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淺談鄉村旅遊養老的問題以及發展模式
一、鄉村旅遊養老概念
鄉村旅遊養老是指老年人出於健康、療養的目的而發生到異地鄉村進行旅行、暫居和游覽活動的總和。
鄉村旅遊養老地點選擇在地理環境良好、有發展旅遊業優勢、地方特色濃郁的鄉村,藉助農村本身存在的自然條件,如自然風光、田園景觀和可以體驗式參與到其中的農業資源而建立起來的集觀光、旅遊、健身、娛樂為一體的農業休閑養生園區,並且建立起一種新型的鄉村度假養老基地的合作模式。
二、發展鄉村旅遊養老亟待解決的問題
(1)基礎設施和保障體系薄弱
鄉村旅遊養老需要長期療養,配套的基礎設施和保障體系至關重要,目前國內的配套設施和保障體系並不完善。政府應引導有實力的旅遊企業與專業的養老機構合作,同時吸引民間資本和外資,建立適合老年療養居住的公寓、社區或養老機構,配備專業服務人員,逐步形成完整的鄉村養老旅遊產業體系。同時完善購物、健身、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配套設施,豐富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使老年人能夠在鄉村旅遊地頤養天年。
(2)鄉村旅遊地醫療體系匱乏
相對於城市而言,農村經濟基礎薄弱,要建設養老型鄉村旅遊地,需要政府引導,充實鄉村醫療力量,建立鄉村旅遊地醫療點,應以公共醫療單位為主體,同時鼓勵民間醫療機構加入,形成較為完善的鄉村醫療體系,解決老年人在鄉村旅遊地養老的看病問題。此外,還應盡快解決異地醫療保險報銷問題,為在鄉村旅遊的老年人提供就近療養和醫治的條件。
(3)專業人才缺口
鄉村養老旅遊服務不同於普通旅遊服務,要求服務人員在擁有旅遊服務能力的同時,具備專業的護理能力,能夠為老年遊客提供專業的護理服務。就目前情況來看,專業服務人員的不足很難保障鄉村養老旅遊的服務質量。政府應牽頭或引導行業組織制定養老旅遊服務專業人才中長期規劃,逐步確定各地養老服務人員薪酬標准,提高服務人員的薪酬和社會保險待遇,努力改善工作條件。重視對養老服務人員的培訓,提高服務能力。只有讓養老旅遊服務人才有一定職業規劃和從業保障,才能吸引更多的人來從事養老旅遊服務行業。
三、鄉村養老旅遊業發展模式探索
(1)鄉村養老旅遊小區
引導房地產企業與有實力的社會養老機構、知名旅遊企業合作開發專門針對老年人的鄉村養老旅遊小區、老年養老公寓。在鄉村旅遊養老的小區的配套設施完善,專門為老年的生活而設計。比如除了日常的休閑娛樂,還開展多種多樣的學習活動,提供專人服務,豐富和滿足老年人的生活。
(2)鄉村養老院
為老年人提供臨時住宿的地方和完整的配套設施,這就相當於更高級別的、更適合老年人居住的旅遊賓館。養老院一般分為自理、半自理、醫護型的人員服務模式和單人間、雙人間、多人間等不同規格的房間,根據老年人不同的消費能力來為其提供相應的服務。
(3)鄉村宅院養老
每年都有一些城市的老年人前往風景秀麗、空氣清新的鄉村度假療養,未來可以進一步探索,農家樂、鄉村旅遊地農戶可以把自有住宅出租或出售給來療養旅遊的城市老年人,供他們短期或長期居住。因此在這種模式之下,許多老年人選擇成為候鳥一樣的居住人群,即在每年特定時間段來鄉村宅院進行修養。
㈡ 當前疫情條件下,老年人怎樣出去旅遊
在當前疫情的前提條件下,一般跨省 旅遊 暫時不易成行也不宜成行。那麼呆在家裡的退休老人也不可能就在家裡悶著,這樣對身體不好,但是到哪 旅遊 呢?我認為最好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搜索和考慮,找出適應自己出遊的地方,開開心心地 旅遊 。
第一,採取自駕或自助的形式 旅遊 。為了減少人員聚集,最好是不參加 旅遊 團,自己自駕游或者結伴駕車游或包車 旅遊 。可准備食品帶到景點食用,也可以在景點人員相對少的飯店就餐,選擇相對比較安全的地方住宿。也可以搞個一日游,老年人大多早晨起床比較早,可以早晨早點出發,當天晚上即趕回家裡。這樣對防疫工作大局,對自己的身體 健康 都有好處。
第二,選擇空氣流通、寬闊的地方 旅遊 。盡量選擇戶外的景區,有意識地避開室內景點。這樣既有利於防疫,也可以在秋高氣爽的初秋呼吸新鮮空氣,利於老年人的身體 健康 。不管景點名頭大不大,只要空氣好,安靜,寬敞,安全就是 旅遊 的好地方。
第三,盡量不要跨省界 旅遊 。選擇 旅遊 景區和 旅遊 目的地方向時,最好先看看地圖,設計好旅行路線,盡量不要跨越省界。有一些景區正處於省與省的交界處地,容易一不小心就跨出了省界,這樣你的 健康 碼就有可能產生顏色變化。如不出省界就不會對自己今後的出行產生麻煩。所以說在確定 旅遊 地點時,一定要看好地圖,掌握好行車路線。
第四,如不小心無意跨出了省界,回到家後一定要及時跟街道社區進行報備,解釋清楚 旅遊 情況。如 健康 碼發生了變化,要及時跟手機運營商說明情況,及時更正 健康 碼信息。跨出的那個省如沒有高風險和中風險地區就不用做核酸合、隔離,如果遇到了那個省有高風險和中風險的地方,那就回來時一定要按照當地的要求進行報備、按要求進行核酸檢查。
第五,注射了疫苗的老年人可以放心出行,未注射新冠疫苗的老年人應暫緩出行 旅遊 ,盡快接受疫苗注射。
㈢ 旅遊養老的發展趨勢及路徑
「旅遊+養老」已經成為一種新型養老方式,不僅為老年人提供了一種高品質的休閑養老方式,也為經濟發展創造了新的需求。「旅遊+養老」將推動優勢旅遊企業和養老機構實施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並重組,打造旅遊業和養老業跨界融合的產業優勢,產生「1+1>2」的效果,帶來產品創新、技術創新、市場創新、管理創新等,並形成對其他企業或價值鏈環節的示範效應與「擠出效應」「乘數效應」。為此,促進旅遊養老服務業發展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一、推進旅遊養老服務制度改革
