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6年60歲以上的駕照用體檢嗎
按照2013年公安部123號令法規:
駕駛人年滿60周歲需要每年出具一次《身體條件證明》。
2016年駕考改革有,原60周歲每年提交一次《身體條件證明》改為70周歲每年提交一次。
⑵ 60歲以上駕照體檢新規持c照的駕駛人是否一年審驗一次
是的一年一抄次
⑶ 60歲以上駕駛證年審新規是否不需體檢證明
60歲以上駕駛證年審新規是:C照以下不需要年審,只有AB照需要年審,但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有記分的需要年審。
不年審就不需要體檢證明,但有效期滿換證時都需要體檢證明的。
70周歲 以上需要每年提交一次體檢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139號
《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已經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條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第七十一條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七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八)年齡在7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有第一款第八項情形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