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長壽老人 > 80歲農民結婚證

80歲農民結婚證

發布時間:2020-12-14 08:04:20

❶ 我是一名農民,今年43歲,家住湖南衡東,以前同一個女人有過沒有打結婚證的的戀情,並生有一小孩,在小孩兩

政府要多少 你就給多少 要相信政府 相信dang

❷ 結婚申請書怎麼寫

結婚申請書的寫法如下:

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自願結為夫妻 本人上述聲明完全真實真實,如有虛假,願承擔法律責任聲明人: 監誓人: 年 月 日。
本人申請結婚登記,謹此聲明:

本人姓名:

性別:

國籍 :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民族 : 職業:

文化程度:

身份證件號:

常住戶口所在地:

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

對方姓名:

性別:

國籍 :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民族 :

職業:

文化程度:

身份證件號:

常住戶口所在地:

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 。

本人與對方均無配偶。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了解對方的身體健康狀況。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自願結為夫妻。

本人上述聲明完全真實真實,如有虛假,願承擔法律責任。

聲明人: 監誓人:

年 月 日

(2)80歲農民結婚證擴展閱讀:

結婚申請辦理程序: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結婚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結婚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60歲以下已婚農民須重領結婚證

最近,有一條消息在乾縣傳播,民政局要求60歲以下已婚村民須在村委會開證明到鄉鎮政府蓋章後,夫妻雙方前往乾縣民政部門申領結婚證,有村民質疑這是瞎折騰。

對此,乾縣民政局回復稱系群眾誤解,按照上級民政部門文件要求,凡2004年以前在鎮辦辦理結婚登記的,需要免費更換、補領結婚證。

7月31日,來到乾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現場不少人正在填寫申領結婚證表格。據一位馬姓女士介紹,當天早上她和丈夫從家中趕來,「此前我們已在鎮上拍了結婚照並開具了證明,確實挺費事。」

乾縣民政局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介紹,對婚姻登記歷史數據進行補錄是中省市民政部門安排的一項正常的業務工作。省上要求各縣市區務必趕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1970年以來婚姻登記歷史數據錄入資料庫的目標,對各地婚姻登記歷史數據補錄情況進行月通報,並納入社會事務工作年度考核內容,「目前乾縣民政局共補領結婚證7920本,補錄婚姻登記歷史數據13782條,在全省完成率排在前列。我們會進一步加大宣傳,向群眾將此事解釋到位。」

該工作人員表示,在辦理婚姻登記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群眾在任意一家照相館拍攝的照片,只要符合要求即可,「男女雙方當事人攜帶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包括戶口本首頁)親自到場辦理。如果結婚證上信息與本人戶口本、身份證上信息不一致的,或是結婚證遺失的,請當事人到各鎮辦村委會或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領取補領結婚證證明」。

來源:鳳凰網

❹ 沒有結婚證,沒有準生證,生孩子可以報銷新農合嗎

答案:不可以報銷。

新農合全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生孩子報銷新農合所必需證件

1、計劃生育證明(即准生證)。

2、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即出生證)或戶口簿。

3、診斷證明、費用憑據。

4、本人身份證。

5、屬異地或境外難產提供的住院費用明細。

6、屬異地或境外剖腹產提供的手術證明、費用憑據。

新農合住院報銷流程
1、由門診醫生或住院部醫生診斷,並開張住院證。

2、持農合證到住院收費窗口繳費並做網路登記。

3、持住院證、繳款單到住院登記窗口登記,領取病歷表及日常用品。

4、到對口專科進行住院檢查、治療。

5、出院時找自己的主治醫師開具出院證、診斷證、住院者身份核對單。

6、持個人繳款單到出院結算窗口辦出院手續。

新農合報銷范圍:

參加人員在統籌期內因病在定點醫院住院診治所產生的葯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護理費等符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部分。

(4)80歲農民結婚證擴展閱讀:

