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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有關老年人政策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08-02 04:52:31

1. 德國實行的幾種農民養老保險模式

二戰後 , 德國對農業的發展不太重視 , 但出於民眾對食品安全廣泛關注的考慮 , 確保社會穩定 , 保障農產品能自給自足和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 德國政府從上世紀 50 年代加大了對農業的保護與發展的支持力度 , 出台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吸引優秀人才從事農業生產。建立完善的農民養老保險體制是其中的優惠政策之一。 當時, 德國人口老齡化問題比較嚴重 , 迫切需要實施農民養老金政策。而傳統的農民養老模式是由農民子女來負擔他們退休後的生活 , 政府不提供任何養老保險。隨著時間的推移和人們觀念的轉變 , 當孩子長大之後 , 子女更願去城裡謀生 , 不願意接替父親的衣缽 —— 在農村務農 , 或者有的年輕人根本不願意承擔起贍養父母的責任。所以 , 政府急需出台一系列的相關政策 , 來解決農民養老問題。 經過探索 , 德國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過三種模式 : 一是平等模式。這一模式是在上世紀 50 年代發展起來的。即農民在退休之前 , 每個農民繳納一筆費用 , 待其退休之後 , 政府支付他們同等的一筆退休金。但在這種模式下 , 政府存在過度支付的風險。 二是額外獎勵模式。上世紀 70 年代 , 農民的退休年齡從 65 歲降低到了 55 歲 , 等於農民提前放棄了土地生產 , 同時失去了生活收入來源 , 因此 , 政府會額外付給農民一筆養老金。這種模式仍然依賴於政府大量的財力投入 , 相對於第一種模式而言 , 政府的負擔並未減輕。 三是收入支付模式。進入上世紀 90 年代 , 政府對於退休農民養老金的支付 , 是根據農民和他妻子的收入決定的。由於收入是絕對數 , 所以需要支付的養老保險金也有固定的上限。但是 , 此種模式仍有弊端 : 第一 , 農民的家庭收入不好確定。第二 , 農民死亡 , 其妻子仍然享受政府原本給她丈夫的福利待遇 , 造成政府的養老金支付成本並沒有降低下來。 德國現行的農民養老保險模式是 「 付多少 , 用多少 」 的模式。即由年輕人出錢 , 老年人享用的一種方式。但是隨著人口出生率的不斷降低和老齡化趨勢的增強 , 由年輕人提供的這筆資金已經不能滿足老年人的需求 , 需要政府拿出一部分錢來彌補其差額。因此 , 這種模式已經成為一種不斷消耗公共資源的模式 , 並且由於中央政府對這個模式的投入嚴重不足 , 大部分退休農民的利益沒有得到保護。目前 , 德國仍在尋求一種更為合理的農民養老保險模式。

2. 德國移民的福利政策有哪些

你好,德國的福利政策
1、在德國上班全年需哦一休一。
2、在德國嚴格禁止節假日加班。國內很多公司可是強制要求員工加班,有時還不給加班費,僅用調休解決。
3、如果德國企業拖欠工人工資,國家會先行墊還。不過在德國,一般也沒有出現過拖欠工資的事情,員工只要干好自己的工作就行了。
4、德國工人的工資只允許加薪,不允許減薪。在德國有這樣一條規定,工人的工資如果出現變動,必須是有利於工人的改變,不可以隨意減薪。
5、社會保障制度非常健全。德國擁有優越的社會福利制度,生小孩有福利,小孩上學發福利,生病了給津貼,失業了發補助,患工傷了政府會給撫恤金。以及養老方面的福利制度也很完善。德國的老齡化非常嚴重,但是德國的老人養老主要靠國家的幫助,給子女減輕了不少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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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德國長居的父母去德有啥福利

不僅什麼福利也沒有,醫保還要你自己負擔,這樣的情況公保一般不接收,只能買私保,老年人都是每人在900歐/月以上。
按照德國法律,子女18歲後,父母就不能算是家人了,所以不管你是德國長居還是德國國籍,法律上,你跟你爸媽都沒有關系了,那麼你能享受什麼福利,跟他們也就沒關系。

4. 德國人口老齡化社會的優缺點有哪些

人口老齡化社會沒有優點。
德國是歐洲人口老齡化程度最高的國家,超過五分之一的人口在65歲以上。在世界范圍內,其人口老齡化程度僅次於日本。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德國人口約為8180萬,其中只有不到七分之一的人口年齡小於15歲,該比例為歐洲最低,全球也只有日本的這一比例低於德國。按照目前的人口出生率,德國未來的人口問題將會越來越嚴重:40年之後人口數量將減少1200萬,低至7010萬人。

人口老齡化對德國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影響不斷加深,社會結構也在發生變化。德國經濟增長的潛力削弱;公共財政負擔加重;社會保障資金將面臨空前危機;並由此導致城鄉差距拉大、失業率上升、社會心理問題等不良後果。2009年,230萬德國人需要護理,而這一數字在2030年將增至330萬人左右。

德國是世界上最早開始系統應對老齡化的國家之一,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成為名副其實的福利國家典範;2012年生效的法律規定,退休者的年齡將由過去的65周歲逐步過渡到67歲;總理默克爾領導的德國執政黨還起草了一份議案,擬向25歲以上有收入的人群徵收一份額外的「年齡稅」,讓這些年輕的工作者幫助國家應對迫在眉睫的養老壓力。

德國重度老齡化

德國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步入老齡化社會。統計數據表明,1980年德國人平均年齡為37.1歲,比1970年增加了2.2歲(增6.3%)。而1970年的平均年齡34.9歲與1960年的平均年齡34.8歲相比之下幾乎沒有變化。1990年比1980年增加了1.7歲(增4.6%),2000年又比1990年增加了1.4歲。1980年至2000年平均年齡相對緩慢的增長原因,來源於外來人口和東西德統一。在這兩個因素消化之後,2010年比2000年再猛增了2.6歲。

