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老人辦理低保,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申請農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 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 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 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 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 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1、三年內因購買、修建或裝修住房(必要的維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因拆遷安置購買、修建房並進行簡單裝修的除外)。 2、好逸惡勞,有承包田(地)且有勞動能力但不耕種的。 3、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行為或者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的。 4、家庭擁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如手機、摩托車、空調及貴重飾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6、弄虛作假騙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Ⅱ 老人申請低保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一、城市低保申領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2、領取失業救濟金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收入仍低於保障標準的居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優待的,其恤金、定補款不計入家庭收入。
二、農村低保申領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Ⅲ 什麼條件的老人可以有低保
一、低保標准:凡具有我市居民戶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農村低於175元,城鎮低於320元的,均可申請享受低保待遇。二、低保程序:個人申請村委會入戶調查評議小組評議公示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填寫申請表報鎮民政所鎮民政所入戶復查鎮民政所審核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入戶調查(抽樣)市民政局審批公示發證兌現相關內容:個人申請寫清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家庭共同生活的人口(混合家庭的註明農與非農情況)、現家庭居住地;本人現(原)工作單位,現做何事,收入情況;家庭成員與本人關系,他們的年齡、職業,現所在單位,做何事,收入情況(贍養老人的,寫清自己應盡義務情況;有在校學生的,寫清所在學校及年級);造成家庭困難的主要原因,目前家庭生活的主要來源。村委會入戶調查村委會受鎮民政所委託必須100%入戶調查,對申請人家庭人口、每個人現做何事、收入等逐一進行核實,並有調查記錄,調查人和被調查人一並簽字;評議小組評議根據對申請人的調查和公示後群眾反饋意見,評議小組綜合各方面情況逐戶評議,並有評議記錄;公示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根據調查人員調查,對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進行第一次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Ⅳ 農村低保,什麼條件可以享受低保
一、農村低保對象:農村低保對象是指因病因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且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居民。
二、申請農村低保具備條件:
(1)戶籍所在地為農村,並持有戶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戶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布的農村低保標准。
三、申請農村低保程序: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由戶主本人通過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向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特殊情況下可以直接向鄉鎮(街道)申請。對於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條件的無民事行為能力居民,村(居)委會應當協助其辦理有關手續。申請人應當根據管理審批機關的要求,如實提供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和家庭成員收入狀況證明等。農村低保實行個人申請、村(居)評議推薦、鄉鎮(街道)審核、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三榜公示、社會化發放的運行機制。
四、農村低保金發放:
農村低保金採取社會化發放的辦法,通過財政涉農補貼資金「一本通」方式直接發放到每個農村低保對象的個人銀行卡上,實行一戶一卡,並負責發放到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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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農村老人低保需要啥條件才能申請
法律分析: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法律依據:《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
第四條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
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第六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居民,可以申請城市低保。持有農業戶口的居民,可以申請農村低保。
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劃分的地區,原則上可以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為城鎮且居住超過一定期限、無承包土地、不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等作為申請城市低保的戶籍條件。
第七條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內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Ⅵ 農村低保標准什麼條件才能申請
答:農村低保條件要求申請人擁有當地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常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准。同時家庭經濟狀況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實際生活水平與基本生活常年困難家庭狀況相符。如果家庭經濟狀況整體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但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准150%以內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員,可以分戶獨立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第四條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 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第五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並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一)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
(二)在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內服刑、勞動教養的人員;
(三)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第十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一)困難家庭中喪失勞動能力且單獨立戶的成年重度殘疾人。
(二)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Ⅶ 農村低保申請條件是什麼什麼樣子的人可以享受低保呢
農村低保申請條件農村低保申請條件農村低保申請條件農村低保申請條件
一、農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有當地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常住;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准;家庭經濟狀況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實際生活水平與基本生活常年困難家庭狀況相符。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並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
家庭經濟狀況整體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但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准150%以內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員,可以分戶獨立提出申請。
二、農村低保申請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報和核定家庭人口。
(一)戶籍遷出但尚在校就讀的學生;雖然擁有非農業戶籍但在當地農村常住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其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應當計入的家庭成員,納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計算;
(二)在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內服刑、勞動教養的人員,不納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計算;
(三)外出務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員,不納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計算,但應按規定申報和核算收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員,原則上不能享受農村低保保障待遇:
(一)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就業培訓、農業科技培訓和勞務輸出的;
(二)拒絕配合入戶調查或隱瞞家庭真實收入(包括非穩定性隱蔽收入)或轉移、放棄個人資產的;
(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有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
(四)超過家庭經濟承受能力購買高檔非生活必需品或長期高消費的;
(五)家庭財產狀況明顯不符合保障條件、實際生活水平超過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的;
(六)因賭博、吸毒等導致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准,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七)其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不能享受農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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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老人申請低保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可以申請享受低保,以下幾種情況都可以申請低保:
2、擁有本地農業居民戶口的,並且是在當地常住的。
3、家庭成員中,具有勞動能力卻因為某些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的。
4、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5、光榮復原的軍人會回農村,因為自身傷病或者其他原因沒有經濟來源的,或者生活水平低於正常標準的。
6、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
7、老人、兒童的贍養人和撫養人本身生活困難的可以申請低保補貼。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體系暫行辦法》
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條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的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
第十一條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准,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准,並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對批准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後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條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及時決定增發、減發或者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決定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Ⅸ 老年人辦低保什麼條件可以辦
法律分析:一、城市低保申領條件: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2、領取失業救濟金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收入仍低於保障標準的居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優待的,其撫恤金、定補款不計入家庭收入。二、農村低保申領條件: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Ⅹ 在農村,必須滿足什麼樣的條件才能夠申請低保
農村的五保家庭現在改名為特困家庭。特困家庭的條件是,1中老年人也沒有年齡和撫養2萬60歲以上子女的高寡婦老人,可以通過本人或委託申請,由保村委、後村委階段性報告,民政部與政府相關人士一起入住,確認、答復後享受特困待遇。
根據低收入家庭、貧困家庭當地政策,我們地區目前低收入家庭必須在貧困家庭中創造貧困家庭。我們當地的認定措施是,根據人的平均年收入生活水平,不到3260韓元,家庭沒有財政供養人(包括村幹部),或者外傷人家裡沒有小型車或駕駛車、高級電氣設備、商品房、銀行存款、小洋房等。
五保供養政策繼續下去,改革開放初期實行鄉鎮調整,現在一般由地方政府支出供養。但是,並不是所有60歲的高寡婦都能進入養老院養老。要根據每個人的申請和實際身體及收入情況。個人收入高、身體好的老人不會被列為誤報對象,別人也不願意被列為誤報對象。
能享受誤報政策的人都是老年人人口,體力下降,勞動能力低,所以一般是農村低收入家庭,不入住敬老院,不申請誤報政策的話,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納入低保家庭和貧困家庭。例如,一位農村老人,終身未婚,但由於誤報政策、共和國同齡、在當地被列為建設卡的貧困家庭也申請低保,因此,該人是誤報家庭、低保家庭、貧困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