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老人喪失行為能力要去哪裡的法院開證明
老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法院不給開證明。但老人的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其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見《民法總則》:
第二十四條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貳』 無行為能力證明怎麼開
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痴呆病人,按照法定程序,認定並宣告該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案件.
程序;
根據民法通則及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法定事由。
2.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申請。
3.受申請人民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
所以,你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證明。
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鑒定,應當由相應的辦案機關委託進行。案件的當事人、代理人、辯護訴訟代理人提出鑒定要求的,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由辦案機關決定,辦案機關同意的,由辦案機關委託鑒定。 你可以向當地公安局或者法院提出申請。
『叄』 62歲農村居民喪失了勞動力怎麼開證明
農村老人喪失了勞動能力,一是由村委會開具證明,二是到區縣級醫院通過體格檢查後開具診斷證明書,確系喪失勞動能力,都是有效的證明材料。
『肆』 兩個關於法律的問題 1.證明老人意識清醒,不糊塗,需要三甲醫院的證明,還是普通小醫院就行
想證明老人意識清醒,不糊塗,實際就是要證明老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這種證明不能去一般的醫院做,而是應該去司法鑒定機構做。司法鑒定機構做的鑒定法律效力最。想證明老人意識清醒,不糊塗,實際就是要證明老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這種證明不能去一般的醫院做,而是應該去司法鑒定機構做。司法鑒定機構做的鑒定法律效力最高。想證明老人意識清醒,不糊塗,實際就是要證明老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這種證明不能去一般的醫院做,而是應該去司法鑒定機構做。司法鑒定機構做的鑒定法律效力最高。想證明老人意識清醒,不糊塗,實際就是要證明老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這種證明不能去一般的醫院做,而是應該去司法鑒定機構做。司法鑒定機構做的鑒定法律效力最高。
『伍』 老人無行為能力證明
法律分析:只要老人沒有被確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行為能代表自已的真實意思,且表達與反映的思維符合一般的邏輯思維與常理狀態,其民事行為即屬於有效的民事行為。其親屬或其它人以年事已高行為無效不能成為抗辨理由。完全行為能力人必須是精神正常、表達清楚,意識清醒及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否則不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陸』 老人怎麼證明有自主行為能力
只要老人沒有被確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行為能代表自已的真實意思,且表達與反映的思維符合一般的邏輯思維與常理狀態,其民事行為即屬於有效的民事行為。
其親屬或其它人以年事已高行為無效不能成為抗辨理由。
完全行為能力人必須是精神正常、表達清楚,意識清醒及年滿18周歲的自然人,否則不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柒』 因病導致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證明應由哪個部門開具
首先應有醫院開具證明,再由社會人力保障局開具證明。
無行為能力就是不能以自己獨立的行為行使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在中國,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行為能力人,他們的民事活動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捌』 老人無行動能力的話,公證處可以到外地的家裡進行公正么
可以的。公證當然可以「出台」的。
公證就是由國家認可的權威機關去做證明,有些需要證明的東西,比如房產啊什麼的是不動產,你又不可能拿到公證處去,所以公證處需要到現場去。
而你這種情況,公證部門也是可以到現場去的。
具體細節,比如到現場之後,需要哪些手續,你需再詳細咨詢公證部門。
公證部門也算是做生意的,他們很熱情的。
『玖』 因病導致無行為能力證明應由哪個部門開具
公安局。
無民事行為能力指定監護人的證明,可以去公安局的戶籍部門開,監護人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責任,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負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不能產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效果。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