建立醫保異地結算制度,長期以來,我國醫療資源配置非市場化,不同制度下醫療制度差異化以及養老保險的二元結構,使得異地醫保結算機制尚未形成。無法實現醫保異地結算是阻礙旅遊養老發展的重大制度障礙,因此,深化醫保聯動體制改革,建立異地就醫結算機制,制定基本的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解決由於旅遊養老在異地就醫時形成的醫療費用跨地區轉移接續問題成為當務之急。
二、形成專項土地保障機制
旅遊養老既具有公益性質又具有非公益性質,在旅遊養老發展過程中,仍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2014年4月23日,國土資源部發布了《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以租賃、出讓等有償方式供應,原則上以租賃方式為主。意味著建設性養老用地有了國家規范,也標志著養老地產享受國家優惠政策,但專門針對養老地產的稅費、津貼補貼等政策尚未出台。建議有關部門盡快出台專門用於旅遊養老發展的國有土地劃撥、出讓及其配套政策,保障旅遊養老發展的集體土地徵收或專項使用政策,旅遊養老發展土地規劃或指標安排政策以及土地出讓金減免或分期支付政策等。
三、創新資金發展保障機制
創新旅遊養老產業的融資方式,既要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也要加大社會資本的引入力度,才能激活旅遊養老市場。一是全面實施公辦民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等養老服務改革;二是設立旅遊養老產業投資基金,對養老服務機構、設施和服務網路以及養生養老健康產業鏈等重點項目提供支持;三是採取股權投資基金、上市融資、公益創投、PPP等模式,帶動社會資本加大投入,興建養老設施和提供養老服務。要吸引社會資源和調動民間資本投入養老旅遊業,給予開發商工商、稅收扶持及優惠。按照「民辦公助」「公辦民營」的形式開展經營活動,使社會福利民營化、投資主體多元化,並加強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以及一些企業與個人參與旅遊養老開發的力度。
豐富旅遊養老要素供給針對老年旅遊市場特點,注重老年休養需求與旅遊服務的融合,一是傳統老年觀光、休閑產品與高端老年養生健康度假產品的結合,如開發溫泉療養型養老旅遊產品、農家樂休閑體驗養老產品、休閑農庄、園藝療養與養老養生產品、醫療保健旅遊產品、親情化的居家/旅遊養老產品等;二是老年服務產品的規范化,如結合老年需求制定老年旅行服務規范標准,酒店要制定實施老年客房服務和餐飲服務管理標准,景區要完善老年服務設施規范等;三是老年養生度假產品的分時化,借鑒引入酒店分時度假體系,可以開發老年分時度假產品,滿足「候鳥式」「旅居式」養老需求,逐步建立和完善服務於老年人的分時多點度假網路。
提升旅遊養老產業生產率,提升旅遊養老產業發展效率。
2015年我國提出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從提高供給質量出發,不斷推進結構調整,合理配置生產要素,擴大有效供給,提高供給結構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和靈活性,提高全要素生產率,更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需要。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內涵之一是注重發展效率,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我國經濟發展將會「堅持以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旅遊養老產業也應在這一方針指引下,大力提升人力、物力、財力的開發利用效率。
加深旅遊養老專業化分工協作。根據亞當·斯密的分工協作理論,分工協作的加深可以極大地提高經濟效率。目前,我國旅遊養老產業更多是以產業綜合體項目的形式出現,基本囊括了旅遊養老的大部分產業活動,這主要是由於我國旅遊養老產業鏈發育不完全造成的。以後一段時間內,應進一步完善上下游產業鏈,引導其中各個產業向精細化、專業化、品牌化方向發展。
營造良好的旅遊養老發展環境,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善旅遊養老服務標准。
2016年國家旅遊局公布了《旅行社老年旅遊服務規范》(LB/T052-2016)行業標准,大大提升了旅遊養老服務行業規范。未來,應進一步出台相關法律,明確旅遊養老發展的基本規范,制定促進旅遊養老發展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以及對旅遊養老進行具體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和行業標准等,構建起全面的旅遊養老法律保障體系。
加強旅遊養老的公共設施建設
