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長壽老人 > 勞動者超過60歲

勞動者超過60歲

發布時間:2020-12-17 13:58:59

❶ 勞動者超過60歲碰勞動糾紛勞動監查是否可以不受理

以下幾種情況不屬於勞動監察部門受理: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發生爭議的事項。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不支付補償金,或者對勞動者造成損害依法應當給予賠償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的規定處理。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對經濟補償未達成協議,應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對此糾紛,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不予受理。
2.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或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對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事項,或者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的事項,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程序辦理。如用工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已經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就不能再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查處。
3.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監督檢查的事項。勞動安全衛生的監督檢查,由衛生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例如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對勞動者未採取衛生防護措施,應當由衛生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或處罰。對此,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無權管轄。
4.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已經超過2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部門不再查處。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止之日起計算。

❷ 超過60歲的工作者是否與公司形成勞動關系

這是目前非常有爭議的問題,司法實踐中有著不同的觀點和截然相反的判例。

同時超過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也存在不同情形:

1)已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金待遇的,退休後繼續出來工作的;

2)在單位工作到退休年齡後,辦理了退休手續並領取退休金,但仍繼續在這家單位工作的;

3)在單位工作達到退休年齡但因各種原因未能領取退休金,仍繼續在這家單位工作的;

4)超過退休年齡(但因各種原因未能領取退休金)仍然繼續出來工作的;

對於第一種情形,無爭議,就是勞務關系。

對於第二種情形,也無爭議,是勞務關系。

第三、四種情形則非常有爭議,司法判例中有認定是勞動關系的,也有認定為勞務關系:

一、就是勞動關系!!!

山東高院 司法判例:(2015)魯民提字第526號

裁判理由:

1)《勞動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法律、法規對勞動者的年齡上限並未作強制性規定,只要未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均可成為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另外,法律並未禁止單位聘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而且農民也無所謂「退休年齡」的問題。

2)從勞動關系的本質特徵和「從屬性」來看,只要勞動者從屬於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受用人單位控制,就能建立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上海高院:區分情形

1、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又未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繼續留用,未辦理退休手續的,按勞動關系處理;

2、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因繳費年限不夠,而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應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者只要補繳社保費就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與再就業用工單位發生爭議的,按勞務關系處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這是勞動關系。

人社部門認定工傷的前提就是要存在勞動關系!

二、只是勞務關系!!! 目前北京、廣東、江蘇、四川高院持此觀點。

北京高院 司法判例:(2016)京民申4362號

本院經審查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廣東高院 司法判例:(2014)粵高法審監民提字第55號

裁判理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粵高法發(2012)284號】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勞動者,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按勞務關系處理。」本案起訴於2010年,因而應適用該相關規定,為此,原審判決認定許XX與XX公司之間的用工關系為勞務僱傭關系,是合理有據的。


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高院文件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條「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2016年3月28日發布)

第2條「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離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六十一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於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北京高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二)》

第12條規定: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其與原用人單位或者新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系按勞務關系處理。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粵高法發(2012)284號】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勞動者,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按勞務關系處理。」

四川高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

第18條 用人單位招用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勞動者,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按勞務關系處理。

江蘇高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

第3條 用工單位招用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按僱傭關系處理。

❸ 超過60歲的勞動者不再受法律保護嗎

對於這種情況的勞動關系是否成立,一些國家是承認的,但我國現行勞動法律體系沒有明確的規定。建議:先到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如不受理,憑不予受理決定書到法院起訴。

❹ 勞動者超過60周歲發生工傷怎麼辦

首先需要確認該死者是否已經開始享受退休養老待遇,
1、如果已享受,那麼該死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存在的就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就不能走工傷這一途徑申請救濟了,只能前往法院提請法律訴訟要求用工單位進行人身損害賠償。
具體請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2、如果沒有享受,建議先去法院確認該死者和用工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確認勞動關系之後,再到公司住所所在地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具體請參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

(2010)行他字第10號

山東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報送的《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即: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此復
2010年3月17日

3、申請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醫療病情診斷證明、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❺ 勞動者超過60歲算不算勞動者能不能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權利的法定年限是16—60歲,你這不屬合法勞動者了。申請仲栽不會受理了。關於養老保險主張年限為兩年你這又過了。難整了,可能你維權艱難了,也許沒有結果了。

❻ 如果勞動者的年齡達到了60歲,公司可以辭退不

到60歲是退休年齡,勞動關系終止,不存在辭退問題。繼續工作屬於勞務關系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❼ 新勞動法關於使用60歲以上員工有何規定辭退時有無賠償

經濟補償沒有年齡限制。雖然勞動者年齡已過60歲,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仍然繼續履行合同版,若用人單位以後解權除勞動合同(辭退)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仍然應該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7)勞動者超過60歲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閱讀全文

與勞動者超過60歲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老年痴呆手淫 瀏覽:261
出生到現在多少歲退休工資 瀏覽:725
想讓孩子長大給父母買東西怎麼說 瀏覽:6
重慶市養老保險領取計算 瀏覽:790
開個養生中葯材料需要多少錢 瀏覽:218
濟南養老保險去哪裡辦理 瀏覽:993
久久夕陽紅老年公寓 瀏覽:947
老年人腰痛的原因有哪些 瀏覽:117
女人想養生是什麼心態 瀏覽:712
高校辭職養老金 瀏覽:697
山西免費體檢怎麼預約 瀏覽:828
大學怎麼向父母要錢買電腦 瀏覽:576
敬老院義捐系列活動通訊稿 瀏覽:86
米東區大漠老年公寓電話 瀏覽:199
領取退休金每年確認 瀏覽:101
太極治療肝病有哪些養生功法 瀏覽:759
親戚說父母壞話該怎麼辦 瀏覽:898
我家農村養老保險怎麼繳 瀏覽:161
男老年人嗜糖是怎麼回事 瀏覽:72
星級老年活動中心標准 瀏覽: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