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養老什麼是居家養老什麼是老年建築什麼是老年公寓什麼是老年社區包括每個概念的出處。謝
考題啊
考題也可以交白卷啊
如果是學建築,找: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 GB/T 50340-2003
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
概念出處?你還以為還在上學啊,沒人知道這些基本概念在哪裡定義的
② 養老建築形式
與社區共同建設
在目前國內的養老地產項目中,較為常見的一類開發形式是建設養老社區,或依託社區建設各類養老居住產品。例如專門建設大型養老社區,在普通社區中配建養老組團或養老公寓等。具體來講,可分為以下4種模式:
模式1:專門建設綜合型養老社區
綜合型養老社區是指為老年人提供的,包含養老住宅、養老公寓、養老設施等多種居住類型的居住社區。社區中除了有為老人提供的居住建築之外,還會有老年活動中心、康體中心、醫療服務中心、老年大學等各類配套設施。其開發主體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既可以是民營企業,也可以是由政府投資進行建設。
綜合型養老社區的規劃設計應考慮老人在居住過程中會不斷老化這一因素——老人最初入住時可能身體較為健康,但隨著年齡的增長,老人會逐漸產生護理需求。因此在開發建設時,應充分考慮這些因素,設計出相應形式的居住產品,以滿足老人從自理到不能自理各階段身體狀況下的居住需求。例如當老人健康自理時,可以居住在一般的養老住宅中;當需要較為全面的護理時,可以選擇入住護理型養老公寓或養老設施(圖1)。
通常來講,由於城市土地資源緊張,一些較大規模的養老社區會選在城市近郊或郊外。此時可以選擇低密度的開發形式,實現與郊外的環境協調。在規劃設計時,應注意將不同類型的居住產品合理分區,保證各自的獨立性,避免相互干擾。開發大規模綜合型養老社區時,可考慮分期建設,例如先建設自理型養老住宅和部分服務設施,預留出一定的發展用地,等到一段時期後,再建設護理型養老公寓及相應的配套設施等等。
圖1 綜合型養老社區中應包括多種類型的養老居住產品,以及相應的配套服務設施
模式2:新建大型社區的同時開發養老組團
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大型居住區樓盤時,會考慮劃分出一部分區域專門建設養老組團。這種開發模式有利於帶動企業轉向新的客戶群,走產品差異化路線。養老組團與社區其他組團能夠共享配套服務資源,降低配套設施的建設量。
開發時一方面應注意將老年人的比例控制在適當的范圍內,不宜過少也不宜過多;另一方面要控制養老組團的規模,盡量劃分為一個個小型居住組團,以營造社區的歸屬感。
以廣東惠州某項目為例,其總用地面積約2萬畝,總建築面積720萬平方米,開發商從中劃出150畝地進行養老社區建設,計劃建設約18萬平方米的養老住宅產品。從規劃布局來看,養老社區靠近整體項目的中心商業服務設施布置,方便老人到達和使用(圖3)。養老住宅樓棟在規劃布局時形成多個小型居住組團,分別針對自理老人和半自理老人,其中半護理組團靠近醫院和康復中心,並設置連廊連接,以滿足老人就近醫療的需求。
模式3:普通社區中配建各類養老產品
據調研,許多六七十歲、身體較為健康的老人都會輔助子女照顧下一代,老人需要與子女住的近一些。而為了避免由於生活習慣差異而產生矛盾,老人和子女更願意選擇分開但鄰近居住。因此普通社區中配建一些養老居住產品,可滿足老人與子女在同一社區就近居住的需求(圖4)。這種「全齡社區」的居住理念能夠較好的符合我國現階段國情,將會是較受歡迎的一種養老居住模式。