新農合的需求

從需求方面可以看到,由於新型合作醫療以大病統籌為主,小病仍然是用農民個人醫療帳戶來支出

1、就小病而言,當農民經常不生病時,覺得個人出資的那部分浪費掉了,於是會逐漸喪失參加合作醫療的動力。

2、從大病來說,由於農村內部也存在著較大的貧富差距,那些貧窮的家庭一旦得了大病,即使能夠報銷一部分,但剩下的一部分他們依然無力償付,所以這些貧困的家庭依然看不起病。所以從大病的角度來看,不但新型合作醫療沒有解決農村內部貧困家庭的醫療問題,反而使得他們與富裕農民家庭的差距變得越來越大,進一步加劇了農村的貧富差距。

3、農村呈現的狀況是大部分的青年或中年的勞動力外出打工,當這些農民工外出打工時,如果在外地生小病,他們只能在打工所在地看病,這樣來說,他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沒有得到實惠,這會降低他們的參與熱情。而且新型合作醫療規定了,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需要在定點的市縣,鄉鎮的醫院去就醫報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新農合報銷范圍








❺ 我是外地居民戶口,我老公是北京豐台區農民戶口,結婚之後多久戶口能落到北京。

第1章 辦理戶口登記 辦理戶口登記、遷移應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監護人)或戶主辦理。 非本人或戶主辦理戶口登記、遷移的,應出具戶口登記、遷移人授權的委託證明。 第一條 辦理出生登記 (一)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戶口的嬰兒,在出生一個月內,由監護人到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嬰兒父母一方為本市集體戶口,一方為本市家庭戶口的,嬰兒須隨家庭戶一方登記常住戶口。嬰兒母親為本市集體戶口,父親為市外戶口的,戶口可隨母親登記為集體戶口。母親為本市農業戶口的,嬰兒可以自願選擇隨母或隨父登記為非農業戶口。 辦理出生登記,應出具下列證件證明: 1.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2.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隨父申報登記的,該證需到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遷移手續); 4.嬰兒母親系駐京部隊現役軍人的,須出具其母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 5.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嬰兒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須持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和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及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非婚生嬰兒同時提供親子鑒定證明經派出所審批辦理; 6.在港、澳、台及國外出生的嬰兒,須持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復印件及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護照》;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或區縣計生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戶證明。 (二)父親為本市戶口、母親為外省市戶口的嬰兒(2003年8月7日以後出生),要求隨父申報出生登記的,應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經嬰兒父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審批辦理。應出具下列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 2.醫療機構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3.嬰兒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嬰兒父親的住房證明; 4.《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外省市生育服務證明需到入戶地街、鄉計劃生育部門更換成《北京市生育服務證》)。 第二條 辦理死亡登記 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死亡後,由戶主或親屬、監護人等在火化前持下列證件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一)在醫院死亡的,須持醫院開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在家中死亡的,須持當地街道、鄉鎮衛生保健部門開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或街道居(村)委會證明及親屬申請;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二)死者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第三條 辦理遷出登記 辦理戶口遷往市外登記須出具下列證件證明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一)招生、畢業分配的須持招生、畢業分配證明。 (二)參軍的須持《入伍通知書》或軍事院校錄取通知書。 (三)出國(出境)定居的須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批准赴港澳地區定居注銷戶口通知單》、《批准赴台灣地區定居注銷戶口通知單》或家屬書面注銷戶口申請;已在國(境)外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國(境)外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申請。 (四)失蹤6個月以上注銷戶口須持法院(宣告失蹤)裁定或派出所報走失登記及親屬書面申請。 (五)其他原因遷往市外的須持遷入地公安機關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上述人員遷出或注銷戶口,還需提供遷出或注銷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第四條 辦理市內遷入登記 辦理市內遷入,實行「一地辦結」(取消市內戶口遷移證),須出具下列證件證明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一)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三)遷入人與戶內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如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出生證等)。 (四)新立戶的,非農業人口須出具北京市房屋產權證明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單位自管房須出具單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單》及復印件;無房產證明要求入戶的,須出具購房發票或銀行貸款購房合同及房管、物業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及以上證明的復印件;農業人口須出具村委會同意立戶證明。 (五)農業人口遷入的,須出具村委會同意遷入證明。 (六)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的,提供監管場所釋放證明或解除勞動教養證明及注銷戶口證明。