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O19年丨月年滿70周歲2020年應享受高齡補貼嗎
高齡人補貼,對於解決高齡老人基本生活問題,提高高齡老人的生活質量,起回到重要作用。
高齡人津貼按答照「低標准、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總體要求,創新高齡老人養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養老保障服務體系,建立保障高齡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長效機制,推進補缺型老年福利向適度普惠型社會福利發展,使廣大高齡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斷提高高齡老人的生活質量。本市戶籍在當地實際居住15年經上、年滿70周歲以上、本人無政府或單位發放的生活養老待遇的,且其家庭子女(指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5周歲的兒子、兒媳、未出嫁的女兒、入贅女婿)均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並按時足額繳費的,可申請享受政府發放的高齡養老補貼。現市區高齡補貼標准為每月60元。1996年決定進一步擴大高齡老人享受優撫待遇的范圍,從1996年起除了百歲以上老人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貼外,大連首次將90到99周歲的老年人也劃入長壽補貼范圍,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生活補貼。各地百歲老人補貼不同,最低為100元,部分發達城市110 元~200元之間。
B. 年滿70周歲退休人員高齡補貼是以後每次增資都補貼還是只補貼一次
答:
每次增資都補貼,這是政府對老年人的特殊照顧。
C. 高齡補貼年滿70周歲發還是到71歲發
高齡補貼從八十歲開始申請,一般八十歲至九十歲每個月補貼五十元,九十一歲至一百歲一百元,一百歲以上三百元
D. 請問關於七十歲以上的老年人養老保險有何新政策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
新政策
1、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
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農村70歲以上老人可以辦老年人優待證。免交鄉村公益事業金,不承擔村伋興辦集體公益事業出資義務,憑身份證辦理免費公交卡,坐公交車免費。滿80周歲以上,可以享受每月發放老齡補助。90周歲享受補助錢更多。百歲以上老人各省規定老年補貼每月至少100元等優待政策。
在每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時,對年滿70周歲至74周歲、75周歲至79周歲、80周歲至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自2006年以來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已經享受過高齡傾斜,但達不到此標準的,本次不是直接按此標准增加,而是分別補齊到此標准)
(4)年滿70周歲有什麼政策優惠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分類
傳統養老保險制度
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僱傭相關性模式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於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後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採納。
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與繳費義務聯系在一起,即個人繳費是領取養老金的前提,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收入掛鉤,基本養老金按退休前雇員歷年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和不同檔次的替代率來計算,並定期自動調整。
除基本養老金外,國家還通過稅收、利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基本上也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統籌型分為兩種類型
1)福利國家所在地普遍採取的,又稱為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為英國創設,適用該類型的國家還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
該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並按「支付確定」的方式來確定養老金水平。養老保險費全部來源於政府稅收,個人不需繳費。享受養老金的對象不僅僅為勞動者,還包括社會全體成員。
養老金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亞養老金待遇水平只相當於平均工資的25%。為了解決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問題,一般在力提倡企業實行職業年金制度,以彌補基本養老金的不足。
該制度的優點在於運作簡單易行,通過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對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銷市場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
但該制度也有明顯的缺陷,其直接的後果就是政府的負擔過重。由於政府財政收入的相當於部分都用於了社會保障支出,而且經維持如此龐大的社會保障支出,政府必須採取高稅收政策,這樣加重了企業和納稅人的負擔。
同時,社會成員普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缺乏對個人的激勵機制,只強調公平而忽視效率。
2)國家統籌型的另一種類型是蘇聯所在地創設的,其理論基礎為列寧的國家保險理論,後為東歐各國、蒙古、朝鮮以及我國改革以前所在地採用。
該類型與福利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一樣,都是由國家來包攬養老保險活動和籌集資金,實行統一的保險待遇水平,勞動者個人無須繳費,退休後可享受退休金。但與前一種所在地不同的是,適用的對象並非全體社會成員,而是在職勞動者,養老金也只有一個層次,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一般也不定期調整養老金
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制度
強制儲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兩種。
