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老人的低保卡辦理流程
辦理程序:
1.申領人到社區居委會申辦並提交資料;
2.居委會審核資料、填寫《登記表》後,將《登記表》及《資料匯總表》上交到街道民政科;
3.街道民政科匯總各居委會上交的《登記表》,根據受理申辦情況填寫《資料匯總表》,連同《登記表》上交區老齡辦;
4.申領登記成功60天後,接廣州市社會保障卡管理中心通知到原居委會的申辦點領取保障卡。
所需材料:
1.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證標准照片1張。如同意使用本人第二代身份證照片信息用於製作社保卡則不需提供照片;
2.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提供復印件;
3.出示本人戶口簿原件及提供首頁、本人資料頁復印件;
4.已有社保卡的需出示本人社保卡;
5.有特殊困難的低收入者、低保對象及孤寡老人需出示區(縣級市)級以上民政部門的相關證明,及提供首頁、本人資料頁、有效期頁復印件;
6.委託他人申辦需提供上述本人辦理需提供的資料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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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老年人低保申請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一、城市低保申領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收入仍低於保障標準的居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優待的,其撫恤金、定補款不計入家庭收入。
二、農村低保申領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條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的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
❸ 60歲無收入老人申請低保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低保的主要人群是指沒有生活來源、沒有贍養人的老人、下崗職工沒有滿足城市最低生活標準的、身體殘疾的人等等。我國法律具體規定以下人群可以申請低保救助:
1.沒有生活來源的家庭或個人。
2.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或個人。
3.沒有贍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家庭或個人。
4.家庭成員中有身患重大疾病沒有錢就醫的。
5.屬於嚴重精神病、智障、老年痴呆的家庭或個人。
6.有嚴重的身體殘疾並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或個人。
7.沒有加入五保的老人。
總之,就是生活能力不能自理的人群。在申請低保時,需要當事人戶主以戶的名義向村委會申請,然後村委會可以派人來進行核實。
如果申請情況屬實,那麼在提交書面申請之後,初審通過,就需要到鎮人民政府再次審核。最後審核無誤就要張榜公告七天,接受群眾的檢查。在以上程序都完成之後,當事人可以領取到社區發放的低保證書,就可以在合適的時間領取到低保金了。
法律依據:《城市低保條例》 第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應當區分下列不同情況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全額享受;
(二)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管理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審批機關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必要時,也可以給付實物。
❹ 農村老人低保需要啥條件才能申請
法律分析: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法律依據:《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
第四條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
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第六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居民,可以申請城市低保。持有農業戶口的居民,可以申請農村低保。
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劃分的地區,原則上可以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為城鎮且居住超過一定期限、無承包土地、不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等作為申請城市低保的戶籍條件。
第七條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內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❺ 什麼樣的老人能辦低保
沒有規定什麼樣的人能辦低保,只有什麼人符合申請低保的條件之一。如殘疾人,60歲以上老人,寡兒,重病,失業工人,家庭困難無固定收入低於最低生活標準的等等。以上符合申請低保條件之一,還需符合其它條件才能申請低保。不符合條件什麼樣的人也不能申請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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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老人辦低保要子女的哪些證明
需要家庭成員的戶口簿。
申請農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
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
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
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
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
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6)老年人辦低保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有6類家庭不得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扶養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家庭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2、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3、自費安排子女擇校就讀或者出國留學的。
4、有居住房屋(含保障性住房)再購買商品住房、非居住類房屋或者自建房屋的。
5、不如實申報或者拒絕配合最低生活保障調查,致使無法核實經濟狀況的。
6、國家和省規定不得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其他家庭。
此外,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連續3次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或者從事生產勞動的人員(在校就讀學生除外),以及有賭博、嫖娼、吸毒、參與非法組織等違法行為的人員,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❼ 老年人申請低保的條件
法律分析: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1、凡具有本市正式農業戶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居民均屬保障范圍。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農業戶口,其配偶及子女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區縣農業戶口,在現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人員。3、其他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人員。4、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而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員以及採取規避法律(法規)行為造成無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人員不屬於農村低保范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二條 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❽ 老人辦低保要子女的哪些證明
法律分析:如果老年沒有額外的工資收入,沒有任何收入的話,要辦低保的話,得要子女證明,那麼就要子女的收入證明,比如說工資證明,或者是沒有工作證明等等方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❾ 老人申請低保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可以申請享受低保,以下幾種情況都可以申請低保:
2、擁有本地農業居民戶口的,並且是在當地常住的。
3、家庭成員中,具有勞動能力卻因為某些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的。
4、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5、光榮復原的軍人會回農村,因為自身傷病或者其他原因沒有經濟來源的,或者生活水平低於正常標準的。
6、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
7、老人、兒童的贍養人和撫養人本身生活困難的可以申請低保補貼。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體系暫行辦法》
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條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的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
第十一條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准,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准,並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對批准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後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條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及時決定增發、減發或者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決定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