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天津市老年人補貼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天津市對90歲老人高齡補貼標准:根據國家規定,天津戶籍80歲以上的老人能領取到高齡津貼1、補貼人群:補貼標准,80~8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50元;90~9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100元;100周歲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300元;2、補貼時間:時間期限,最早可在年滿80周歲、90周歲、100周歲前1個月起提出書面申請;3、申請流程:申請資料有戶口本(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證(查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填寫《市高齡老年人津貼申請表》(一式三份,可在社區工作站現在領取,也可網上下載);銀行開戶存摺復印件;近期一張1寸照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加強新時期老年人優待服務工作的意見》 第十三條 對百歲及百歲以上的老年人,政府每人每年發放1200元的特殊生活補貼,由省財政支付;對95至9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發放不低於700元的生活補貼,由市財政支付;對90至94歲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發放不低於500元的生活補貼,由縣或區財政支付。
『貳』 失能人員護理補貼政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是發放給重度失能或持有相應殘疾證的老年人,用於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產生的長期照護補貼。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的標准:1、經能力綜合評估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肢體、智力、精神殘疾老年人,殘疾等級為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殘疾老年人,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600元;2、殘疾等級為二級的視力、肢體殘疾老年人,殘疾等級為二級、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老年人,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400元;3、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聽力、言語殘疾老年人,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2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八條 國家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第三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鼓勵、扶持專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緊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
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
第七十三條 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應當依法及時受理,不得推諉、拖延。
第七十四條 不履行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職責的部門或者組織,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致使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叄』 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標准
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標准:
1、73周歲及以上城市分散供養特困老人、城市低保老人、低收入家庭老人、失獨家庭老人及享受定期撫恤或定期生活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按每人每月150元給予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對其中的半失能老人和失能老人則分別按照每人每月200元和400元給予專項護理補貼。享受城市特困人員救助和城市低保救助的,仍按照原標准渠道予以發放;
2、73周歲及以上非低收入群體中的半失能老人和失能老人,分別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和200元給予專項護理補貼;
3、90周歲及以上群體,按每人每月150元給予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屬低收入的半失能老人和失能老人分別按照每人每月200元和400元給予專項護理補貼;屬非低收入的半失能老人和失能老人分別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和200元給予專項護理補貼。享受高齡補貼的仍按照原標准渠道予以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肆』 失能人員護理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發放給重度失能或持有相應殘疾證的老年人,用於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產生的長期照護補貼,包括但不限於購買照料支持、照顧服務、護理服務等照護性服務。
法律依據:《北京市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津貼管理實施辦法》 第二條 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發放給重度失能或持有相應殘疾證的老年人,用於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產生的長期照護補貼,包括但不限於購買照料支持、照顧服務、護理服務等照護性服務。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區要做好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與長期照護保險服務機制的統籌銜接,使專業護理服務更好惠及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各區要加快健全養老服務體系,採取借記方式將護理補貼發放到老年人賬戶,以服務給付方式用於照顧服務范圍內的消費,允許用於購買照料護理用品等消費支出,確保有效滿足老年人多元個性、便捷支付、專業照料的服務需求,賬戶原則上不支持提現、不定期清零、不指定在北京行政區域內限定地域消費,對執行中的例外情況另行通知。
1.經能力綜合評估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肢體、智力、精神殘疾老年人,殘疾等級為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殘疾老年人,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600元。
2.殘疾等級為二級的視力、肢體殘疾老年人,殘疾等級為二級、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老年人,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400元。
3.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聽力、言語殘疾老年人,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200元。
『伍』 天津有失能老人補貼政策嗎
為鼓勵
養老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明確養老機構補貼標准,規范養老機構補貼的申請、審批程序,我市擬出台
《天津市養老機構補貼管理辦法》,目前正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開徵求意見時間截至2022年10月9日。
01
明確補貼標准《徵求意見稿》對養老機構建設補貼的類型、標准進行了定義;對醫療結構內設養老機構或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的情形進行了規定;對利用農村集體土地房屋作為養老機構的做出了規定。明確養老機構床位運營補貼對象、享受補貼開始時間、計算方法。徵求意見稿提出:
社會力量興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給予每張床位1.5萬元建設補貼。
由社會力量租賃房屋登記為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給予每張床位0.6萬元建設補貼。
