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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遺書給兒子遺產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2-09-28 08:26:18

Ⅰ 父親立遺囑把所有財產留給兒子

法律分析:若要把財產留給指定的人,則需要自己寫遺囑,其中自書遺囑屬於遺囑中的特殊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Ⅱ 老人寫遺囑留給孫子怎麼繼承

老人寫遺囑留給孫子的繼承方式:一般應該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若遺囑指定不明確或沒有指定的,一般由遺囑人均等分割,根據相關規定,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Ⅲ 老人寫遺囑將財產留給孫子怎麼繼承

按照遺囑內容繼承。按照我國《民法典》對遺囑的規定繼承。被繼承人有權處分自已的個人財產,老人立遺囑指定孫子繼承自己的遺囑,是處分自己財產的表現形式。
當然也需要老人所立的遺囑,是符合法律規定,所立的遺囑才有效,從而受法律保護。當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開始,孫子開始繼承老人的遺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Ⅳ 老人立遺囑房子和錢都給兒子 女兒有權繼承嗎

老人立遺囑房子和錢都給兒子的,女兒就沒有權繼承了。有遺囑的,繼承遺產時先依照遺囑繼承,因此女兒沒有繼承權。老人立下的遺囑指定房子繼承人是孫子姓名,並有兩個沒有親屬關系的見證人,最後遺囑還要拿到公證處公證,這樣的遺囑合法有效;這樣老人的其他子女就沒有權利再分這個房子。
【法律分析】
老人生前立遺囑,遺囑上寫死後將房子贈與給兒子,這份遺囑具有法律效力,這屬於遺囑繼承。所以對於老人生前立遺囑給兒子是有效的。一般情況下,兒子、女兒是同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享有相等的份額,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繼承開始,要優先遺囑繼承。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Ⅳ 老人把遺產全給兒子,女兒應該怎麼辦

【1】引言

《民法典》繼承中,關於繼承份額有這樣一條規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這一條規定,依然沿用的是《繼承法》的說法(第十三條),沒有做任何錶述、字樣甚至字數上的修改。

那麼,這句話應該如何理解?是不是可以簡單理解為:跟被繼承人生前一起居住生活的人,就可以多分?

【2】兒子「搶」老人

陳大爺一雙兒女,女兒是老大。

陳大爺和老伴兒一直居住在老兩口自己的房子,平時只有女兒經常探望。兒子卻一年到頭見不到面,幾乎很少回去看望父母。

因為這種態度,女兒和兒子鬧得很不愉快,為此大吵過幾次,到後來,倆人幾乎沒有什麼來往。老兩口對兒子的這種態度也極度失望,長期下來,老兩口對女兒的依賴特別重,倍加信任。

晚年之後,陳大爺和老伴兒的身體都不太好,成了「葯罐子」,加上身體行動不太利索,大事小情都落到女兒身上。女兒在照顧二老的事情上特別細心,非常惦記老人的身體和日常生活。簡單的例子,不用爸媽吩咐,一到葯快吃完的時候,女兒就把葯買回來給老人補上,後來老兩口直接把醫保卡交給女兒保管;米面糧油都定量的買,就怕放時間長了變質,快到用完了,新的馬上送到。

如果陳大爺確實有把房子全部留給女兒的念頭,嘴說無效,只能選擇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通過書面形式(自書、代書、列印或者公證遺囑)、或者錄音錄像形式,把自己的分配意願夯實下來才行。

當然,在老伴兒去世之後,陳大爺的願望已經無法得到滿足——因為老伴兒那一半,已經發生了繼承,由他自己和兒女法定繼承。他能給到女兒的,只能是屬於他自己的那4/6。

說句後話,當陳大爺和老伴兒對兒子態度不滿意的時候,要麼提前把房子過戶給女兒,要麼分別訂立一份遺囑,指定好自己的女兒作為繼承人。如此這樣,才能實現對女兒最好的鼓勵和獎勵。

與那些不孝子女相比,真正盡贍養義務子女吃虧的現實案例,難道還少么?

Ⅵ 老人立遺囑把房產給一個兒子是否有效

遺囑只能處分屬於自己的財產,若遺囑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應當先將一方的份額析出。除此之外,並非只要是遺囑人作出的任何遺囑都是合法有效的。遺囑要想生效,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二)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三)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如果遺囑人先後立了多份遺囑,以最後所立的為准,但任何遺囑都不能和已經公證過的遺囑相抵觸。比如說,一個人生前立了多份遺囑,而每份遺囑的內容都不太一樣,其中第一份遺囑是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那麼這種情況下就應該以公證遺囑所立的內容為准進行遺產繼承,而不是以最後立的那份遺囑為准。因為,在不同種類的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若是老人處分自己財產,且具備遺囑生效要件,即有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Ⅶ 老人遺囑寫的財產都歸兒子所有,有效嗎

老人遺囑寫的財產都歸兒子所有,一般是有效的。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法律分析
只要符合遺囑設立的條件,而且沒有違法的內容,遺囑就是有效的。當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指定任何一人來繼承他的遺產,哪怕沒有血緣關系,這是當事人的權利。老人遺囑寫的自己所擁有的財產份額都歸兒子,只要老人遺囑符合相關法律要求的寫法規定,是老人真實意思表示,遺囑有效。若是老人在訂立遺囑時,不慎處置了他人的財產,此時並不會導致整個遺囑的內容無效,而是涉及到他人財產處分的部分無效。老人自己寫的遺囑應當為自書遺囑,是老人對其遺產所作的個人處分,並在其死後發生效力。自書遺囑合法有效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2)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內容,簽名,註明年、月、日老人遺囑財產只給一個子女是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而且最好把遺囑進行公證。但是要符合以下的條件:1、老人完全自願。2、立遺囑時神志清晰。3、老人無被人脅迫。4、完全排除其他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Ⅷ 老人立遺囑房子和錢都給兒子 女兒有權繼承嗎

首先遺囑如果有效 那女兒就無繼承權了 除非女兒有法定需要照顧的情節。其次 還有一個情節要注意 一般人都不會想到 母親已經過世 那麼在她過世時 估計你們沒有進行過遺產分割 按照年紀推斷 房子和錢應該是父母的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裡面其實是有一半是母親的遺產 對於這部分 父親 兒子 女兒都有繼承權得 如果沒有過訴訟時效 這一部分女兒是可以爭取得 當然這只是指法律層面上 願不願爭奪 看當事人自己的意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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