1)新加坡模式是一種公積金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強調自我保障,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由勞動者於在職期間與其僱主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在退休後完全從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養老金。
個人賬戶的基金在勞動者退休後可以一次性連本帶息領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領取。國家對個人賬戶的基金通過中央公積金局統一進行管理和運營投資,是一種完全積細小的籌資模式。除新加坡外,東南亞、非洲等一些發展中國家也採取了該模式。
2)智利模式作為另一種強制儲蓄類型,也強調自我保障,也採取了個人賬戶的模式,但與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個人賬戶的管理完全實行私有化,即將個人賬戶交由自負盈虧的私營養老保險公司規定了最大化回報率,同時實行養老金最低保險制度。
該模式於20世紀80年代在智利推出後,也被拉美一些國家所效仿。強制儲蓄型的養老保險模式最大的特點是強調效率,但忽視公平,難以體現社會保險的保障功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保險制度
E. 企業退休人員年滿70周歲有另加工資嗎
是的,在來普遍調整的基源礎上,2015年4月30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寧波退休職工加工資是在3月底發放到位,從2015年1月份補起。將分兩部分增加:
1、退休人員按每人每月133元標准增加,退職人員按每人每月110元標准增加;
2、根據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即工齡)確定月標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月增加5元。
F. 國家對於年滿70歲以上的老人有什麼優惠的補貼
(一)政務服務優待
1.各地在落實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務政策時,應對老年人予以適度傾斜。
2.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3.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要在保障「三無」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務需求的基礎上,優先照顧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老年人。
4.各地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要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要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5.各地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時,要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優先幫助符合條件的老年人進行危房改造。
6.政府有關部門要為老年人及時、便利地領取養老金、結算醫療費和享受其他物質幫助,創造條件,提供便利。鼓勵和引導公共服務機構、社會志願服務組織優先為老年人提供服務。
7.政府有關部門在辦理房屋權屬關系變更等涉及老年人權益的重大事項時,應依法優先辦理,並就辦理事項是否為老年人的真實意願進行詢問,有代理人的要嚴格審查代理資格。
8.免除農村老年人興辦公益事業的籌勞任務。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同意,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納入國家和地方濕地保護體系及其自然保護區的重要濕地除外。
9.政府有關部門要完善老年人社會參與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發揮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10.對有老年人去世的城鄉生活困難家庭,減免其基本殯葬服務費用,或者為其提供基本殯葬服務補貼。對有老年人去世的家庭,選擇生態安葬方式的,或者在土葬改革區自願實行火葬的,要給予補貼或獎勵。
(二)衛生保健優待
11.醫療衛生機構要優先為轄區內65周歲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費建立健康檔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費體格檢查和健康指導,開展健康管理服務。定期對老年人進行健康狀況評估,及時發現健康風險因素,促進老年疾病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積極開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識宣傳,開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礙的預防控制工作。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
12.鼓勵設立老年病醫院,加強老年護理院、老年康復醫院建設,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設立老年病科。
13.醫療衛生機構應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和優先優惠服務。通過完善掛號、診療系統管理,開設專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導醫服務等方式,為老年人特別是高齡、重病、失能老年人掛號(退換號)、就診、轉診、綜合診療提供便利條件。
14.鼓勵各地醫療機構減免老年人普通門診掛號費和貧困老年人診療費。提倡為老年人義診。
15.倡導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建立業務協作機制,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協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復護理,加快推進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試點,為老年人提供便捷、優先、優惠的醫療服務。
16.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申請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范圍。
(三)交通出行優待