普通社區中可配建的老年住宅類型主要有老少戶住宅、老人專用住宅等。老少戶住宅指同一樓層中相鄰或相近的兩套住宅,或者同一單元內上下層相鄰的兩套住宅,其中一套為老人居住,另一套為子女家庭住。老人專用住宅套型是指將普通住宅樓棟中的一部分套型進行適老化設計,例如增加扶手、滿足輪椅通行需求、考慮護理人員陪住等。設計時應注意根據住戶的購買力來控制套型總面積,特別是老年住宅的套型面積不宜過大,建議以50~60平方米的一居室、兩居室為主。這樣才能滿足老人與子女共同購房的訴求。
普通社區中還可以配建養老公寓,其經營方式大致可分為出租或出售兩種。養老公寓通常為社區中專門的樓棟,其居住對象既可以是自理老人也可以是需要護理的老人。在規劃設計時,建議將養老公寓靠近小區出入口或社區邊沿布置,一方面人員、車輛(例如救護車)出入近便,另一方面養老公寓底層可設置對外商業或公共設施,兼顧對外經營,同時也便於對養老公寓進行單獨管理。
模式4:成熟社區周邊插建多功能老年服務設施
據資料顯示,一些城市存在城區老人就近入住養老機構困難的情況。以北京市為例,城六區老年人口總量和比例均高於遠郊區縣,老齡化程度嚴重,但城六區的養老床位數量卻低於遠郊區縣,由此可見城區對於養老設施的需求是十分迫切的。這些社區往往年代較久,周邊配套設施成熟,具有良好的區位條件,然而社區周邊的用地資源比較緊張。若能在幾個社區之間插建養老設施將會是一種較為有效的開發模式。開發者可考慮利用零散地塊新建,或通過對既有建築(如舊的診療所、賓館)的改建等方式進行建設。這種開發模式投資相對較少,易於復制和實現連鎖經營。
此類老年服務設施可為小規模、多功能、綜合型的設施,其服務范圍往往輻射周邊多個社區,因此具體的功能可根據周邊的社區需求進行確定。通常來講,除了含有一定的居住功能外,還宜配置老年日托中心、社區醫療站、公共餐廳、小超市等,並考慮為社區老人提供上門護理、送餐、洗浴等服務。
2
與相關設施並設
養老地產項目除了依託社區共同建設外,還可以與一些其他設施結合,共同進行建設,例如與醫療機構、商業設施或其他福利設施設置在一起。此類開發模式能夠充分發揮各方資源優勢,使養老產品和相關設施實現互惠互利。常見的開發模式有以下幾種:
模式5:與醫療機構結合,就近設置養老設施
目前國內一些養老機構希望與醫療機構建立合作關系,使養老設施或養老社區與醫院就近設置、共同建設。這種「醫養結合」模式的特點在於,能夠將優質的醫療資源引入養老項目,從而提升項目的核心競爭力,使老人感到居住在其中較有安全保障。
與此同時,還有一些醫院直接劃分出部分閑置床位用於開辦養老院,這樣既能夠提高醫療資源的使用效率,又能夠滿足一些護理程度較重、普通養老機構無法收養的老人的養老居住需求。
以日本六甲老年公寓為例,開發企業將老年公寓與建立了合作關系的醫療機構鄰近設置在一起,當老人遇到突發疾病時,醫療機構可以做出迅速反應,令入住其中的老年人感到十分安心。
模式6:養老設施與幼兒園並設
養老設施與幼兒園共同設置是一種較好的模式。這種模式既能迎合老人願意與兒童共同在一起的心理,又能夠將養老設施與幼兒園進行統一建設和管理,節約建造和人力成本。從規劃角度來看,幼兒園在居住區中的配置密度與老年日托設施較為類似,若將這類養老機構與幼兒園設置在一起,則能實現與社區的緊密結合,從而較好滿足社區養老的服務需求。
在日本,老年設施與幼兒園共同設置的情況比較常見,其設計形式可以是在同一棟建築內的不同樓層,或是分別設在不同樓棟,共用庭院及室外活動場地。以日本幸朋苑老人院為例,其建築首層設置了一所幼兒園(圖7)。老人平日可以與兒童共同開展做手工、唱歌等活動。老人在二層的室外平台休息時,也可以看到兒童在庭院里玩耍、嬉戲。這種設計方式對於消除老年人的孤獨感很有幫助。