監外罪犯入戶的,提供監管場所釋放證明及派出所長審批單。 第五條 辦理市外遷入 辦理市外遷入戶口登記,須出具以下證件證明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一)復員、轉業退伍軍人系從本市參軍的須出具市或區、縣復員轉業安置部門的落戶介紹信或市局《入戶通知單》、《復員證》或《轉業證》;非本市參軍的須出具市局開具的《入戶通知單》、檔案部門出具的戶口項目證明及《復員證》或《轉業證》;從本市參軍注銷戶口後,被部隊退回入戶的,須出具所在部隊師以上單位退兵證明;以上人員還須出具部隊或原戶口注銷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號碼證明。 (二)大中專院校錄取或畢業分配的學生 錄取學生須出具《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錄取通知書》及分縣局《入戶通知單》。 畢業分配的學生須出具: 1.本市院校畢業分配的外地生源須出具《就業報到證》、接收單位證明及分縣局或市局的《入戶通知單》; 2.外地院校畢業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須出具《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就業報到證》、接收單位證明及分縣局或市局開具的《入戶通知單》;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須出具《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分縣局或市局的《入戶通知單》及學校證明; 3.本市學生到外地院校上學後退學的須出具就讀學校出具的退學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 (三)本市出國(出境)未取得定居權的人員須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其他出入境證件;在國外遺失《護照》的,須出具我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在國內遺失《護照》的,須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出具的「原護照簽發證明」。 出國前戶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學生在京院校學習期間出國留學,歸國後安置到本市的人員,須出具分縣局或市局開具的《戶口准遷證》、《戶口遷移證》或《入戶通知單》、《常住人口登記卡》、《護照》。 (四)華僑、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員須持市局出具的《入戶通知單》。 (五)失蹤注銷戶口又尋回的須持原注銷戶口登記證明、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經派出所長審批辦理。 (六)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的,提供監管場所釋放證明或解除勞動教養證明。監外罪犯入戶的,提供監管場所釋放證明及派出所長審批單。 (七)外省市人員調動工作進京、投靠等入戶的須持《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入戶通知單》。 (八)遷入人員新立戶的,非農業人口須持房屋產權證明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單位自管房提供單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單》及復印件;農業人口須持村委會同意立戶證明。 上述人員戶口遷入,還須持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回國、釋放、解除勞動教養及退兵、退學(經市局審批入戶的除外)不在戶口注銷地恢復戶口的,須持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 第六條 辦理時限 戶籍接待室在辦理戶口登記事項時,對理由正當、手續齊備、符合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即時辦理(辦理戶口登記須經派出所審批辦理的時限為20個工作日第2章 辦理申請在京入戶 第七條 外省市農業戶口或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夫妻投靠進京入非農業戶口 (一)受理條件 1.申請人年滿45周歲,且結婚滿10年; 2.申請人年滿46周歲,不滿55周歲,結婚應滿5年;申請人年滿55周歲的,結婚應滿2年; 3.隨遷子女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有關政策;系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後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應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4.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請人為外省市非農業戶口的,其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勞動保障部門須出具無業證明或失業證; 6.再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2004年以後協議離婚的須提供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7.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系二胎子女的,當地計劃生育部門須出具准生證,本市司法部門須出具親子鑒定書;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原始罰款收據及被投靠人單位計劃生育部門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處理決定; 8.隨遷25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其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未婚證明及本人出具經公證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聲明;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無業證明或失業證; 9.被投靠人因工作調動、大學畢業分配等原因戶口已進京,須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內的進京批件;如遇特殊情況,還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進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單位、市屬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或報戶口介紹信、准予遷入證明、入戶通知單、大學畢業生就業派遣通知書、研究生就業通知書、就業報到證等; 10.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第八條 離休、退休人員夫妻投靠進京入非農業戶口 (一)受理條件 1.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 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特殊工種,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達到離、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離、退休手續; 4.隨遷子女應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系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後生育的子女)。