德國是世界上老齡化最嚴重的國家之一。2010年德國人平均壽命達79.80歲,其中男性達77.70歲,女性達82.74歲。據聯邦統計局2010年數字,60歲以上人口達2.17千萬,占總人口的26.6%,其中65歲以上人口為1.60千萬,占總人口的19.6%。2030年德國60歲以上的人口預測將達36.2%,2050年甚至將超過40.9%。現在德國人口中65歲以上的老年人佔21%,預計到2030年,65歲以上的老年人將由目前約1600萬人增加到2400萬人;到2060年,這一比例將達到約34%。當前德國每5個人中有1個是超過65歲退休年齡的老年人,到2030年每4個人中就有1個65歲以上的老人,到2060年上升到每3個人中有1個。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在德國采訪期間,曾在法蘭克福街頭看見一對中年夫婦帶著5個孩子過馬路的溫馨場景,大的有10多歲,最小的還躺在手推車里。但德國同行苦笑搖了搖頭,他告訴筆者一句格言——「You can imagine the opposite 」,用來說明眼前的情景只是特例。事實上,在德國,看到的也確實是「相反的情形」:漢莎航空的空姐是「大嫂」;酒店裡的服務生是耄耋長者;租來車輛的駕駛員也多數是老年人。

德國人口自2003年以來就不斷減少,人口結構變遷的主要原因是出生率低下。據統計,現在德國婦女平均只生育1.4個孩子,2006年死亡人數比出生人數多14.4萬人,預計到2030年,德國總人口將由目前的8250萬人下降到7800萬人。伴隨著人口數量的下降,德國老齡化問題也越來越突出,聯邦統計局負責人索美指出,1970年代以來,越來越多的德國婦女不再做母親。造成這一狀況的原因是:德西的托兒所數量不足,很多小學午後就關門。2008年,60歲以上婦女中11%沒有孩子,而這個比例在40到44歲年齡層的女性中是21%。據聯邦統計局稱,從現在起到2060年,德國人口將減少到6500萬—7000萬。老年社會越來越嚴重的同時,出生率又不斷下降,德國社會將面臨著巨大的挑戰。

由於自然余額(出生人數與死亡人數的差額)呈負值,德國經濟面臨來自勞動力市場的巨大挑戰,未來十年增幅可能出現明顯回落。經合組織發布的《2012年德國經濟報告》指出,長期來看,德國經濟平均增長率將保持在1.5%的較低水平,10年後甚至可能降到1%,主要原因是人口迅速老齡化,以及隨之而來的潛在勞動力數量下降。

經合組織秘書長古里亞在報告發布會上說,德國未來要保持富足,需要在勞動力市場、稅制系統和能源政策上進行結構改革。

研究人員預計,2016年至2025年期間,經合組織每年就業人口平均增加0.5%,而德國同期就業人口將明顯減少。到本世紀30年代中期,德國15歲以下和64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例將從目前的51%上升到74%。

經合組織經濟學家要求德國政府進行改革,提高就業人員數量,通過讓更多婦女從事全職工作和延長退休年齡等方式獲得專業人才。為此,德國需要在稅收和社會保障體繫上進行改革。例如,減少對單職工家庭的稅收優惠,同時投資建立服務好而價格低廉的幼兒園。

古里亞說,2012年德國經濟增長率預計僅為0.4%。未來德國經濟增長的支柱是加強內需和提高勞動力潛力。經合組織建議德國放鬆建築師和律師等一些服務行業的苛刻規定,不僅直接資助而且通過減免稅等方式推動科研開發。

勞動力也將形成缺口。盡管目前人口老化的有害效應因越來越多的婦女和老齡勞工參加工作而得到抵消,但德國六大經濟研究所之一的基爾研究所(IFW)研究員科思預言:「就業人數的減少從長期看將削弱德國經濟增長的潛力。增長率今後每年應在1.2%上下,而2000年是1.5%。」聯邦勞工局預計,德國到2025年的勞動力缺口將達到700萬,必須大規模引入外來人才。

退休的老人日益增多,將對公共財政產生影響。據德國聯邦統計局數據顯示,過去10年,德國大多數時候都處於人口負增長狀態。照此發展,越來越少的年輕人需要負擔更多的老人。目前德國需護理的老人約230萬人,其中150萬人以居家養老為主,另80萬人選擇機構養老。針對德國老齡化迅速的發展,世界著名的審計師機構Enrst&Young2011年9月的調查結論是,至2020年德國將有90萬人選擇機構養老。換句話說十年後需增加10萬個機構養老的床位,單獨此項投資就需177億歐元。

人口老齡化造成社保支出增加,社會保險體系的資金保障將面臨重大挑戰。位於柏林的人口與發展研究所所長科林霍爾茨表示:「隨著德國嬰兒潮一代步入退休年齡,德國的社會保障資金將面臨空前危機,如今的社會保障體系將因為缺少資金而無以為繼。即使出生率能有所提高,但新生兒的絕對數量還是會持續下降,因為育齡婦女的人數正變得越來越少。」

德國聯邦議會工作組最近提出一項「年齡稅」建議,即每個年滿25周歲的德國人按照收入比例繳納一定金額以建立儲備金,保障未來不斷上升的養老金支出。工作組的理由是,出生於20世紀五六十年代嬰兒潮時期的一代人將在2030年左右退休,屆時所需醫療和護理支出將大幅增加。

「年齡稅」的誕生來自於對老齡化社會社保支出不堪重負的擔憂,由於涉及復雜而敏感的政治和經濟公平問題,其可行性還有待論證。該提議還受到了來自執政黨和反對派的多重批評。

德國政府已經意識到,人口的老齡化不僅會導致國民經濟生產力下降,稅收負擔加重,帶來年輕人負擔加重、勞動力短缺等一系列問題,而且會加深社會代溝,出現更多生活困難的老年人,影響社會和諧。德國專業人才緊缺、養老院護理人員不足等現實問題表明,以老齡化為主要特徵的人口結構變遷已經開始對德國的社會經濟產生影響。有分析認為,德國今後幾年面臨的最大挑戰不是歐債危機和能源短缺,而是如何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問題。德國各部委正聯手制定一項「人口政策」方案,對德國如何應對人口老齡化進行長遠規劃。默克爾為此主持召開人口老齡化問題的專家會議,邀請各界代表共同商討對策。

德國前總理施羅德接受《商報》采訪時提出「2030議程」,指出要及時應對社會老齡化帶來的挑戰。他堅持將退休年齡延至67歲,提高女性在領導層的比例,並支持外來移民政策。提出「年齡稅」的工作組不僅強調社保基金的穩定,還提出了創造家庭友好型社會氛圍、倡導外來移民、僱傭更多女性和老齡職工等多方面措施。同時,提高出生率及女性在家庭和職業之間的平衡等根本問題,需要政府制定家庭友好和鼓勵生育的政策。據認為,法國的生育率好於德國的原因就在於其家庭政策的鼓勵與配合。