隨著我國的人口結構向高齡化、少子化逐漸發展,一些幼兒園或小學在未來很可能出現空置,將這些建築部分改造為養老設施的情況將會逐漸多起來(見模式15)。
模式7:與教育設施結合,建設養老公寓
與大學等教育設施相結合的養老社區也是很受歡迎的。目前有很多「高知老人」在退休後希望能夠繼續學習、發揮余熱。養老社區、老年公寓若能靠近大學設置,並讓老人享受一部分教育資源,則會與他們的需求更加吻合。這種模式能夠成為養老項目吸引高知老年群體的亮點,從而促進銷售。
美國拉薩爾村養老社區就將老年公寓建在一所大學的旁邊,老人可以參與大學課程的學習,並利用大學的公共設施(如圖書館)。在這里入住的老人都具有高中以上知識水平,他們希望能夠獲得終身學習的機會,使自己的人生更加充實。由此可以看出,養老地產項目的開發不僅在於硬體設施等物質條件的營造,還應從老人的精神和價值需求方面進行考慮,使老人能夠「老有所學」、「老有所為」,實現自我價值。
3
與旅遊或商業地產結合
養老地產與旅遊、商業地產共同開發,也是較為常見的一種形式。
模式8:在旅遊風景區中開發養老居住產品
養老地產與旅遊、休閑、養生產業相結合是較為合適的一種模式。目前市場上已經有一些開發商嘗試在開發旅遊地產的同時,加入養老養生、康復保健、長壽文化等理念。這類養老項目一般會選在具有較好的風景資源或特色文化資源的地區,例如海南、廣西、雲南等地。
此類項目的用地規模往往較大,各類居住產品、服務設施容易較為分散,因此在規劃設計時,應將養老居住產品相應地集中布置,並注意就近設置配套服務設施,節省服務管理的人力,避免出現交通路線過長、服務不到位或老人出行不便等問題。
一些與風景資源結合的項目中,老人可能僅在一年裡的某個季節或時段來此居住,或者與家人、同伴前來短暫度假。在設計時應注意對養老居住產品的創新,例如設計新型的養老公寓(圖8),既能適合單人、多人入住,又能滿足舉家外出度假、老人長期療養的需求,還可以供老人與多位子女聚會慶祝、老人與多位朋友結伴度假等。同時,養老公寓的居室還可轉變為賓館客房,供公司集體開會、培訓使用。這種適應性強、靈活可變的產品形式有利於開發管理者實現多種經營。
模式9:與商業地產結合,開發老年公寓
在城市中心區等繁華地段進行商業地產開發時,搭配建設老年公寓,也是一種較為新穎的模式。對於一些居住在北京、上海、香港等大城市的老年人而言,他們希望能享受城區中便利的商業、休閑配套資源,而當他們需要護理時,往往更不願放棄城區的優質醫療資源。特別是一些高端養老客戶群,他們具備相應的經濟實力在城市中心區養老、消費。若能在較為繁華的地段建設高端養老公寓,則能滿足這些老年人的居住需求。
由於城區內的土地價格較高,開發者通常會選擇較為集約的開發模式,例如將老年公寓與普通住宅共同結合在一棟高層建築中。以日本東京的豊州老年公寓為例,其選址位於東京灣畔的一處新興高檔生活區內,周邊1公里范圍內配有大型綜合購物中心、醫院、公園、大學等配套設施。老年公寓採取復合居住模式,同一棟樓內集合了普通租賃住宅、酒店式公寓和老年公寓三種居住產品(圖9),使出租對象多樣化,從而降低運營風險。設計時需要注意為不同的居住人群配置獨立的出入口,以便單獨管理。
4
與國際品牌接軌
這類開發模式指與國際養老專業品牌接軌,引入外資或運營管理團隊,共同開發養老產品。常見的有以下兩種模式:
模式10——引入外資,建世界型連鎖老年設施