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收住中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享受運營補貼;收住其他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100元補貼。
對
於營利性養老機構,按照接收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低保低收入且80歲以上失能)的人數給予運營補貼,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300元。
02
規范申請程序《徵求意見稿》第三章和第五章分別規定了
養老機構建設補貼和
運營補貼需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申請程序,劃分了市區兩級民政部門職責;在第六章對養老機構
運營補貼的准入和退出機制做出了規定。
03
補貼退出機制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越來越重視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為此,《徵求意見稿》提出建立了優勝劣汰機制,
取消服務質量差整改不到位的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整改合格後重新申請補貼資格。徵求意見稿全文天津市養老機構補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鼓勵養老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明確養老機構補貼標准,規范養老機構補貼的申請、審批程序,有效提高各級民政部門服務和管理水平,根據《天津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天津市民政局關於印發〈天津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津民規〔2021〕5號)以及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於養老機構補貼管理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養老機構補貼包括養老機構建設補貼和養老機構運營補貼。
第二章 建設補貼標准及認定第三條公產產權設施,登記為事業單位養老機構且有相應編制的,經區民政部門備案並經市民政局組織評估合格的,給予每張床位3萬元建設補貼,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負擔。具體包括以下三種設施:
(一)政府(本辦法專指區、鄉鎮人民政府,不含街道辦事處,下同)或區民政部門牽頭規劃興建的;
(二)政府或民政部門出資購置的;
(三)調配其他政府產權房屋作為養老服務設施,交民政部門管理的。
第四條以下養老服務設施登記為養老機構的,經區民政局備案和市民政局組織評估合格的,給予每張床位1.2萬元建設補貼,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負擔。
(一)政府或民政部門接收的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建築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二)政府或民政部門租賃房屋作為養老服務設施的;
(三)公辦養老機構改擴建的。
其他設施登記為養老機構,享受本條款補貼標准應由市民政、財政部門共同商定。
第五條社會力量興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養老機構法定代表人與養老機構房屋產權人為同一人的,給予每張床位1.5萬元建設補貼。補貼資金由市財政負擔1.3萬元,區級財政負擔0.2萬元。
社會力量包括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
第六條由社會力量租賃房屋登記為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給予每張床位0.6萬元建設補貼,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負擔0.5萬元,區級財政負擔0.1萬元。
第七條其他按照第六條標准享受建設補貼的情況:
(一)已享受建設補貼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增建房屋的;
(二)無法取得規劃許可和不動產權登記證(房屋產權證)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房屋用作養老機構的。
第八條同一房產不得重復享受本辦法建設補貼。
第九條醫療機構內設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在民政部門備案後按照養老機構區域的建築面積核定床位數。
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不對外經營的,可按總建築面積核定床位數;對外經營的,應按照養老機構區域的建築面積核定床位數。
養老機構內面向社區居家老年人開展養老服務的場所建築面積,可計入養老機構總建築面積。
第十條養老機構享受建設補貼的床位數測算,按照每張床位平均建築面積30平方米測算,建築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部分不給予補貼。
第十一條申請建設補貼的養老機構建築面積,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1.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三)款、第五條、第七條第(一)款情形,按照養老機構的不動產權登記證(房屋產權證)標明的建築面積計算;
2.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情形,按照民政部門或街鎮接收養老設施相關手續確定;
3.本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情形,按照用作養老機構的不動產權登記證(房屋產權證)和房屋租賃合同確定;
4.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情形,按照建築平面圖和實地測量結果確定。
第三章 建設補貼的申領和發放第十二條政府興建的養老機構由區民政部門下屬事業單位運營的,由該事業單位申請;採取公建民營的,由區民政部門申請。
第十三條申請養老機構建設補貼,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建設補貼,應提供養老機構消防驗收及備案證明材料;
2.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需提交規劃證明、資金投入證明、不動產權登記證(房屋產權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需提交購置憑證、不動產權登記證(房屋產權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4.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需提交集體研究的會議紀要、不動產權登記證(房屋產權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5.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需提交房產交付憑證明或不動產權登記證(房屋產權證)及租房協議復印件、養老機構法人登記證書;採取公建民營的,還需提供公建民營運營合同(委託協議)、資金投入憑證;
6.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需提交不動產權登記證(房屋產權證)、養老機構法人登記證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7.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需提交5年(自營業執照日期起算)以上房屋租賃合同、資金投入憑證、不動產權登記證(房屋產權證)、養老機構法人登記證書等復印件;
8.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對應上述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第十四條區民政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將申報材料報市民政局復審。
市民政局復審通過後,與年度養老服務補貼資金匯總提交市財政局撥付各區執行。
第十五條對公建公營的養老機構和社會力量投資的養老機構,建設補貼資金由區民政局發放到養老機構。
第四章 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標准及認定第十六條補貼標准及資金來源
(一)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按照實際收住老年人人數、生活能力評估等級,享受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收住中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享受運營補貼;收住其他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100元享受運營補貼。
對於營利性養老機構,按照接收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低保低收入且80歲以上失能)的人數給予運營補貼,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300元。
