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失能老人補助金有效期多久
中山市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照護補助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滿足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推進我市養老服務工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2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實施意見》(粵府辦〔2018〕3號)、《中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中山市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6〕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具有本市戶籍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依照本辦法享受照護補助金。
本辦法所稱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下稱「對象」),是指被評定為中、重度失能且生活困難的低保、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不含由政府供養的「三無」、「五保」等特困老年人)。
本辦法所稱的照護包括養老機構提供的住宿、膳食、生活照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或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含有資質的家政服務讓簡公司)提供的飲食料理、居室清潔、更換洗滌、個人清潔、卧床照料、飲食照料、排泄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務。
第三條照護補助金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負擔(功能類鎮區除外),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 補助標准和發放方式
第四條 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根據其選擇的養老服務形式,按以下標准補助:
(一)入住市內養老機構的:
1.中度失能,每人每月補助不高於3500元;
2.重度失能,每人每月補助不高於4000元。
低保老年人每月補助金額為所入住養老機構的實際收費標准扣除所收低保金額(含分類救助猜漏金)的差額部分。入住天數不滿一個月的,按實際入住天數進行補助。
(二)選擇居家養老護理員上門服務的:
1.中度失能,每周服務不少於4次,且每次服務不少於2.5小時,每人每月補助不高於1800元;
2.重度失能,每日服務時數不少於2.5小時,每人每月補助不高於3100元。
每月補助金額根據向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的實際收費標准進行補助,但不高於上述情形的最高標准。
第五條 照護補助金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可擇高享受。已享受照護補助金的對象不再重復領取困難高齡失能老人護理補貼。
第六條 照護補助金按月發放至為對象提供照護服務的機構銀行賬戶。
第七條 對象因家庭月人均收入超標而脫貧退保,但個人仍自願入住養老機構的,按原補助標准維持享受不超過3個月的照護補助金;對象因家庭存款超標而脫貧退保的,從退保次月停發照護補助金。
第三章申請和審核、審批程序
第八條 申請。符合條件的對象或其親屬向戶籍所在鎮(區)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由村(居)委會將申請資料報送鎮區社會事務局。
第九條 初審。鎮區社會事務局安排專業評估團隊對申請對象進行綜合評估。經評估符合條件的,由鎮區社會事務局出具初審意見報市民政局。
第十條 審核。市民政局對鎮區報送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
對象戶籍所在鎮區為功能類鎮區的,由其戶籍所在鎮區社會事務局對申請進行綜合評估並審核。
第十一條 發放補助金。經審核通過的,對象按要求與合法登記且提供服務的養老機構或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並報審批單位備案,從當月起按月發放照護補助金。
第四章 監督管理
坦兆褲第十二條 各鎮區社會事務局應每月定期向養老機構、居家養老服務機構了解服務情況、核查對象情況。市民政局對服務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發生對象去世、離開養老機構或停止護理服務等情況的,鎮區社會事務局應於3個工作日內核查並向市民政局報告。非功能類鎮區對象,由市民政局復查確認後停發補助金,功能類鎮區對象由對象所在鎮區社會事務局核查確認後停發補助金。
第十三條 功能類鎮區社會事務局應每季度初將上季度照護補助金發放情況報送市民政局備案。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工作人員存在下述違法情形的,由有權機關依法追究相關領導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許可權、條件和程序實施審批的;
(二)與他人串通,偽造材料,冒領、多領補助資金的;
(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貪污、挪用、凍結、扣壓、拖欠補助金的。
第十五條 補助對象隱瞞個人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與服務機構串通,騙取補助資金的,追繳照護補助金並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章則
