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家裡去世的老人如何開死亡證明
【法律分析】
派出所開死亡證明需要的材料有:需要帶身份證和戶口簿。辦理公民死亡注銷手續時,需上繳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單身獨戶的,還應收繳居民戶口簿。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需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其戶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② 老人死亡多年死亡證明應該從哪裡開
已故老人的死亡證明應去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
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委會或衛生站出具的證明。
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委會或衛生站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③ 人在家裡去世去哪裡開死亡證明
法律分析:人在家去世,死亡證明到街道辦事處和醫院領取,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委會或村委會或衛生站出具的證明。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規范人口死亡醫學證明和信息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條 人口死亡醫學證明是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說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醫學證明。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全國統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以下簡稱《死亡證》)。《死亡證》共四聯。
(二)《死亡證》簽發對象為在中國大陸死亡的中國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國人(含死亡新生兒)。
(三)《死亡證》簽發單位為負責救治或正常死亡調查的醫療衛生機構。
(四)《死亡證》簽章後生效。醫療衛生機構和公安部門必須准確、完整、及時地填寫《死亡證》四聯(後三聯一致)及《死亡調查記錄》,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私自塗改。
(五)死者家屬遺失《死亡證》,可持有效身份證件向簽發單位申請補發一次。補發辦法如下:已辦理戶籍注銷及殯葬手續的,僅補發第三聯;未辦理戶籍注銷及殯葬手續的,補發第二至第四聯。
(六)未經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證明由公安司法部門按照現行規定及程序辦理。
④ 老年人在家去世怎麼辦死亡證明
法律分析:老人在家去世,死亡證明到街道辦事處和醫院領取:死亡證明為一式三份,一份交由醫院存檔,一份交由派出所注銷戶口,一份在火化遺體的時候交由市殯葬管理所留存。開具死亡證明跟戶籍地沒有任何關系,不管戶籍是哪裡的在哪去世就是由當地開。需要注銷戶口再火化的。如果戶籍不在火化地區可以不需要注銷戶口。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系查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准;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准。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准。
⑤ 老人死亡多年死亡證明應該從哪裡開
法律分析:對於死亡證明的辦理,需要根據公民死亡情況才可以判斷在哪裡開具的,對於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才可以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需要親人或者監護人帶上當事人有效的證件(身份證、戶口簿等資料)直接到派出所進行報備,對於特殊情況(交通事故等)還需要出具公安部門的有關證明再提出出具死亡證明的。而對於在家死亡、在醫院死亡等情況就不可以到派出所辦理死亡證明,需要由村委會或者醫療機構出具對應的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