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孤寡老人政策補助有什麼
一、孤寡老人政策補助有什麼
1、孤寡老人政策補助有:
(1)城市低保;
(2)糧油供應幫困;
(3)糧油供應幫困;
(4)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
(5)公有住房租金減免;
(6)城鎮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主要針對烈屬、孤老、重殘等特殊情況的申請家庭,這些特殊對象家庭也可選擇租金補貼。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條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二、孤寡老人去世遺產怎麼處理
許多孤寡老人,無兒無女,死後遺產也可能無人繼承。具體內容如下:
1、如果老人生前有遺囑的或者有遺贈行為的,按照遺囑或者遺贈協議處理遺產;
2、如果沒有遺囑又無人繼承的,如果死者生前是國家機關、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或者無業城鎮居民,其遺產權歸國家的所有;
3、如果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歸集體所有;
4、如果是個體勞動者,原則上也收歸國有。
Ⅱ 國家對於年滿70歲以上的老人有什麼優惠政策
1.各地在落實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務政策時,應對老年人予以適度傾斜。
2.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3.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要在保障「三無」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務需求的基礎上,優先照顧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老年人。
4.各地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要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要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5.各地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時,要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優先幫助符合條件的老年人進行危房改造。
6.政府有關部門要為老年人及時、便利地領取養老金、結算醫療費和享受其他物質幫助,創造條件,提供便利。鼓勵和引導公共服務機構、社會志願服務組織優先為老年人提供服務。
7.政府有關部門在辦理房屋權屬關系變更等涉及老年人權益的重大事項時,應依法優先辦理,並就辦理事項是否為老年人的真實意願進行詢問,有代理人的要嚴格審查代理資格。
8.免除農村老年人興辦公益事業的籌勞任務。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同意,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納入國家和地方濕地保護體系及其自然保護區的重要濕地除外。
9.政府有關部門要完善老年人社會參與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發揮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10.對有老年人去世的城鄉生活困難家庭,減免其基本殯葬服務費用,或者為其提供基本殯葬服務補貼。對有老年人去世的家庭,選擇生態安葬方式的,或者在土葬改革區自願實行火葬的,要給予補貼或獎勵。
(二)衛生保健優待
11.醫療衛生機構要優先為轄區內65周歲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費建立健康檔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費體格檢查和健康指導,開展健康管理服務。定期對老年人進行健康狀況評估,
及時發現健康風險因素,促進老年疾病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積極開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識宣傳,開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礙的預防控制工作。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
12.鼓勵設立老年病醫院,加強老年護理院、老年康復醫院建設,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設立老年病科。
13.醫療衛生機構應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和優先優惠服務。通過完善掛號、診療系統管理,開設專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導醫服務等方式,為老年人特別是高齡、重病、失能老年人掛號(退換號)、就診、轉診、綜合診療提供便利條件。
14.鼓勵各地醫療機構減免老年人普通門診掛號費和貧困老年人診療費。提倡為老年人義診。
15.倡導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建立業務協作機制,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協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復護理,加快推進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試點,為老年人提供便捷、優先、優惠的醫療服務。
16.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申請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范圍。
(三)交通出行優待
17.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客運,要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務。
18.交通場所和站點應設置老年人優先標志,設立等候專區,根據需要配備升降電梯、無障礙通道、無障礙洗手間等設施。對於無人陪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給予特別關照。
19.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應為老年人提供票價優惠,鼓勵對65周歲以上老年人實行免費,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覆蓋全體老年人。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優惠辦法,對落實老年優待任務的公交企業要給予相應經濟補償。
20.倡導老年人投保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對參保老年人應給予保險費、保險金額等方面的優惠。
21.公共交通工具要設立不低於坐席數10%的「老幼病殘孕」專座。鐵路部門要為列車配備無障礙車廂和座位,對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訂票和選座位提供便利服務。
22.嚴格執行《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和《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等建設標准,重點做好居住區、城市道路、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場館、旅遊景點等場所的無障礙設施建設,
優先推進坡道、電梯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改造,適當配備老年人出行輔助器具,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適的生活和出行環境。
23.公廁應配備便於老年人使用的無障礙設施,並對老年人實行免費。
(四)商業服務優待
24.各地要根據老年人口規模和消費需求,合理布局商業網點,有條件的商場、超市設立老年用品專櫃。
25.商業飲食服務網點、日常生活用品經銷單位,以及水、電、暖氣、燃氣、通訊、電信、郵政等服務行業和網點,要為老年人提供優先、便利和優惠服務。