重點加快環境生態保護、醫療衛生、文化體育、交通等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完善旅遊養老配套設施。促進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產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務、老年體育健身、老年文化娛樂、老年金融服務、老年旅遊等為主的旅遊養老服務業全面發展。
旅遊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健全。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等養老服務覆蓋所有居家和旅遊的老年人。符合標準的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等服務設施覆蓋所有城市社區,90%以上的鄉鎮和6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立包括養老服務在內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站點。
建立良好的旅遊養老市場誠信環境
大力加強旅遊養老機構誠信體系建設,研究制定旅遊養老機構星級評定標准,開展旅遊養老服務機構星級評定,逐步建立公開、平等、規范的准入和退出制度,進一步提升旅遊養老服務工作專業化、標准化水平。通過星級評定和政策調整,進一步激發社會力量參與的積極性,逐漸形成良性競爭機制,優勝劣汰。探索建立老年人能力等級評估機制、旅遊養老機構等級評定機制,將旅遊養老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信譽狀況等情況納入信用體系建設,全麵塑造「尊老、敬老、樂老」的社會環境氛圍。
㈣ 如何吸引老年人來旅遊
1,醫療條件(老人出遊,子女擔心,老人們自己更擔心,一個絕對回好的醫療保障才答能使得老人放心出遊。比如隨隊醫生等。)
2,根據你是什麼樣的出行方式,火車,汽車,飛機,輪船用不一樣的服務理念去做,比如,飛機少量出遊,可以讓收課時往有共同話題,或者同工種出身的老人一起出行。
3.當地要有良好的空氣環境,可以做一些養生的項目,價格也要適當地優惠,修養身心的。
㈤ 如何好城鄉結合豐富老年人的活動↗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第三條 老年人是社會的寶貴財富,應當受到全社會的尊重和愛護。發揚尊老、愛老、養老的傳統美德,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第四條 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禁止歧視、謾罵、侮辱、毆打、虐待和遺棄老年人的行為。第五條 老年人對國家和社會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有權分享社會發展的成果。第六條 保護老年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依照各自的職責,做好老年人保護工作。家庭和公民應當尊敬、關心老年人,保護老年人在社會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權益。第七條 老年人應當遵紀守法,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妥善處理家庭和鄰里關系。第八條 每年「重陽節」(農歷九月初九)為本省老年節。第二章 家庭保護第九條 老年人享有成年子女贍養和扶助的權利。依法負有贍養和扶助義務的子女或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必須贍養和扶助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負有贍養和扶助義務的夫妻雙方應支持、幫助配偶贍養和扶助老年人,不得干涉配偶履行義務。第十條 贍養人必須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保證老年人生活水平不低於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平均生活水平。與老年人同地生活的贍養人,應承擔老年人力不能及的家務勞動;與老年人異地生活的贍養人,應妥善安排老年人的生活,使其生活得到保障。第十一條 農村中與老年人分居的贍養人,負責耕種、管理老年人的口糧田、自留地,收益歸老年人,贍養人不得強行索要或扣留。第十二條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第十三條 老年人患病或者生活自理確有困難的,贍養人應當負責給予醫療、照料。第十四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絕履行贍養和扶助老年人的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和扶助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老年人,有權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第十五條 屬老年人所有的房屋產權或租用的房屋使用權,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非經老年人授權,子女或其他親屬無權處分或侵佔;屬老年人所有的房屋,經老年人同意,由子女或其他親屬出資改建或擴建的,應事先訂立協議書,明確老年人享有的房產份額和使用權。