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人財產如何分配順序是什麼
法律分析: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㈡ 老人去世財產子女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1、老人過世後首先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對屬於死亡一方的財產按遺產進行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2、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㈢ 老人的遺產,法律上是怎樣給兒女分割的
老人的遺產,如果沒有立遺囑的話,遺產的一半由配偶繼承,另一半按照老人的配偶和子女的人數平均繼承。
㈣ 老人在世時家庭財產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1、去世老人的婚前財產如無遺囑由其子女和在世配偶平均分割。2、該老人的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如無遺囑,首先應分出50%屬於在世配偶所有,剩餘50%由其子女及在世配偶均分。3、另外對方的子女能否繼承,要看是否形成了事實撫養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㈤ 老人的財產子女都有權分配嗎
老人的財產子女都有權分配。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財產繼承的分配:
1、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分配;
2、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分配;
3、沒有遺囑或者協議的,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一般應當均等分配財產。
繼承權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是繼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夠無償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從根本上說,是一種財產權利,但是又具有鮮明的身份特點,不同於一般的財產權或人身權。在繼承權受到侵害時,合法繼承人可行使繼承恢復請求權。
法定繼承的適用范圍如下: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遺贈的,對該部分遺產適用法定繼承;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的,對其所應繼承的遺產適用法定繼承;
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遺贈人死亡的,對其所應繼承的遺產適用法定繼承;
4、遺囑因違反法律、公序良俗等而無效的,對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適用法定繼承;
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適用法定繼承;
6、被繼承人沒有訂立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適用法定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㈥ 老人去世財產子女分割方法
老人去世子女財產分割方法如下:
1、如果有遺囑,即按遺囑分割遺產;
2、如果沒有遺囑,則應當按照我國相關規定的法定繼承來處理。
遺產分割的方式包括:
1、實物分割;
2、變價分割,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3、補償分割,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構成遺產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遺產必須是財產。其中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消極財產即債務。遺產不能是人身權及身份等;
2、遺產必須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財產。這里的所有是廣義上的所有,既包括作為物權的所有權和其他物權,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債權,還包括知識產權、股權等各種復合權中的財產權利部分;
3、遺產必須是非專屬於死者自身的財產。有些財產依其人身專屬性不具有可繼承性,因此不得繼承。如養老保險金請求權,被保險人死亡後則該種權利歸於消滅;
4、遺產的形態不以死者死亡時遺留下的狀態為限,從死者遺留下的財產衍生出的財產或替代財產均為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