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父親是離休幹部今年八十四歲去世了,有一個再婚老婆生活了十二年了,國家發給
你父親如果與你的繼母辦理過正式的結婚手續,她應該享有國家發給的遺屬生活補貼。
你父親的遺產她會享有百分之五十的份額。
供你參考。
2. 80多歲,再婚20多年,有一方身體不好另一方是否有相互照顧義務
這個是有義務的啊
3. 八十歲老人再婚後去世後前個人名下房產已過戶給子女再婚老伴還能長住房子嗎
這就很不好說了,是他個人的婚前財產,過戶給了子女,再婚老伴按理是不能長住的。除非對方兒女願意她住。
當讓可以啊。
我國法定結婚條件
積極條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消極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只進行了原則規定,沒有具體列舉。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間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 母親去世才一個月,父親80歲再婚,繼母想分財產
如能證明是婚前財產的,歸父親單獨所有。
如父親對財產有遺囑的,尊崇遺囑內容。
如父親不存遺囑的,作為父親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幾畝、父親的子女、父親的父母,共同繼承父親的遺產。
6. 喪偶再婚20年,80歲了配偶生病了,無力伺候了,可以分開各找各的兒女嗎
這個問題是二婚家庭普遍遇到的大問題,如果真的是無力伺候了可以請保姆啊,可以找雙方兒女協商,少來的夫妻老來的伴,就是為了老了有人照顧。
7. 女兒不支持80歲父親再婚對嗎
那當然不對,婚姻是每個人的自由,任何人無權干涉,女兒反對父親再婚就是不孝。
8. 男老人80歲再婚,去世後女的多長時間可以領遺囑補貼,怎麼個領法
首先,老人是要有遺囑囑托的
如果沒有,就按照繼承法
進行財產均分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
一般是一年內
9. 40年前,孫老漢經人介紹與老伴結婚,老伴屬於再婚,帶一兒一女,孫老漢60歲時老伴去世,如今孫老漢8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