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中老年人 > 年紀大的老人財產如何處理

年紀大的老人財產如何處理

發布時間:2022-09-29 03:42:56

❶ 如何處理老人財產

法律分析:老人在世的時候,是可以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處理個人房產,如果不訂立遺囑的,可通過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❷ 老人的遺產如何分配

一、老人的遺產如何分配
1、老人遺產應按下列情況來進行分配:
(1)如果老人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那麼繼承人可以依據遺囑直接分配財產;
(2)如果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好友,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這也屬於有遺囑的情況,遵照遺囑執行即可;
(3)如果遺囑無效或者是沒有遺囑,就按法定繼承處理,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遺產必須符合三個特徵是什麼
遺產必須符合三個特徵如下:
1、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
2、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
3、必須是合法財產。
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成為遺產。在遺產分割的時候,對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沒有履行撫養義務的人,應當少分或者是不分對與繼承人協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等分割財產。

❸ 父母年紀大了,需要把自己的存款交給兒女保管嗎

父母年紀大了需要把自己的存款交給兒女保管嗎?這句話應該是指上世紀既1947年以前出生的人,因為只有他們這些人又有兒又有女,或者是2~3個兒,2~3個女。1948年以後出生等到結婚時正趕上了基本國策既獨生子女政策,大家都響應黨的號召,一對夫妻只生一孩。那麼就形成了要麼只有兒,要麼只有女,我就是其中一員。那麼我們年紀大了需要把存款交給兒女保管的時候是沒有選擇滴,就是這一個,這才是成也瀟何,敗也瀟何,一切都得著各人的造化。如果您養的是兒子得要小心謹慎,不可露出全部家底,自己能自理就不要交給他保菅。如果養的是女兒那就放心多了,您可以一半存款交她保菅,另一半存定期,這樣方便實用。當然不論是兒是女平時他(她)的人品,性格各方面父母是了解的,如果您的獨生子女各方面優秀,對父母孝順又關懷,且工作也出色,小車加電梯房都有,那麼這樣的子女我們老了存款可以交給他(她)們保管。

說說我家的情況。去年母親沒了,父親90歲,父親腦子很清楚,有十萬元存款,兩個哥哥不知出於什麼考慮,希望大姐幫助保管老爸的存款,知道錢放任何一個兒子處女兒肯定不同意(我們老家是兒子管父母養老,財產也歸兒子),其實,只是保管而已,誰也取不出錢。老爸也同意了,可是,還不到一個月時間,有次大姐買了東西來看老爸,老爸在小區里鄰居聚會處,就跟大姐說要看一下一張存摺快到期了,想取出利息轉存,大姐說老爸,你剛拿到老媽8000多元喪葬費,又有退休金,又不缺錢花,幹嘛要取出來,銀行會自動轉存的,這樣在外人面前你一句我一句,估計老爸說話也狠,最後父女倆鬧出了矛盾,大姐再也不睬老爸了,老爸也要不回自己的錢,大姐的理由是老爸私下塞錢給大哥(大姐跟大哥有矛盾),對小哥不公平,最後乾脆私自把存摺給了小哥。老爸一直不開心,老叫我問大姐把錢要回來,可大姐就是不給。直到有一天叫回二姐背著大姐從小哥處要回了存摺,老爸終於開心了,可大姐與老爸在同一個小區,見到老爸繞著走,再也不來看老爸了。我和二姐做思想工作也沒用。

我的想法是那個年代的老人大都都比較窮,到老了有點積蓄了也是個念想,想想自己有多少存款心情比較好,交給子女保管與放在自己身邊感覺不一樣,為了讓老人多活幾年,還是讓老人自己管吧,

確實需要。一是老人年齡大了,不會打理,去銀行辦業務排隊時間較長,遇上無良銀行就讓你買成理財或保險產品了。

二是老人防範詐騙意識差,弄不好就會被忽悠著買了保健品。

三是老人手頭放錢多了自己都不知道放哪了。舉一個真實的例子,父母在世時有一筆錢,放在了陽台的廢舊紙盒內,有一天來了收廢品的,母親把紙殼給賣了,父親回來以後急忙去找,還好找到這個收廢品的,挽回了損失,要不然幾千元就賣成了紙殼價錢。

