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稅中贍養老人的條件是什麼
一、個稅中贍養老人的條件是什麼
1、個人所得稅中,贍養的老人的條件是父母要年滿60周歲,祖父母、外祖父母要年滿60周歲且子女均已去世。納稅人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填報納稅人是否為獨生子女、月扣除金額、被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如果有共同贍養人的,納稅人還需填報分攤方式、共同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等信息。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二、個人所得稅繳納方法有哪些
1、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2、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
3、沒有扣繳稅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2. 個稅贍養老人扣除標准和條件是什麼
個稅贍養老人扣除條件如下:
1、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含);
2、被贍養人父母(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指年滿60歲的父母(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個稅贍養老人扣除標准如下:
1、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五條
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金融賬戶信息。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3. 個稅贍養老人扣除標准和條件是什麼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4. 專項扣除贍養老人扣除標准
贍養老人的專項扣除標准:贍養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贍養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5. 個稅贍養老人扣除標准和條件是什麼
一、贍養老人專項扣除要滿足什麼條件
1、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含)
2、被贍養人——父母(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指年滿60歲的父母(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我們需要關注的是,這里邊強調了只要是年滿60歲,那麼其子女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規定的標准2000元/月在個稅申報中作為專項扣除,至於年滿60歲的老人是否有獨立的經濟來源(比如退休工資),不影響納稅人的專項扣除。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規定:「
第二十二條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三、贍養老人專項扣除起止時間
1、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
備查資料
2、採取約定或指定分攤的,需留存分攤協議
6. 個稅贍養老人扣除標准和條件是什麼
個稅贍養老人條件是被贍養人年滿六十周歲,包括六十周歲,被贍養人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贍養老人專項扣除標准,有以下幾條:
1、納稅人為獨生子女,每月兩千元;
2、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攤每月兩千元的扣除額度,但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一千元;
3、具體分攤的方式是,均攤、約定、指定分攤。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徵收對象,有以下幾種:
1、法定對象。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中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實行源泉扣繳與自行申報並用法,注重源泉扣繳。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可分為按月計征和按年計征,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實行按年計征應納稅額,其他所得應納稅額實行按月計征。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7. 個稅贍養老人扣除標准和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主要在《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七章進行了專項規定,按照不同的標准進行扣除。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8. 個稅贍養老人扣除標准和條件是什麼
個稅贍養老人扣除標準是贍養老人專項扣除的2000是兩個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中的贍養老人專項為了減輕納稅人贍養老人的負擔而推出的政策,納稅人的父母、養父母,或子女均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有一位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納稅人就可以申請個稅抵扣。
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8)扣除信息表贍養老人如何認定擴展閱讀: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包括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採取指定分攤或者約定分攤方式的,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並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攤為准。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採取定額標准扣除方式。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包括:
一是負有贍養義務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規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經去世,負有贍養義務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達到60歲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數計算。
按照現行規定,被贍養人僅指納稅人的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或其他法定贍養人。如果納稅人年滿60歲的叔叔伯伯屬於上述所說的被贍養人范圍,是可以享受贍養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屬於上述范圍,則不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