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人房子的繼承規定
房子屬於去世老人遺留的遺產,在被繼承人(去世老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形下,其遺產進入法定繼承程序,由其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老人的父母(如果尚在世)、老人的合法配偶、老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予以分割。
一、訂立遺囑應該符合的條件有:
1、立遺囑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遺產的信息明確:遺產范圍、名稱、數量。
3、遺囑人應當在遺囑中明確繼承份額。
4、明確遺囑的歸屬。
5、有兩人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法律規定的無效遺囑形式有:
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篡改內容無效。
5、遺囑沒有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對此種遺囑須在扣除應當保留的份額,按照遺囑分配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② 老人的房產怎麼繼承 有哪些流程
我國法律規定,遺產繼承從被 繼承人 死亡時開始。遺產的范圍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現金、實物、存款和各種有價證券。 繼承 遺產的依據,首先是 遺囑 。遺囑和遺贈 扶養 協議同時存在的,應先按遺贈扶養協議處理遺產;無遺囑也無遺贈扶養協議的,按 法定繼承 方式處理遺產。繼承遺產的人包括遺贈人、 遺囑繼承 人和 法定繼承人 ;遺贈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根據遺贈扶養協議或遺囑繼承遺產的人;遺囑繼承人是法定繼承人當中被遺囑指定繼承遺產的人。法定繼承人有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之分,其中第一順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與死者有有 撫養 關系的繼子女。如果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偶的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 贍養 義務的,則應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被繼承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 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如果繼承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其 繼承權 由他的法定 代理 人代為行使,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後行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喪失繼承權:(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③ 老人的房子怎樣繼承給兒女
一、老人的房子怎樣繼承給兒女
1、繼承方式:
(1)老人的房子可以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繼承給兒女。
(2)不訂立遺囑的,可通過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房產。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當事人申請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
7、證明。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復印件,復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
9、證人一名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10、要是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
11、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④ 老人的房產如何繼承
有遺囑的優先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