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證講堂之辦理遺囑公證有什麼好處
一、經過公證之後的遺囑,效力強於其他種類的遺囑
與未經過公證的遺囑相比,公證之後的的遺囑,效力強且權益清晰;不論其他遺囑形成於公證遺囑之前還是之後,都不能推翻公證遺囑。
二、公證之後的遺囑,具有穩定性
遺囑經過公證之後,除非經過法院裁判或公證處撤銷,一般情況下不能被推翻。這就是為什麼眾多當事人選擇遺囑公證的原因之一。法院可以據以認定案件事實。
三、公證之後的遺囑,發生意外時,有利於當事人取證
經過公證的遺囑,公證處一般都有備案,這樣,如果當事人自己手中的遺囑丟失,那麼,尚可以向公證處調取遺囑副本,大大減輕了當事人調查取證的難度。
四、經過公證的遺囑,一般比較規范
遺囑公證,作為公證處的一項日常工作,具有一套相對成熟的管理體制,因而,相比於當事人自行辦理遺囑事宜,具有更強的規范性。
五、經過公證的遺囑,具有較強的說服力
遺囑經過公證之後,可能將繼承人之間的矛盾化解在法庭之外,這是因為公證遺囑具有其他類型遺囑所不具備的說服力。
六、律師見證,不能取代遺囑公證
律師見證,當然具有一定的證明效力,但是,它不是法律規定的具有較強效力的遺囑形式,因而,代替不了遺囑公證。但是,於一般當事人,請律師代書並見證遺囑是可取的,畢竟,律師書寫的遺囑會考慮的比較周全。
2. 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有作用嗎
辦理遺囑公證以後可以保證其真實合法;同時遺囑內容不易被篡改和偽造;也有利於保證遺囑效力的實現,保護遺囑人和遺囑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因遺囑引起的繼承糾紛的發生。且公證遺囑是對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和錄音遺囑的證明,口頭遺囑一般情況下也可以申請公證,公證處在證明該遺囑時,應當製作筆錄,作成代書遺囑。
【法律依據】
《遺囑公證細則》第三條
遺囑公證是公證處按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經公證證明的遺囑為公證遺囑。
3. 遺囑公證有什麼作用
法律分析:辦理遺囑公證的作用為,遺囑經過公證以後能保證其真實合法,同時又可避免遺囑人的家屬與繼承人之間發生糾紛。遺囑公證指的是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並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於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4. 遺囑公證有哪些作用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遺囑公證細則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知道,遺囑公證的作用如下:1、因為遺囑的內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規定所以遺囑有效,不用擔心遺囑無效;2、經過公證之後,不用擔心遺囑的內容被篡改又或者是偽造等。同時,經過公證的遺囑有利於保證遺囑效力的實現,更好保護遺囑人和遺囑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5. 為老年人做免費遺囑公證在什麼地方
在公證處。
如本市有相關通知,則可以在各市的公證處進行免費公證;沒有相關通知的需收費公證,或是依公證法申請減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5)老人遺囑公證有什麼好處擴展閱讀:
《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也就是說立遺囑是每一位合法公民的權利,超過70歲的老人也不例外。
但在法律上對遺囑人也作了一定的限制條件: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老人只要不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也不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就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以遺囑的形式處理屬於自己合法的財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法律援助條例
6. 遺囑公證作用
遺囑公證作用:
(一)遺囑的內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規定,所立遺囑有效。
(二)遺囑內容不易被篡改和偽造。
(三)有利於保證遺囑效力的實現,保護遺囑人和遺囑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因遺囑引起的繼承糾紛的發生。
7. 遺囑辦理公證有什麼好處嗎
符合法律要件的遺囑無論是否經過公證,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在《繼承法》規定的自書遺囑、代書遺囑、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以及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等形式中,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並且避免因格式或者內容不符合失去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