有人口專家認為,人口發展從多子的農業社會到老齡的工業社會一般經歷五個階段,在最後階段應該重新達到平衡。從當前的情況看,全球的工業國家仍在朝著老齡化社會發展,是否能夠達到理論中的新平衡,還有待事實檢驗。

在新加坡的一個會議上德國綠色環保城市弗萊堡市市長迪爾特·薩羅門(Dieter Salomon)談起了城市的未來。當被問及未來30年德國城市將會如何之時,他微笑著說:「不會有未來」。

市長先生並沒有誇張。幾十年以來,歐洲的人口增長是全球最緩慢的,生育率遠遠低於人口替換率,且比美國低了50%左右。假以時日,這種人口趨勢將造成災難性的經濟後果。到2050年,歐洲現擁有的7.3億人口將減少7500萬至1億人,其勞動力人口也將比2000年時減少25%。

德國是歐洲大陸的超級經濟體,逃脫人口「寒冬」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到2030年,德國每100個人中就有53個退休者,相比之下美國為30人。如此,德國將面臨巨大的債務危機——老年人的社會福利成本將蠶食其現行節約/產出型經濟的成果。據美國企業研究所的尼克·愛波施塔特(Nick Eberstadt)稱,到2020年,德國債務本息佔GDP比重將會是目前希臘的兩倍。

政府的對策

德國是世界上最先建立公共養老體系的國家。早在19世紀末,當時的宰相畢斯麥就設立了養老保險,在整個20世紀的過程中先後誕生了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1995年的護理保險。總的來說,養老主要是由社會來承擔,公共養老金待遇也十分豐厚。自從護理保險問世以來,養老產業給社會提供了幾十萬的就業機會。

為了應對老齡化,德國在單一公共養老體系基礎上增加了積累性養老計劃。德國公共養老體系(GRV)採用現收現付制,所需資金來源於工薪稅和財政補貼,工薪稅稅率為19.5%,負擔約70%的公共養老支出。上世紀80年代後期,政府認識到老齡化將嚴重影響公共養老計劃的可持續性。德國於1992年啟動養老改革,主要政策包括修改養老待遇調整機制,避免養老待遇過快增長,控制提前退休,這些方法在減少養老支出的同時也降低了養老待遇。為了彌補養老待遇下降,德國建立了自願性質的完全積累養老計劃,個人繳費率為4%,政府給予稅收優惠。積累計劃的覆蓋面目前還有限。2004年,德國進一步修改確定公共養老金待遇的公式,新公式根據退休人口與繳費人口比例的變化自動調整公共養老金的待遇,在老齡人口比例上升時,公共養老金待遇會自動減少。

德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包括法定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三部分,後兩者又被稱為「補充養老保險」。隨著德國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政府的養老負擔也在逐步增加。為此,德國政府在維持法定養老保險主導地位的同時,也採取措施鼓勵人們更多地參加「補充養老保險」。

在德國,法定養老保險的覆蓋面較廣,既包括一般的養老金,也包括職業康復待遇、職業能力或就業能力喪失後的養老金等。原則上,所有雇員都是法定養老保險的義務參保人,自由職業者如醫生、律師、藝術工作者等一般參加私人養老保險。

法定養老保險資金主要來源於僱主和雇員繳費,費率根據實際需要隨時調整,目前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的19.5%,由僱主和雇員各負擔一半,當雇員月收入低於某一限額時,則由僱主單獨支付。此外,法定養老保險每年還獲得國家補貼,總額約占當年養老保險總支出的五分之一。養老金根據退休者退休時的工資和工齡長短計算,但最高不超過退休前最後一個月工資的75%。

此外,德國還大力鼓勵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與法定養老保險不同的是,企業養老保險採取「直接支付原則」,即職工在工作期間積攢了多少企業養老保險,退休後他就能得到相應數額的養老金。職工繳納的企業養老保險占工資的比例每年由行業勞資部門和政府協商決定,且這部分養老保險可以享受稅收優惠。企業養老保險最初是作為福利向職工發放的。

從2002年起,德國頒布新法律,規定企業職工有權利要求僱主將一部分工資或者節假日獎金變成企業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的籌資方式、組織形式及受保人等均可自由選擇。目前,德國的企業養老保險對勞動力的覆蓋率已經高達65%,成為養老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補充部分。

盡管德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屬於自願性養老保險,並由私人公司經營,但政府並非完全放手不管,而是對其進行宏觀調控。為了防止僱主因宣布破產而無法支付養老金的風險,德國設立了僱主組織的養老保險基金會作為擔保機構,規定開辦企業養老保險的僱主有義務向擔保機構投保,如果企業破產導致無法支付本企業的補充養老金,則由該基金會支付。

私人養老保險也是自願的,並且也能得到國家補貼。目前,德國法定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所支付養老金的比例大約分別為70%、20%和10%。德國政府希望,私人養老保險支付的養老金近期能提高到整個養老金的15%,中遠期達到25%至30%。這樣,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將有望從現在的補充地位逐步提升到與法定養老保險相近的支柱地位。

生育率降低和人口老齡化,給德國19世紀創建的養老保險體制帶來極大沖擊。德國的退休保險體制實行的是「轉攤方法」,也稱「代際合同」。具體說,就是由當前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用其所繳納的退休保險金來支付退休人員的退休金。

按照一般規律,最合理和有效的比例應該是每三個在職員工養活一個退休人員。而德國目前是每100個在職人員為44個退休者提供退休金。按照現在人口生育率和人口老齡化的發展進程,再過20年,每100名在職員工要養活78個退休者。到那時,想靠在職員工交納保險金來保障退休者的生活已不可能。

當德國19世紀初推行養老保險體制時,法定的退休年齡是70歲,而那時的平均壽命只有45歲。1956年德國政府進行養老金改革時,把退休年齡定為65歲。這幾年,德國人的平均退休年齡是65歲,但平均壽命已達到80歲。因此德國政府決定從2012年開始將退休年齡提高到67歲。

歐洲社會已對享受安逸的退休生活習以為常,一些福利國家更被視為歐洲大陸退休人士的樂園。盡管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現行制度即將破產,但老百姓關心的往往是眼前利益,反對延長退休時間。記者的一位德國朋友就認為,這個決定不符合實際因為在德國企業里,有三分之二的人在65歲之前就已經因身體等原因被迫離開了工作崗位。

另有一些學者認為,推遲退休年齡會擠壓年輕人的就業和晉升空間,延遲退休就是延長國家的新陳代謝周期。德國工會也批評說,該項改革措施無益於德國的老年保障體系,是變相的「縮減養老金計劃」。不管老百姓如何反對這一措施,但人們必須認識到,對現有福利體制進行改革是德國必須面臨的「痛苦現實」。

