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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獨居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怎麼

發布時間:2022-08-26 15:32:10

⑴ 低保戶生活不能自理怎麼辦

法律分析:低保是國家財政劃撥的給予貧困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應該專款專用,拖欠或者挪用均是違反政策的行為。可以向其上級主管機關反映,或者聯名到其監督機關。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十三條 從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審批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拒不簽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見的,或者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故意簽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見的;

(二)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貪污、挪用、扣壓、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⑵ 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國家有什麼政策照顧的嗎

國家公務員還好一些,普通的老百姓有啥呢,還不是靠自己靠兒女。

⑶ 孤寡老人國家有什麼補助

五保 低保 敬老院
孤寡老人如果沒有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收入,應該劃入低保對象,建議向村委會或者社區反映情況或者向民政所提出救濟申請,以保障基本生活。

⑷ 五保戶生活不能自理,該怎麼辦啊

一般五保戶生活不能自理的,如果沒有監護人,可以請村民幫忙照料,簽訂撫養遺贈協議;如果實在沒有人照料的,只能送到地方的集中供養機構,如養老院等進行照料。

所謂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幾項:保吃、保穿、保醫、保住、保葬(孤兒為保教)。

"五保戶"常見於我國的農村地區,這種制度的設立體現了我國法律保護老人和兒童的一貫原則,是社會主義和人道主義的具體體現。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的五保供養對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對象指農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但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無法定撫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撫養義務人,但是撫養義務人無撫養能力的,無勞動能力的人,無生活來源的。老年、殘疾、未滿16周歲的村民。

法定扶養義務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規定負有扶養、撫養和贍養義務的人。

五保對象的確定:應當由本人申請或者由村民小組提名,經村民委員會審核,報鄉鎮政府批准,發給《五保供養證書》,憑《五保供養證書》享受五保待遇。

⑸ 吃低保的96歲老人不能自理每年還交養老保險

不用交了,過了60歲以後就不用交了唄,60歲以後,他就可以用國家的養老金了唄。

⑹ 不能自理老人補貼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
護理補貼。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國家逐步開展長期護理保障工作。家庭不具備照料條件,經縣級民政部門批准納入機構養老的基本保障對象,可參照當地特困供養人員護理費標准執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和養老服務補貼不重復享受。補貼對象在享受養老服務補貼的同時,可按規定享受低保金等救助幫扶。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地區,根據試點政策做好養老服務補貼和長護險待遇的銜接。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⑺ 家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怎麼辦

具體應當咨詢當地民政部門,以北京市為例,低保家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入住定點社會福利機構可以申請補助。

