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八旬老漢娶了保姆為妻,卻慘遭家暴,結婚後保姆為何會「大變臉」
因為她不是因為喜歡才和那個老人在一起的,所以結婚後根本不會再虛情假意的對待那個老人。現在騙婚的人其實非常的多,尤其是一些年齡比較大的老人,他們覺得自己的保姆把自己照顧的非常好,他們就會覺得自己老了,如果有個這樣的伴也不錯,所以最後不過家人的反對就把保姆娶回了家,然而她後來的日子卻過得非常悲慘。
為了得到那些身外之物嫁給了一個歲數那麼大的人,她心裡應該也感到不平衡吧。這個保姆自己一輩子沒本事,總是想為自己留一條後路,但是因為年齡大了根本不可能找到好的老伴,所以只能把主意打到這個老人的身上,但她心裡也許也有一個公主夢,所以每次看到這個老人的時候就非常生氣,因此總是打他。
B. 一個50歲左右女人做家政和一個90歲左右男人在一起,24小時陪伴日久生情嗎
難說,愛情這個東西誰也說不準,愛情可以跨越一切,比如年齡,性別,地域,種族等等吧,所以愛情里的事情一切都是有可能的。
C. 外公的保姆試圖通過騙婚來轉移老人的財產,請問子女該怎麼辦
很簡單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和新的司法解釋,雙方婚前的財產均屬個人財產,以前那種個人財產八年後視為成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取消了,你們只要:
一:不動產,如房屋,婚前登記在外公的名下。
二:動產,如車輛,貴重傢具,能登記的如車輛行駛證進行登記,能公證得進行公證,如貴重傢具,公證是最好的處理動產的方法,如果老人不願意公證,你們也可以找別的方法,如:沒有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等。
三:債權;如別人欠老頭的錢,只要是婚前的,均為個人財產。
四:遺囑問題。我國的《繼承法》規定,立遺囑人必須為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意思是說必須有完全的民事責任能力,如果有老年痴呆或者別的精神疾病,屬於限制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是無效的。但是,你們必須要有證據證明是有限制行為能力人,當然你們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要求確認老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訴訟,向法院提供醫院的老年痴呆確診病例、證人證言什麼的,估計到了法院再做個司法鑒定就OK了,如果法院確認為無行為能力人,不僅遺囑無效,婚姻都是無效的,所有的贈予協議都是無效的,簡單言之,老頭不再有處分財產的權利。
這個樣子結了婚(其實是無效的),再過五百年,婚前的財產還是個人的,老太如果是打算騙的話,只能白幹活干費勁了,只能取得合理的補償,而不可能成為遺產繼承人。 (這可比較黑,呵呵)
希望採納
D. 老年人和保姆結婚越來越多了,真的是因為愛情嗎
老年人和保姆結婚越來越多了,真的是因為愛情嗎?
老年人的愛,更多的是陪伴和相互扶持,因為在漫長的歲月中,所有激昂的情感都已經退卻,老年人只需要有人陪伴,多說說話,多關心他們,多理解他們就是愛他了。但是如果以愛的名義,實際卻是不斷控制和限制其行為和處事,就是騙愛了。因為人老了,對感情要求更純粹,不再那麼復雜,也不需要有人去限制他們、控制他、或者不停的索取等。
為了錢,她們可以不擇手段。結婚以後她會做的就是盡快把老頭折磨死。有些保姆不和老人結婚,只是哄著老人給她錢,給她買東西,然後在某天神秘失蹤。老人被騙之後不好意思說,不好意思報警,會導致她們更加猖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