為了解決老齡化的問題,德國聯邦教育和科研部制訂了一項專門資助有關人口老齡化各領域研究的綜合科研計劃。德國教育和科研部部長安妮特·沙范在介紹這項名為「德國政府人口變遷研究日程」的計劃時說,這是德國首次專門就人口老齡化制訂跨學科研究計劃。德國政府計劃到2016年總共為該計劃投入4億多歐元。這項計劃涉及的課題既有社會科學領域的原則性問題,也包括旨在改善老年人生活的通訊、交通、建築新概念以及培訓、衛生保健等方面的具體技術問題。

沙范說:「我們要通過科研,推動有利於改善老年人生活質量和社會參與的新解決方案、產品和服務項目的開發。我們要為全社會的福祉去發掘至今仍潛藏的長壽社會的寶藏。」

德國教育和科研部在一份聲明中強調,德國未來不僅要妥善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挑戰,還應善於充分利用老齡化的機遇。比如面對未來年輕就業者逐步減少的現實,如何更好地發揮年長就業者的作用。研究計劃的一個資助方向就是促進企業界和教育界為類似問題找到更好的解決方案。

福利國家的養老楷模

德國實行的是社會市場經濟。和其它經濟領域一樣,德國聯邦政府原則上不直接介入「銀發經濟」的市場開發,但政策上給予充分支持:財政上支持需要護理的老人,稅務上支持護理企業。德國社會福利法共有十二卷,是名副其實的福利國家。

護理費用首先來源於護理保險,牽頭單位是衛生部。標准分別是:

居家養老:護理級別1,每月450歐元;護理級別2,每月1100歐元;護理級別3,每月1550歐元;

日間或夜間照料中心:護理級別1,每月450歐元;護理級別2,每月1100歐元;護理級別3,每月1550歐元;

短期托老所:護理級別1至3,每月1550歐元;

機構養老養老院:護理級別1,每月1023歐元;護理級別2,每月1279歐元;護理級別3,每月1550歐元;

老年痴呆症:每月2400歐元;

需要說明的是,護理保險的金額是建立在非全保基礎上。比如柏林的養老院對於護理級別2需每月3000千歐元費用,除去護理保險每月所付的1279歐元,自己必需交付剩餘的1721歐元。

如果個人無法交付如上所述的1721歐元,則國家根據個人收入的底線而作出相應的財政補貼。德國社會福利法第十二卷作出了財政補貼的規定,牽頭單位是民政福利部。

對於護理企業給予稅務優惠政策。德國目前企業征稅主要有兩項:銷售稅目前19%和贏利稅。企業贏利稅又分企業所得稅15%和企業營業稅約13%。對於護理企業則免銷售稅和營業稅,只交企業所得稅。

地方政府對於老年住區也會給予支持。由於德國聯邦制的特點,地方政府可根據自己的情況作出政策上或財政上的支持。如慕尼黑地方政府針對地價極高的現狀,對建立小型老年住區給於政策上有力的支持,即所謂的慕尼黑模式——以建築指標換取相對便宜的地價用於公共事業。「慕尼黑圖得林老年住區」包含居家服務監護式公寓49套及108個床位的護理式托老公寓養老院,地方政府另給予每個床位16000歐元的一次性財政補貼。

居家養老和機構養老在德國是一個互補的關系。「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支撐……」這一原則在德國基本上已實現。目前德國需護理的老人約230萬人,其中150萬人以居家養老為主,得到親戚朋友鄰居的幫助,他們的年齡平均在80歲以下。另80萬人選擇機構養老,通常在養老院生活的老人年齡一般在80歲以上。需護理老人的第一階段以居家養老結合社區服務為主,第二階段進入機構養老。

居家養老主要是以傳統居家上門護理為主,日間照料中心和短期托老所為輔所組成;居家上門護理,護理保險則按護理級別以固定的金額支持上門護理的服務。例如蕾娜范集團在德國許多地點提供上門護理服務,目前共服務顧客1600人。

通過上門護理服務的幫助,在洗漱早點完畢後,老人可去日間照料中心。在那兒通常有針對老年人的不同活動,如朗誦、剪紙、記憶訓練、下棋打牌和製作蛋糕等。回到家後的晚飯洗漱及上床,又由上門護理服務來完成。

在親戚朋友鄰居不在的情況下或自己剛從醫院回家需康復階段,老人可進入短期托老所。根據護理保險規定每年最多兩個月。

德國2010年有80萬人選擇機構養老,即進入養老院,十年後的2020年,預計有更多人進入養老院。老人普遍和子女分居,子女工作的壓力和對個人生活的追求以及出生率下降等,是機構養老在德國迅速發展的主要原因。據統計5年前平均每人在養老院的時間約2年,目前的停留期大大縮短了,估計在1年左右。換句話說,老齡化的發展對床位的需求應比預測的更大,只是周期性的縮短及上門護理服務業的發展才緩解了這一問題。

目前在德國共約12000養老機構,80萬個床位,也就是說每個養老機構不到70個床位。這與德國的人口密度和他們的生活品味有關。但出於競爭和成本壓力,現在新建的養老機構通常都在120床位以上,並且大多都建在城市。

養老院與居家養老的不同,在於24小時可以享受全包位服務:護理,日間生活和起居。例如蕾娜范集團把專業護理和酒店服務結合起來,在許多城市設立了以機構養老為主的「生活服務中心」。

近幾年來在德國又興起一種新型的居家養老模式——監護式公寓。因老人行動不便,新建的公寓無障礙,另附加一些服務老人的硬體設施,如電子信號器或電視監控器等,如需要護理則可預訂上門護理服務。

經驗表明,監護式公寓和養老院結合後,它受歡迎的程度更高,推廣也更快。老人們不僅所得到的服務項目大量增多,而且一旦卧床不起可直接進入鄰近的養老院。最具有代表性的是2008年開業的蕾娜范生活服務中心「柏林布赫」。其服務內容有護理式托老公寓養老院,日間照料中心,短期托老所,老年痴呆症護理中心及醫務精心護理中心。

由於人口老化和出生率降低的原因,據預測從2012年至2020年德國共需外加22萬護理人員。目前在護理行業工作人員約97萬人,專業人才極為缺乏的情形已有多年。針對廣泛的服務項目如老年護理、痴呆症護理、醫務精心護理等,通過舉辦專業講座,和保險公司或醫院進行交流,對護理人員不斷培訓和再培訓非常必要。

5. 德國老年人60歲以後的享受是什麼,日本老人60歲以後的享受是什麼

每個國家60歲以後的老年人享受的待遇是不同的,比如說中國和日本就不一樣,日本就比中國享受的要多。中國的老人60歲以後乘車就可以免費了

6. 歐洲的老人是怎樣安排自己的老年生活的

1、法國:完全型社會養老

法國成為老年型國家已有136年的歷史。相對其他西歐國家法國老年人口比重高,總供養系數大,人口預期壽命長,法定領取退體金年齡低。

法國由於人口老齡化帶來退休人員增加,公共退休金支出加大。法國政府採取以下措施:

1、增加用於老年人的支出;

2、鼓勵開發利用老年人力資源;

3、鼓勵生育減緩人口老齡化速度;

4、吸收外籍年輕工人入境,彌補國內勞動力的不足;

5、建立和完善老年社會保障制度.