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或單位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6.隨遷25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其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未婚證明及本人出具經公證的未婚、未生育子女進京聲明,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無業證明或失業證; 7.再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2004年以後協議離婚的須提供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8.申請人從事特殊工種退休的,其單位上級主管部門須提供特殊工種退休審批表; 9.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第九條 離休、退休人員投靠子女進京入非農業戶口 (一)受理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並辦理離、退休手續; 3.申請人外省、市、(縣)無子女;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學畢業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戶籍政策戶口進京的,須提供審批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復印件並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勞資部門公章; 7.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第十條 子女隨父進京入戶 (一)受理條件: 1.父親為本市戶口、母親為外省市戶口,不滿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請隨父親入戶的,須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原則上只解決一名子女。 2.子女已在母親戶口所在地登記常住戶口。 (二)辦理程序: 申請人須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其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父親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父母共同簽字); 2.申請人及母親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的原始《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或二胎准生證; 4.《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持外省市生育服務證明的,須到入戶地街、鄉計劃生育部門更換成《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隨父入戶通知單; 5.父親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6.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雙方須提供單位人事部門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無單位的由街道、鄉(鎮)出具子女情況證明,父母的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2004年以後協議離婚的須出具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8.父親為本市集體戶口(不包括在校生集體戶口和駐京辦事處、聯絡處集體戶口),無需提供住房證明,但須提供父親集體戶口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保衛部門)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戶證明; 9.父親戶口落在本市非直系親屬家庭戶口的,須提供非直系親屬的住房證明,經公證的父親戶口所在地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戶主同意入戶證明; 10.父親因工作調動、大學畢業分配等原因戶口進京的,須提供進京批件; 11.其他證件證明。 第十一條 外省市來京投資開辦私營企業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一)申請入戶人須具備的條件 1.申請人須是私營企業的負責人,包括: (1)個人獨資企業的負責人; (2)合夥企業的一名合夥事務執行人; (3)公司制的私營企業以及其他組織形式私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2.申請人在京開辦的企業要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申請在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陽、海淀、豐台、石景山登記常住戶口的,須具備: ①連續3年擔任該私營企業的負責人,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執行人或者其他組織形式私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②戶口遷入地有本人所有權的住房; ③企業連續3年每年納稅80萬元人民幣(?營業稅+所得稅)以上或者近三年納稅達300萬元人民幣以上; ④企業職工中的本市人員連續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達到職工總數的90%以上; ⑤沒有犯罪記錄且未被公安、司法機關偵查、通緝的。(2)申請人申請在城八區以外的區(縣)登記常住戶口的,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連續3年擔任該私營企業的負責人,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執行人或者其他組織形式私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②戶口遷入地有本人所有權的住房; ③企業連續3年每年納稅在4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近三年納稅達150萬元人民幣以上; ④企業職工中的本市人員連續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達到職工總數的50%以上; ⑤沒有犯罪記錄且未被公安、司法機關偵查、通緝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辦理本人、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常住戶口登記。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購房所在地區(縣)公安分(縣)局申請,市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申請人或配偶的在京房屋所有權證; 4.企業所在地的區、(縣)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情況證明和納稅的稅票; 5.企業所在地的區、(縣)以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職工中本市人員就業情況的證明; 6.