17.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客運,要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務。
18.交通場所和站點應設置老年人優先標志,設立等候專區,根據需要配備升降電梯、無障礙通道、無障礙洗手間等設施。對於無人陪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給予特別關照。
19.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應為老年人提供票價優惠,鼓勵對65周歲以上老年人實行免費,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覆蓋全體老年人。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優惠辦法,對落實老年優待任務的公交企業要給予相應經濟補償。
20.倡導老年人投保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對參保老年人應給予保險費、保險金額等方面的優惠。
21.公共交通工具要設立不低於坐席數10%的「老幼病殘孕」專座。鐵路部門要為列車配備無障礙車廂和座位,對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訂票和選座位提供便利服務。
22.嚴格執行《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和《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等建設標准,重點做好居住區、城市道路、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場館、旅遊景點等場所的無障礙設施建設,優先推進坡道、電梯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改造,適當配備老年人出行輔助器具,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適的生活和出行環境。
23.公廁應配備便於老年人使用的無障礙設施,並對老年人實行免費。
(四)商業服務優待
24.各地要根據老年人口規模和消費需求,合理布局商業網點,有條件的商場、超市設立老年用品專櫃。
25.商業飲食服務網點、日常生活用品經銷單位,以及水、電、暖氣、燃氣、通訊、電信、郵政等服務行業和網點,要為老年人提供優先、便利和優惠服務。
26.金融機構應為老年人辦理業務提供便捷服務,設置老年人取款優先窗口,並提供導銀服務,對有特殊困難、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務或上門服務。鼓勵對養老金客戶實施減費讓利,對異地領取養老金的客戶減免手續費。對辦理轉賬、匯款業務或購買金融產品的老年人,應提示相應風險。
(五)文體休閑優待
27.各級各類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向老年人免費開放。減免老年人參觀文物建築及遺址類博物館的門票。
28.公共文化體育部門應對老年人優惠開放,免費為老年人提供影視放映、文藝演出、體育賽事、圖片展覽、科技宣傳等公益性流動文化體育服務。關注農村老年人文化體育需求,適當安排面向農村老年人的專題專場公益性文化體育服務。
29.公共文化體育場所應為老年人健身活動提供方便和優惠服務,安排一定時段向老年人減免費用開放,有條件的可適當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體育服務項目。提倡體育機構每年為老年人進行體質測定,為老年人體育健身提供咨詢、服務和指導,提高老年人科學健身水平。
30.提倡經營性文化體育單位對老年人提供優待。鼓勵影劇院、體育場館為老年人提供優惠票價,為老年文藝體育團體優惠提供場地。
31.公園、旅遊景點應對老年人實行門票減免,鼓勵景區內的觀光車、纜車等代步工具對老年人給予優惠。
32.老年活動場所、老年教育資源要對城鄉老年人公平開放,公共教育資源應為老年人學習提供指導和幫助。貧困老年人進入老年大學(學校)學習的,給予學費減免。
(六)維權服務優待
33.各級人民法院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要依法及時立案受理、及時審判和執行。
34.司法機關應開通電話和網路服務、上門服務等形式,為高齡、失能等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報案、參與訴訟等提供便利。
35.老年人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提起訴訟,需要律師幫助但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依法獲得法律援助。對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要簡化程序,優先受理、優先審查和指派。各地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度放寬老年人經濟困難標准,將更多與老年人權益保護密切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范圍,擴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蓋面。
36.要健全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體系,不斷拓展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渠道,科學設置基層法律援助站點,簡化程序和手續,為老年人就近申請和獲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條件。
37.老年人因追索贍養費、扶養費、養老金、退休金、撫恤金、醫療費、勞動報酬、人身傷害事故賠償金等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司法救助,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可依法裁定先予執行。
38.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司法鑒定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免費或優惠服務。
G. 退休職工滿70周歲以後是否每年都加老年補貼30元
退休職工滿74周歲以後,是否每年都可以加養老補貼30塊錢,這是不一定的,這根據每年的養老工資的政策來確定的,並不是說每年都可以加。
H. 關於年滿70周歲老人的勞動保障權益
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回退休答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雙方不簽訂勞動合同,而是訂立聘用協議,雙方方關系為勞務合同關系。也就是說他們之間的關系為僱傭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所以他們之間的約定是無效的。
I. 70歲以上的老年人坐飛機有什麼規定
只要老人身體健康,沒有心腦血管疾病,能夠自由上下飛機,是不需要開具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