在養老設施上,法國人忌稱養老院,而稱公共機構.這種為老年提供居住方便的福利設施,大體上可分為四類,即收容所、老年公寓,護理院和中、長期醫療醫院.

對低收入的老年人國家還給予福利費用予以補貼.收容所設在社區,使老年人不脫離社會.

2、瑞典:福利型養老

瑞典是「斯堪的納維亞福利模式」的國家,又稱「北歐福利模式」的創始者。該模式有六原則:

1、普遍性的福利原則;

2、有一個強大的公共執行部門;

3、以國家稅收作福利基金的來源;

4、公民和居民享受福利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5、待遇人人平等;

6、有較高的社會津貼水平。

養老保障是瑞典福利政策的重點之一.瑞典老年福利政策的基本目標,就是使老年人有可靠的經濟收入來源、良好的住房條件和必要的社會服務,並有機會參加各種有意義的社會活動.

3、愛爾蘭:各種津貼領不停,養老福利超健全

愛爾蘭的養老排名位列全球前列,這也跟愛爾蘭不斷提升的養老福利有莫大的關系。在愛爾蘭退休後,老人就有資格領取各種各樣的養老金。

不僅如此,還有各種交通補貼、水電費生活費減免、租金補助和獨居津貼等等超多福利,加上全年舒適的宜人氣候、全國高達90%綠色覆蓋率、有保障的食物安全和熱情友好的當地人,這里已成為名副其實的「養老天堂」。

(6)德國有關老年人政策有哪些擴展閱讀

歐洲老年人不乏退休後再就業的。德國柏林泰格爾機場出站口,71歲的計程車司機米勒略顯費力地把旅客手中的行李箱放到後備箱內。「我是退休後才做這一行的,五六年前開始開計程車。」米勒曾是一名公司出納,退休後原本想過段清閑日子。

無奈子女不在身邊,老伴兒去世得早,公立養老院遲遲排不上隊,私立養老院又去不起,只得重新上崗。「工作了大半輩子,還是沒有閑錢能滿足周遊世界的夢想。因為年紀大,退休後再上崗遇到了各種'閉門羹',開計程車是我最後的機會。」

在德國,像米勒這類高齡從業人員並不鮮見。根據德國聯邦統計局2015年8月公布的退休老人生活現狀報告,需要領取救濟金度日的退休老人是10年前的兩倍。

總體來說,歐洲的老人退休後,去公立醫院就診基本免費,重大疾病也不需要子女掏錢。養老方面,每個人都會有養老金,哪怕從來沒有工作過,到了退休年齡。

也會拿到一定的生活補助金,雖然可能金額不會很高,但基本可以滿足生活需要。所以歐洲的年輕人無需為退休後的父母擔負太多的養老負擔。

7. 聯邦德國的福利國家制度有什麼特色

德國實施公立免學費教育體制,除了個別聯邦州外,從幼兒園到小學中學基本全免學費,大學只是象徵性地收取少額學費。
相對而言,德國的老年人似乎有點受冷落。養老金缺口和人口結構老齡化,都讓德國退休人員的生活變得艱難起來。