企業所在地的區、(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該企業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情況的證明和入戶申請人連續三年擔任該私營企業負責人、合夥事務的執行人或者其他組織形式的私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的證明; 7.申請人及配偶、子女的戶籍證明; 8.申請人、配偶及子女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9.結婚證; 10.獨生子女證; 11.申請人及配偶為外省市居民戶口的,須提供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無業證明或失業證; 12.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沒有違法記錄的證明; 13.申請人為合夥企業的一名合夥事務執行人,須提供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金證明或資產評估報告,其他合夥人放棄辦理進京戶口的聲明; 14.其他證件證明。 根據《關於外地來京投資開辦私營企業人員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京政辦發[2001]73號)第八條的規定,在城八區以外地區落戶的申請人,從戶口遷入之日起,5年內不辦理市內遷移,5年以後按本市有關規定辦理市內遷移。 辦理時限 由派出所、分(縣)局、市局三級審批的時限為50個工作日;由派出所、分(縣)局兩級審批的時限為35個工作日;由派出所一級審批的時限為20個工作日。三級審批的具體時限安排如下: (一)派出所辦理的時限為:20個工作日。 (二)分(縣)局辦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受理私企人員在京入戶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 (三)市局辦理的時限為:15個工作日。 (四)對於需要補充材料的,從申請人補齊材料之日起重新計算工作時限。第3章 辦理小城鎮戶口登記和本市農業戶口人員辦理農轉非 第十二條 辦理本市農業戶口轉小城鎮戶口 辦理本市農業戶口轉小城鎮戶口,申請人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申請入戶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一)辦理條件: 1.在本市14個衛星城和33個中心鎮的規劃區范圍內,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凡持有本市農業戶口的,均可根據本人意願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 2.在規劃區以外的本市農業戶口人員,在規劃區內購標准為不低於二居室的商品房,可以申請辦理本市小城鎮農轉非。 (二)應出具的證件證明: 1.個人申請書; 2.個人在規劃區內合法住房或合法購房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配偶及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居住地所在的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住房、職業和居住兩年以上證明。 第十三條 辦理小城鎮戶口遷移 按照市內戶口遷移的規定,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監護人)或戶主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一)辦理遷移條件: 1.外省市人員辦理小城鎮戶口自登記之日起滿5年,本市人員辦理小城鎮戶口自登記之日起滿2年的; 2.遷入地有合法住房,並在此居住的; 3.攜未婚子女投靠丈夫或妻子的; 4.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5.父母投靠子女生活的。 (二)應交驗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及隨遷家屬、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遷入的須提供:北京市房地局統一制發的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貸款購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復印件及貸款銀行的貸款證明;分期付款購房的,提供分期付款購房合同原件、復印件及售房單位出具的分期付款購房證明; 3.夫妻投靠遷入的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被投靠人與父母同住的,須提供其父母房屋產權證明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外省市人員辦理本市小城鎮戶口的,還須提供進京批件,即《外省市人員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審批表》、《外省市人員申請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申請表》的復印件(此批件由辦理小城鎮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派出所承辦民警須在復印件上註明,此件僅供辦理市內戶口遷移使用,並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5.其他投靠遷入的,須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附:14個衛星城和33個中心鎮名錄 14個衛星城: 通州區通州鎮衛星城,大興區亦庄衛星城、黃村衛星城,房山區燕房衛星城、良鄉衛星城,門頭溝區門城衛星城,昌平區昌平鎮衛星城(南口、埝頭)、沙河衛星城,延慶縣延慶鎮衛星城,懷柔區懷柔鎮衛星城(雁棲、廟城、北房),密雲縣密雲鎮衛星城、平谷區平谷鎮衛星城,順義區順義鎮衛星城(牛欄山、馬坡),豐台區長辛店衛星城。 33個中心鎮: 海淀區溫泉鎮,豐台區王佐鄉,門頭溝區齋堂鎮、潭柘寺鎮,房山區竇店鎮、長溝鎮、琉璃河鎮、韓村河鎮,通州區宋庄鎮、馬駒橋鎮、永樂店鎮、縣鎮,昌平區小湯山鎮、北七家鎮、陽坊鎮,順義區楊鎮、後沙峪鎮、北小營鎮、高麗營鎮,大興區榆垡鎮、西紅門鎮、龐各庄鎮、采育鎮,平谷區峪口鎮、馬坊鎮,懷柔區楊宋鎮、湯河口鎮,密雲縣太師屯鎮、溪翁庄鎮、十里堡鎮,延慶縣永寧鎮、康莊鎮、舊縣鎮。 第十四條 本市農業戶口人員辦理農轉非 辦理本市農業戶口人員申請辦理農轉非,申請人須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申請入戶地或購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一)辦理條件: 1.本市農業戶口人員要求夫妻投靠農轉非的,不受年齡限制。 2.本市農業戶口人員要求父母投靠子女農轉非的,不受年齡限制。 3.本市農業戶口人員在城鎮地區購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農轉非的。 (1)申請人為購房者本人或其配偶、子女(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不得單獨申請); (2)在城鎮地區購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 (3)申請人在本市衛星城、小城鎮購房,辦理「小城鎮農轉非」或「農轉非」,由申請人自願選擇。 (二)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要求申請人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結婚證》、住房證明; 4.在城鎮地區購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農轉非的,住房證明須提供:北京市房地局統一制發的房產證;尚未取得房產證的須提供正式購房發票或銀行貸款購房合同及房管、物業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 5.其他證件證明。我是外地居民戶口,我老公是北京豐台區農民戶口,結婚之後多久戶口能落到北京。