第十六條 子女所在單位分配的住房,老年人與子女有同等居住的權利,並應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與老年人共同生活的已婚子女,需要遷出另居的,應尊重老年人的意見。老年人生活自理有困難,需要子女照顧的,其子女不得借故推諉,應履行贍養和扶助的責任。老年人沒有住房的,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其住處。第十七條 老年人有權支配自己的合法收入和財產,任何人不得侵佔、挪用、騙取和破壞。老年人有權拒絕或應允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提出的經濟資助的要求。老年人有權依法用遺囑繼承、遺贈等方式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贍養人遺棄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節嚴重的,依法喪失繼承遺產的權利。第十八條 子女或者其他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不得干涉喪偶或者離婚的老年人再婚、復婚及其婚後的家庭生活。第三章 社會保護第十九條 積極發展老年福利事業,加強社會保障工作。各地區和部門應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通過多種渠道籌集資金,興辦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人活動中心等福利設施,為保障老年人權益創造條件。第二十條 全社會都應重視、珍惜老年人的知識、技能和經驗,支持老年人繼續為社會服務。第二十一條 醫療衛生部門要加強老年人醫療保健工作,為老年人看病提供方便,逐步實行就醫優先制度。城市和有條件的農村應逐步建立老年病門診、老年病床或家庭病床,對八十周歲以上的高齡老年人要出診到戶。第二十二條 工業、商業、服務部門應重視生產、經營老年人所需要的商品,可開設為老年人服務的項目。交通、鐵路、民航部門要逐步建立老年乘客的優先服務制度,為老年人乘車、乘船、乘機提供方便。第二十三條 文化、教育、體育部門應重視發展老年文化教育事業和體育事業,豐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支持社會團體、鄉(鎮)基層組織開展老年人文娛、教育、體育活動;娛樂、公園、體育場所應為老年人活動提供方便。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對老年人進公園、博物館、紀念館等場所,可實行半費或免費。第二十四條 城鄉規劃、建設部門在規劃、建設居住區時,應根據條件增建老年人生活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第二十五條 宣傳部門應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宣傳工具,經常地進行尊老、愛老、養老的傳統美德教育,表揚好人好事,譴責和揭露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第二十六條 各類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尊老、愛老、養老的傳統美德教育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教育。第二十七條 離休、退休老年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有的政治、經濟、文化、住房、醫療、福利等待遇,必須切實得到保障,不得隨意降低或取消。離休、退休老年人的離休費、退休費,以及按規定享有的各種補貼費,其所在單位必須及時發放,不得拖延、剋扣或挪作他用。對生活確有困難的離退休老年人,原工作單位應給予經濟補助,其主管部門應負責落實。第二十八條 離退休的孤寡老年人患病,原單位應負責安排醫療和照料。第二十九條 城鎮沒有經濟收入的孤寡老年人,由民政部門給予社會救濟,保障其基本生活,或根據老年人的意願接納進福利院。農村孤寡老年人,由鄉(鎮)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實行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制度,縣以上人民政府應定期檢查,確保落實。孤寡殘疾老年人和八十周歲以上的高齡孤寡老年人的供養標准應高於一般孤寡老年人。第三十條 贍養人拒不給付贍養費的,被贍養人有權要求贍養人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扣付;贍養人是農民或者無固定職業的城鎮居民的,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基層組織責令其給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予協助。