8. 發達國家是怎麼處理人口老齡化的

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根本在於加快經濟發展,壯大國家經濟實力。但是老齡化問題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處理的好,會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因素;處理不好,則可能成為制約因素。根據我國確定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戰略目標,結合老齡工作的實際,特提出21世紀前十五年的國家老齡工作宏觀政策措施建議。
1、 將實施健康老齡化戰略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長期規劃。我們提出 健康老齡化戰略內涵,主要包括"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教、老有所樂"內容,這是對中國老齡工作的綜合概括,是促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是解決好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的主體思路。具體建議是:
第一,提高對老齡化問題的認識。要加強輿論宣傳和引導,強調我國人口 老齡化趨勢加快的嚴峻性,對社會經濟發展影響的緊迫性,以及實施健康老齡化戰略的重要性,提高各級政府和領導的思想認識,增強全社會的老齡意識。
第二,明確國家老齡工作的方向。將實施健康老齡化戰略納入國家"十五" 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中,結合經濟發展進程和城鄉不同情況,精心設計和構築我國老齡的工作體系,明確提出目標要求、工作重點、投入力度、檢查標准。
第三,落實到各地的發展計劃中。要求各級政府高度重視,把本地區老齡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根據國家的要求,結合自己的實際,納入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採取分工負責和齊抓共管方式,對老齡工作有管理、有服務、有措施、有檢查。
2、 走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相結合的養老道路。建立以家庭養老為基礎,社 區養老服務網路為輔助,公共福利設施養老手段為補充,社會保險制度為保障的居家養老體系,把老年人自身、家庭、社會和國家作用有機的組合起來,使之發揮出最佳效用。具體建議是:
第一,居家養老環境。為了使老年人起居方便,住宅設計要充分考慮方便老年人和滿足老少戶可分可合的需求,公共設施要安排方便老年人活動的場所,使得絕大多數老年人生活在自己的家庭里,繼續發揮家庭養老功能,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完善具有尊老敬老傳統的家庭養老體系。
第二,加快社區老年服務建設。在城鎮建設規劃中,要充分考慮人口老齡化趨勢,合理規劃社區藍圖,使老年人能就近得到咨詢、購物、清掃、陪伴、護理、緊急救護等各種服務,並為老年人學習、文體、康樂、交往等社會活動的需求提供條件,逐步建成適合城鄉不同特點、多層次、多功能、多項目的社區老年人服務體系。
第三,適度發展公共養老的福利設施。對政府設立的敬老院等養老、安老機構和設施,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需要公共福利機構撫養的老人情況,政府要繼續增加投入,努力改善設施條件,逐步提高居養水平。鼓勵和扶持社會民辦公共養老設施,制定優惠政策積極發展福利性公共養老設施,形成對家庭養護困難老人的救助保障體系。
第四,健全老年人社會保障制度。要採取各種措施,完善城鎮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正常增長機制,完善相對獨立的養老金經辦機構,負責養老金的徵收、給付、營運和管理,用發國債形式探索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保證全額按期予以支付。農村要逐步推行自我儲蓄和家庭保障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並積極推進城鄉養老、醫療方面的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逐步建立起城鄉老年人的社會保障體系。
3、 積極發展老齡產業。老齡產業是為了滿足老年人物質和精神生活需求而 形成的產業,既包括生產性產業,也包括服務性產業,是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的重要手段。發展老齡產業,一是要從我國實際出發,以滿足老人物質和精神生活的需要為目的;二是要以市場為導向,按經濟規律辦事,三是要保證養老費用的合理使用,提高老年人的消費能力。具體建議是:
第一,市場機制帶動老齡產業發展。國家要根據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圍繞老年人物質需求和精神需求,對一些產業進行結構調整,開發生產適用對路的各種老年用品,鼓勵和引導老年產品市場的發展。經濟管理部門應運用市場機制,制定一些必要的優惠政策,扶持具有福利性質的為老服務產業發展。
第二,以老齡產業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城鄉養老社會化服務要逐步走產業化發展路子,在財政給予必要資助的同時,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啟動老齡產業機制來興辦社會福利設施,實行誰投資誰管理,依法進行經營,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第三,努力降低為老服務產業發展成本。要充分利用現有社會資源發展老齡產業,多層次、多渠道籌集發展老齡產業的資金,努力提高資金利用率。充分利用金融杠桿作用,在稅費徵收政策上,考慮扶持為老服務產業的發展。
4、加快完善老年法律法規體系。依法治國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本方略,依法治理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社會經濟問題,應是下個世紀老齡工作重要內容。具體建議是:
第一,加大有關老年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法律部門要堅決制裁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依法合理調整老年群體與其他群體、老年人之間的關系,加強民事調解工作,促進家庭和睦與社會穩定。
第二,加快完善老年立法步伐。在2005年左右時間,國家要盡快出台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救濟、老年人福利等有關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使老年人的生活獲得切實保障;在2010年左右時間,制定出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法、新的老齡事業發展綱要等大部分老年法律法規,形成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為基本法的老年法律體系。
第三,進一步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加大宣傳普及老年法的力度,將老年人法規列入國家普法教育計劃,加強執法檢查監督,積極開展老年人的守法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表彰敬老養老先進典型,依法懲處殘害和虐待老人行為,營造出健康老齡化的良好社會環境。
5、進一步加強對老齡工作的領導。面對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老齡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做好老齡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對老齡工作的領導。具體建議是:
第一,加強黨中央對老齡工作的領導。在2000年前,以黨中央名義發布公開信或文件,要求各級黨組織、各級政府和廣大黨團員從戰略高度和政治高度做好老齡工作。將老齡工作納入到每年三月全國人代會中央政治局召開的人口、資源、環境座談會內容,及時對我國老齡工作進行重大部署。
第二,健全政府的老齡事務管理機構。國家應盡快成立高層次的老齡事務議事協調機構,通盤制定我國老齡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對一些重大問題進行協調。將中國老齡協會改組為國務院直屬的老齡事務管理局,作為國家老齡事務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授權行使必要的行政職能,理順老齡工作管理系統的體制,充實老齡專職工作人員,加強對老年人工作的管理、教育和服務。
第三,擴大老齡工作社會化服務隊伍。安排部分下崗職工和社會各方面的志願力量,承擔起社區為老年人服務的有關工作,發動居委會、村委會組織低齡老年人開展自助服務。在一些大學對老齡專業管理人才進行培養,加強老齡科研機構建設,組合各方面專家學者,深入開展老齡問題的科學研究。健全立法監督管理機構,加強老齡事務的立法工作和法律監督,推動老齡事業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軌道。

戰 略 對 策

1、發展經濟,增強經濟承受能力 實現老年人與其他人共同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2、 建立和完善老年社會福利保障體系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老年社會福利、老年社會救濟
3、 建立以社區為中心的老年服務體系 老年福利服務、生活照料、醫療保健、體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 務的硬體和軟體建設
4、 建立和完善老年法規體系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6章50條
5、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安老、養老安全網 家庭保障安全網 社區養老服務安全網 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和政策安全網 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社會機構養老為補充養老機制
6、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營造健康老齡化的環境

工作思路:三個意識 三個體系 兩只隊伍
工作目標: 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戰略目標: 促進健康老齡化,實現人人享有健康,老年人健康長壽