根據關於印發《北京市低保家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入住定點社會福利機構補助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民福發〔2011〕240號):
入住定點社會福利機構補助辦法(試行)為推進本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一步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人民群眾需求相適應的適度普惠型養老服務體系,更好地實現本市老年人「老有所養」,針對入住定點社會福利機構的本市城鄉低保家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特製定本補助辦法。
一、補助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人員(農村「五保」對象和城市「三無」人員除外),可以申請享受本補助:
(一)具有本市戶籍;
(二)年滿60周歲;
(三)享受本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四)經評估認定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
(五)自願入住本人戶口所在地區縣民政局選定的社會福利機構。
二、補助標准
(一)對納入補助范圍的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以下簡稱補助對象)每人每月補助1100元。
(二)定點社會福利機構月收費標准低於1100元的,按照實際收費予以補助;因補助對象被取消低保待遇、死亡及其他原因終止養老服務合同等情況,定點社會福利機構為其提供養老服務不足月的,按照當月實際收費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1100元。
(三)市民政部門可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定點社會福利機構運營成本增加和財政收入增長情況,適時調整補助標准。
(四)補助對象不得同時享受居家養老(助殘)服務補貼。
三、資金來源
本辦法所需補助金由市財政和補助對象戶口所在地區縣財政分別列支,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照1∶1比例承擔。2011年度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全額負擔。
評估工作經費由各區縣民政局編制預算,區縣財政列支。
四、定點機構條件
由區縣民政局選擇確定本區縣提供定點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建設符合無障礙設計要求,做到設施齊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經濟實用,能滿足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生活照料、醫療康復、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二)管理符合國家和北京市行業標准。建立符合機構實際工作需要的規章制度,各崗位職責和管理制度明確,管理人員配備合理,入院老年人檔案完整、規范。
(三)服務安全周到,體現人性化。膳食服務衛生、營養,並能滿足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特殊飲食需求;養老護理員和不能完全自理老人配比不得低於1∶4,護理服務能夠實現24小時值班和程序化護理,做到老年人居室內環境清潔、基本無異味;至少配備1名醫生及相應數量的護士,做到定期、定時護理和開展康復活動。
(四)收費標准由區縣民政局統一定價,機構不得擅自變更。收費標准應合理,能夠滿足和實現低保家庭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在政府補助幫扶下入住社會福利機構的願望。
(五)財務管理規范,至少配備一名會計和出納人員,能夠開具發票。
區縣民政局根據上述條件選擇確定的社會福利機構名單和調整變化情況應報市民政局審查備案(附件1),並將准予備案的定點社會福利機構名單向社會公布,並及時更新。
五、申請與核准程序
(一)申請與受理。申請人應向本人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科提出入住定點社會福利機構補助待遇申請,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低保家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入住定點社會福利機構補助申請表》(附件2,以下簡稱《申請表》)兩份;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3.「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北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4.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張。
申請人委託他人提出補助申請的,應當同時提供委託書。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科受理申請時,應將申請人填寫的《申請表》內容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復印件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將以上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
(二)初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科應於收到申請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申請材料反映情況進行核實,對其生活自理能力進行初步評估,並在《北京市低保家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申請入住定點社會福利機構補助核准表》(附件3)上簽署初審意見,報區縣民政局。
(三)評估與公示。區縣民政局應於收到申請材料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聯系社會評估機構對申請人進行生活自理能力評估。審查和評估結果應在申請人居住地社區(村)進行公示(附件4),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四)核准。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區縣民政局應於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並製作告知書(附件5),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科將告知書轉達申請人。
申請人在區縣民政局核准同意享受補助待遇日期前入住社會福利機構發生的費用,不予補助。
(五)備案。每季度首月15日前,區縣民政局匯總上一季度核准結果,填寫《北京市低保家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申請入住定點社會福利機構補助核准匯總表》(附件6),報市民政局備案。
已入住社會福利機構、符合本辦法第一條(一)至(四)項規定條件的殘疾人,可參照以上程序和要求申請辦理補助手續。
六、復審
區縣民政局應於每年6月15-30日、12月15-30日分別組織開展對補助對象補助待遇復審,作出復審決定,匯總情況後報市民政局備案。補助對象因出院或死亡等情況終止養老服務合同的,定點社會福利機構應於當月報其戶口所在地區縣民政局。
