家庭的某個或部分家庭成員死亡的,承包土地的承包戶承包合同繼續有效。
所以經營權不發生繼承問題,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
2、承包人應得的收益可依法繼承。承包期內,承包人死亡的,其依法應當獲得的承辦收益,可以依法由繼承人繼承。
3、林地的承辦人死亡後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拓展資料:家庭承包的農戶,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羨巧內,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使用歸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從事獨立的農業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繼承人請求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的,應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繼承人或者權利義務承受者請求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的,應予支持。
7. 農村老人去世後土地使用權怎麼辦
一、農村老人去世後土地應該由誰繼承.老人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土地,無論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戶含寬,土地確權應該歸其兒女所有,子女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可以繼承其土地.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父母去世後,子女只要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可繼續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否則不可以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第六條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譽老逗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人不得侵佔、買賣或慶賣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條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8. 老人的土地如何繼承
老人的土地繼承方法如下:
1、老人家庭擁有承包經營權的農村土地,由家庭內其他成員繼續承包;承包戶內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村集體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所得收益由他的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
2、老人除家庭承包的土地之外的五荒地等土地,其承包收益由他的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承包期內的,其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
3、老人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內,他的法定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經營。
土地在承包辦理時,應該按照我國的土地管理規定進行辦理。土地承包權屬於村集體的合法權益,承包期內可以由繼承人繼承土地的承包權益。超過承包期的,應該村集體收回重新分配土地的承包區域,保護公民的土地權益。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派兄跡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塵蔽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登記機構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塵並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