9. 世界其他國家,退休年齡是多少退休後福利是多大

提出推遲退休年齡,不能只看到少數國家退休年齡比我們高,還要分析人家的退休年齡與壽命和工作年限的關系等因素。我們按中國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平均年齡為18歲計算,到60歲退休要連續工作42年,工作年限占預期壽命的66.1%。日本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年齡比我們長4年,同樣是60歲退休,日本人只工作38年,工作年限占壽命的45.7%。
外國養老保險制度一般都規定,所有公民只要有工作收入就要交納社會養老保險,不管是受雇於政府還是私營單位,也不管是為別人打工還是自雇職業者,這是法律規定的公民義務。
外國政府主導的社會養老金雖然叫法不同,但基本上可以歸納為三種養老金並存:基本養老金、補充養老金和補貼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全民統一標准,不管是農民還是工人,是軍人還是普通公務員,也不管過去交沒交養老保險,交了多少養老保險,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都有資格領取基本養老金,這就保證了所有公民的「老有所養」。
補充養老金:根據個人養老保險的交費情況,對基本養老金進行補充,體現「多交多得」的原則,滿足職工的個性化需求。
補貼養老金:如果退休人員贍養的家庭成員多,則根據家庭財產、收入和負擔情況,給予補貼,使老年人退休後的家庭生活水平不至於下降很多,體現了社會對弱勢群體的關懷。
不少國家規定了幾個退休條件,只要符合一個條件就可以退休,法定退休年齡只是名義上的,如果工齡或養老保險交納到了一定年限,照樣可以退休,因此,實際退休年齡會早於法定退休年齡。
1.法國:法定退休年齡60歲,實際退休年齡59.4歲
法國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實際平均退休年齡59.4歲,男59.5歲,女59.4歲。法國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1.6歲(聯合國數據,下同),養老金支付總額是GDP的12.5%。
在法國,工作滿40年就可以領取「全額養老金」,即退休前工資的80%。
另外,法國從1956年開始就實行了沒有任何條件和區別的全民基本養老金制度,即所有在法國國土上居住的人(包括外國人),只要到了60歲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2010年,基本養老金標准為單身老人每月709歐元,夫妻老人每月1158歐元。如果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老人去世後的遺產超過39000歐元,則他所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將被追回,如果其繼承人不返還這筆養老金,其遺產將被沒收。
法國前總統薩科齊決定把退休年齡從2012年起延長到60歲零4個月,由此引發了大規模長時間的抗議活動。這次法國總統大選,薩科齊敗給一個從未在政府擔任過要職的「無名小卒」奧朗德,這與他推行推遲退休計劃不無關系。奧朗德上台後,立即宣布把退休年齡恢復到60歲,才平息了民怨。
2.德國:法定退休年齡65歲,實際退休年齡62歲
德國法定退休年齡為65歲;實際平均退休年齡62歲,男62.6歲,女61.5歲。德國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0.2歲,養老金支付總額是GDP的10.7%。
德國1889年頒布了《老年和殘疾人保險法案》,工人須交納養老保險,70歲時可以退休,領取養老年金。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勞動力獲得了解放,工人退休後享受的休閑時間也隨之延長,從1916年起,德國把退休年齡降到了65歲。
德國也面臨人口老齡化問題,德國政府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用12年的時間把退休年齡延長一年,一年延長一個月;然後再用6年的時間把退休年齡延長一年,一年延長兩個月,到2030年把退休年齡延長到67歲。這同樣遭到學者和工會的尖銳批評,認為這不但是變相縮減養老金,也會阻礙年輕人就業,擠壓年輕人的發展空間。所以說,德國到2030年能否執行67歲退休的政策還是個未知數。
3.英國:法定退休年齡男65歲,女60歲;實際退休年齡62.6歲
英國法定退休年齡為男65歲,女60歲;實際平均退休年齡為62.6歲,男63.6歲,女61.7歲。英國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79.8歲,養老金支付總額是GDP的5.4%。
過去,英國法律規定職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自動退休。從2011年4月6日起,給職工更大的選擇權,職工到了退休年齡可以繼續工作。2011年,到退休年齡繼續工作的人有140萬,男性佔39%,女性佔61%,大多是非全日制工,工作時間較短。到退休年齡繼續工作的男性老年人主要是農民和計程車司機,女性老年人主要是保潔工、管理員、保姆和售貨員。
英國計劃在2016年4月到2018年11月期間,把女職工的退休年齡提高到65歲,男女並軌。
和大多數西方國家一樣,英國全民享有基本養老金。2012-2013財年,所有英國公民到了退休年齡,都能領到每周107.45英鎊的基本養老金。
4.希臘:法定退休年齡男65歲,女60歲;實際退休年齡61歲
希臘法定退休年齡男65歲,女60歲;實際平均退休年齡61歲,男61.6歲,女60.5歲。希臘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79.7歲,養老金支付總額是GDP的11.9%。
希臘政府雖然規定法定退休年齡是65歲,但也同時規定,交滿30年的養老保險可自願退休。
希臘是歐盟國家中人口老齡化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同時也是發放養老金最慷慨的國家,希臘人平均領取的養老金甚至高於他們退休時的工資。對一個有40年工齡、領取平均工資的職工來說,養老金是退休時工資的105%。
5.義大利:法定退休年齡男65歲,女60歲;實際退休年齡60.4歲
義大利法定退休年齡男65歲,女60歲;實際平均退休年齡60.4歲,男61歲,女59.8歲。義大利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1.4歲,養老保險支付總額是GDP的14.1%。
義大利的法定退休年齡也是名義上的,如果職工交納的養老保險達到一定年限即可退休,所以,很多義大利人未到法定退休年齡就選擇退休了。
義大利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點不是放在提高退休年齡上,而是逐步降低養老金的發放標准,由工資的90%逐步縮減到70%,把全社會養老金的支付總額控制在GDP的15%。
6.西班牙:法定退休年齡為65歲,實際退休年齡62.1歲
西班牙法定退休年齡為65歲;實際平均退休年齡62.1歲,男61.8歲,女62.4歲。西班牙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1.3歲,養老金支付總額總額是GDP的8%。
西班牙的65歲退休年齡為全額養老金年齡,即如果65歲退休時工齡滿40年,養老金標准為退休前工資的97%。法律允許職工60歲退休,只是領取的養老金標准會相應降低。
2010年,西班牙有875萬人領取養老金,平均月養老金906歐元。養老保險金入賬800億歐元,但養老金支付820億歐元,入不敷出。2011年1月,政府與工會多次談判,要延遲退休兩年。不過,延長退休的法律要到2027年生效。
7.挪威:法定退休年齡為62歲,移居國外喪失領取養老金資格
1988年,挪威工會聯合會與僱主聯合會談判,把退休年齡降到66歲,後來繼續降到62歲,也就是說,62歲退休就可以領到養老金,62歲的挪威人有80%會選擇退休。挪威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1.0歲,養老金支付總額佔GDP的4.7%。
另外,所有挪威老年人年滿67歲均可領取基本養老金。16歲後在挪威居住滿40年可領取全額基本養老金,居住不滿40年,則根據居住年限領取一定比例的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挪威議會每年進行調整。
挪威所有種類的養老金不得用於國外支付,即如果移居國外,就喪失了領取養老金的資格。但基本養老金規定,只要每年在挪威生活9個月以上,就可以把這筆養老金用於國外消費。
挪威的養老金實行財產核算制度,對那些退休後沒有其他收入來源,配偶沒工作,沒有財產性收入,贍養的家庭成員多的老人,他們領取的養老金也相應增多,這樣做主要是使他們的家庭生活水平不至於與退休前的落差太大。
8.瑞典:法定退休年齡61-70歲,65歲以前退休者佔90%
瑞典實行彈性退休制,61歲即可退休,也可工作到70歲退休。根據2008年的統計,在65歲的老年人中,退休人員佔90%,這說明,人們對延遲退休的意願不大。瑞典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1.3歲,養老金支付總額佔GDP的7.2%。
9.加拿大: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
加拿大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1.0歲,養老金支付總額是GDP的4.2%。
如果60歲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人繼續工作,在60-65歲之間必須繼續交納養老保險,在65-70歲之間可自願選擇是否交納。
在加拿大國土上居住滿10年的65歲老人都可以按月領到基本養老金,根據2004年6月的標准,基本養老金為每月466.63加元。
加拿大法律規定,對養老保險制度的任何改變,包括退休年齡、養老保險比例、養老基金的管理,都要經過三分之二省份並且代表三分之二加拿大人口的同意。所以,加拿大養老保險制度非常穩定,根據現在的法律,未來75年保持不變。
10.日本: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社保交滿25年即可退休
日本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3.2歲,養老金支付總額是GDP的9.8%。
日本退休年齡也比較靈活,交滿25年的養老保險就可以退休。低收入群體可以申請免交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局根據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情況,決定是否給予免除,或免除多少。
2010財年,對交滿40年養老保險的人來說,一年領取的養老金總額為792100日元。根據日本養老金管理局的報告,2008年領取養老金的人口占日本總人口的四分之一,老年居民戶養老金收入占其總收入的70.8%,有61.2%的老年居民戶養老金是唯一的收入。
11.新加坡:法定退休年齡62歲,可工作到65歲
新加坡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2歲,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0.7歲。
針對人口老齡化問題,新加坡也曾考慮延遲退休,但遭到民眾的普遍反對。為此,新加坡取消了提高退休年齡的計劃,改為允許僱主僱用62歲的退休人員,但超過65歲不得僱用。但這要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這樣就保持了養老金制度的穩定,同時,對那些認為身體健康條件允許繼續干幾年的退休人員來說,也可以繼續工作,為家庭增加些收入。
12.馬來西亞:法定退休年齡55歲,50歲可退休
馬來西亞法定退休年齡為55歲,但職工到50歲就可以退休,只是領取的養老金要少些。馬來西亞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74.7歲。
根據馬來西亞2012年6月14日《太陽報》的報道,政府提出了《2012最低退休年齡法案》,該法案尚未被議會通過。法案把退休年齡由目前的55歲提高到60歲,並規定,解僱不到退休年齡的雇員違法,將面臨1萬馬來西亞元(約合2萬人民幣元)的罰款。
13.澳大利亞:法定退休年齡男65歲,女63.5歲;養老金自願申請
澳大利亞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5歲,女職工63.5歲。澳大利亞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81.9歲,養老金支付總額佔GDP的3.3%。
澳大利亞的養老保險制度與多數國家不同,按資產核演算法發放養老金,職工無需自己交納養老保險,養老金只發給窮人。職工退休後,如果認為自己生活有困難,可向人類服務局申請養老金。人類服務局會對養老金申請者的資產和收入情況進行核查,如果總資產少於規定的標准,且沒有其他足夠的收入維持體面的生活,才發給養老金。
14.智利:法定退休年齡男55-65歲,女50-60歲
在智利,只要交滿20年的養老保險,男職工到65歲,女職工到60歲,就可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智利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為78.8歲,養老金支付總額佔GDP的5.2%。
智利規定的退休年齡是名義退休年齡,對符合某些條件的職工,可以提前退休,通常每工作5年可以提前1-2年退休,但最多不超過10年。也就是說,男55歲、女50歲就可以退休。
對無工作或因各種原因不能領取養老金的智利人,政府發放基本養老金。所有智利人只要年滿65歲,在智利生活20年以上,沒有任何其他養老保險或收入,就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
15.阿根廷:法定退休年齡為男65歲,女60歲
阿根廷的法定退休年齡為男65歲,女60歲。阿根廷2010年新生兒預期壽命75.7歲。
阿根廷政府努力做到社會保障全覆蓋。目前,阿根廷有570萬老年人領取養老金,占老年人口的95.1%。退休金標准為退休前10年的平均工資的1.5%乘以工齡,如果工齡為40年,養老金就是平均工資的60%。養老金標准每半年調整一次,以讓老年人免除因物價上漲帶來的生活水平下降。

