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西安市女人超過50歲去打工就只能是勞務關系嗎
工作時已塌搜滿升裂50周歲,不符合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條件,因此原被告之吵衫閉間不可能再建立勞動關系,只能建立勞務關系。
⑵ 公司要求滿50歲的簽勞務合啥意思
超過50歲可以簽勞動合同,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的年齡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凱橡悔年齡。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應當明確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並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否則視為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原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雙方終止勞動關系,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繼續留用,那麼雙方應當簽訂勞務合同。如果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新入職,那麼也應當簽訂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超過50歲可以簽勞動合同,國家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的年齡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應當明確提出盯正終止勞動關系,並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否則視為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關系處理。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原如啟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雙方終止勞動關系,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繼續留用,那麼雙方應當簽訂勞務合同。如果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新入職,那麼也應當簽訂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拓展資料: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你應收集存在勞動關在系的證據,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還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及補繳社會保險勞動保險金。單位違規辭退的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⑶ 50歲入職簽勞務合同嗎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原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雙方終止櫻陸勞動關系,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繼續留用,那麼雙方應當簽訂勞務合同。如果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新入職,那麼也應當簽訂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⑷ 50歲以上一定要簽返聘協議嗎
如果是女性的話是可以的。按照目前的司法實踐,女性年滿50周歲的,與公司御坦建立的是勞務關系,一般做法都是簽訂返聘合同,只要合同沒什麼問題,你也認可是可以簽的。
但是不到退休是不能簽訂返聘合同的,必須得退休以後。
退休被返聘的員工應該簽訂的是勞務合同,不是勞動合同。
退休返聘協議是指用人單位中的職工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繼續工作的協議。返聘退休人員的返聘勞務協議不屬於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和兼職合同有什麼區別
1、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兼職中沒有這個要求;
2、法律規范不同。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兼職如果是非全日制勞動可能適用勞動合同法,否則只能適用其他法律,比如合同法、民法通則。則凱
3、解決爭議的辦法不同。勞動爭議必須提起仲裁,兼職爭議不用。
4、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時勞動關系,兼職協議可能是勞務關系,或者是委託關系,不一定。
二、返聘協議,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價款或者報酬;
3、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4、違約責任;
5、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三、退休返聘不簽勞務協議,處理方法具體如下:
1、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2、也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從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2.在固定工制度向勞動合同制度轉變過程中,用人單位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者,如果其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
(2)工作年限較長,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3)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就業的;
(4)法律、法孫拆喚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⑸ 女性員工超過50歲,簽了勞動合同有效嗎
一:有效!
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2020年,勞動合同進入「無紙化」時代,延續30多年的紙質勞動合同將逐步進入電子化新時代。電子勞動合同與紙質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⑹ 女工年齡超過50歲勞動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仔返咐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念純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世頌
⑺ 女職工年滿50周歲一定要終止勞動關系嗎
女職工年滿50周歲是一定要終止勞動關系的。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版行辦法》第一條權(一)規定,: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應該退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7)50歲勞務關系擴展閱讀:
50歲女職工退休的條件:
1、因關閉、破產、改制而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原國有企業女職工,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前已按統一政策參保繳費(不含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一次性補繳人員)、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且繳費5年以上的,經本人申請,在年滿50周歲時可以辦理退休。
2、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已超過45周歲的原關閉破產改制國有企業女職工,在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且未中斷繳費的,經本人申請,也可在年滿50周歲時辦理退休。
⑻ 女職工超過50歲是否還受勞動法的保護
關於退休年齡,不同的崗位工種有不同的標准,請先確認你是哪一類?
1、機關幹部——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
2、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
2.1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2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
3、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
《勞動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提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農民合同制工人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周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綜上: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如果你確認是50周歲即退休的一類,那麼超過50歲——即你50-53歲在單位工作期間,是不受勞動法保護的。在你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勞動關系自然終止,轉為勞務關系。勞務關系是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的,辭退也沒有經濟補償。對你的建議:你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爭議主體不適格,該案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受理范圍,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在50歲以前,你已經在該單位就業,未買社保且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是可以要求企業雙倍賠償工資、並補繳保險費用的。之前曾經處理過一個相同的案例,我寫上來供你參考。
申訴賠償的要點:
1、當您年滿50周歲時,單位並未參照退休的有關規定為您辦理退休手續,而是讓其繼續工作至53歲,說明雙方勞動關系在您50周歲以後仍延續。在您53歲時,單位終止雙方勞動關系、做出辭退處理,也證明雙方系勞動合同關系。
2、《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您雖然達到退休年齡,但是,並未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因此,勞動合同關系並沒當然終止,而一直延續到您53歲,單位單方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時止。
3、根據憲法第44條、第45條和勞動法第3條的規定,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權利,用人單位和國家應為其提供這種保障,但用人單位沒有按規定為勞動者辦理退休手續,勞動者的生活無法得到保障時,用人單位繼續聘用這些人員,如果認為他們之間的用工關系為勞務關系,而且實踐中雙方很少簽訂聘用協議,明確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等內容,用人單位就可以隨時終止用工關系,這些人員的權益將如何得到保障?
之前處理的這個案例已經勝訴並獲得補償,建議阿姨您找個熟悉相關法律的律師,您勝訴的幾率在95%以上。
但如您是50歲之後才入職的,就沒有辦法受到勞動法保護了。希望對您有幫助。
⑼ 女50歲單位終止合同是否合法
合法。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應該退休。超50歲的女職工如果屬於工人性質,勞動者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應當簽訂勞務合同或勞務協議。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女性工人在滿50周歲後就可辦理離職退休手續,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與女工50歲以上勞動關系將被解除。但如果雙方的勞動合同並未終止,已達退休年齡的女工仍在用人單位上班的,其勞動關系還是受法律保護的,用人單位所提供的工資福利待遇照舊。所以,女50歲單位終止合同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