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年人想寫遺囑怎麼寫
法律分析:老人遺囑範文的寫法:1、寫明遺囑人的身份信息和基本情況;2、遺囑處分的合法個人財產的基本狀況;3、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4、繼承人的身份信息,以及親屬關系;5、遺囑人的簽名以及年月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Ⅱ 怎樣撤銷遺囑
遺囑 人撤銷或變更遺囑的方法,可以是提出撤銷或變更遺囑的聲明,也可以通過另立新遺囑的辦法來撤銷或變更原立遺囑。變更、撤銷遺囑依下列原則處理: 1、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其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立的遺囑為准。 2、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的,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准;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准。也就是說,公證遺囑具有法律上的 證據 效力,遺囑人不能自行撤銷或變更。自書、代書、錄音、 口頭遺囑 ,也不能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要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遺囑人必須到原公證機關辦理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的手續。 3、遺囑人雖未立多份遺囑,但其生前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 繼承 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遺囑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後,遺囑人沒有立新遺囑的,按 法定繼承 處理。值得注意的是,撤銷或變更遺囑和設立遺囑一樣,必須具備同樣的法定條件,即遺囑人在撤銷或變更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出於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變更的內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否則,變更、撤銷行為無效,原先設立的遺囑仍然有效。 綜上,是關於「 遺囑繼承 的適用條件是什麼」以及「怎樣撤銷遺囑」的有關內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在實踐中,根據 繼承法 的規定,遺囑人在設立遺囑後,因主觀客觀方面的原因,可以依法撤銷原立遺囑的全部內容,也可以依法變更遺囑的某些內容,但這些行為也往往會引起關於遺產分割的糾紛,造成遺囑內容混亂的情況,一旦發生糾紛就不容易舉證。因此,如果您需要立遺囑或者是變更、撤銷遺囑的話,建議您可以去咨詢以下專業的 律師 ,避免今後就此類問題發生糾紛。
Ⅲ 老人的遺囑怎麼樣寫才有效
老人的遺囑按以下方式寫有效:
1、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2、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4、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5、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並於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遺囑的形式有如下六種:
1、自書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
2、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託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
3、列印遺囑。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4、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製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為防止錄音遺囑被人篡改或錄制假遺囑弊端的發生;
5、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機情況下可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活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6、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Ⅳ 老人遺囑怎麼寫樣板
老人寫簡單的遺囑可以參照以下範文:立遺囑本人的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身份證號碼:本人立此遺囑,對本人所有的財產作以下分配:1、本人自願將所有的某某房產遺留給妻子某某:寫明權屬證書號、房產地址及面積等詳細信息;本人遺留給甲的財產,完全歸甲個人所有。2、本人自願將歸我所有的某某財產遺留給乙:是其他財產的,同樣需要寫明財產詳情。比如:存款具體金額、儲蓄銀行等本人遺留給乙的財產,完全歸乙個人所有。本遺囑委託丙(寫明個人詳細信息: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身份證號碼等)為執行人。本遺囑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執,一份由委託執行人丙保存。立遺囑人:(簽名)年月日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拓展資料: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Ⅳ 遺囑怎麼寫才會有效力 如何撤銷公證遺囑
遺囑 是被 繼承人 生前根據自己的意願對自己的財產作出處分的一種民事行為,它只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才會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發生法律效力。那麼, 遺囑怎麼寫 才會有效力呢?此外,應該如何做才能撤銷公證遺囑呢?下文將做一個較為詳細的介紹。 一、遺囑怎麼寫才會有效力 1、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 抵押 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 遺囑執行人 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2、《 繼承法 》規定,可按以下方式辦理遺囑: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 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 證人 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2)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3)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 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如何撤銷公證遺囑 公證不能撤銷,必須再次辦理公證,上一份公證書才無效。《公證程序規則》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 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但能證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復查的期限自公證書出具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復查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載明申請人認為公證書存在的錯誤及其理由,提出撤銷或者更正公證書的具體要求,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在我們的生活中,您可以看到有關遺囑的糾紛頻頻發生,而且這類糾紛一般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糾紛各方都拿不出實質的 證據 ,由此可見,立遺囑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當您需要立一份遺囑時,建議您最好是去咨詢以下婚姻方面的專家 律師 ,確保自己的財產能夠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分割。
