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六十歲以上有沒有誤工費
法律分析:60歲以上的人有誤工費。
誤工費不按照年齡規定,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需要賠償。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B. 現在保險公司說六十歲以上的人沒有誤工費是真的嗎
現在六十歲以上的人都是退休員,不工作了,就不存在誤工費了。
C. 60歲以上老人誤工費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六十歲以上誤工費標准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做攜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純纖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隱盯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D. 年滿60周歲的人有誤工費嗎
誤工費損害賠償是指受害人從遭受人身損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內因暫時喪失或者減少勞動能力而無法從事正常工作或者勞動所導致的收入損失的賠償。年過60歲的老人能否主張誤工費損失關鍵是要考慮事故發生前其是否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如果沒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則應賠償誤工費用損失。
E. 60歲以上誤工費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
3、患者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以合理賠償。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F. 交通事故中那條規定60歲以上沒有誤工費
1.沒有規定的
2.我國法律規定的誤工費,是指因交通事故導致的收入減少,需要賠償誤工回費。
3,所以,正答常來說.60周歲以上,一般都退休了,沒有收入,就沒有減少部分,也就沒有誤工費。
4.這就是關於60歲沒有誤工費說法的原因。
5.如果要主張誤工費,建議提供六十歲還在工作以及收入的證明!!
6.望採納
G. 超60歲誤工費最新標准
60歲以上車禍誤工費賠償標准:誤工費的理賠與年齡並沒有直接聯系,一般都按照當事人的工資收入進行賠償。車禍超過60歲理賠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准,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無固定收入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交通事故賠償費用:
1、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葯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等費用返纖尺。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調解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可參照調解結案時的時令標准進行計算;
2、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當事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4、交通費:
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
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7、營養費:
營養費是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8、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當在非工作期間遭遇了交通事故,責任方不僅要賠償醫療費用,如果出現了耽誤受害人工作的情況後,也是可以索要誤工費的賠償費用,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已經退休的勞動者時,因為此類人群不會進行勞動作業,所以也就不存在賠償誤工費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漏高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豎悄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H. 滿了60歲有沒有誤工費
法律分析:可以有主張誤工費,法律並沒有從年齡上來限制誤工費計算的條款,更沒有規定年滿60歲後就沒有誤工費。其次,誤工費的本質是補償受害者因無法正常工作而減少的損失,其具有一種補償的性質,計算標准只與受害者是否耽誤工作減少收入有關,跟年齡沒有直接關系。也就是說即使是年滿60周歲,只要還在創造價值,有實際收入,並且能夠證明該收入的,就應該得到合理的誤工補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I. 超60歲誤工費最新標准
一、超60歲誤工費最新標準是什麼
1、超60歲誤工費最新標準是:
(1)退休人員在退休後,仍然繼續參加工作而造成其人身損害時,那麼退休人員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誤工費賠償;
(2)但是如果退休人員退休後就閑賦在家,出現車禍後,那麼通常就不會產生誤工費。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陸棗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發生交通事故三七責任有誤工費嗎
誤工費金額都由交強險來進行賠償,根據雙方事故責任比例賠償,再有責任人自行來對傷者來進行賠償金的相關賠償。
除了醫療費之外,護理費、誤工費、行譽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補助金等均是在12.2萬交強險限額早帶拆內賠償,不足的,再根據雙方事故責任比例賠償。
如果受害方或責任方是行人或非機動車,賠償責任比例適當減少10%。體現優者負擔的原則。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1、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可賠償項目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輔助器材、器具等費用、鑒定費。
J. 超60歲誤工費最新標准
法律分析: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將男職工的退休年齡確定為60周歲,女職工為55歲或50歲,這並不表明退休職工喪失勞動能力,如果有事實證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勞動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損害而不能從事原有的工作或勞動,確因誤工而遭受了收入的喪失或減少的,被認定為無勞動能力則不合理。退休制度很大程度上是勞動者的一種待遇,是憲法規定的休息權在勞動法上的體現。在城鎮,退休職工受返聘的現象並不鮮見;在廣大農村,很多老年人還在繼續勞動。因此,只要存在收入減損,均可以主張誤工費。當然,在計算誤工費的賠償數額時,應考慮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和收入狀況,以及傷害對勞動能力和收入多少的影響程度,酌情計算誤工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可見,法律並未排除老人的誤工費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