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身自由權包含哪些
人身自由內容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剝奪、限制的權利。
2、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名譽、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權利,具體體現為人格權,如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禁止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權,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場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過書信、電話、電信及其它通訊手段,根據自己的意願進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體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屬私生活秘密與表現行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的內容不得扣押、隱匿、毀棄,公民通信、通話的內容他人不得私閱或竊聽。
Ⅱ 公民人身自由權包括什麼
【法律分析】
公民人身自由權利包括以下內容。人身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與人身自由相聯系的人格尊嚴不受侵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剝奪、限制的權利。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名譽、姓名、肖像等權利。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權,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場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通信自由,指公民通過書信、電話、電信及其它通訊手段,根據自己的意願進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身體自由權也稱作行動的自由權,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作為和不作為,不受非法限制、剝奪、妨礙的權利。身體自由權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體行動的權利。非法限制、妨礙或剝奪自然人的身體自由,即為侵權行為。以非法強制治療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體自由,就是侵害了身體自由權。這是因為身體自由為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權利,一經非法剝奪和限制,即屬侵害他人行動的自由。精神自由權,也稱作決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權。在現代社會,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從事正當的思維活動,觀察社會現象,是進行民事活動的前提,法律應當予以保障。因而,精神自由權是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主思維的權利,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內在思維活動的權利。非法限制、妨礙自然人的精神自由,即為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Ⅲ 人身自由權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人身自由權包括:1、通信自由權,指公民通過書信、電話、電信及其它通訊手段,根據自己的意願進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2、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權,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名譽、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權利;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權,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場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權,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剝奪、限制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Ⅳ 人身自由權利包括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包括身體自由權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作為和不作為,不受非法限制、剝奪、妨礙的權利;還包括精神自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Ⅳ 人身自由權利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人身自由權利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以及基於人身自由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人身自由權利是自然人專有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Ⅵ 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人身自由權的內容是權利主體在法律范圍內自主支配自己的行動,他人不得妨礙。作為獨立人格權的貞操權、婚姻自主權以及所謂的知情權,都屬於人身自由權。 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Ⅶ 人身自由權包括哪些
一、人身自由權包括哪些
1、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圍內有獨立行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體的自由權利。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二、人身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的區別是什麼
人身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的區別如下:
(1)內容不同。人格尊嚴權主要包括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 榮譽權、隱私權,人身自由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2)性質不同。人格尊嚴權涉及精神層面,人身自由權涉及物質即身體本身層面;
(3)客體不同。人格尊嚴權的客體是人格利益,人身自由權的客體是權利人的行動;
(4)特點不同。人格尊嚴權的特點是具有倫理性品格的權利,是主體對自己的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統一,人身自由權的特點是權利主體只能是公民,並且此權力是絕對權,不需要具體義務人的積極配合。
Ⅷ 人身自由權包括哪些
公民人身自由權利包括以下內容:1、人身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2、與人身自由相聯系的人格尊嚴不受侵害;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5、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剝奪、限制的權利;6、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名譽、姓名、肖像等權利;7、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權,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場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8、通信自由,指公民通過書信、電話、電信及其它通訊手段,根據自己的意願進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Ⅸ 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內容
法律分析: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包括:1.政治權利2.人身自由權3.宗教信仰自由權4.社會經濟權利5.受贍養扶助權利6.財產所有權7.婚姻自由權利8.住房權9.繼承權10.文化教育權
法律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條 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第四條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是國家的一項長期戰略任務。國家和社會應當採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各項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第五條 國家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對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倡導全社會優待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