目前一些國際養老機構或投資企業試圖開拓中國市場,建設連鎖型老年設施,以緩解其國內的養老壓力。例如歐洲一些國家的養老服務成本非常高,他們希望能在勞動力相對低廉的國家(如中國)拓展市場,選擇地域和氣候條件較好的地區建立養老設施,讓老人在比較健康的年齡段到這里養老。對於我國而言,能夠藉此機會引入外資,並學習國外先進的護理、管理經驗,同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就業、帶動消費。
模式11——與國際知名養老品牌共同開發,引進管理模式
最近的養老地產開發熱潮促使很多開發商、投資者或政府人員都到國外參觀考察,從中看到了很多先進的管理模式,並希望能夠將其在國內推行和實現,例如引進國外老年運營管理團隊,或與國外知名養老品牌共同開發等。這種模式有一定的可行性,但要注意將其「本土化」。雖然美國、歐洲、日本等發達國家的養老產業發展較為成熟,但是完全移植到中國卻不一定合適。中國老人的生活習慣、經濟條件和思維方式與國外老人有很大差別,直接照搬國外的模式可能難以順利「落地」,需要適當轉化。
例如我國老年人的居住習慣更加重視房間朝向和節能,他們比較喜歡南向,喜歡陽光和自然通風,重視節約用電,不習慣長時間使用空調。諸如這些因素都會對養老項目的規劃形式、建築設計、運營管理模式產生影響。如果對我國國情不夠了解,直接「生搬硬套」,就容易產生很多問題。
5
以其他方式轉型
除上述幾類開發模式之外,當前市場上還出現了很多其他形式。具體說來,有以下幾種:
模式12——與保險業結合,利用險資投資養老地產
目前保險資金介入養老地產的情況已經開始出現。從險資的特徵來看,由於其資金規模較大,回報要求低而周期又長,相比來說更為適合投資養老地產,也有利於養老地產的靈活經營。未來保險業可能會成為養老產業重要的投資主體之一。
模式13——與護理服務業結合,將原有優勢注入養老地產
在對日本養老產業的研究中發現,一些企業從為老年人提供上門洗浴、上門護理等服務開始,逐步向養老地產方向轉型,並最終獲得成功。這些企業最初在護理服務方面積累的豐富經驗和客戶群是其項目成功的關鍵因素。
模式14——利用自身獨特資源轉型開發養老地產
在我們所接觸到的項目中,曾碰到過酒店管理公司希望轉向投資養老地產的情況。這類公司具有自身獨特的資源優勢,一方面酒店的服務管理形式與養老設施有相通之處,很多經驗都能夠應用於養老設施的管理服務中,另一方面也可以嘗試利用舊酒店改造為養老公寓,或在酒店中提供養老服務等。
模式15——將舊的國有資產盤活,改造為老年設施
可將一些閑置的國有資產盤活,改造為老年設施,例如城裡的舊醫院、辦公樓、小學、幼兒園、私人物業用房等。這些國有資產所在區位較好,在城市中的分布相對均勻,比較適合進行改建(圖11)。隨著我國的人口結構逐漸向高齡化、少子化發展,幼兒園或小學很有可能空置下來,將這些建築部分改造為老年公寓的情況將會逐漸多起來。
這種開發模式的重點在於,需要選擇便於進行適老化改造的建築。例如注意建築的開間尺寸、走廊寬度、門洞大小等能否滿足老人居住和輪椅通行的要求等等。通常採用框架式結構的建築可改造性較強,內部牆體移位相對靈活,更有利於進行改建。
養老社區是當前老齡化浪潮下的新興事物,在開發模式、經營管理和規劃設計等方面都亟待探索。養老地產的開發並不因市場的缺乏而變得容易,開發者要做好承擔風險的准備。在項目策劃之初,就需要對養老地產的各環節進行整體把握,系統化思考,從而明晰自身適合的開發類型和可利用的資源;在進行養老居住產品的設計時,應充分挖掘我國老年客戶群的特徵,創造出適應中國國情的產品類型。
③ 養老院的房屋建築有哪些
養老院的房屋建築有哪些需要滿足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第條是具體的設計標准規則:
4 建築設計
4.1一般規定
4.1.1 老年人居住建築應按老齡階段從自理、介助到介護變化全過程的不同需要進行設計.
