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年人辦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B. 六十歲老人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可以說結婚都需要的差不多
就是戶口本身份證
如果離婚的需要離婚證,然後街道的證明
到民政局辦理就是了
C. 老年人領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跟年輕人一樣。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再婚的還需要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4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D. 老年人再婚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法律分析:老年人再婚登記的注意事項有如下: 1、《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2、戶口本的婚姻狀況欄應與本人現狀一致,即未婚、離婚、喪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未變更的,本人頁面上沒有戶口專用章,需要帶來整個戶口本,集體戶口需要借出本人戶口頁面原件,復印集體戶口首頁,加蓋管理部門印章; 3、臨時身份證可以正式使用,但需要在有效期內; 4、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結婚登記程序辦理。還需要下面這些問題:1、要有正確的再婚動機。老人再婚原因或為孤獨冷寂,或為料理生活,或為改善條件等等,孰是孰非,因各人情況不同,很難評說。但是,思想感情的一致,應當是重要條件。
2、必須要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很多老年人喪偶後覺得空虛寂寞,經人介紹認識不錯的異性後就開始交往。於是大批量的老人開始閃婚。這是不對的,任何婚姻都要以有感情基礎為前提,否則婚姻不長久。
3、應考慮與對方在個性,情趣、生活習慣、飲食、愛好是否相投相合。情趣愛好牽涉到性格、文化修養,與勞動愛好有關。兩個事業心都很強的人組織了家庭,雙方人品都不錯,但就是家庭生活不融洽,原因往往就在於情趣愛好,以及處理日常生活小事的沖突上。
4、要正確處理再婚後的親屬關系。俗話說,「將心比心」,「兩好合一好」。如果彼此都將對方的老人和子女,視為自己的老人和子女,那麼,就會避免許多繁雜的家務糾紛和矛盾。這一點,雙方都應懂得,並作為處理家務的共同遵則。盡量獲得子女的支持
在老人再婚的問題上,如果老人是有子女的,一定要獲得子女的支持,否則就算結婚了,家庭關系也會很緊張。另外,老人如果生病了,真正去服侍的還是自己的子女,血緣的關系是割不斷的。請盡量獲得子女的支持,以及調解好後老伴和子女的關系。
5、要處理好家庭經濟問題,財產問題要事先協商好。很多子女不同意老人再婚,就是因為有財產分割的問題。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 老年人補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提交哪些資料
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須持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2)結婚證丟失證明。(樣式:我單位xxx與xx單位的xxx於xxxx年xx月xx日在x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系。因保管不善,將結婚證丟失,特此證明。)(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F. 老年人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老年人補辦結婚證需要的證件:戶口簿、身份證。且必須要親自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會發放離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G. 老人再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再婚登記結婚需要准備以下這些證件: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復印)。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H. 老年人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不管是老年人還是年輕人,登記結婚都需要帶著身份證戶口本。所以如果想要登記結婚的話,就需要帶這兩個證件。
I. 老年人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男女,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提交的證件有: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證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登記流程:1、雙方拿所需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3、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手印;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