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秦玲獲得撫養權有什麼用
首先,母親與女兒是秦玲當下唯一的執念,能在生前為她們安排好將來的生活,無疑是最好的結果。如果在秦玲離世之前,這件事還沒有著落,其勢必會帶著遺憾走完人生的最後一程。
其次,一旦秦玲不在了,女兒的第一監護人理應是身為父親的烏剛。這樣的話,秦玲就不能將遺產留給女兒,避免被烏剛拿去還債以及揮霍。縱然秦玲將財產全部留給了母親,可只要烏剛拿到了女兒的撫養權,秦玲的母親也不可能眼睜睜看著外孫女受苦。如此一來,烏剛就可以用女兒作為籌碼,向秦玲的母親索啟液乎求錢財了。
換而言之,秦玲離婚案的核心訴求是女兒的撫養權,希望可以在有生之年拿到女兒撫養權,自己死後將女兒交由母親撫埋薯養。這件事實現起來最大的障礙,恰恰是烏剛,正常情況下,外婆與父親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幾乎是毫無勝算的。顯而易見悄悉,秦玲最不願意看到的情況就是烏剛拿到撫養權,那麼一切努力就付諸東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