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對於年滿70歲以上的老人有什麼優惠政策
1.各地在落實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務政策時,應對老年人予以適度傾斜。
2.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3.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要在保障「三無」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務需求的基礎上,優先照顧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老年人。
4.各地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要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要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5.各地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時,要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優先幫助符合條件的老年人進行危房改造。
6.政府有關部門要為老年人及時、便利地領取養老金、結算醫療費和享受其他物質幫助,創造條件,提供便利。鼓勵和引導公共服務機構、社會志願服務組織優先為老年人提供服務。
7.政府有關部門在辦理房屋權屬關系變更等涉及老年人權益的重大事項時,應依法優先辦理,並就辦理事項是否為老年人的真實意願進行詢問,有代理人的要嚴格審查代理資格。
8.免除農村老年人興辦公益事業的籌勞任務。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同意,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納入國家和地方濕地保護體系及其自然保護區的重要濕地除外。
9.政府有關部門要完善老年人社會參與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發揮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10.對有老年人去世的城鄉生活困難家庭,減免其基本殯葬服務費用,或者為其提供基本殯葬服務補貼。對有老年人去世的家庭,選擇生態安葬方式的,或者在土葬改革區自願實行火葬的,要給予補貼或獎勵。
(二)衛生保健優待
11.醫療衛生機構要優先為轄區內65周歲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費建立健康檔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費體格檢查和健康指導,開展健康管理服務。定期對老年人進行健康狀況評估,
及時發現健康風險因素,促進老年疾病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積極開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識宣傳,開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礙的預防控制工作。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
12.鼓勵設立老年病醫院,加強老年護理院、老年康復醫院建設,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設立老年病科。
13.醫療衛生機構應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和優先優惠服務。通過完善掛號、診療系統管理,開設專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導醫服務等方式,為老年人特別是高齡、重病、失能老年人掛號(退換號)、就診、轉診、綜合診療提供便利條件。
14.鼓勵各地醫療機構減免老年人普通門診掛號費和貧困老年人診療費。提倡為老年人義診。
15.倡導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建立業務協作機制,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協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復護理,加快推進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試點,為老年人提供便捷、優先、優惠的醫療服務。
16.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申請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范圍。
(三)交通出行優待
17.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客運,要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務。
18.交通場所和站點應設置老年人優先標志,設立等候專區,根據需要配備升降電梯、無障礙通道、無障礙洗手間等設施。對於無人陪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給予特別關照。
19.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應為老年人提供票價優惠,鼓勵對65周歲以上老年人實行免費,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覆蓋全體老年人。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優惠辦法,對落實老年優待任務的公交企業要給予相應經濟補償。
20.倡導老年人投保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對參保老年人應給予保險費、保險金額等方面的優惠。
21.公共交通工具要設立不低於坐席數10%的「老幼病殘孕」專座。鐵路部門要為列車配備無障礙車廂和座位,對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訂票和選座位提供便利服務。