26.金融機構應為老年人辦理業務提供便捷服務,設置老年人取款優先窗口,並提供導銀服務,對有特殊困難、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務或上門服務。鼓勵對養老金客戶實施減費讓利,對異地領取養老金的客戶減免手續費。對辦理轉賬、匯款業務或購買金融產品的老年人,應提示相應風險。
(2)團場老年人政策有哪些擴展閱讀
一、具體補貼政策
(一)高齡補貼
數省份對100歲以上的老人都給予100元每月以上的高齡津貼,除天津市外,寧夏規定,90周歲以上城鄉高齡津貼標准每人每月450元;其次是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上海、山東、海南、陝西,均規定給予100歲以上老人每月300元的津貼或營養費。
發放高齡津貼門檻最低的省份為青海和陝西,兩地均規定,70歲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齡津貼。青海規定,凡具有青海省戶籍,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領取高齡津貼,具體標准為70-79周歲,90元/月。
【高齡補貼辦理流程】:
1、本人申請。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提出申請,填寫《縣高齡津貼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同時提供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各三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張。
2、村(社區)審查。村、社區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後填寫縣高齡津貼發放匯總表上報各鎮(鄉)。
3、鎮(鄉)審核。鎮(鄉)負責對村、社區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和信息錄入,建立老年人高齡津貼信息資料庫,經公示無異議後上報縣老齡辦。
4、縣老齡辦審批。對符合條件的對象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對不符合條件的,將有關材料退回鎮(鄉),由鎮(鄉)告知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5、鎮(鄉)發放。縣老齡辦根據審批情況將津貼劃撥到各鎮(鄉),各鎮(鄉)實行打卡發放。
(二)養老保險補貼
這種補貼也是農民可以領取的,領取資格同樣是要達到60周歲的。其中,前幾年的養老保險補貼只有60元/月,從2017年起就變成120元/月了。這兩項補貼的增加,能更好地保障農村老年人的生活。
(三)農村養老金
目前國內的農村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與個人繳費金兩種。在農村,只有年齡達到60周歲的老年人,才能夠獲得養老金。值得一提的,前幾年養老金的補貼為55元/月,今年起正式提高到70元/月了。
二、2017年高齡津貼政策
從國家民政部獲悉,我國已經陸續在省級層面出台了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政策。截至目前,已有26個省份出台了高齡津貼補貼政策,20個省份出台了養老服務補貼政策,17個省份出台了護理補貼政策。
梳理發現,在已出台高齡津貼的這26個省份中,大多數地方對80歲以上的本地戶籍老人發放高齡津貼或營養費。其中,天津高齡津貼額度最高,可達到500元。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要求,各地要認真學習借鑒這些地區的做法,以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續為方向,加快建立這些惠民制度,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在省級層面全覆蓋。未出台相關補貼政策的地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加快工作進度,盡快出台政策。
已出台相關補貼政策的地區,要做好老年人評估工作,逐步提高補貼標准和覆蓋面,切實增強老年人獲得感。
Ⅲ 老年人福利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老年人福利是國家或社會在法律和政策范圍內,在居民住宅、公共衛生、環保、基礎教育領域,向全體公民普遍提供資金幫助和優價服務的社會性制度。它表現為國家及社會團體興辦的多種福利設施、提供的社會服務以及各項社會福利事業。老年社會福利是國家為改善老年人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項目、設施和服務的總稱。老年社會福利具有特殊性,其享受對象是喪失勞動能力、體弱多病的老年人,其內容必須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點,需要國家和社會予以特殊考慮和照顧。為做好老年福利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
Ⅳ 對老年人享有哪些優惠政策
對老年人的優惠權益補助,我國專門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其中對老年人的優惠作出了詳細的描述。
第二十八條 國家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條 國家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有關部門制定醫療保險辦法,應當對老年人給予照顧。
第三十條 國家逐步開展長期護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護理需求。
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應當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
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
第三十四條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醫療待遇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機構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拖欠或者挪用。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以及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第三十五條 國家鼓勵慈善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老年人提供物質幫助。
第三十六條 老年人可以與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養老機構等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或者其他扶助協議。
負有扶養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按照遺贈扶養協議,承擔該老年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優待老年人的辦法,逐步提高優待水平。
對常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埠老年人給予同等優待。
第五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為老年人及時、便利地領取養老金、結算醫療費和享受其他物質幫助提供條件。
第五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辦理房屋權屬關系變更、戶口遷移等涉及老年人權益的重大事項時,應當就辦理事項是否為老年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進行詢問,並依法優先辦理。
第五十五條 老年人因其合法權益受侵害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緩交、減交或者免交;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其他法律服務機構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免費或者優惠服務。
第五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對老年人就醫予以優先。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為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開展巡迴醫療、護理、康復、免費體檢等服務。
提倡為老年人義診。
第五十七條 提倡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為老年人提供優先、優惠服務。
