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武漢居住證怎樣辦理
公民離開戶口所在地到武漢居住的情況下一般要求辦理居住證的,居住證辦理要求公民在當地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以上,在當地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帶上以下資料到居住地所屬的相關派出所或者授權的社區機構進行辦理:
1,居民身份證
2,相片以
3,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4,當地其他需要資料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Ⅱ 武漢辦暫住證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非本市戶籍公民擬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居住地址證明向公安機關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社區服務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Ⅲ 武漢居住證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符合武漢居住證辦理條件的人可以攜帶居民身份證、近期免冠1寸登記相片1張、居住地址證明、就業證明或者就讀證明等材料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或通過「武漢公安」微信公眾號或「武漢公安網上警局」網站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後就可以等待制證了,最終會按申請人選擇的辦理方式通過郵寄或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發放居住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Ⅳ 怎樣快速辦理武漢市居住證
申請辦理武漢市居住證,需由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證明材料向居住地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站申報辦理。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申辦居住證時,申請人應出示: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近期免冠1寸登記相片一張;
(3)居住地住址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保衛部門出具的住宿證明)、就業證明(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就讀證明(由學校保衛部門出具)。
(4)老年人如何辦武漢居住證擴展閱讀
考慮到政策間的銜接問題,對於《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登記、辦證工作的通知》(3月1日)下發前辦理的居住證,系統將自動簽注一年。
居住證有效期為1年,期滿後持證人繼續居住的,須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本人攜帶申領居住證的相關證明材料在居住地的流管站申請,經社區民警或流動人口協管員核實無誤後,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簽注並返還持證人;對信息有誤的,不予辦理,並告知申請人。
Ⅳ 武漢市居住證怎麼辦理
申辦《武漢市居住證》時應當交驗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相關住址證明等材料,填寫《武漢市居住證申領表》。1、居住在居民家中應提供戶主的戶口簿;2、居住在房屋出租屋的應提供與業主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業主出具的居住登記證明;3、與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員辦理居住登記的,應當提交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身份證明;4、與非武漢市戶籍的承租人共同居住的,應當交驗承租人的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