第十六條 對其他困難失能老年人的照護補助,由各鎮區自行確定補助范圍、標准和發放方式,所需經費由鎮區自行負擔。
第十七條 功能類鎮區是指火炬開發區管委會、五桂山辦事處。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中山市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照護補助辦法》(中民福字〔2018〕24號)同步廢止。
Ⅱ 北京老人失能補貼金使用有期限
一年。
北京市失能老人護差族拿理補貼的有效期為一年,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計算虛搭周期, 如果老人在年度內失去失能穗山條件,補貼將會自動停止。
老人失能補貼金政策補貼標准,特困人員和低保家庭中的60周歲及以上輕度失能老人按每人一月100元;中度失能老人按每人一月150元。
Ⅲ 北京失能老人補貼有效期
沒有期限。
根據社保局官方資陸塵擾料,截止2023年3月8日,北京失能老人補貼沒有期兄孫限,補貼不清零、不過期。
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是發放給重早旦度失能或持有相應殘疾證的老年人,用於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產生的長期照護補貼。
Ⅳ 申請失能老人補貼上門評估了幾天看結果
十幾天左右有結果。
上門評估後大概有十幾天的公示以及審洞手核期。
上門滲御評估人納喊嫌員出具的現場評估結果會在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社區(村)固定公開欄、所在小區及所在樓門院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Ⅳ 北京失能老人補貼有效期
為進一步規范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民政部關於推進養老服務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2022年8月8日,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等部門聯合印發了《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評估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一、出台背景
2019年以來,我市較早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了老年人能力評估制度。從近兩年的實踐情況看,參與我市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的社會組織整體專業化水平不高,在實際評估工作中存在評估標准把握不嚴格,評估過程簡單粗放,評估監管不到位等情況,影響了評估工作結果的權威性與公正性。2022年以來,經調研論證並與市衛生羨鄭健康委、市醫保局等相關部門協調,多輪徵求市相關委辦局和各區政府、各區民政局的意見,最終形成了《實施辦法》。
二、主要變化
(一)全面調整評估主體。《實施辦法》兄凳頌將評估主體由社會組織調整為執業醫師、專業護士。各區民政局會同衛生健康委建立本區老年人能力評估人員庫,由經培訓且考試合格的執業醫師、專業護士組成。具體事務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醫療機構或相關專業組織承接。
(二)進一步規范評估流程。《實施辦法》明確評估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初步調查、派單、現場評估、公示與確認、評估結論告知等步驟。為防止評估工作造假,重點規范了三個方面內容:
一是增設了街道(鄉鎮)初步調查程序、評估結果事前公示程序,明確現場評估結果應在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社區(村)固定公開欄、所在小區及所在樓門院進行公示。
二是規定了評估時限。評估工作自受理之日起,應在28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是設定了評估有效期。85歲及以上被評估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評估結論長期有效;其他老年人評估結論有效期為五年。評估結論有效期屆滿前60日內,街道(鄉鎮)應依託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平台提醒申請人重新申請評估。未在規定時間內重新提出申請的,自逾期之日起90天內重新申請且經評估仍為重度失能的,予以補發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評估結論為輕度、中度失能的老年人,6個月後方可再次提出評估申請。
(三)加強健全評估監管機制。針對以往評估工作監管制度不完善問題,規定通過定期組織抽查、開展驗證比對、舉報投訴受理、隨機抽查養老助殘卡(民生一卡通)數據等方式,對老年人能力評估結果加強監管;同時針對評估人員、評估對象等,分別建立了評估過程中違規行為責任追究機制,嚴防造假騙補行為。
三、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分36條,包括評估人員、評估流程、評估結論、評估費用、監督管理等方面。
(一)關於評估人員。各區民政局負責日常評估工作的協調調度,會同衛生健康委建立本區老年人能力評估人員庫,由經培訓且考試合格的執業醫師、專業護士組成。各區老年人能力評估人員一般不少於50人,具體人粗搭數由各區根據轄區老年人口數量研究確定。
(二)關於評估流程。評估流程具體包括:
1.申請。申請能力評估的老年人或其家屬通過登錄北京市民政局官網或首都之窗在線申請並填報基本信息,也可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街道(鄉鎮)辦事窗口提出申請。老年人或其家屬行動不便、讀寫困難的,可由街道(鄉鎮)指定工作人員代為提交申請。
