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老人贍養問題如何處理有什麼好的辦法
豐富調解方法,做到耐心、細心、誠心。總體而言,贍養糾紛的調解工作和其他糾紛的調解大同小異,但因這類案件的自身固有特點,應當做到更有耐心、更加細心、更有誠心。要耐心聽當事人傾訴,耐心做當事人的說服和教育
『貳』 贍養老人怎麼做
法律分析:贍養人應當在經濟上供養老年人,保證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應當與其家庭成員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當。對無經濟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單獨居住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按月給付贍養費。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同意。老年人也可以要求贍養人作出書面贍養保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贍養保證的履行。
贍養人應當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對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應當承擔護理的責任。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贍養人親自履行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義務有困難的,可以請人代為履行,並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應當給老年人以精神上的慰藉,營造和睦友愛的家庭氛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叄』 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老年人的養老問題該如何得以保證
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以及經濟水平都是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而且現在人們的生活條件相比較一般來講可以說是提高了很多,但是現代社會節奏可以說是十分的快,而且我們的社會也是出現了很多問題,比如說人口老齡化,現在社會上老年人可以說是變得越來越多,如果沒有辦法改善社會人口老齡化問題,改善這些老年人的養老問題的話,那麼我們的社會將會停止,目前甚至發展會變得越來越慢,而且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可以說是一個十分尖銳的問題,因為這需要年輕人肩負起他們身上的責任,但是大部分年輕人對於贍養自己父母的問題上面總是十分的敷衍,今天主要介紹一下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老年人的養老問題該如何得以保證,具體介紹如下。
一、解決年輕人的工作問題在我看來之所以現在有很多人他們面對自己贍養父母的問題的時候總是會畢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們的經濟能力並不允許他們再去贍養一個老人,正是因為他們的工作問題沒有辦法得到解決,所以說在面對自己父母的時候,他們並不是說自己不想養,而是自己實在是沒有能力去保障自己父母的生活需要,所以說想要解決老年人的養老問題,那麼首先應該解決這些年輕人的就業問題,讓他們的經濟條件變好,然後再去贍養自己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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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養老人請問老人的贍養問題應該怎麼解決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那麼,如何贍養老人?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子女
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實踐中,以下與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有關的六個問題需要明確:
1、父母無力撫養幼年時的子女的,子女獨立後應當履行贍養義務。
雖然《婚姻法》為父母子女間規定了互相扶養的對等的權利義務,但這並不是說這兩個權利是必須「等價交換」的,子女不能將父母是否對其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作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因此,子女對老年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得以此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錯誤行為給子女造成心靈、身體傷害的,子女是否有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
父母在撫養子女過程中,他們的一些一般性錯誤行為曾給子女造成心靈傷害的,子女成年之後,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但是,父母犯有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則上喪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殺害子女的罪行的,父親姦汙女兒的,父母犯有虐待、遺棄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沒有經濟收入的已嫁女兒有無贍養義務。
出嫁女兒本人沒有收入的,不能作為拒絕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義務的理由。因為她們從事的家務勞動與丈夫謀取生活資料的勞動具有同等價值,其丈夫勞動所得的收入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可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贍養費。
4、贍養父母不能以「分家析產」為條件。
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受父母有無財產、是否分過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響。
5、子女怎樣分擔贍養扶助義務。
父母有多個子女的,應當共同承擔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每位子女承擔義務的多少,應當根據各個子女的生活、經濟條件進行協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對其年幼時的關心、疼愛程度或者結婚時資助的多少作為砝碼來衡量贍養扶助義務的多少。
至於贍養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對於不在父母身邊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數額的贍養費;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還應當經常關心、照料父母的生活;當父母由於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時,子女除應分擔為其治病所需的醫葯費、手術費、住院費等外,還應承擔照顧、護理父母的義務。
6、兒子(女兒)去世後兒媳(女婿)是否有贍養公婆(岳父母)的義務。
兒媳(女婿)與公婆(岳父母)的關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親關系。兒子(女兒)去世後,因兒子(女兒)與媳婦(女婿)的婚姻關系消滅而使得兒媳(女婿)與公婆(岳父母)的姻親關系亦不復存在。
兒媳(女婿)是否承擔贍養公婆(岳父母)的義務,我國法律未作明確規定。因此,不能強令兒媳(女婿)承擔此項義務。
三、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婚姻法》第28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由此可見,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產生贍養義務應滿足兩個條件:
1、孫子女、外孫子女須有負擔能力。
無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無法承擔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責任。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而且本人需要贍養。
對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經濟來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孫子女、外孫子女即可以免除贍養義務。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喪失贍養扶助能力的,其孫子女、外孫子女也應承擔此項義務。
贍養老人有很多種方式,其中支付贍養費就是一個主要的贍養方式,贍養人應承擔的贍費按以下方法計算:
四、確定贍養費標准時,應該考慮哪些因素?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准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五、在贍養費計算中,應當包括哪些方面的費用?