10. 西方發達國家關於贍養老人的法律法規

古羅馬時,虐待尊親屬、遺棄患精神病的卑親屬,分別構成剝奪卑、尊親屬繼承權的法定理由。甚至還有一種懲罰「精神遺棄」之不作為的規定「直系尊親屬下獄時,卑親屬能保釋而不為保釋者,喪失繼承權;卑親屬為俘虜時尊親屬有資力救贖而不為者,喪失繼承權。」
瑞典、芬蘭等北歐福利國家的法律中,都有有關子女對父母精神贍養的具體要求,以保證老人們晚年的幸福。這些要求以量化的方式具體規定了子女與父母的居住距離,每年、每月、每周甚至每日應當與父母接觸的時間和次數;連子女與父母談話的忌語都受到限制,從而最大限度地從立法上保證贍養行為的質量。
有些國家雖未採用專門條文規定精神贍養的問題,但在法律條文中均體現有這一精神。
《俄羅斯聯邦家庭法典》規定「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應贍養其無勞動能力需要幫助的父母,並關心他們。」《法國民法典》第206條規定「女婿與兒媳也應當並且在相當的情形下對公、婆或岳父、母負相同義務,但是,在產生姻親關系的夫妻一方及其與另一方配偶的婚姻所生子女均已死亡時,此種義務即告停止。」第210條規定「如應當給予贍養費的人證明其不能支付的(1993年1曰8日93-22號法律),家事法官得在查明情形後,命令該人將其應負擔撫養的人接至家中,給予衣食、心靈感應。」
有些法律條文還加重了親屬間遺棄的懲罰力度。1994年《法國刑法典》第223-3條、227-1條、227-15條規定「常人拋棄因年齡、健康狀況或精神狀態無自救力之人於任何場合者,分別處五年監禁和七年監禁。」1968年《義大利刑法》第591條亦規定「對未滿十四歲或因精神身體疾病無自救力之人負有保護教養義務而遺棄者處六月至五年徒刑;如父母、子女、監護人、配偶或養父母子女犯之者加重其刑。」
巴西也是人口老齡化國家。各級政府和社會一直重視保障老年人權益。巴西憲法明確規定「家庭、社會和國家有義務贍養老年人,保障他們參與社會,捍衛他們的尊嚴和福祉,保證他們的生活權利。」1994年和1996年,巴西先後以法律形式頒布了《國家老年人政策》,對政府和公共部門應為老年人提供的服務和老年人應享有的權利作出了規定。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法律規定政府應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詢,各級法院優先審理65歲以上老人提出的訴訟。每個公民都有義務投訴任何忽視和損害老年人權益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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