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客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優待和照顧。
第五十八條 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公園、旅遊景點等場所,應當對老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第五十九條 農村老年人不承擔興辦公益事業的籌勞義務。
(4)團場老年人政策有哪些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章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條 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
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與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搶奪、轉移、隱匿或者損毀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的財產。
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
第二十三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條 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條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系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
老年人未事先確定監護人的,其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監護人。
第二十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
Ⅳ 中國政府對老年人有哪些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
1、 根據新疆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優待老年人規定》中第四條明文規定,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優惠服務證,享受下列優惠服務:
(一)乘坐汽車、火車、飛機時,優先購票、檢票、進站、乘車、登機;
(二)免費享受公證處、律師事務所和其他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提供的法律咨詢服務。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依法需要獲得法律援助的,優先獲得法律援助;
(三)到醫療機構就醫,優先就診、檢查、化驗、劃價、交費、取葯和住院。
2、第五條又明確規定:65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優惠待遇證,還可以享受下列優惠待遇:
(一)免費進入公園、動物園、植物園,園中園除外;
(二)免費進入公共體育場所進行健身或者其他體育鍛煉活動;
(三)免費參觀展覽館、紀念館、文化館、博物館、陳列館和紀念性陵園,免費辦理公共圖書館借閱證;
(四)到影劇院看電影、進入風景名勝區和旅遊區實行半價優惠;
(五)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
(六)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
(七)免費使用收費的公共廁所。
(5)團場老年人政策有哪些擴展閱讀
辦理程序
優待證由各市、縣(市、區)老齡辦組織登記、審核、發放和管理。制發步驟如下:
一、申請登記。
1、凡戶籍在本省的、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憑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村)、鄉鎮(街道)或當地老齡辦指定的地點登記辦證。
2、常住本省六個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國老人),憑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並持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如暫住證等),到市、縣(市、區)老齡辦指定的地點登記辦證。
辦理《優待證》需交老年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紅底1寸彩色照片1張,由工作人員當場填寫《老年人申領優待證資料登記表》,經核對無誤後,發給申請人《優待證》待領憑證。
二、製作交付
各市、縣(市、區)老齡辦對經審核符合辦證條件的老年人的資料,須在最短的時間內交付制證單位,制證單位須在收到辦證資料20個工作日內完成《優待證》的製作,並送達市、縣(市、區)老齡辦。
三、領發證件
各市、縣(市、區)老齡辦在收到《優待證》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或直接發放給申請人。
四、換發證件
持有《優待證》綠卡的老年人,年滿70周歲時,應及時向原發證部門申請換領《優待證》紅卡。
五、其他
《優待證》的制發工作,最遲應於2006年2月開始啟動。原已發放老年人優待證的市、縣(市、區),在新證換發期間,原證件可繼續使用。
Ⅵ 中國關於老年人社會福利政策,規章制度,服務都有哪些
宏觀上的退休制度、養老金等都是。
北京一些具體的有:(一)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市域內地面公交車。城市公交車站要設置無障礙等候專區,方便老年人乘車。城市公共交通車輛要設立不低於坐席數10%的老幼病殘孕專座。
(二)市、區(縣)級政府投資主辦或控股的公園、風景名勝等旅遊景區對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門票費(大型活動期間除外)。60至64周歲老年人優惠購買市屬公園通用年票,每張50元。提倡非政府投資主辦或控股的公園、風景名勝等旅遊景區,對老年人給予適當優惠。
(三)市、區(縣)級財政支持的各類博物館(院)、美術科技和紀念場館、烈士紀念建築物、名人故居、公共圖書館等公益性文化設施向老年人免費開放。提倡非財政支持的公益性文化設施為老年人提供優惠服務。
(四)市、區(縣)級財政支持的公共體育場館為老年人健身活動提供優惠服務。提倡非財政支持的公益性文體設施為老年文體團隊活動優先提供場地。
五)各級文化館(站、宮、活動中心、室)對老年人免費開放。市、區(縣)、街道(鄉鎮)所屬文化中心(站)每月定期為駐區老年人免費放映一場電影。
(六)市、區(縣)、街道(鄉鎮)社區服務中心和老年活動中心(站、室)對老年人提供優惠服務。市老年心理咨詢熱線(96156)為老年人提供免費心理咨詢服務。
(七)建立高齡津貼制度,對90至99周歲的老年人每月發給100元的高齡津貼,對百歲及以上老年人每月發給200元的高齡津貼。
(八)建立居家養老福利服務制度,為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補貼。
(九)大、中型醫療機構對老年人就醫提供「六優先」(掛號、就診、化驗、檢查、交費、取葯)服務。
(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老年人實行「三優先」(就診、出診、建立家庭病床)服務,實行社區衛生服務首診制。每年為無社會養老保障的老年人免費提供一次體檢。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老年人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免費建立健康檔案,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生活困難補助的老年人免收家庭病床查床費。
Ⅶ 國家對老年人有哪些政楚策文件
我國老年人健康保健服務相關政策與制度
2.1 我國現有的老年人相關政策 1996年8月,勞動部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3號)對老年人群體各方面權益通過了法律上的確認,此外,在我國憲法、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等法律、法規中對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障均相應規定。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出台(中發〔2000〕13號),對老齡工作的重大意義,老齡工作總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老齡工作要點作了闡述。同年,民政部、國家計委等11部委發出《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明確了今後一個時期我國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思路和目標任務,確定了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出《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中,確定了福利性、非贏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
