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產公證遺囑怎麼辦理
遺囑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立遺囑人的申請,依法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公證遺囑的程序: 1、立遺囑人提出哪嫌申請,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 委託他人辦理 ; 2、公證處受理; 3、遺囑的審查; 主要李賣手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4、公證人員經審查,認為可以出具公證書的,公配櫻證員草擬公證書後,連同卷宗報批; 5、遺囑公證書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領取公證書。
《遺囑公證細則》第五條規定,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② 老人留遺囑到公證處怎樣辦理
具體程序是:一、提前裂辯出公證申請。二、符合申辦要求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受理。三、公證源森員審查遺囑人立遺囑時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四、出具公證書。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慧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法律依據:遺囑公證細則第七條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二)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三)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③ 房產遺囑如何公證
流程如下:
1、准備好權利證明、遺囑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房屋的購房協議和發票到公證處咨詢,向公證處索要親屬關系證明和介紹信(做精神診斷只用)。
2、到單位人事部門開具親屬關系證明,寫明親屬的具體情況,沒有子女的還要註明沒有收養過子女。
3、7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到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精神狀況的證明。一般有相應業務部門的醫院都可以開具,專科醫院最好。在醫院需要先由門診大夫問明遺囑人的基本情況,之後到心理測查室做相應的檢測。最後回到門診大夫處開具證明。
4、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7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錄音。根據需要製作公證書的份數。
另外要清楚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的材料
1、權利證明(房屋產權證、發票等表彰遺囑人擁有所有權或者他物權的證明材料);
2、遺囑人的身份證明、戶口本;
3、房屋遺囑的話需要購房協議和購房發票;
4、單位人事部門開得遺囑人的親屬關系證明。一般公證處有準備的格式,可以向公證處索取之後,按照要求請單位的人事部門填寫、蓋章;
5、精神診斷證明。7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到縣級以上的醫院開具精神診斷證明,證明遺囑人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④ 老人遺產怎樣公證
一、老人遺產公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二)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范圍;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
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的;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鑒定數岩、評估事項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八)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二、多子女遺產公證前非要簽協議嗎
須明確遺產分割協議的主體。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的主體是繼承人及其他遺產受益人中有行為能力的人或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了遺產繼承的法定繼承人范圍(包括第一順序繼承和第二順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還規定了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受益人孝畢簡。司法實踐中,常遇到有些繼承人或遺產收益人中有時會出現智力殘疾、神志不清楚、年齡未成年等多種特殊情況。顯然,這些人都是有繼承資格的,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卻不是遺產分割協議的主體,那麼我們在審查其法定代理人時,一定要慎重為之。
三、法定遺產繼承公證須提交的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的委託公證書及委託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注銷戶口證明;
4.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5.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如系第二順序法定繼承,則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6.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親自到公證機構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等。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然後帶了證件及財產憑證就要受理。
所需材料: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一)法定繼承應提交: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巧褲;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二)遺囑繼承人應提交:1、前款1、2、3、4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經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並辦理公證。
⑤ 老人立遺囑怎麼公證
一、老人立遺囑如何公證
1、立遺囑人應向公證處提出申請,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2、提交材料。
3、申請受理,發通知單。
公證處認為符合規定、決定受理申請的,將發給受理通知單,並按規定標准收取公證費。
4、公證人員對遺囑內容進行審查
公證人員會通過詢問證人、調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現場勘驗、進行鑒定等方式,對遺囑涉及的事項、財產進行審查。立遺囑人應當如實陳述與公證事項有關的事實,並提供相應的材料。
5、報審批
6、製作公證書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遺囑公證書從審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審批人批准日期即為出證日期。
7、發放公證書