要知道,老人的贍養費咋算,就得首先知道,支付的贍養費都包括哪些費用。法定贍養費的給付內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發生的衣、食費用及日常開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老年人為贍養糾紛起訴至法院時,人民法院對其已經發生的醫療費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將來必需支出的相對確定的葯費,應當作為給付內容確定由贍養人承擔。而對今後可能發生的大額醫療費,其發生金額、時間處於不確定狀態。故一般不能判決支持老年人將來可能發生的大額醫療費的請求。從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減輕老年人訟累角度考慮,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義務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親為時,他人或養老機構代為照料發生的有關費用應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贍養人有義務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無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無自住房的,則應將合理房租費用一並計算在贍養費內。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對老人精神贍養已成為不爭的法律原則,但理論界及審判實務中對能否判決精神贍養以及如果判決如何執行一直存疑。筆者認為,精 神慰藉的作為義務固然難以判決執行,但對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線電視、收音機、書報等費用是完全可以作為贍養費給付內容確定由義務人承擔。
6、必要的保險金費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醫療等保險金的支出亦應為贍養費用。保險不僅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護,也為子女分擔了很大的風險,非常值得提倡。
對很多老人來說,贍養費關系著自身晚年生活的質量好壞。
六、贍養費怎麼計算?
首先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可以不計算。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 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伍』 怎樣解決老人晚年贍養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第十二條 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第十三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該條是遺棄罪的具體規定。從以上法律法規不難看出贍養老人,如何讓老人安度晚年,不僅僅是一種道德層面的義務,更是一種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不管是兒子或是女兒都有同樣的贍養老人的義務,否則不僅應受到道德的譴責還應受到法律的制裁。說這么一大堆,其實就一句話——不贍養是不道德的,嚴重點就違法乃至犯罪。所以你可以起訴她。
『陸』 關於老人贍養糾紛處理如何做
法律分析:關於老人贍養糾紛處理:第一,進一步發揮人民調解的作用。第二,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第三,進一步加大輿論宣傳力度。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柒』 如何解決農村老人的贍養問題
要解決農復村贍養老制人的問題,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全社會來關注、研討,出政策,讓老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依。人都會衰老的時候,老人是自己的重要親人,是一筆重要的親情財富。
所謂子欲養而親不在,就是一件讓人傷感的事情,所以,就不能存在遺憾,當父母年邁的時候,要在精神和物質上進行關心愛護,讓父母、老人能度過一個幸福快樂的晚年。
要在全社會大力宣傳和營造養老愛老的良好氛圍,在社會形成養老光榮,不養老可恥的良好氛圍,通過小組會、村村響廣播、屋場會,以及有關養老敬親的喜聞樂見的文藝演出進行展演,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宣傳氛圍。
(7)關於老年化贍養老人如何解決擴展閱讀
隨著中國步入老年化階段,農村養老問題開始凸顯出來,如何更有效、更科學解決農村養老問題,是一個值得深思和研究的話題。總之,農村老人的贍養,需要在制度上、人文關懷、就業、宣傳、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去下功夫。
國家、社會、家庭,三位一體,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在制度上進行保障,各方給力,機制、體制以及人文關懷上下足功夫,完善農村老人養老各種機制,讓農村老人能快樂養老,幸福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