公辦養老機構不享受養老機構運營補貼。
(二)老年人的生活能力,按照天津市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定標准確定。被評估為2級及以上等級的,按中重度失能老年人給予補貼。
(三)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負擔。
第十七條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按照自然月計算;老人入住滿15天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不滿15天的不給予運營補貼。
第十八條入住老年人暫時離院連續滿15天的,自老年人歸院之日起,應重新計算補貼。
第十九條養老機構備案後,可按規定向區民政局申報養老機構運營補貼。自區民政局批准之日起享受運營補貼。
第五章 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的申領和發放第二十條養老機構依法登記備案後,應在市民政局指定的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填報基本信息、入住老人信息,並及時動態調整。
第二十一條區民政局應加強對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的監管,根據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對各養老機構進行檢查或委託第三方評估,確定養老機構運營補貼金額。
第二十二條各區民政局一般應按季度發放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所需資金由提前下達的養老事業補貼資金負擔。特殊情況下,經市民政局同意,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前或推後發放。
第二十三條各區民政局應當每月形成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月報。根據每月補貼金額匯總後,與年度養老服務補貼資金一同申報,由市民政局按年度決算數據進行結算。
第六章 保障與監督第二十四條各區民政局應加強對申請建設補貼要件的審查,在對備案的養老機構開展現場檢查、核實備案信息過程中,發現養老機構的建築面積與提供的申請材料有明顯差距的,應進行實地測量。
第二十五條市和區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強養老機構補貼資金管理,每年對補貼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補貼資金實行專賬核算,確保專款專用。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享受養老機構建設補貼的養老機構應從事養老機構服務滿五年。
在規定期間內不再從事養老服務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退回養老機構建設補貼資金;在服務期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取得建設補貼後變更為營利性養老機構的,適用本條款。
第二十七條有關組織或者個人騙取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退回,並處騙取補貼數額二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養老機構對住養老人實際已辦理出院或去世,未及時在市養老服務信息平台變更的,民政部門發現後,應增加對其抽查檢查或評估的頻率。對查實虛報冒領的,應給予追回。
第二十八條津籍老人入住河北省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的,由河北省民政廳養老服務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市民政局審核後按規定渠道撥付。按照京津冀跨地區購買服務三方協議明確的監管職責執行。
第二十九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暫停養老機構運營補貼資格6個月。
1.虛報冒領運營補貼1萬元(不含)以下的;
2.自享受運營補貼之日起,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市、區民政局組織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安全強制性標准達標或服務質量評估的;
3.未通過民政部門組織的年度養老機構服務質量評定的;
4.養老機構或養老機構法人、負責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或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其他違反養老機構管理相關規定的。
第三十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養老機構,一年不得享受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情節嚴重的,兩年不得享受養老機構運營補貼。
1.騙取運營補貼1萬元及以上或2次及以上的;
2.發生等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3.未按照《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第66號令)規定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造成較大影響的;
4.未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意見,採取必要的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造成社會面疫情傳播或養老機構內疫情擴散的;
5.被查實存在針對老年人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違規行為,情節較為嚴重的。
第三十一條被暫停或停發運營補貼資格的養老機構整改合格或期滿後,可向區民政局重新申請運營補貼,區民政局接到申請後進行審批。通過審批後,養老機構運營補貼資格自批准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二條區財政經費不足的,區民政局每年可以提取不超過5%的年度養老機構運營補貼,作為評估養老機構住養老人失能等級、機構運營補貼和服務質量的經費來源。具體由區民政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章 附則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各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市民政局備案後,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2022年X月X日實施。有效期五年。
第三十六條托老所補貼政策按照本辦法執行。《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財政局關於對我市托老所給予資助的實施意見》(津民發〔2012〕68號)《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財政局關於調整養老機構補貼標準的通知》(津民發〔2014〕57號)《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財政局關於調整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標準的通知》(津民發〔2019〕45號)同時廢止。
『陸』 天津失能老人補貼怎麼領取
天津市對90歲老人高齡補貼標准:根據國家規定,天津戶籍80歲以上的老人能領取到高齡津貼。補貼人群:補貼標准,80~8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50元;90~9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100元;100周歲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300元;
一、北京市民政部門正在研究相關政策,准備對三類困難的經評估為失能的老年人提供照護服務補貼,三類困難老人指具有本市戶籍的以下老年人:
1、一是城市特困、農村「五保」對象中的老年人;
2、二是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
3、三是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的老年人,可以參照上述兩類老年人申請評估。
失能老人護理補助怎麼申請條件
二、失能老人護理補助怎麼申請條件
1.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
2.具有本地戶籍;
3.失能:吃飯、穿衣、上下床、上廁所、室內走動、洗澡6項指標中有4項以上不能獨自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加強新時期老年人優待服務工作的意見》
第十三條
對百歲及百歲以上的老年人,政府每人每年發放1200元的特殊生活補貼,由省財政支付;對95至9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發放不低於700元的生活補貼,由市財政支付;對90至94歲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發放不低於500元的生活補貼,由縣或區財政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