第四錢交給家中負責任的子女,無論做什麼投資或理財定期在家庭群里公布帳目,贏得大家信任。

第五老人的大項開支可以從這些款項中支出,不用大家墊付,這樣家庭就會和諧很多。

第六如果某項投資盈利的比較多,大家湊時間可以聚聚。

總之,老人用途上先花這些錢,錢花的清清楚楚,賬算的明明白白,免得老人百年之後,大家為這生錢不愉快!

父母年紀大了,需不需要把存款交給兒女保管,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看實際的情況。
子女孝順
如果說子女孝順,那麼父母把存款交給兒女保管,是沒有什麼問題的,相比於父母,子女被騙的概率遠遠下降,特別是對於那些保健品宣傳以及各種P2P理財宣傳的,很多老年人在一知半解的情況下,就被忽悠購買了,甚至把自己的養老本都給搭進去了,這類的案件,最近這幾年可謂是層出不窮,所以在子女孝順的情況下,將錢交由子女保管並無不妥,還可以降低風險。
子女不孝
如果子女不孝的,那麼把錢交給子女,那就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了;再者就運算元女有孝(一日三餐不給餓著),但是子女濫賭成性或者酗酒的,那麼養老本交給這些子女,也是有去無回。
總結
交給子女保管,很多人還考慮的一點是以防意外去世,導致支取麻煩,對於這點其實現在並不算難題,我認為可以把密碼、自己共有幾本存摺存單,哪個銀行等等的信息提前告知子女或者自己保存在手機的加密文件上,把加密文件解鎖指紋加上子女的指紋,這樣有意外的情況下,子女也可以支取到賬戶中的錢。

老年人雖然防騙意識差一些,但這構不成剝奪老人管理自己錢財的權利,況且年輕的子女中照樣也有不少上當受騙的,關鍵還是要提高自身的防騙意識。就我個人觀點來說,在自己還能動,還能走的情況下,錢自己保管最好,即使是兒女,每次還得找他們要錢,總覺得有點麻煩與不習慣,特別是不住在一個地方的,比如一個城市裡,一個農村,難免有臨時需要用錢時,難道次次向鄰居周轉?

與其剝奪父母支配自身財富的財政大權,我認為子女給父母培訓相關的防騙知識或許會更好。

不!即便是再孝順的兒女,再通情達理的子女,我都不贊成父母把自己的財政大權過早的交給子女!無論是讓他們保管、借用或者提前過渡給他們,都是不妥當,十分愚蠢無知的行為:

首先必須知道,老年人你的身體,將一天天衰老,越來要越依賴別人!中國有句俗話:久病床前無孝子。我們誰也不敢保證自己不趕上這種事情。所以,隨著你的衰老,你是不可逆的變弱變小,那麼,你就越來越求助於人。不要認為你的孩子多麼聽話,那是小時候!所以,我建議你們的是:一定要牢記,要想自己越來越求助於人方便,有吸引力。那就必須把握好自己的財政。「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這句話,對於將要依賴別人的人非常實用和適用。你手裡有錢,子女就可能孝順(但也可能不孝順)。但最少你掌握自己的主動權!實在不行,自己去養老院、雇保姆都是自己當家,不必看子女臉色行事。如果子女真的很孝順,又是獨生子女,可以預先寫好遺囑,一旦發現有生命危險時,請個公證人,自己簽個字就給他了!並不耽誤事情。現在已經發現許多農村父母早早的把財產給了兒子,可不給女兒留一點念想。自己忽然躺倒病床上了,兒子不管了,要求女兒來伺候!可這個時候女兒願意來嗎?你把女兒逼到了何種境地?她不管你,是她不孝,她心痛!她若管你,可父母心中沒有女兒呀!這種愚蠢無知父母晚年他能好受嗎?

