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90歲老人高齡補貼一個月多少
法律分析:每個省市地區對於高齡補貼的政策都不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26個省有高齡津貼發放。以青海省為例,90至99周歲的老人每人每月補貼80元。廣東省則是90至99歲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50到200元不等的高齡津貼。具體補貼數額需咨詢當地民政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
第三十四條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醫療待遇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機構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拖欠或者挪用。國家根據經濟發展以及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廣東韶關市樂昌80歲老人退休金大約是1500左右再加上高齡補貼100-200/月。
樂昌市的退休金還是要根據工齡和戶籍來決定的。
如果樂昌城鎮戶口,工齡30年左右,買社保的基數比較大,退休金能接近2000元。
如果是樂昌農村戶口,買社保的基數就比較低,退休金可能就只有1000元左右。
C. 每個月給廣東農村父母多少生活費
不過總的來說60到70歲老人的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50到90元。80歲以上的老人補貼標准為每個月100元以上。
具體廣東農村老人補貼標准及補助相關政策請看下文。僅供參考,一切相關政策以官方發布為准。
D. 廣東農村60歲以上老人補貼
根據廣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在年滿60歲之時,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每個月領取到一份養老金待遇;如果滿60歲還沒有繳滿15年,可以逐年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直至65歲,如果還沒有繳滿15年,就可以一次性補繳。
根據廣東的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規定,目前有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以及4800元共9個檔次,個人可以每年選擇不同的繳費檔次,並且享受不同的補貼。360元及以下繳費標準的,補貼為30元;600元及以上繳費標準的,補貼為60元。
如果按照最低180元的繳費標准,繳納15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就至少有3150元,獲得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是3150/139=23元。如果按照最高4800元的繳費標准,繳納15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就至少有72900元,獲得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是72900/139=524元。補貼標准由各地根據當地各自情況自主確定,原則上不能低於以下標准
1、特困人員和低保家庭中的60周歲及以上輕度失能老人,發放標准不低於每人每月100元;中度失能發放標准不低於每人每月150元;重度失能發放標准不低於每人每月200元
2、特困人員和低保家庭中8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老年人,發放標准不低於每人每月60元
3、低收入家庭(低保標准1.5倍以內)中60周歲及以上的失能老人,發放標准不低於每人每月60元
高齡養老津貼的好處
1.高齡養老津貼使養老保障更為完善。按照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老年人領取的保險金處在較低水平,而高齡養老津貼無疑讓老年人多了保障補給的渠道。
2.高齡養老津貼有利於弘揚敬老、愛老的傳統美德。相對來說,80歲以上的老年人或多或少存在著「多餘人」的心裡。尤其在農村,高齡老人因為得不到好的贍養而產生自卑情緒。高齡養老津貼是政府給予老年人的民本關懷,這份責任擔當所產生的溫暖效應,無疑給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創造了更加幸福和諧的環境。
3.高齡養老津貼也是對傳統養老觀念產生更新的推動力。隨著社會的發展,養兒防老往往讓老年人難以得到保障,必須輔之以社會制度跟進。高齡養老津貼成為國民待遇,會使人們的生育觀念產生很大變化,對提升人口素質產生良好促進作用。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E. 老人高齡補貼標准
高齡人津抄貼按照「低標准、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總體要求,創新高齡老人養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養老保障服務體系,建立保障高齡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長效機制,推進補缺型老年福利向適度普惠型社會福利發展,使廣大高齡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斷提高高齡老人的生活質量。本市戶籍在當地實際居住15年經上、年滿70周歲以上、本人無政府或單位發放的生活養老待遇的,且其家庭子女(指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5周歲的兒子、兒媳、未出嫁的女兒、入贅女婿)均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並按時足額繳費的,可申請享受政府發放的高齡養老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