2005年,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會同中宣部、全國總工會等21個中央、國務院有關機構及人民團體聯合發出《關於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全國老齡辦發〔2005〕46號),這是我國第一個專門就老年人優待工作出台的文件,也是繼《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之後的又一部老齡工作國家級政策性文件。《意見》提出,全社會應為老年人提供養老優待;對老年人提供醫療保健優待,城市 「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和城鄉貧困老年人要按規定納入醫療救助范圍,醫療機構應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和優先優惠服務,如減免老年人普通門診掛號費和貧困老年人家庭病床出診費、提供免費體檢等;提供生活服務優待,採取多種措施,方便老年人日常生活;提供維權服務優待;提供文體休閑優待,努力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等。同年,國家民政部出台的《關於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意見》;隨後,結合我國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的趨勢,制定了《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2006~2010年)》,對「十一五」期間老齡工作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與主要任務做了具體要求,指出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健全、完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救助、社區服務、住房保障、老年教育、法律援助等社會保障制度和措施,構建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的老年社會保障體系。
2006年2月,全國老齡委辦公室經過一年多的調查研究,以全國老齡委名義出台了《關於加強基層老齡工作的意見》(全國老齡委發〔2006〕2號),提出在城市要認真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項政策,努力解決老年人的養老、醫療問題;在農村,要繼續鞏固家庭養老功能,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適合當地特點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積極推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實施;要加大對城鄉貧困老年人社會救助和醫療救助力度,切實保障貧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等。 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456 號)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供養內容、供養形式及監督管理作了界定。
各省市結合本地實情制定了相應的落實措施,積極開展老年人群社會服務工作。如全國率先步入人口老齡化城市——上海,先後在《關於全面落實2005年市政府養老服務務實項目,進一步推進本市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本市城鎮戶籍人員社會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等方針、政策中,推出了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與管理、養老財政補貼、支持養老機構、鼓勵到養老機構就業及醫療政策等優惠政策和措施〔10〕。而福建省早在1990年就制定了《福建省老年人保護條例》。
2.2 我國老年健康保健服務制度 我國老年人群體健康保健服務可分為醫院與社區兩部分,以社區服務為主,社區衛生服務部分費用由國家補助。《關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補助政策的意見》(財社〔2006〕61號)決定:政府對社區衛生服務進行補助,政府或社會力量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市(地)級以上政府的有關規定,為社區居民提供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和有關慢性病預防控制,有關婦女、兒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衛生信息管理等公共衛生服務,列入政府補助范圍;規定各省級政府要按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安排必要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支持困難地區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中央財政從2007年起安排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對中、西部地區按社區服務人口人均3元和4元並統籌考慮各地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績效考核情況給予補助。
Ⅷ 政府對老年人的政策措施
法律分析:社會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務政策對老年人予以適度傾斜。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要在保障「三無」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務需求的基礎上,優先照顧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老年人。
法律依據:《關於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辦法》
第七條 建立高齡津貼制度,對90至99周歲的老年人每月發給100元的高齡津貼,對百歲及以上老年人每月發給200元的高齡津貼。
第八條 建立居家養老福利服務制度,為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補貼。
第九條 大、中型醫療機構對老年人就醫提供"六優先"(掛號、就診、化驗、檢查、交費、取葯)服務。
Ⅸ 國家對於農村的高齡老人有哪些補貼政策嗎
隨著人口的老齡化日益嚴重,在農村養老更是一大難題,為了解決農村養老難的問題,國家對農村養老的投入也越來越多。那麼,2021年農村老人80歲補助政策有哪些?高齡補貼怎麼領取?
二、高齡補貼怎麼領取?
(1)本人申請:符合條件的老人由本人或代理人攜帶申請人居民身份證(二代身份證)和戶口簿向戶籍所在地村(社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高齡老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並提供申請人及代理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近期照片等。
(2)受理及公示:村(社區)接到申請後,對申報相關材料審查核實後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將申請材料及高齡津貼發放花名冊報所在鄉鎮、街道。
(3)審核:鄉鎮、街道經審核無誤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將申報材料和高齡津貼發放花名冊及匯總表報區民政局。
(4)審批:區民政局對鄉鎮、街道上報的有關材料進行核實,制定全區高齡津貼發放匯總表。
(5)發放:一般按季度發放。
以上就是有關於「農村老人80歲補助政策」的相關介紹了,由於不同地區的補貼項目和標准會有所不同,具體可以咨詢當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