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老人的遺囑怎麼樣寫才有效
法律分析:
個人遺囑是否有效,由遺囑內容和具體情況來定。訂立個人遺囑的行為人需要具有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承擔民事責任。個人遺囑必須要表達了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在訂立過程中沒有受到威脅、脅迫和欺詐。遺囑內容不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沒有違背公序良俗。符合下列條件訂立的遺囑有法律效力:1、立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5、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6、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數物》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胡畢輪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衍生問題:
遺囑執行人怎麼確定?
1、遺囑人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可以在內容中指定遺囑的執行人。2、褲信若是遺囑中沒有指定執行人,或者雖有指定但指定的人生了重病、喪失行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的,則應由全部法定繼承人作為執行人。3、上述兩類遺囑人都不能執行的,則應由遺囑生前所在單位或繼承開始地點的基層組織,如居委會、村委會等執行。
❷ 老年人想寫遺囑怎麼寫
法律分析:老人遺囑範文的寫法:1、寫明遺囑人的身份信息和基本情況;2、遺囑處分的合法個人財產的基本狀況;3、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4、繼承人的身份信息,以及親屬關系;5、遺囑人的簽名以及年月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❸ 老人的遺囑怎麼樣寫才有效
老人的遺囑按以下方式寫有效:
1、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2、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4、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5、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並於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遺囑的形式有如下六種:
1、自書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
2、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託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
3、列印遺囑。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4、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製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為防止錄音遺囑被人篡改或錄制假遺囑弊端的發生;
5、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機情況下可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活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6、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❹ 老人想立遺囑怎麼寫
(1)自書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自書遺囑要求立遺囑人自己親筆寫,寫完之後簽上自己的名義並註明年月日。
反言之,不是自己親筆書寫的、寫完沒簽名、沒有註明年月日等都可能導致自書遺囑的效力受到質疑或否定。
自書遺囑一般不建議進行塗改或增刪,可以選擇列印方式作參考,再親筆抄寫避免塗改。
自書遺囑訂立後如有需要進行調整和變更的,應另行訂立遺囑,不宜在原遺囑上刪改,重新訂立的遺囑建議註明第幾份,以及與之前遺囑沖突的情況,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遺囑一般由立遺囑人自行保管,也可以交信任的人進行保管。
(2)代書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規定: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要有兩個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個見證人代書、簽名,另一位見證人簽名,此外還需要遺囑人簽名,立遺囑人和見證人均需要註明簽名的年月日。
《民法典》實施後,代書方式可以是代書人親筆書寫或採取列印方式,為了便於繼承糾紛中遺囑真實性的認定,建議代書方式首選親筆書寫。
代書遺囑要求比較嚴格,建議慎用代書遺囑。
(3)列印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列印遺囑是《民法典》新增的遺囑類型,要求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應當由立遺囑人親自列印形成,列印後由遺囑人和見證人在遺囑的每一頁均簽名、註明年月日。
遺囑的真實性是遺囑效力認定的前提,建議訂立列印遺囑時全程錄音錄像。