所以,我建議自己的財政大權,特別是獨身的老人,堅決不能過早的把自己的財政交給子女,任他揮霍!否則,自己到了哭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時候,法律都無能為力!這就是自作孽不可活呀!

講講我自己,我父母都活到九十來歲才去世。開始他們做著伴去銀行存錢取錢,後來就自己處理不了了,就把管錢的任務交給了我。首先,我把每一筆收入和支出都記錄在本上,隨時給老媽匯報,其次,每次花錢都是寧可給他們添點絕不虧欠,再次,把存摺換成了儲蓄卡,方便了存取,把存單改成了一本通,避免了存單遺失。他們的錢只存定期不買理財,為的是防止用錢時取不出來。我們哥姐三人密碼都知道,從沒因為錢鬧矛盾。老人住院等用錢的時候,也從沒有耽誤過。當然,也得益於我母親比較寬容大度,誰表現好就多鼓勵,誰可信就多委以重任。要是老人糊塗,再遇上子女私心,就不好辦了。由於老人的財產提前委託給了我,他們去世後,在繼承和分配過程中,避免了許多麻煩。

這個問題要因人而異,一般說來只要自己還能夠打理,最好不要把錢交給子女,如果父母年齡太大,自己已經無法打理,交給子女是明智的選擇。

我有一個鄰居,他的老伴去世了,自己也沒有再找老伴,一段時間就跟著自己的孩子生活,自己在孩子家白吃白住感覺不好意思,就把自己的養老金交給了兒子和兒媳婦。

結果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多,感覺生活還是不方便,後來這個老大爺就回到了自己的老家,自己的財政大權也沒有要回去,兒媳婦每月給他1000元的生活費,本來自己每月3000多元的退休金生活的非常舒服,把錢交給子女後自己就只能節衣縮食了。

通過上面的案例,我認為老年人不應該過早的把錢交給子女,哪怕是獨生子女,因為錢一旦到了孩子手裡,就不是你說了算的,如果你再想要回來,一種可能是把兒子和兒媳婦得罪了,另一種可能是根本就要不回來。

但是,如果老人年齡確實比較大了,甚至連到銀行取錢自己都去不了,這種情況只能依靠子女,但是最好也要賬目清楚,一是避免子女之間對財產產生誤會,二是說明財產所有權歸自己,子女只是幫著打理。

這是肯定的,老人都有這種想法:錢還早晚不是他(她)們的嗎?

但是,老了家裡的兒女多怎麼分?怎麼讓老人去了那邊安心?

我自己認為你若是有多子多女,心裡總得有數:那個孩子照顧你了?誰照顧的最好等等,將孩子叫到跟前聊聊看看他(她)們怎麼說,若有不服氣認為我是大兒就應多繼承,好,你可以繼承,你扶養、照顧老人了嗎?而弟妹在時也應實話實說,實在此錢交不出去,請公正處的公正員幫忙,孩子們再不同意,請法院出頭協同將此事辦好,以後不留後患,總不能再演一出《牆頭記》吧?

說到這里我有體會,當父親患癌晚期時,知道自已不行了,將辛辛苦苦存了的八千元(67年)交給我,給我兄弟三人、姐姐說:″傳義照顧你媽和我多年,你兄弟二個來過幾次?你姐姐每星期來一次,她是教學忙呵″當父親將錢塞給我時,我說:″爸爸,照顧你應該兄弟姐姐都不錯,看到你睡覺了他們就在我屋裡啦起怎麼看好父親的病……″父親高興了:″好孩子都不錯!″我又說:″這五千元是姐姐給你找了精神病院專家治病專用,不夠大家湊″我將錢交給姐姐,大家都表示:對