第三十一條 逐步建立和完善多種形式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使老年人生活得到切實的保障。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合作企業、個體工商戶均應參加退休費用統籌社會養老保險,並按規定為其從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農村應根據農民自願和經濟條件,以鄉、鎮或村為單位,逐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第三十二條 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老年基金會,興辦老年福利事業,解決老年人的特殊問題。第三十三條 每年老年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開展尊敬老年人活動,並對貫徹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檢查,研究和解決存在的問題。第四章 組織與管理第三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領導老年人保護工作。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和民政部門主管本條例的實施,具體負責檢查、督促、協調老年人保護工作。各級老乾、人事、勞動等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均應發揮職能作用,及時反映老年人的合理要求,提出保護老年人的意見,促進本條例的貫徹實施。第三十五條 省、地(市)、縣(市、區)設立老齡工作委員會,在同級政府領導下負責老齡工作。第三十六條 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的任務:(一)檢查、監督本條例實施情況,總結經驗,表彰先進;(二)宣傳、貫徹執行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三)負責老齡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統籌規劃;(四)組織、部署、督促、指導老齡工作,協調解決老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五)針對本地區老齡問題的實際,提出對策建議和實施意見;(六)指導老年人群眾性組織的工作;(七)發展同台灣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僑胞、國外的老年組織和老年人的友好往來、交流與合作。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第三十七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對在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開展尊老、愛老、養老活動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家庭、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三十八條 老年人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向有關機關、團體、組織提出控告、申訴,請求調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有權制止、檢舉和揭發。第三十九條 有關機關、團體、組織在處理老年人權益的糾紛時,應注重調解,妥善解決。應老年人的要求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協議書除送達雙方當事人外,還應送交履行義務人的所在單位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督促履行。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情節輕微的,由所在單位或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予以批評、教育,並責令其改正;情節較重或者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單位或有關組織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單位,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應督促其糾正,經教育不改或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第四十二條 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必須認真及時地進行查處,不得借故推諉、拖延、搪塞,對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應依法追究責任。所以快有了!!