(4)錄音錄像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規定: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錄音錄像遺囑應當採用專業錄音錄像設備,應有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錄音錄像遺囑中應看到遺囑人和見證人,遺囑人和見證人也可以在錄音錄像遺囑中介紹自己的姓名並說明錄音錄像遺囑形成的年月日。
錄音錄像遺囑的載體是錄制設備,將錄音錄像遺囑拷貝到電腦或其他載體上即為復制,建議採取錄音錄像訂立的遺囑要保管好錄制設備,同時不要將錄音錄像遺囑的原始資料隨意刪除。
(5)口頭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口頭遺囑一般是在極端情況下,即危急情況下才能使用,且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消除以後,能夠採取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等其他形式訂立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
(6)公證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規定: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
❺ 老年人如何寫簡單有效的遺囑
法律分析:
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遺囑內容應當具體明確且不能超越個人合法財產的范圍。遺囑形式要符合法定要件。遺囑的種類包括多種,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五類,每種遺囑法律均規定了具體的形式要件。實踐中因遺囑形式不符合法定要件而導致遺囑無效的情況非常常見,如代書遺囑沒有其他見證人簽字或沒有訂立遺囑人簽字;錄音遺囑沒有見證人在場見證或者見證人不符合法定條件;口頭遺囑在危急情況解除後沒有再次訂立書面遺囑等。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的精神狀態及簽字的可辨識度也是訂立遺囑應當注意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衍生問題:
什麼樣的人不得作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所謂利害關系人是指和繼承人、受遺贈人具有某種法律關系而基於此種法律關系繼承人、受遺贈人受有利益時其也會隨之受有利益。例如丈夫和妻子基於夫妻關系丈夫取得財產妻子也受有相應的利益。
❻ 老年人怎樣寫遺囑才真實有效
一、老人的遺囑要怎麼寫才有效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繼承編中的規定,老人立遺囑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即為有效:
(1)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2)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4)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5)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二、老年人立遺囑要注意哪些問題
第一,是否需要立遺囑。按照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繼承編中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說,自己不立遺囑時,遺產繼承由國家法律的規定,這叫做法定繼承。所以遺囑不是每個人必須要立的。
第二,立遺囑的目的就是打破法定繼承的規律,根據自己意願重新做出安排。比如可以讓某個繼承人多繼承遺產,或者將某個法定繼承人排除在繼承人之外,或者指定某個繼承人繼承某個具體財產等等。遺囑需要表述准確,內容不可存在歧義。曾有人用詩歌寫的遺囑,等他去世之後,因為詩歌的文學語言浪漫富於想像而使遺囑產生不確定性,引發了繼承糾紛。
第三,立遺囑應當與老年人在世時的贍養問題通盤考慮。不要憑一時頭熱,或者與子女一時生氣,或者聽某個人一時調唆,就決定立遺囑。立遺囑前需要平靜的心態,對家庭里你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的關系作出客觀的判斷,再決定是否立遺囑,怎麼立遺囑。
第四,再婚的老年人立遺囑等應該注意再婚老伴與子女之間關系的特殊性。不要僅聽再婚老伴的要求,也不要僅聽子女的要求立遺囑。千萬不要以立遺囑作為再婚的條件,因為這種婚姻是一種變相的買賣婚姻。
第五,立遺囑需要給自己在世時撫養的無生活能力或者沒有生活來源的人預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六,選擇遺囑的形式。遺囑的形式有口頭遺囑,自己所寫的自書遺囑,有別人代寫的的代書遺囑,有錄音、錄像遺囑,有律師見證遺囑,有公證遺囑。律師見證遺囑和公證遺囑都是法律專業人員製作,專業化程度高,如果條件允許,可以選擇這兩種遺囑形式。
第七,老年人遺囑保管應當特別慎重。因為遺囑內容外泄,就可能引起家庭內的矛盾。律師見證遺囑和公證遺囑有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檔案保存。
第八,修改遺囑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最好採取公證遺囑形式修改。
第九,如果有可以信賴的人,可以指定遺產保管人,最好指定專業律師作為遺產保管人,由遺產保管人負責按照遺囑分配遺產,滿足自己的遺囑願望。
第十,為了保證自己在世時的養老問題,可以訂立遺贈扶養協議,自己在世時誰撫養,誰才能獲得遺產的繼承權。
不少老人在生前訂立遺囑,主要還是怕自己死後兒女因為遺產分割問題鬧得不愉快,影響了家人之間的團結、和諧。不得不說這樣的動機是好的,有利於維護家庭的和諧穩定。但是老人訂立的遺囑,卻不見得一定有效。若是訂立好了遺囑,但是經過審查發現無效,也是一件比較惱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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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老人遺囑怎麼寫樣板