❻ 沒有房產證,有結婚證,男的是外地農民戶口,女方是本地居民戶口,這樣的情況如何辦理貸款謝謝!!!

您好抄,請問您貸款的資金用途是什麼呢?准備在哪個城市申請貸款呢?
您在申請貸款的時候,需要提供一個貸款資金用途證明,是憑您提供的貸款資金用途證明辦理,請問您目前要申請的這筆貸款是會提供哪一類資金用途證明辦理呢?比如您是提供裝修合同,就是按裝修貸款辦理,若您是提供購車合同,就是按汽車貸款辦理。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可以咨詢「客服在線」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❼ 中央各位高官您好!我是一個農民,我和方新梅生活快兩年了,我們沒有領取結婚證,她花了我十萬塊錢,今

沒有結婚證,怎麼也是非法同居 還是找找律師看看,怎麼能吧損失降到最低,建議你發貼吧,或微博

❽ 我是單親,我媽39因為工作安排去農村當一年的代課老師,在這期間我媽和當地的一個農民偷偷的領了結婚證

你媽媽有選擇幸福的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干涉

❾ 我是赫章縣可樂鄉的農民,我愛人也是農民,我們都達到了結婚年齡,並且生育了一小孩,有結婚證,無准生證…

否則你能怎麼辦?

❿ 我要投訴民政局,去哪投訴

1.你可以提起行政來復議(類似於投自訴)
1.1.如果你符合頒發結婚證條件的,也就是說,即使韓國登記結婚了,在中國還是要登記的話,該民政局的工作人員的行為就屬於失職,也可以認為該工作人員拒絕給你們頒發結婚證或不予答復。你就可以向他的本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提取行政復議
1.2.如果民政局的工作人員說的屬實,也就是說你名義上有了中國的結婚證,那你就可以領去准生證。如果計生辦工作人員絕給給你們頒發准生證或不予答復。你也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提取行政復議
2.你可以直接提起向該行政機關所在的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般不需要)
我是學法律的,法律層面上具體知道就這些。
具體你可以去質詢當地的律師
補充:如果民政局工作人員說的屬實,你就叫他給你寫個書名證明(也可以當證據),拿著書面證明去計生辦辦理准生證
希望你能盡快解決相關問題
PS:為何冠以「農民」?是表示你對他的不滿?我們應該體諒地方基層工作人員的知識局限性。畢竟像你這種情況並不多見。

閱讀全文

與80歲農民結婚證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長壽早餐吃多少 瀏覽:810
孝敬父母的事作文200 瀏覽:599
中老年人跑車多少錢 瀏覽:860
老年人活動中心管理使用辦法 瀏覽:474
沈陽2017年退休金記算 瀏覽:651
什麼水果長壽不老 瀏覽:761
關於孝敬孝道感恩的段落 瀏覽:178
各各城市養老保險金 瀏覽:530
怎樣治療老年人痴呆 瀏覽:518
東莞哪個醫院能做體檢報告 瀏覽:580
供銷社下崗職工怎麼交養老金 瀏覽:79
老年人摔倒用什麼自救 瀏覽:648
天津的最低養老保險 瀏覽:397
五歲孩子常規體檢哪些項目 瀏覽:693
居民養老保險有繳費年限的嗎 瀏覽:354
養老機構上牆制度與職責有哪些 瀏覽:859
父母親用英語怎麼能記得快 瀏覽:89
江西省哪個地方養老最好 瀏覽:456
常州老年大學學費多少錢一個月 瀏覽:747
老年人股骨骨折了晚上睡不好 瀏覽: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