㈥ 如何為老年人的旅遊提供更好的服務
老年人往往體力較差,手腳不靈活,視聽力下降,對外界反應較遲鈍,所以在旅遊時,版應提示老年人遊客重視並加強權保健工作,大致分以下幾點:
1.老人易疲勞且不易恢復,旅遊中要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若感到體力不支,可休息幾天或中止旅行。在長時間步行游覽時應隨時坐下小憩。
2.老人體溫調節功能較差,易受涼感冒,所以衣服要帶得夠,以便隨時增減。
行走出汗時不要馬上脫衣敞懷。晝夜溫差大的地區,睡前要蓋好被毯,夜間風起雨來時要關好門窗。
3.老人胃腸功能減弱,水土不服容易引起消化功能紊亂,所以飲食應以清淡為宜,多吃些新鮮蔬菜和水果,少食油膩和辛辣生冷食物,最好少飲或不飲酒。
4.老年人對自身平衡控制力差、行走常不穩,易摔跌、絆倒,除少數體質較好的之外,一般來講,盡量不登山下水,進行過分消耗體力的活動。
5.老年人在旅遊時,應注意、做好腳的保健,如穿著柔軟合腳的鞋,晚上用熱水燙腳,並可自我按摩雙腿肌肉和腳心,這樣能使你在旅遊中,無論行走還是爬山,都會感到格外輕快。
6.有慢性病的老人外出旅行,特別是冠心病、糖尿病、哮喘、高血壓等病,一定要帶上、多帶一些有關葯物,一旦犯病要及早用葯。並把自己的病告訴同行者,以便互相關照。
㈦ 如何組織老年人旅遊
你們那沒有老年幹部會所嗎?找單位退休的老人……
有些社區也有老年劇團什麼的,我們這公園里就有老年劇團……
聯系好了,帶團就是一次挑戰,老人不比年輕人,路上要照顧他們,都是老小孩的,多陪他們說笑……
㈧ 如何激發中老年的旅遊動機
呵呵,乍一看這個問題比較奇怪,在國外旅行,見到的最多遊客就是老年人,尤其是團隊旅行。他們有錢有閑,退休後都有游遍天下的興趣和經濟能力。當然還有一部分人數量也多,就是年輕學生,但他們比較窮,背包客居多,出門的花費極低,不是旅行社的目標遊客。
但是國內的情形卻不同,旅行社的目標遊客很多是家庭遊客居多,或者公款的商務遊客也很常見,老年人除了專門的夕陽紅包團,其他團的老年遊客不多。為了招攬老年遊客,需要想辦法。比如交通方式上,選擇較便宜舒適的火車團或者輪船團,現在火車團較多,輪船團卻只有很少的幾條線路,這方面可以動腦筋----長江沿線的大中城市,黃河沿線,沿海線,漁港游等等。還有目的地,可以策劃長壽鄉之旅(以長壽食物、拜訪長壽老人為主),春季的賞花團(櫻花線,桃花線,牡丹線,油菜花線等),秋季賞楓團,賞銀杏團等。推廣期間還可以適當優惠,比如介紹一個老年朋友參團能少50元之類,老年人還是很看重這個。團費最好要低一點,自費項目可以多一點,國外的團有時連景點都可以自費,國內就很少。其實每個團都有消費能力很強的客人,雖然他們是少數,但是這幾個人就能夠彌補部分投入了。
㈨ 旅遊企業如何開發老年人旅遊市場
1.量身打造夕陽紅路線
2.定向推廣,文化宮,老年社團,敬老院等等
3 同業計劃,好的線路是慢慢打造出來的,同業一起收,共同宣傳,力度更大。
4 暫時想不起來了,期待其他人補充
㈩ 如何有效的推動鄉村旅遊的繁榮發展
一、重視鄉村旅遊的前期規劃,做好可行性論證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悠久的農業歷史孕育了豐富而深厚的農耕文化,不同地區農業生產方式和生活習俗有著明顯的不同,這些豐富的自然和人文旅遊資源以及地理環境的區域差異性為鄉村景觀和活動內容的差異化設計提供了條件,也要求鄉村旅遊產品要因地制宜,充分發揮地區優勢,進行合理的規劃,以避免盲目開發投資所帶來的浪費和低效益。
四、搞好生態環境建設,促進可持續發展
在鄉村旅遊資源開發中,要始終堅持「保護第一,開發第二」的原則,注重鄉村旅遊資源的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相結合。雖然旅遊業被稱為「無煙工業」,但各地在發展旅遊的過程中,對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帶來的毀壞和污染卻是有目共睹的。發展鄉村旅遊不需要大興土木、大搞建築,但也需要根據當地生態環境容量、當地居民日常生活容量以及當地農業生產容量進行科學規劃。把遊客數量控制在自然環境承載能力的范圍之內,避免出現因遊人過多對農業自然資源破壞的情況。根據鄉村的實際情況,農業生態環境、農村文化遺產應該成為鄉村旅遊發展過程中保護的重點。另外,隨著遊客人數的增加,生活垃圾和污水的處理與農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滯後之間的矛盾會日益突出,這也是在推進鄉村旅遊持續、健康發展中必須著力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