七、變更與終止
(一)出現以下情況時,補助對象申請繼續享受本補助的,須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程序和要求,重新辦理:
1.自獲得補助待遇之日起,6個月內未按規定入住定點社會福利機構的;
2.自與定點社會福利機構終止養老服務合同之日起,超過6個月的;
3.戶口在本市范圍內跨區縣遷移,需要申請變更補助金來源或變更定點社會福利機構的;
4.區縣民政局認為需要重新辦理的其他情況。
(二)補助對象被取消低保待遇、終止服務合同或死亡的,從被取消低保待遇或合同終止、死亡的次月起,停止發放補助金。
八、補助方式
(一)補助對象入住定點社會福利機構後,機構按照月收費標准,核減補助標准後,收取養老服務費用,出具稅務發票。
(二)本辦法採取「先服務、後結算」的方式,由區縣民政局向定點社會福利機構撥付補助金。
定點社會福利機構不得有先全額收取補助對象養老服務費用、後由補助對象申請補助金等擾亂工作秩序的行為。
九、補助金發放及結算
(一)定點社會福利機構應於每季度首月5日前(遇法定假日順延)將上季度享受補助對象匯總信息、補助對象上季度個人繳費票據復印件報送至其戶口所在地區縣民政局審核。
(二)每季首月15日前,區縣民政局審查並核算上季度補助人次數及所需補助資金後,分別書面報送區縣財政局和市民政局。1月15日前,測算本年度補助人次數和所需市級補助資金額度,連同上年第四季度補助人次數和所需補助資金一並報送市民政局。
(三)每年年初,市民政局根據本年度各區縣所需市級補助的測算情況和上年度各區縣收到市級補助的清算情況,提出本年度市級補助經費分配方案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審核後向各區縣財政局下達本年度市級補助經費。本年度下達給區縣的市級補助經費有結余的,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四)區縣民政局會同區縣財政局研究確定對定點社會福利機構補助金的具體撥付方式,減少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墊支壓力。
十、監督管理
(一)市民政局是低保家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入住定點社會福利機構補助工作的主管部門,市財政局是補助金撥付和監督的主管部門。市民政局應會同市財政局對全市補助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二)區縣民政局負責本地區低保家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入住定點社會福利機構補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區縣財政局負責本地區補助金的資金保障工作。區縣民政局會同區縣財政局對本地區補助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保證補助金准確、及時撥付。
(三)由政府舉辦的社會福利機構,負有福利服務保障責任,應當優先滿足補助對象養老床位需求;由社會力量舉辦的、享受運營資助的社會福利機構,應當保證不低於總數5%的養老床位用於滿足補助對象養老床位需求。社會福利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為補助對象提供養老服務。
(四)申請人生活自理能力評估依照《北京市老年人入住社會福利機構生活自理能力評估標准》(附件7),由市民政局統一委託社會評估機構執行。社會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委託協議中明確的程序、時限、評估收費標准和方式等要求開展評估工作。
(五)定點社會福利機構出現以下情況的,由所在地區縣民政局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達標的,屬於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舉辦的,3年內不得享受街鄉辦養老機構改擴建資助等政府補貼;屬於社會力量舉辦的,取消當年度運營資助補貼:
1.無正當理由,拒絕為補助對象提供養老服務的;
2.未經區縣民政局備案同意,針對補助對象擅自提高收費標准或變相收取其他費用的;
3.因管理和服務質量不達標、遭到補助對象或其家屬投訴3次及以上並被查實的;
定點社會福利機構出現其他違反《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和《北京市養老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的行為,依照規章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六)對以弄虛作假手段騙取補助金的,一經查實,立即停發並追回已騙取的補助金,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七)探索建立社會福利管理信息系統。低保家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入住定點社會福利機構補助工作統一納入社會福利管理信息系統,並逐步實現與本市社會救助信息平台的對接和信息共享。
十一、附則
本辦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參考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http://access.bjtzh.gov.cn/n2550309/c11826598/content.html

⑻ 孤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由居委會代其簽訂合同,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一是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提供托養服務。二是建立並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三是做好貧困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第四條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是國家的一項長期戰略任務。

國家和社會應當採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各項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第五條 國家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對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倡導全社會優待老年人。

⑼ 老人不能自理怎麼辦最好

首先,盡量跟子女住到一起去,尋求子女照顧。其次,請保姆照顧。最後,是進養老院。總之,首先看老人的身體條件,是不能自理到什麼程度,一般的老人只要是半自理的狀態,很多老年人都選擇 了自己生活,真到嚴重的失能(卧床不起)的時候才會想到請保姆,或者送醫院或養老院。其次,還看子女的經濟承受能力,經濟承受能力大,經濟寬裕的老人選擇范圍比較寬泛。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
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
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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