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人去世最晚多久銷戶口
法律分析:老人去世戶口注銷城市是需要在葬前進行注銷;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2. 老人去世幾天能銷戶
老人去世最晚一個月銷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應當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等人,依法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3. 老人過世多久注銷戶口
法律分析:老人去世銷戶,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九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4. 人去世後什麼時候消戶口最合適
人去世之後他的戶口隨便什麼時候銷戶都是可以的,因為這個沒有什麼特別規定的時間,如果在他的名下還有一些房產和遺產的話,把他名下的財產都轉移之後,再去銷戶也是可以的。
5. 老人去世最晚多久注銷身份證
【法律分析】
老人去世,最晚在去世一個月內進行注銷處理。建議具體咨詢當地派出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九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6. 老人去世多久自動銷戶
老人去世多久都不會自動銷戶。
死後戶口不會自動注銷,須帶醫院的死亡證明、戶口本去當地派出所銷戶。
辦理死亡登記和戶口注銷手續所需材料:
1、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申報申請;
2、公民死亡醫學證明等相關證明。
辦理死亡登記和戶口注銷手續辦理程序;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辦理;對於公民死亡驗核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鑒定書》或《屍體火化證明書》,應當同時申報出生和死亡兩項登記。 具體辦理手續請查詢當地戶口登記機關提供的有關信息。 死亡登記和注銷戶口注意事項、台灣定居的、日期和地點,憑出入境部門開具的《注銷戶口的通知書》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第十一條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件。第十五條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7. 老人去世銷戶有時間限制嗎
法律分析:有。城市戶口的,應該在葬前;農村戶口應該在1個月內,進行銷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8. 人死後戶口要多久注銷
正常死亡人員類型,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在葬前(城市)或者公民死亡的一個月內(農村)應持縣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明、死者生前的身份證明為死者辦理戶口注銷手續。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