22.嚴格執行《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和《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等建設標准,重點做好居住區、城市道路、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場館、旅遊景點等場所的無障礙設施建設,
優先推進坡道、電梯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改造,適當配備老年人出行輔助器具,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適的生活和出行環境。
23.公廁應配備便於老年人使用的無障礙設施,並對老年人實行免費。
(四)商業服務優待
24.各地要根據老年人口規模和消費需求,合理布局商業網點,有條件的商場、超市設立老年用品專櫃。
25.商業飲食服務網點、日常生活用品經銷單位,以及水、電、暖氣、燃氣、通訊、電信、郵政等服務行業和網點,要為老年人提供優先、便利和優惠服務。
26.金融機構應為老年人辦理業務提供便捷服務,設置老年人取款優先窗口,並提供導銀服務,對有特殊困難、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務或上門服務。鼓勵對養老金客戶實施減費讓利,對異地領取養老金的客戶減免手續費。對辦理轉賬、匯款業務或購買金融產品的老年人,應提示相應風險。
(1)國家對70歲以上老人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一、具體補貼政策
(一)高齡補貼
數省份對100歲以上的老人都給予100元每月以上的高齡津貼,除天津市外,寧夏規定,90周歲以上城鄉高齡津貼標准每人每月450元;其次是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上海、山東、海南、陝西,均規定給予100歲以上老人每月300元的津貼或營養費。
發放高齡津貼門檻最低的省份為青海和陝西,兩地均規定,70歲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齡津貼。青海規定,凡具有青海省戶籍,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領取高齡津貼,具體標准為70-79周歲,90元/月。
【高齡補貼辦理流程】:
1、本人申請。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提出申請,填寫《縣高齡津貼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同時提供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各三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張。
2、村(社區)審查。村、社區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後填寫縣高齡津貼發放匯總表上報各鎮(鄉)。
3、鎮(鄉)審核。鎮(鄉)負責對村、社區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和信息錄入,建立老年人高齡津貼信息資料庫,經公示無異議後上報縣老齡辦。
4、縣老齡辦審批。對符合條件的對象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對不符合條件的,將有關材料退回鎮(鄉),由鎮(鄉)告知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5、鎮(鄉)發放。縣老齡辦根據審批情況將津貼劃撥到各鎮(鄉),各鎮(鄉)實行打卡發放。
(二)養老保險補貼
這種補貼也是農民可以領取的,領取資格同樣是要達到60周歲的。其中,前幾年的養老保險補貼只有60元/月,從2017年起就變成120元/月了。這兩項補貼的增加,能更好地保障農村老年人的生活。
(三)農村養老金
目前國內的農村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與個人繳費金兩種。在農村,只有年齡達到60周歲的老年人,才能夠獲得養老金。值得一提的,前幾年養老金的補貼為55元/月,今年起正式提高到70元/月了。
二、2017年高齡津貼政策
從國家民政部獲悉,我國已經陸續在省級層面出台了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政策。截至目前,已有26個省份出台了高齡津貼補貼政策,20個省份出台了養老服務補貼政策,17個省份出台了護理補貼政策。
梳理發現,在已出台高齡津貼的這26個省份中,大多數地方對80歲以上的本地戶籍老人發放高齡津貼或營養費。其中,天津高齡津貼額度最高,可達到500元。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要求,各地要認真學習借鑒這些地區的做法,以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續為方向,加快建立這些惠民制度,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在省級層面全覆蓋。未出台相關補貼政策的地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加快工作進度,盡快出台政策。
已出台相關補貼政策的地區,要做好老年人評估工作,逐步提高補貼標准和覆蓋面,切實增強老年人獲得感。
Ⅱ 七十歲老人國家有何政策
法律分析:1、基礎養老金
農村60周歲以上的老人每個月都有一定金額的基礎養老金,也就是老人錢。這項補貼村民們已經領取了很多年了。值得一提的是,今年這項補貼的標准提高了,據了解,2017年北京地區城鄉居民60歲以後,每月能領金額上調到了510元,濟南地區110元,江蘇地區125元,河北地區90元。
2、高齡補貼
農村老人年齡越大,收入來源就越少,60歲時還能種點地,多少有些收入,到了70歲、80歲收入基本就靠補貼了,所以高齡補貼的標準是年齡越大補貼越多。80歲以上的農村老人,每月可領取80元(根據當地經濟情況)的補貼;90歲以上農村老人,每月可領取200元補貼,100歲以上農村老人每月可領取300元。
3、養老保險
參加了新農保的村民60歲以後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領取金額的多少根據參保時繳納的標准來定。領取金額為:個人賬戶總額÷139。若繳納每年600元的標准,國家補貼50元,則每月可領取650×15÷1390.14元。
4、失地養老金
