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全面二胎後的領養新政
所謂的領養,法律名義上只稱之為「收養」。
無論是「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回女」時期或是目前的兩答孩生育新政策的正式實施,收養子女的行為,應該是以《收養法》加以規范。
也就是說,「全面二胎後」,沒有什麼「領養新政」,合法地收養子女,按現行《收養法》的規定執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意識到些什麼。
B. 領養子女後還能辦二胎嗎
在只有一個子女的情況下,合法的收養一個子女(前提是「合法收養」)回後,可以生育答第二胎。
這在一些省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是有明確規定的。比如《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公民依法收養的,不影響其按照本條例規定生育。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C. 二孩全面放開,可以收養一個孩子嗎
現階段還不可以。
根據現行《收養法》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版備下列條件:權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周歲。
收養人已經子女了,就不符合上述收養條件,是不能收養孩子的。
隨著國家全面實行二胎政策的進程,與之相關聯的法律會進行修訂,到時候這樣的家庭是可以收養孩子的。
D. 生育了一個孩子,可以領養二胎嗎
當事人已婚生育一位子女,規定只能申請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回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答的棄嬰和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周歲。
第八條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九條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E. 請問已經有小孩的,不想生二胎了,這種情況下可以領養小孩嗎
當事人已經有子女,只能申請收養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回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答的棄嬰和兒童。
《收養法》: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無子女;
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年滿三十周歲。
第七條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第八條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F. 二孩已全面放開收養二孩可以嗎
「二孩」已全面放開,收養「二孩」也未嘗不可。
在消除不合理門檻的同時,對於收養審查的漏洞也需要補上,例如對收養人進行心理健康評估的機制,對收養人家庭生活情況的評估機制,以及收養跟蹤評估機制——由專門人員會定期到收養家庭了解收養孩童情況,通過社區、學校等途徑,掌握孩子的真實境遇。
我國有大量無家可歸的孤兒享受不到家庭的溫暖,也有大量有愛心的家庭渴望獲得養育孩子的幸福。這個訴求理應得到滿足。《收養法》應當是一部有溫度、通人情的法律,它應當呵護家庭人倫之愛,盡可能幫助更多孤兒找到自己合適的家。故而,對於允許收養不止一孩的建議,有關各方不妨聽取。
G. 二胎放開了,有一個孩子還可以再領養一個嗎
可以,只要你有收養行為是合法的就行。
收養孩子,必須要符合《收養法》版規定的收養條件。
具備收權養條件的,必須到民政機關進行登記,並辦理收養證。
《收養法》第十五條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私自收養的,即為非法收養行為,這是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所不允許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H. 現在二胎已放開,有一個孩子,能不能領養一個
可以領養一個當做二胎,到福利院去看看,那些在遺棄的孩子們。
I. 基層黨員幹部收養二胎違反計劃生育嗎
收養二胎(「二胎」是不能收養的,只能收養第二個子女),必須要符版合《收養法權》規定的收養條件。
具備收養條件的,必須到民政機關進行登記,並辦理收養證。
私自收養的,即為非法收養行為。如果在限期內不改正的,計生部門則可按違法生育子女論處。這在你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應該是明確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