遺憾的是父親在此醫院住了五天就故去了!才66歲呀,母親住到我搬遷的家裡5年又因多種疾病病故終年78歲,臨終前,大家都趕來(包括親戚)母親安祥地說:″傳義倆口子給我去醫院看病五年沒說別的,可我沒錢,怎麼補償孩子?″說這將一對金耳環摘下來要給我,我堅決不同意:″媽,耳環是十年前給你買的,你還給我,讓我打個人臉嗎?″姐姐說:″耳環必須給你,到火葬場他們會摘走的″我才接過來o但淚水已滿臉……

好友們就寫到這里吧。

謝謝提著鍵盤走天下 邀請。
父母年紀大了,需要把自己的存款交給兒女保管嗎?
這個要看父母自己的心意。

我個人感覺,老人自己的錢,他們自己做主好了,錢是他們自己幸虧賺來的,是他們的血汗,給兒女保管,遇到不靠譜的兒女,可能得不償失,還會影響父母與兒女的感情。

現實生活太多打臉的真實故事,自己聽過也見過,還有網上太多,很多事情發生在別人的身上,我們無法感同身受,所以別人家的事情,不好去評價或加以議論,我們管好自己就好。

就拿我來說,結婚後,婆家很清苦,上一輩基本無結余留給我們,父輩們還眼巴巴等著我們去改善他們和我們這一代的環境,生而為人,真的很抱歉,也確實是人生實苦,但依然需要踏步前行,以一顆堅韌的心面對生活中的風吹雨打,不斷地調整心態,修正步伐,竭力前行,被打趴了,想盡辦法爬起來。所以,我們家根本不曾在這樣的問題,我想即使父母有錢,我也不會要,上一代人,特別是父母們,他們真的太苦了,太不容易了。

還有我父母家,父母身為農村一生都在孜孜不倦地勤勞,用盡全力地生活著,從起初的自己一點也沒有的新家,經歷數幾十年的努力奮斗,父母靠自己的雙手拼得了一個讓他們無悔的人生,這樣的父母很平凡,但我認為他們特別偉大,他們一生都在奉獻,為我做最好的榜樣,我的父母為人善良,勤儉節約,也有自己的小結余,我只希望他們的錢他們自己花,自己保管,我也非常努力地在奮斗,改善著自己的生活,用盡全力,只希望自己成為我父母以後的依靠,隨著看盡世俗人情,很多事情看得很開,很淡,其實,人生除了自己,父母就是我們最重要的活著理由,生命的真諦在於血脈的延續。

感恩我最親愛的爸爸媽媽。

自己的存款交給兒女的條件

1,年紀大,身體弱,走道費勁,本人無法到銀行去辦理存取款時,可將存摺交兒女保管。

2,記憶力嚴重下降,已近糊塗,痴呆症,本人神志不清,無法辦理銀行業務,可將存摺交給兒女保管。

3,患癌症或其他重大疾病,即將離開人世,把存摺交給兒女保管。

存摺交給兒女保管,告訴密碼,對存款使用做一交待,對存款如何分配清醒時寫下遺囑。

身體允許,頭腦清醒,自已能走到銀行,還是自已保管存摺方便。

年紀大,要把一生積攢的存款看住把牢。防止電信詐騙,不參加傳銷,非法資集,高額利息的理財,保險等,不往外借錢,不大量購買保健品等。

存摺交給兒女保管,要可靠信得過的。隨時檢查存摺余額,發現問題,及時堵塞漏洞。

❹ 老年人結婚財產如何處理

老人的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但婚後所得依法應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使用。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老人婚前對財產進行了約定,那就依照約定來認定;如未約定各自財產的權屬,那就只能按照法律規定來認定。
「雙方婚前財產所有權不變」。即再婚前財產屬於誰的,再婚後仍然屬於誰。對對方的房產和室內傢具等生活資料,「雙方親子關系不變」。老年人再婚後,子女只為自己的父母養老送終,妥善處理後事;第五是繼承關系不變。男方子女只繼承男方婚前的財產,女方子女只繼承女方婚前的財產。對於再婚夫妻婚後所形成的財產,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而雙方子女沒有法定繼承權,只有遺囑繼承權利。夫妻之間有使用權、管理權、維護權,沒有所有權和處分權。這就需要雙方在婚前進行財產公證。要有正確的再婚動機,如果單純考慮經濟、住房家務,就有失偏頗,本末倒置了。個別老人為解決子女的結婚用房,不惜犧牲自己的晚年幸福,草率地與他人結合,更不可取。
一、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老年人再婚的配偶對其財產也享有繼承權。若沒有遺囑,再婚老人的財產在老人去世後按法定繼承辦理。

