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打了六十歲老人和解後必須拘留嗎
打了六十歲老人,積極賠償,且雙方和解的,派出所不會做出拘留決定。
一般情況下,打60歲老人要拘留十天到十五天,毆打他人造成傷害,不構成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進行行政處罰。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以上,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而且,打60歲的老人是非常惡劣的行為,如果沒有造成老人傷殘的,只是輕微傷的話,在對老人進行治療後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肯定是需要受到治安拘留的處罰的,如果造成老人受傷,則顯然構成了故意傷害罪,需要按照刑法中有關故意傷害的標准進行認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 歐打六十歲以上老人,派出所處罰過,法院還處罰嗎
毆打六十歲以上的老人,公安機關處罰過,法院是否還要處罰,就看老人或者老人家屬要不要上訴了。如果上訴的話,法院會開庭審理。如果老人向法院起訴的話,是要追究這個打人的人的責任的。
60歲以上老人可以行政拘留嗎
60周歲還可以行政拘留,70周歲以上的就不拘留了。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3. 毆打60歲以上老人怎麼處理
毆打60歲以上老人的處理主要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民間糾紛引起的輕微情節:
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情況:
綜上所述,處理毆打60歲以上老人的問題,應根據具體情況,運用相關法律的規定,確保施暴者受到相應處罰,同時為受害者提供法律途徑,以維護其權益。
4. 毆打60歲以上的老人的治安處罰
一、毆打60歲以上的老人的治安處罰
1、毆打60歲以上的老人的治安處罰,具體如下:
(1)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會被公安機關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輕的,會被公安機關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3)情節嚴重的,會被公安機關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老人的傷情已經構成輕傷的,施暴者顯然是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受到刑事處罰。
二、毆打60歲老人怎麼賠償
毆打60歲老人賠償范圍,具體如下:
1、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5. 故意毆打六十歲以上老人是什麼罪
故意毆打六十歲以上老人,是故意傷害罪。
毆打60歲以上的老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法律規定,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都加重處罰。
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以下幾點:
1、主體要件,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末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18周歲不能成為不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只能構成法定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一個量刑情節;
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
3、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4、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