遺囑公證書由立囑人到公證處領取;必要時,也可由公證處發送。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哪嫌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二、老人立遺囑要怎樣才有法李賣手律效果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六)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三、老人在立遺囑的時候都應該注意什麼
1、立遺囑人需要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要採取法定形式。
3、口頭遺囑和錄音遺囑以及 列印遺囑 和 代書遺囑 ,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 遺囑見證人 :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從上面所知道,老人要是立遺囑公證的話要提供個人的相關信息,到公證處去申請辦理公證。因為公證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遺囑公證細則》
第五條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配櫻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⑥ 房產公證遺囑怎麼辦理
房屋 遺囑公證 需要首先到人事部門開親屬證明,再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在公證進行之前,首先需要准備公證所需材料和公證費用。 一、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的材料 1、權利證明( 房屋產權證 、發票等表彰 遺囑 人擁有所有權或者他物權的證明材料); 2、遺囑人的 身份證 明、戶口本; 3、房屋遺囑的話需要 購房協議 和 購房 發票; 4、單位人事部門開得遺囑人的親屬關系證明。一般配櫻公證處有準備的格式,可以向公證處索取之後,按照要求請單位的人事部門填哪嫌寫、蓋章。 5、精神診斷證明。7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到縣級以上的醫院開具精神診斷證明,證明遺囑人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辦理遺囑公證程序 1、准備好權利證明、遺囑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房屋的購房協議和發票到公證處咨詢,向公證處索要親屬關系證明和介紹信(做精神診斷只用)。 2、到單位人事部門開具親屬關系證明,寫明親屬的具體情況,沒有子女的還要註明沒有 收養 過子女。 3、7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到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精神狀況的證明。一般有相應業務部門的醫院都可以開具,專科醫院最好。在醫院需要先由門診大夫問明遺囑人的基本情況,之後到心理測查室做相應的檢測。最後回到門診大夫處開具證明。 4、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7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錄音。根據需要製作公證 房產遺囑公證的範文 立遺囑人:姓名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漢族 ,現住 ,身份證號: 。 現因為立遺囑人年事已高,為避免後人因 遺產繼承 問題發生爭議,因此乘現在精神清醒特立以下遺囑: 一、關於本遺囑 1、訂立本遺囑時,立遺囑人身體狀況良好、精神狀況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本遺囑中的所有內容均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到脅迫、欺騙; 3、本遺囑所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的部分財產,是立遺囑人合法取得的、有處分權的個人財產。 4、在本遺囑訂立前,立遺囑人沒有應本遺囑涉及的財產與他人簽訂 遺贈扶養協議 。 二、本遺囑所涉遺產 1、立遺囑人於 年 月取得了位於 房屋產權,房屋建築面積_ 平方米, 房屋所有權 證號: 2、 自願將該 房屋贈與 個人。 3、 必須對 盡到 贍養 義務,否則取消 對本房屋的 繼承權 。 三、其他: 1、本遺囑一式三份,由 、 、公證處各執一份。 2、上述房屋按本遺囑所列明的方式進行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爭議。 立遺囑人: (簽字) 見 證人 : (簽字) 受益人簽字認可本遺囑及內容: (簽字) 同意按該遺囑進行 繼承 。 (公證處蓋章) 時間: 年 月 日 以上內容即為問題房產公證遺囑怎麼辦理的解答。
《遺囑公證細則》第五條規定,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李賣手。 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⑦ 遺囑公證房產需要什麼手續
一、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房產遺囑公證手續如下:
1、准備好權利證明、遺囑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房屋的購房協議和發票到公證處咨詢,向公證處索要親屬關系證明和介紹信。
2、到單位人事部門開具親屬關系證明,寫明親屬的具體情況,沒有子女的還要註明沒有收養過子女。
3、7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到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精神狀況的證明。
4、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7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錄音。然後根據需要製作公證書的份數。
二、申辦遺囑公證申請方法:
辦理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遺囑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受理。辦理遺囑公證,申請人應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三、當事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提供那些證明材料:
當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已出境的,提供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通行證的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
2、遺囑涉及的財產清單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遺囑書。
4、遺囑公證申請書(申請書內容應包括: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
5、其他認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四、遺囑書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第三十二條公證書應當按照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格式製作,由公證員簽名或者加蓋簽名章並加蓋公證機構印章。公證書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證書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可以製作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