Ⅵ 怎麼做能撤銷遺囑 遺囑要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遺囑人可以撤銷自己所立的遺囑,可以是提出撤銷遺囑的聲明,也可以通過另立新遺囑的辦法來撤銷原立遺囑。遺囑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3、訂立遺囑的原因;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包括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的撤回、變更以及遺囑效力順位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
Ⅶ 立遺囑時應注意什麼問題 遺囑如何撤銷
一、立遺囑時應注意什麼問題 (一)改變遺囑觀念。 遺囑不是遺言。許多老人誤以為遺囑是遺言,以為立遺囑就是自己「差不多了」,要向兒女交代後事了,普遍有較早立遺囑是不吉利的想法 (二)樹立權利意識。 老人要樹立自己的財產所有權者意識,堅持自願訂立遺囑,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自由決定遺囑內容,確立 遺產繼承 人。根據《民法》和《 繼承法 》的規定,老人有自己的財產或遺產的處分權,訂立遺囑是實施權利的一種法律行為,這種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 (三)及時立遺囑。 立遺囑是一種法律行為,要求具備幾個條件,如意思自願、遺囑內容合法清楚、立遺囑人思維清楚等等。 (四)注意選擇方式。 遺囑有不同方式,一般有公證遺囑、 自書遺囑 、代書遺囑、 口頭遺囑 、 錄音遺囑 等。公證遺囑效力最高,最為規范。 (五)內容合法完善。 遺囑的內容要符合《繼承法》的規定,內容要完善,措詞要簡練准確,書寫或列印要清晰。 (六)注意保密。 老人訂立遺囑後,遺囑內容要注意保密,遺囑書也要妥善保存,防止丟失或被別人篡改。 (七)生前可以撤銷或變更遺囑。 遺囑是一種單方的自願的法律行為,老人在立遺囑後,完全可以撤銷或變更前一個遺囑,可以再立一個新遺囑。公證遺囑也可以撤銷或變更,但必須到公證處去撤銷或變更。同時存在多個公證遺囑的,以最後一個為准。 二、遺囑如何撤銷 遺囑的變更是指遺囑人依法改變原先所立的遺囑的部分內容。遺囑的變更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遺囑繼承 人或受遺贈人改變與數額或項目的變更。遺囑的撤銷是指遺囑人取消原先所立遺囑的全部內容。 由於遺囑是死因行為因此立遺囑人,在其死亡之前隨時可以變更和撤銷遺囑。《繼承法》第20條第1款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具體的變更與撤銷有明示與默示兩種: (一)明示方式撤銷 立遺囑人可以通過明確的意思表示將其所立遺囑撤銷和變更,但是撤銷和變更公證遺囑的意思表示必須經公證處重新公證才有效。《繼承法》第20條第3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二)默示撤銷 1、立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的,且內容相互抵觸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准,推定後立遺囑撤銷前立的遺囑,但公證遺囑的撤銷須以公證遺囑的方式進行方有效。 2、立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 繼承 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移轉、部分移轉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相信大家現在對立遺囑時的問題及遺囑的撤銷變更有了初步的認識。遺產會牽扯到多方面問題,立遺囑時會遇到多種阻力。無論是訂立還是撤銷,都需要熟悉一些基本的 法律常識 。有關遺囑的其他問題,如自書遺囑如何書寫、自書遺囑能否對方公證遺囑等,本文限於篇幅不作深入探討。
Ⅷ 怎麼做能撤銷遺囑 遺囑要包括哪些內容
一、遺囑要包括哪些內容 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 抵押 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 遺囑執行人 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二、怎麼做能撤銷遺囑 根據 繼承法 的規定,遺囑人在設立遺囑後,因主觀客觀方面的原因,可以依法撤銷原立遺囑的全部內容,也可以依法變更遺囑的某些內容。遺囑人撤銷或變更遺囑的方法,可以是提出撤銷或變更遺囑的聲明,也可以通過另立新遺囑的辦法來撤銷或變更原立遺囑。變更、撤銷遺囑依下列原則處理: 1、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其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立的遺囑為准。 2、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的,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准;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准。也就是說,公證遺囑具有法律上的 證據 效力,遺囑人不能自行撤銷或變更。自書、代書、錄音、 口頭遺囑 ,也不能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要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遺囑人必須到原公證機關辦理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的手續。 3、囑人雖未立多份遺囑,但其生前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 繼承 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 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遺囑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後,遺囑人沒有立新遺囑的,按 法定繼承 處理。值得注意的是,撤銷或變更遺囑和設立遺囑一樣,必須具備同樣的法定條件,即遺囑人在撤銷或變更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出於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變更的內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否則,變更、撤銷行為無效,原先設立的遺囑仍然有效。 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事實上,我們應該要知道,在遺囑訂立的過程中,遺囑的形式並不是最主要的,它的內容才是根本,您只要把遺囑應當包括的內容搞清楚了,那麼即便不去做公證, 遺囑繼承 也能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