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坐牢人員社保怎麼解決
.城鄉居民參保人如果因違法犯罪被判刑了,能繼續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嗎?
答:根據《關於印發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補充規定的通知》(粵農試〔2010〕1號)第七條規定「關於參保人服刑期間的繳費和待遇領取問題。參保人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暫停繳納養老保險費,服刑期滿後可繼續繳費,服刑前後的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並計算。參保人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或被假釋的,可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並享受財政補貼。參保人因涉嫌犯罪被通緝、在押期間,養老保險費暫停繳納;被無罪釋放的,可以補繳被通緝、羈押期間的養老保險費,並按各級財政對參保人參保補助的標准給予補助。
2.退休後如果被判刑還有養老金嗎?
答: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的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此外,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對勞社廳函〔2001〕44號補充說明的函》(勞社廳函〔2003〕315號)的規定: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被撤銷假釋繼續服刑的,從撤銷之月起停止發放基本養老金,假釋期滿被宣告原判刑罰執行完畢的,繼續按判刑前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下一年度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被判處拘役及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暫緩辦理退休手續,待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城鄉居民退休人員參照上述文件處理。
3.參保人如果因違法犯罪被判刑了,還能享受醫保待遇嗎?
答:不能。根據《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社發〔2008〕8號)的規定:參保人在參保期間被判刑、勞動教養的,其醫療保險關系予以凍結,個人賬戶予以封存,個人賬戶資金繼續計息。
參保人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後,其個人賬戶按以下規定辦理:
(1)有用人單位接收安置的,由該用人單位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恢復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啟封手續。參保人為職工的,按規定繼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賬戶按月劃入;參保人為退休人員的,從恢復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退休金之月起,個人賬戶按月劃入。
(2)參保人在判刑、勞動教養期間達到符合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回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後,從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退休金之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個人賬戶資金按月劃入。
(3)參保人在判刑、勞動教養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達到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但符合補繳條件的,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回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後,應一次性補足剩餘繳費年限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補繳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個人賬戶資金按月劃入。
『貳』 判刑後社保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在職人員被判刑以後,社保等問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區別對待,作出相應的處理。1、在職被判刑,受到開除處分的,服刑期間不計算工齡,相對地不計算繳費年限。盯伏被判刑前已經建立個人賬戶的,個人賬戶予以保留。被判刑前沒有繳費的工作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並不得以個人補繳的形式追加繳費年限。刑滿釋放後,養老保險關系轉到企業社保繼續參保,享受企業社保相關政策及虛喊待遇。被判刑前的個人賬戶與釋放後繼續參保的個人賬戶可以合並計算。被判刑前沒有在機關社保建立個人賬戶的,刑滿釋放後不能在機關社保參保,可以在企業社保參保,享受企業社保的相關政策及待遇。2、在職差則野被判刑,沒有受到開除處分的,經相關部門核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刑期內需要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可以參照判刑前的工資標准。刑滿釋放後重新安排工作的,按新單位性質,在新單位繼續參保。3、被判刑人員刑滿釋放後繼續參保,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本人自願,可繼續繳費直至達到繳費年限,並按照養老保險辦法辦理退休,從辦理退休下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本人不願意繼續繳費的,按養老保險辦法之規定,發給養老生活補助金,一次付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叄』 服刑人員服刑期間交了醫保社保怎麼辦
社保對於我國人民來說非常重要,關繫到了人們退休之後的養老、就醫等問題。『肆』 公職人員判刑後社保怎麼處理
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判緩刑旁碧前後的社保『伍』 判刑後社保怎麼辦
在職人員被判刑以後,社保等問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區別對待,作出相應的處理。
1、在職被判刑,受到開除處分的,服刑期間不計算工齡,相對地不計算繳費年限。被判刑前已經建立個人帳戶的,個人帳戶予以保留。
被判刑前沒有繳費的工作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並不得以個人補繳的形式追加繳費年限。刑滿釋放後,養老保險關系轉到企業社保繼續參保,享受企業社保相關政策及待遇。被判刑前的個人帳戶與釋放後繼續參保的個人帳戶可以合並計算。
被判刑前沒有在機關社保建立個人帳戶的,刑滿釋放後不能在機關社保參保,可以在企業社保參保,享受企業社保的相關政策及待遇。
2、在職被判刑,沒有受到開除處分的,經相關部門核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刑期內需要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可以參照判刑前的工資標准。刑滿釋放後重新安排工作的,按新單位性質,在新單位繼續參保。
3、被判刑人員刑滿釋放後繼續參保,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本人自願,可繼續繳費直至達到繳費年限,並按照養老保險辦法辦理退休,從辦理退休下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你知道銀行保險。本人不願意繼續繳費的,按養老保險辦法之規定,發給養老生活補助金,一次付清。
(5)老人被判刑後社保怎麼辦擴展閱讀:
國家公職人員被判刑後養老保險規定:
一、國家公務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法律依據:國務院《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第2款: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自2007年6月1日以後執行)
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法律依據:國務院《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第2款: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該條例第54條: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自2007年6月1日以後執行)
三、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法律依據:人事部監察部《關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152號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社保局「內鬼」貪污,咋讓參保者補虧?