❺ 法律如何保障老年人的財產權益

法律分析: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二條 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

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與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搶奪、轉移、隱匿或者損毀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的財產。

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

❻ 老人的遺產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一,老人去世後,首先確定應該由誰繼承其遺產(遺產中包括房子,銀行存款等)。

1,老人有遺囑,按遺囑確認繼承人。

2,老人沒有立遺囑,根據我國法定繼承規定,一個人去世後,他的父母、配偶、子女有權繼承他的遺產,父母、配偶、子女被稱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去世之後,才有權繼承遺產。繼承人比較多,可以由公證處公證繼承比例。

二,確定好繼承人後,存款的處理由繼承人決定

1,如果繼承人知道存摺或卡的密碼,則直接可以支取。

2,如果不知道存摺或卡的密碼,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共同推薦的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證、死亡證明書、繼承公證書,老人的存摺或卡去銀行網點進行掛失處理,進行密碼重置。

3,卡或存摺丟失了,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共同推薦的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證、死亡證明書、繼承公證書,去銀行網點進行掛失處理,進行補卡補折。

三,如果不確定老人在哪家銀行存了款,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共同推薦的代表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證、死亡證明書、繼承公證書去任何一家銀行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❼ 老人是否有權處理自己的財產

法律分析:老年人有權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可以看出,老年人可以自主處分自己的財產。同時,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❽ 老年人怎樣處理好自己的財產

老年人在生前要重視自己的財產,提前計劃好一方老伴去世後另一方的生活著落,對自己的財產有必要看緊點。許多老年人認為財產早晚都是子女的,產權意識淡薄,早早將財產贈與、轉讓給子女,一旦出現糾紛,到時候再後悔已經來不及了。所以老年人應該加強維權意識,學一些法律知識,在贈送財產的時候,還可以咨詢相關的律師。有些年事已高的老人,更是要想好財產的繼承人,最好立遺囑,以免以後發生財產糾紛。

養兒不防老,錢得自己拿著

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但事實上,不養兒的父母少,不養父母的子女多。許多老年人在處理自己的財產時,有時出於避免子女糾紛和出於為子女避稅的原因,而將身邊財產提前處分,將房產提前過戶。之後若與子女發生矛盾時,自身權益無法保護。

閱讀全文

與年紀大的老人財產如何處理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鄉敬老院危房改造申請報告 瀏覽:503
青島市南老年公寓 瀏覽:300
看圖寫話人為什麼長壽 瀏覽:309
唐山龍東老年公寓法人 瀏覽:405
廣發養老指數000968怎麼樣 瀏覽:496
長壽要怎麼度夏 瀏覽:183
60歲以上老人長護險怎麼辦理 瀏覽:765
老人風濕吃什麼好 瀏覽:971
愛無止境導演80歲生日現場 瀏覽:195
老年人高血壓全身浮腫吃什麼葯 瀏覽:744
金華孝順排握 瀏覽:910
70歲老人便秘肚子發脹 瀏覽:901
為什麼別人罵自己不會哭父母罵就會 瀏覽:356
老年人喜歡和老人聊天怎麼辦 瀏覽:146
私立醫院體檢報告怎麼列印 瀏覽:59
中老年人做什麼服務好 瀏覽:41
男退休年齡最新規定2015 瀏覽:695
養老保險總體方案 瀏覽:62
怎麼轉移職工養老和社保 瀏覽:810
交養老保險注意哪些問題 瀏覽: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