4.1.2 老年人公共建築應按老齡階段介助老人的體能心態特徵進行設計。
4.1.3 老年人公共建築,其出人口、老年所經由的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設施,以及衛生間和休息室等部位,應為老年人提供方便設施和服務條件。
4.1.4 老年人建築層數宜為三層及三層以下;四層及四層以上應設電梯。
4.2 出入口
4.2.1 老年人居住建築出人口,宜採取陽面開門。出人口內外應留有不小於 1.50m x l.50m的輪椅迴旋面積。
4.2.2 老年人居住建築出人口造型設計,應標志鮮明,易於辨認。
4.2.3老年人建築出人口門前平台與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於0.40m,並應採用緩坡台階和坡道過渡。
4.2.4緩坡台階踏步踢面高不宜大於120mm,踏面寬不宜小於380mm,坡道坡度不宜大於1/12。台階與坡道兩側應設欄桿扶手。
4.2.5當室內外高差較大設坡道有困難時,出人口前可設升降平台。
4.2.6出人口頂部應設而篷;出人口平台、台階踏步和坡道應選用堅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4.3 過廳和走道
④ 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
現行標準是:GB 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規范。代替GB/T50340-2003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JGJ 122-1999 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內適用於新建容、擴建和改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網上有免費下載。
⑤ 老年人建築有哪些設計規定
7條二層及以上樓層設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原國家標准《老年人居住建築回設計標准》GB/T 50340-2003和行業標准《答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JGJ 122-99同時廢止、醫療保健用房、公共活動用房的養老設施應設無障礙電梯是老規范了,已經調整,2017年7月1日實施。
1,且至少一台為醫用電梯。
4、二規范之間並無沖突,擔架梯可以配置無障礙梯功能。GB 50340-2016同時要求:十二層及以上老年人居住建築電梯不應少於二台,其中一台應配置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一是老年居住設計。第5.4.1條二層及以上老年人居住建築應配置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3、《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GB50867-2013第3,一是公建養老設計,使用功能不一。
2.0、GB 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規范》,後者當然成本高啦。
⑥ 老年公寓的建築特點有哪些
老年公寓是專供復老年人集中制居住,符合老年體能心態特徵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備餐飲、清潔衛生、文化娛樂、醫療保健服務體系,是綜合管理的住宅類型。建築的使用功能決定了建築的特點。
老年公寓在設計中要把握幾個尺度:
第一、通道部分——在各個使用功能空間之間連接部分的過道寬度一般保持在凈寬1.8M,這樣既可以步行通過也可以輪椅通過;
第二、使用功能空間中的「安全抓桿」,老年人在行動中會有乏力感,體現在起立、下蹲比較困難,一般在需要起立、下蹲、坐、卧等地方設置與地面平行的安全抓桿兩根相對地面標高300mm和850mm左右,兩根相互垂直設置,或平行設置。
第三、樓梯設置,建築設計專項規范《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JGJ 122—99,《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GB/T 50340-2003,中規定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於0.30m,踏步高度不應大於0.15m,不宜小於0.13m。這也是典型的人性化設計,而且在建築層數上面也有相應的限制,例如層數不得高於3層,三層以上則需設置電梯等等。
⑦ 適老化建築只是特指養老建築或者養老公寓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13
⑧ 養老院算不算旅館建築
不屬於,養老院的建築設計應該參照《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GB/T 50340-2003
現在的養老院版,尤其是商權業性質的老年公寓,房屋功能上和旅館建築的功能要求很多類似,但是具體設計標准還是和旅館建築的設計標準是不同的!主要表現在樓梯,日照,功能性設置上會多一些要求。
⑨ 專為老年人提供服務的公共設施有哪些它的作用是什麼
養老機構、養老設施、老年人照料(全日和日間)設施、養老社會福利院、養老院或老人院。
1.養老機構: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等綜合性服務的各類組織。
2.養老設施: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照料、醫療保健、文化娛樂等方面專項或綜合服務的建築通稱,包括老年養護院、養老院、老年日間照料中心等。
3.老年人照料設施: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務的設施,是老年人全日照料設施和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的統稱,屬於公共建築。
4.老年人全日照料設施:為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服務及其他服務項目的設施,是養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養護院等的統稱。
5.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為老年人提供日間休息、生活照料服務及其他服務項目的設施,是托老所、日托站、老年人日間照料室、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等的統稱。
6.老年社會福利院:由國家出資舉辦、管理的綜合接待「三無」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護老人安度晚年而設置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設有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
7.養老院或老人院:為自理、介助和介護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
⑩ 社會福利中心屬於老年人建築嗎
社會福利中心不屬於老年人建築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主要類別是:托養福利事業單位,包括養老院、福利院、孤兒院等;康復事業單位,包括干休 所、榮軍院、療養院、休養所、傷殘軍人醫院、殘疾人康復中心、殘疾人用品供應站等;殯葬事業單位,包括殯儀館、火葬場等;其他社會福利事業單位。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是指從事社會福利事業的服務性組織機構。其主要特徵是: (一)服務對象主要是社會公眾中的特殊層面,即需要給予特別幫助、救助、援助的人; (二)以國家舉辦、財政投入、政府管理為主,鼓勵多渠道投資,社會各界資助; (三)一般按行政區劃設置,劃分服務范圍和服務對象,實行分級管理。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主要類別是:托養福利事業單位,包括養老院、福利院、孤兒院等;康復事業單位,包括干休所、榮軍院、療養院、休養所、傷殘軍人醫院、殘疾人康復中心、殘疾人用品供應站等;殯葬事業單位,包括殯儀館、火葬場等;其他社會福利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