『陸』 被判刑後社保養老金還有嗎
有
刑後社保領退休金要分情況的來進行判斷,第一種情況是如果判處的死刑或者是無期徒刑且不能減刑的話,就不能領取退休金。當然我國對於死刑和無期徒刑且不能減刑的判決相對比較嚴格,除非是罪大惡極且造成嚴重的社會後果才可能判處。
第二種情況是如果被判處的是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情況,退休之後可以領取退休金,判刑只是追究刑事方面的責任,對民事方面沒有太大的影響,社保屬於社會民生方面,如果在判刑前是依法依規足額的繳納了社保的,在退休的時候還是可以領取退休金的,但是相對應的,如果是公職人員被判處刑期的話,那麼退休金的數額就會比原來的減少40%。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應當保護,有關組織必須按金額支付養猜枯老金,不得無故拖欠,不得挪用。
社保可以保證每個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而言,社會保險是一種為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因此社會保險對於每一個勞動者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應該及時繳納。
具體如下
1、養老保險通俗的說,就是退休後可以拿養老金。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養老保險交得多以後領的多,交得久以後領的多。累積繳納滿15年,到達退休年齡可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2、醫療保險通俗的說,就是生病了醫療費用可以報銷。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累計繳納醫療保險滿一定年限,退休後不用再繼續繳納,也可以享受終身醫療保險待遇。
3、生育保險通俗的說,就是女性生育時可以報銷因生育產生的醫療費用,產假期間還能領取生育津貼。由單位繳費,職工個人不繳納。
4、失業保險通俗的說,就是你被迫失業後能拿到賠償金。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單位招用農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5、工傷保險通俗的說,就是發生工傷後可以獲得賠償。由單位繳費,職工個人不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指兆搭保險的個唯拿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柒』 服刑後退休金怎麼辦
一個人到了退休的年齡,想要再就業一般是很難的了,而要是退休之後又犯事的人,因為服刑期間社保機構可以停發養老金,但是刑滿釋放之後還是需要繼續生活的,這個時候要是沒有養老金的話那麼生活就會沒有保障,不過事實上刑滿釋放的退休人員可以重新領取養老金的。
法律上規定退休人員出現下面情況的可以停發養老金:
1、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要是因為這個情況被停發養老金的,只要後面及時補齊相關的材料文件之後還是可以接著領取養老金的。
按規定是,因為材料不齊原因導致被停發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停發基本養老金後提供有效證明或經確認仍具有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的,從停發之月起補發並恢復發放基本養老金。
2、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員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
因為權利人下落不明導致不能繼續享受養老金的,那麼同樣在失蹤情況消失之後就可以恢復養老金,並且是從停發之月起補發並恢復發放基本養老金。
3、未達到退休年齡,出境定居未辦理終結養老保險關系手續,在達到退休年齡又辦理了退休手續的。
因為本身沒達到退休年齡,因此經發現後即停發基本養老金,退還已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後社保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及建賬前個人繳費本息退回本人,最候終結養老保險關系。
4、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期間的。只要離退休人員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按服刑前或勞動教養前最後一次領取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最後,其實養老金屬於國家發放給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金,無法定情況社保機構不能停發,要是被無正當理由停發的,相應的權利人可以及時去申請行政復議解決。
『捌』 服刑期滿後社保怎麼辦
法律分析:職工退休後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勞教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釋放恢復政治權利或勞教期滿後的基本養老金按服刑培廳巧、勞教前的標准發放,以後按規定正常調整。退休人員被判配鍵有期徒刑緩刑未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緩刑期間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伏彎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所以,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玖』 判刑出獄已到62歲,原在機關工作現怎麼補齊社保
判刑出獄已經到了62歲了,原在機關工作現在要補齊社保首先是需要到原來工作的政府機關索要對應的工作檔案,其次是需要讓原來的機關部門提供給自己繳納社保的流水憑證,再者是需要補辦自己的身份證,另外是到社保參保地的城市社保局續繳對應的社保。需要從以下四方面來闡述分析判刑出獄已經到62歲了,原在機關工作現在怎麼補繳社保。
一、需要到原來的工作政府機關索要對應的工作檔案
首先是需要到原來的工作政府機關索要對應的工作檔案,這是因為這些員工的工作陪裂檔案是作為對應的機關部門給自己繳納對應的社保的一個材料證明,如果沒有這些材料將無法證明自己所屬的工作部門和工作任職情況。
當事人續繳社保的注意事項:
應該保證社保繳納的年限滿足至少15年,才可以享受到充分的社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