隨著農村城鎮化,新農村建設發展迅速,農村土地被徵用的面積越來越多,為了保障被徵收土村民的生活,國家出台了失地養老金政策。60歲以上失地農村老人按月領取失地養老金。補貼金額根據失去土地的多少來定,最高可獲得每月129元的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Ⅲ 農村70歲以上老人有什麼養老政策
【法律分析】:國家針對農村六十歲以上老人出台了相關補貼政策,部分規定如下:1、每年給農村六十歲以上的老人發放固定養老補貼金,並且是完全免費的;2、自費養老保險,六十歲之後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額,包含固定養老金在內一同領取;3、農村老人高齡津貼,是國家專為70歲以上老人出台的政策。Ⅳ 七十歲老人有什麼補貼養老金標準是如何計算
七十歲老人有什麼補貼?養老金標準是如何計算?下面同我來了解一下。
我國對七十歲老人有什麼補貼
我國針對70歲以上老人有一項高齡補貼方案:家裡的老人過了70周歲就可以無條件領到一筆錢,不同地區的補貼方案差別較大,具體領多少以當地方案為准。70歲老人補貼方案還包括基礎養老金方案、失地養老金方案等。
七十歲以上老人養老標准如何計算
對於養老金發放標準的調整,其實各地因為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是有所不同的。例如,目前廣東地區,對於年滿70-75歲的退休人員,每個月能加發50元,一年下來就有600元了,而對於7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一個月能加發100元,具體還是要以當地的標准來定。
目前來說,70歲以上的老人,一個月能拿到大概75元的基礎養老金,如果是在北上廣深等經濟發達的地區,可能會有適度的提高。當然了,假如是購買了社保並有15年以上,70歲以上的養老金就有幾千塊了。
養老保險領取依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法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Ⅳ 福建省老年人優待證60-70歲和70周歲以上有何區別
1、對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老年人使用底色為淺綠色的《優待證》,滿7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使用底色為淡紅色的《優待證》。
2、各級醫院、療養院、衛生院(所)等醫療機構要在掛號、就診、檢查、取葯、住院、收費等方面,對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實行優先服務。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老年人沒有此規定。
3、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憑《優待證》在市區內免費乘坐公共汽車。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老年人沒有此規定。
4、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身邊無子女的老年人,持街道、鄉鎮以上民政部門的證明,在申請安裝閉路電視和管道煤氣時,初裝費實行優惠,並優先安排。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老年人沒有此規定。
(5)國家對70歲以上老人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根據《福建省老年人優待證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福建省老年人優待證(以下簡稱《優待證》)的規范管理工作,根據《福建省優待老年人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關於貫徹<福建省優待老年人若干規定>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四條 凡本省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領使用《優待證》。對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老年人使用底色為淺綠色的《優待證》,滿7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使用底色為淡紅色的《優待證》。
第五條 老年人優待證的申領:
1、省直(含中直、部隊)在榕單位60周歲及以上的離退休幹部、職工(含年齡已到60周歲尚未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幹部、職工),以廳局(大學、總公司)為單位,由老乾(人事)處按要求統一造冊(含機關和在榕下屬單位),向省老齡委辦公室申領。
在榕的省屬系統無工作單位的老年人(如配偶、遺屬和戶口已遷入城鎮的父母、岳父母等)的《優待證》,按福州市老齡委辦公室的規定,向福州市老齡委辦公室申領。
2、各設區市(含在各地的省直、中直單位)老年人《優待證》發放辦法,由各設區市老齡委辦公室制定。
3、全省城鎮社區居民中無工作單位的老年人的《優待證》的申領,按其戶口所在地的設區市老齡委辦公室的規定辦理。
4、農村老年人《優待證》發放,按設區市老齡委辦公室的規定申領。
《優待證》是老年人享受相關優待內容的重要憑證,老年人享受相關優待內容時應主動出示。
Ⅵ 70歲老人享受國家什麼樣的待遇
可以享受高齡補貼的
在2009年七十歲以上迅耐租的老人憑相關的手續(關鍵是兒子、媳婦必須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畝仿可以免費領取每個月畝兆50元錢的生活補助。
在2010年60歲以上能領取到70元的生活補助(我們這還沒有開始呢)
Ⅶ 國家對70歲以上老人有什麼樣的補貼
許多國家對70歲以上老人提供了不同形式的補貼和福利,這些福利和補貼可能包括:
1. 養老金:許多國家都設有養老金制度,為老年人提供穩定的經濟來源。
2. 醫療保險:老年人可能享有免費或低成本的醫療保險,以幫助他伏御們支付醫療費用。
3. 社會救助:國家可能會提供一定的社會救助和福利金,幫助老人緩解生活上的經濟壓力。
4. 交通優惠:老年人可能會享受公共交通免費或優惠的待遇,使他們更加便利地出行。
5. 免費或優惠的文娛活動:許多國家為老年人提供免費或優惠的文娛活動或旅遊機會,使他們可以繼續參與社會生活和文化活動。
這些福利和缺純岩補貼的具體內容和標准會因國家和地區而有所不同,可能需要了解當地政策褲蔽和規定。
Ⅷ 農村70歲以上老人可享受政府什麼樣的政策
各地政策不同,以西安為例:
