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人再婚後去世房產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一、繼承的方式有兩種,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應當去做公證繼承,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訴二、遺產分配的規則:1、先將老人的遺產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2、老人的遺產由他的父母(如果還在的話)、現在的配偶和所有的子女共同繼承;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Ⅱ 老人再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再婚後的財產,屬於再婚夫妻個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沒有死亡之前,子女無權分配和繼承。再婚夫妻一方死亡,首先需要對財產確權,確定那些財產屬於死者個人所有。規定是,再婚前的登記在個人名下的屬於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再婚後取得共有財產有一半屬於死者個人所有。以上屬於死者的合法財產可以作為遺產,有繼承人辦理繼承。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就要按照遺囑執行繼承。無遺囑前提,要按照繼承法規定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親生子女和繼子繼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繼承屬於死者個人合法擁有的全部財產。
Ⅲ 老人再婚後一方去世財產應該怎麼分
法律分析:再婚後的財產,屬於再婚夫妻個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沒有死亡之前,子女無權分配和繼承。再婚夫妻一方死亡,首先需要對財產確權,確定那些財產屬於死者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Ⅳ 老人再婚後去世房產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一、繼承的方式有兩種,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應當去做公證繼承,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訴二、遺產分配的規則:1、先將老人的遺產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2、老人的遺產由他的父母(如果還在的話)、現在的配偶和所有的子女共同繼承;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Ⅳ 再婚後的老人遺產該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歸夫妻的共同所有。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再婚老人的婚前財產雖然歸個人所有,但婚後所得依法應為夫妻的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使用。一方老人去世後,會首先分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割後屬於去世一方的財產再作為遺產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涉。
Ⅵ 再婚後的老人遺產該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歸夫妻的共同所有。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再婚老人的婚前財產雖然歸個人所有,但婚後所得依法應為夫妻的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使用。一方老人去世後,會首先分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割後屬於去世一方的財產再作為遺產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涉。
Ⅶ 老年人再婚後一方去世房產如何分配
老年人再婚後,一方去世,他的遺產繼承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如果老人在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話,那按照遺囑來繼承老人的遺產,這個遺囑裡面寫明了讓誰繼承遺產,就由誰來繼承遺產。
第二種情況,如果老人生前沒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話,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來繼承他的遺產,在法定繼承的過程中,有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位的法定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法定繼承開始後,如果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想要繼承遺產的話,第二順位的繼承人是沒有權利繼承遺產的。
聯系您的情況,如果老人的父母已經不在了,那就需要老伴和他的兒女來繼承遺產,繼承遺產的原則會考慮到多種因素,不會共同繼承,而是分別繼承,但是你們也可以商議,進行共同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酌情分得遺產權】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Ⅷ 母親二婚後意外去世財產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再婚後的財產,屬於再婚夫妻個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沒有死亡之前,子女無權分配和繼承。再婚夫妻一方死亡,首先需要對財產確權,確定那些財產屬於死者個人所有。再婚配偶與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遺產的繼承權。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就要按照遺囑執行繼承。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Ⅸ 老人再婚遺產如何分配
繼承開始後,首先要確定哪些財產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被繼承人的財產一般包括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份額以及其個人財產。共同財產主要是指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夫妻可約定其個人特有財產全部歸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這部分財產也屬於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在分割遺產時,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根據《繼承法》,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同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對生活有特殊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等幾種繼承人應當適當照顧,對有扶養能力卻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根據《繼承法》規定,遺產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或遺囑無效的,按法定順序繼承。對於再婚遺產的分配,一要看再婚者的父母是否健在,二要看其再婚時,再婚配偶帶來的子女有否長大成人。如果再婚者的繼子女還未成年,即與繼子間將形成撫養關系,此時,繼子與親生子一樣具有同等的繼承權;反之,就不具有繼承權。能繼承再婚配偶的遺產嗎?答案是肯定的。只要經過合法的婚姻登記,且沒有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就能繼承再婚配偶的遺產。在實際生活中,很多再婚老人的子女在老人去世後,會阻止老人的再婚配偶繼承老人的遺產,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