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村裡的孤寡老人,最後的歸屬是什麼樣子的
在農村孤寡老人的現象是很常見的,但是其實現在這些問題也都等到了很好的反映,國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計劃和針對措施,現在針對那些孤寡老人也都有補貼政策,每個月都可以拿到一些資金,而且當他們真的自己生活不能自理的時候可以搬進養老院去生活。
但是在某些偏僻的山村或者是政策實施不到位的鄉村其實孤寡老人的歸屬並不好,但是村裡一定會去進行照顧的!
Ⅱ 老人去世後老人地歸誰
歸孩子所有,歸孩子所有,然後大家一起去平均分配
Ⅲ 老人土地和誰分在一起就歸誰嗎
摘要 這個我認為是有問題的,承包人死亡的,在土地承包權剩餘期限內,其他子女應當均等共同繼承土地,繼承土地與否不受誰持有土地合同的限制,土地可以歸一人繼承,但是要給予其他繼承人足額經濟補償.法律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從這條可以看出,非農戶口是不能承包土地的;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但是這條有規定了收益的問題。
Ⅳ 農村老人去世土地歸誰所有
如果這個土地本來就是歸集體所有的,那麼老人去世之後土地肯定是要歸還集體的。但是如果是承包給個人的話,那麼老人就是這個土地的承包責任人,其親屬是聯合承包人,當老人不在了,就理所應當地轉交由聯合承包人所有。
Ⅳ 農村老人去世後土地權歸誰
農村老人去世後土地不能繼承,因為能夠繼承的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任何組織或個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而不能繼承土地所有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Ⅵ 我家是農村的,我想問老人去世之後的土地的歸屬問題,以個人的地,七個兒女,謝謝了先。
老人去世後,他的承包地、自留地不產生繼承權利,由與老人共同生活的人繼續承包經營管理。也可以由有本集體組織人員資格的其它家屬共同管理使用,分配的份額由家屬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小組或村委會、以及鄉人民政府調解處理。
Ⅶ 我老家農村,一位老人死亡,家無後人,自留地歸誰
屬於村委所有的,因為這一個老人家已經沒有了繼承人,所以這一些地方是歸集體。
Ⅷ 農村老人隨哪個子女住,他的平方是否歸哪方所有
不管跟哪個子女住,以後的房子只要沒有明確的遺囑,都是平分的。
但是農村裡的風俗一般女兒是沒有份的,都是分給兒子的,除非老人要寫好遺囑到底分給哪一個子女。
Ⅸ 農村老人沒兒子,女兒出嫁,老人去世後田地歸誰呢
其實在農村如果老人只有一個女兒,老人去世後,那麼這個徒弟應該是給女兒,如果女兒結婚了,應該屬於女兒和丈夫兩人共有財產!
結婚是個分水嶺
那這樣說,在財產以及物產的繼承權上講結婚是個分水嶺,換句話說,如果男方或者女方的一方在婚前買了一套房子,那麼即使他們結婚之後,這套房子依然屬於婚前財產,相當於只屬於女方或者男方中的一方,如果二人結婚之後,再去買房子或者買車,那麼這個則屬於二人的公有財產視為雙方的公共財產!同時受到法律保護!
Ⅹ 農村老人去世後土地歸誰所有
按照國家的繼承法,如果這個土地本來就是歸集體所有的,那麼老人去世之後土地肯定是要歸還集體的。但是如果是承包給個人的話,那麼老人就是這個土地的承包責任人,其親屬是聯合承包人,當老人不在了,就理所應當地轉交由聯合承包人所有。
所以說,這樣看來,在農村的老人死後,只要合同還在執行期內,只要老人有合法的繼承人,那麼久可以繼續執行土地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