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調整全市高齡老人生活氏山緩保健補貼標準的通知》(市政辦發【2012】113號)和《陝西省高齡老人補貼管理暫行辦法》(陝老齡辦發【2012】52號)的規定,凡戶籍在雁塔轄區,年齡在70周歲以上者(含70周歲),均可領取高齡補貼。
其標准為70-7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50元,80-8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歲以上(含100周歲)老人每人每月360元。
凡具備享受高齡補貼資格的老年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三份及近期免冠兩寸照片三張向其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寫《西安市高齡老人生活保健補貼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
高齡老人委託親屬或其他人員辦理申請的,須提供本人的委託書和受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兩份)。對無身份證號碼或年齡信息有異議的申請人。
還須出具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籍證明。委託近親屬或其他人員辦理申請手續的,還須提供本人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三份。
農村老人養老問題:
伴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大量農村青壯年流入城市,農村「空巢老人」越來越多。他們對自己面臨的養老問題的擔心與日俱增,對未來的生活透露出憂慮和迷茫。
調查中發現,農村「空巢老人」成因主要有四種情況:一是子女進城務工經商,二是考學入職外地,三是子女結婚出村或離鄉,四是無子女。
但無論哪種原因,有相當多一部分老人的最終養老還是離不開農村,老有所依的問題還需要在農村解決。但是,新形勢下的新情況,已經對我國「依靠子女、居家養老」的傳統觀念形成了沖擊。
因而,適應新情況,找到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科學方式方法,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緊迫而重要的民生課題。
針對建好農村養老院和發揮好其作用,村委會主任建議重點做好下列工作:
一要鼓勵村級主辦,因地制宜建院。集體經濟較好的村,以集體收入支持建設,建補貼型或完全福利型的養老院;集體經濟薄弱的村,以村民自助互助、集資、引資等方式,建互助型或合作型養老院。
二要加強政府引導、規劃和運行補貼。根據各地農村不同的經濟條件,拿出相應的物力和財力,分類規劃、分類補貼,推動農村養老建設均衡發展。
三要把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養老院建設一並考慮,把農村養唯前老院建設與鄉村標准化衛生室建設相結合,與村民文化活動場所建設結合起來,盡量統籌農村老人「有所養」「有所醫」「有所樂」。四要出台激勵政策,吸引和鼓勵各類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參與農村養老院建設和發展。
五要規范農村養老保險金制度的執行,落實「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最終讓保險金為農村養老院良性運轉提供支持。六要加強傳統美德和新農村生活理念教育,使農村老人放棄傳統的「養兒防老」觀念,安心快樂地享受晚年。殲模
Ⅸ 中央對70歲以上老人補貼政策
70歲以上的老年人不必繳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費,但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每月120到210元。如果70歲以上的農村居民是殘疾人或五保戶,將給予殘疾人和護理補貼,或給予五保補貼。家裡的老人過了70周歲就可以無條件領到一筆錢,不同地區的補貼政策差別較大,具體領多少以當地政策為准。70歲老人補貼政策還包括基礎養老金政策、失地養老金政策等。農村老人年齡越大,收入來源就越少,60歲時還能種點地,多少有些收入,到了70歲、80歲收入基本就靠補貼了,所以高齡補貼的標準是年齡越大補貼越多。 其他年齡的老人補貼政策是什麼? 80歲以上的農村老人,每月可領取80元(根據當地經濟情況)的補貼;90歲以上農村老人,每月可領取200元補貼,100歲以上農村老人每月可領取300元。對有奉獻的職工們實行責任,也是給老人兒女們減少贍養老人的負擔。定額不用多說,就是養老金額度的整體上調,保證退休人員的老年生活得到足夠的保障。不僅能夠領取一般的養老金,還可以享受到高齡津貼養老系統是現代法治國家為保證社會和國家做出貢獻的職工,能夠在晚年健康幸福生活的保障。
綜上問題所述,了解中央對70歲以上老人補貼政策是有用的,建議對70歲以上老人進行補貼,這樣能夠保障70歲以上老人的晚年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條國家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條國家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有關部門制定醫療保險辦法,應當對老年人給予照顧。
第三十條國家逐步開展長期護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護理需求。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第三十一條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第三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應當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條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
第三十四條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醫療待遇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機構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拖欠或者挪用。國家根據經濟發展以及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