2.受理。街道(鄉鎮)辦事窗口應當依託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平台對申請人提交的老年人能力評估申請信息進行核實、受理。對於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平台內缺乏戶籍信息的人員,由街道(鄉鎮)對申請人核實相關信息後再受理其評估申請。
3.初步調查。街道(鄉鎮)民生保障部門受理後組織居(村)民委員會對申請人進行家庭調查,重點核查老年人家庭詳細地址、是否經常在本地居住,以及對身體狀況進行預評估;初步判斷不屬於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應明確告知老年人或其家屬,詢問是否繼續評估還是終止評估。
4.派單。初步調查結束後,由區民政局協調街道(鄉鎮)在3個工作日內從本區老年人能力評估專家庫中抽取2名評估人員上門評估。
5.現場評估。評估人員應在區民政局派單7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評估。在區民政局協調約定的時間,按照標准工作流程,持評估電子設備、錄音錄像設備上門實施現場評估後形成現場評估結果。在現場開展能力評估前,由評估人員當場向老年人或其家屬收取評估勞務費,留存電子轉賬證明、收取現金收據等證明材料並上傳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平台。
6.公示與確認。街道(鄉鎮)根據評估人員出具的現場評估結果,在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社區(村)固定公開欄、所在小區及所在樓門院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結束後,街道(鄉鎮)民生保障部門在評估結論形成3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或紙質文書將評估結論告知申請人,並報區民政局備案。
(三)關於評估費用。《實施辦法》規定,老年人能力評估費用執行市場調節價管理,政府部門委託的評估服務費用標准,通過合同協議方式確定。
評估費用在現場開展能力評估前,由評估人員當場向老年人或其家屬收取,留存電子轉賬證明、收取現金收據等證明材料並上傳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平台。
本市城鄉特困、低保、低收入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所需評估費用,以及政府主動發起等抽查評估費用,所需經費由老年人經常居住地的區財政負擔。
(五)關於監督管理。一是建立評估結果多途徑的核查方式。區民政局應當會同區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加強對評估人員的評估監督、服務質量抽查,面向社會公眾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及時查證處理違規行為;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抽查評估,每次抽查比例比不低於本區當年經評估為重度失能老年人數的5%,抽查重點為首次評估為重度失能的、或被舉報有異於重度失能日常行為的、或失聯的老年人。
二是增加驗證比對機制。民政、衛生健康、醫保等部門建立評估對象評估結論與醫保數據的驗證比對機制,加強評估結果數據監管;通過投訴舉報受理、隨機抽查等方式,依託養老助殘卡(民生一卡通)對失能老年人數據進行分析與預警。
三是建立多對象的評估監管。針對評估人員、評估對象、養老服務機構、政府部門涉及評估工作相關個人,《實施辦法》均明確了責任追究機制。
第一,針對評估人員,規定了評估人員資質取消條款、評估人員治安違法條款等。評估人員存在下列行為的,區民政局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或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區民政局取消該評估人員評估資質:無故不按規定時間為老年人進行評估的;不使用信息管理系統,擅自使用紙質評估量表,後續上傳評估過程相關信息的;未上門實地評估、採取線上評估的;擅自向老年人或其家屬收取額外費用的;其他嚴重違法違規的情況。
評估人員存在下列行為,構成治安違法的,由區民政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具體情形包括:故意出具虛假評估結果造成財政資金損失;偽造《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評估結論告知書》;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情形。
第二,針對評估對象,明確評估對象應積極配合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開展,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抽查評估、監督管理;當身體狀況好轉、不符合重度失能條件的,應主動申請退出。評估對象因提供的家庭住址不真實、聯系電話虛假空號、謾罵評估人員、拒不配合評估工作等原因,導致評估工作難以開展的,評估人員可以終止評估;再次提出評估申請的,所需費用由評估對象自行承擔。評估對象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獲取評估結論的,由區民政局指導街道(鄉鎮)責令退回由此造成的財政資金損失,取消其政府補貼資金獲取資格且一年內不再接受其申請;處理結果由街道(鄉鎮)在其戶籍地和經常居住地所在社區(村)公開欄、所在樓門院予以公告;構成治安違法的,由區民政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針對養老服務機構,提出相關的處罰機制。養老服務機構採取不正當方式干擾評估工作,採取惡意手段騙取評估結論並據此申請運營補貼的,一經查實,追回虛報冒領資金,並納入養老行業信用黑名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是針對政府部門、街道(鄉鎮)和涉及評估工作的相關個人,強調要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