立遺囑人:XXX,男,XX歲,XXX省XXX縣人,住XXX縣XXX小區XXX號。我今年XX歲,且患有心臟病,身體隨時可能發生意外,故特立此遺囑,表明我對自己所有的財產在我去世之後的處理意願。我和我的後妻XXX現共有以下財產:
一、原籍XXX省XX縣XX小區有產權房2套3間2廳,1套一間一廳,共XXX平方米;傢具共有XX件,其中(註:別的財產)
二、有縣銀行定期存款一張,存有人民幣XXXXXXXX元。為了在我死後,在財產分割上不發生糾紛,現對我的後妻XXXX各自的財產加以明確,並對我自有的財產提出如下的處理意見。一、後妻XXX現年XX歲,無親生兒女,喪失勞動力。我們結婚XX年,她對我關懷備至。對我和她共有的財產應先行明確她所有的部分。一間一廳XX平方,存款中的XXXXX元歸後妻XXX所有,(註:寫明個別財產)。二、我的財產在我死後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繼承:1.一套3間2廳XXX平方由長子XXX繼承(註:再寫明個別財產)。2.一套3間2廳XXX平方由長女XXX繼承(註:再寫明個別財產)。本遺囑一式四份,經公證機關公證後,分別由後妻XXX,子XXX,女XXX各執一份。立遺囑人:XXX(簽名蓋章)證明人:XXX(簽名蓋章)XXX(簽名蓋章)XXX(簽名蓋章)XXXX年XX月XX日XXX
拓展資料: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
❽ 八十多歲老人的遺囑怎麼寫
書寫遺囑,首先要寫明遺囑人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等信息。
接著寫:在此立遺囑,對本人所有的部分財產,作如下處理:
1、我自願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某某某,下面就寫明財產的詳情,比如一台電視機、或者一個冰箱等等。
2、我自願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另一個人誰誰誰:照樣也要寫明財產詳情,比如一輛車等。
3、本遺囑委託某某某為執行人。
最後,遺囑人簽名。
至此,一份簡單的自書遺囑就完成了。
書面遺囑可以由被繼承人自己訂立,也可以由其他人代寫,代寫遺囑需要由兩名見證人進行見證。公民訂立遺囑要注意以下幾方面問題:
1、遺囑內容應當具體明確且不能超越個人合法財產的范圍。
2、遺囑形式要符合法定要件。
遺囑的種類包括多種,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五類,每種遺囑法律均規定了具體的形式要件。實踐中因遺囑形式不符合法定要件而導致遺囑無效的情況非常常見,如代書遺囑沒有其他見證人簽字或沒有訂立遺囑人簽字;錄音遺囑沒有見證人在場見證或者見證人不符合法定條件;口頭遺囑在危急情況解除後沒有再次訂立書面遺囑等。
3、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的精神狀態及簽字的可辨識度也是訂立遺囑應當注意的問題。
在一些繼承糾紛案件中,部分繼承人往往會質疑被繼承人在訂立遺囑時的精神狀態是否清醒或者對方所提交的遺囑是否為被繼承人親筆簽字,因此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應盡量採用現場錄音錄像的方式,或由其他無利害關系人進行現場見證,具備條件的,最好採用公證方式訂立遺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❾ 老人立遺囑怎麼寫才有效
一、老人立遺囑怎麼才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老人立遺囑如襲缺果滿足以下條件即為有效:
1、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2、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咐悔3、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4、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5、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二、老人立遺囑需要什麼程序
(一)立遺囑人意識清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只能處分自己所有的合衡禪正法財產,不能處分他人財產或非法財產。
(三)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1、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3、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5、對於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和錄音遺囑,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見證。
三、 立遺囑公證多少錢
1、辦理遺囑公證,每件收費150-200元。
2、保管遺產,由雙方協商收費。
3、確認遺囑效力,每件收費200-300元。
4、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接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遺囑公證費用各地不盡相同,遺囑公證收費大約在100元-400元之間。遺囑屬於一種個人聲明,不發生財產轉移的效力。遺囑在立遺囑人去世後生效,繼承人需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局轉名。繼承權公證費按辦理繼承時房屋價值的2%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