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七十歲老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可以,70歲以上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不再審查經濟困難情況,必須首先明確自己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申請的對象和案件范圍,凡符合法律援助申請對象條件的,可以決定申請,否則,不要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第十一條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2. 70歲老人打人不賠償怎麼處理
一、70歲老人打人不賠償怎麼處理
1、70歲老人打人不賠償首先先和對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報警請求警察幫忙處理。被毆打的一方可以收集好老人毆打自己的相關證據,如毆打自己的錄音錄像,自己去醫院治療的記錄等,寫好起訴狀,向老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解決,請求法院判決老人承擔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
2、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打架法院起訴的流程是什麼
1、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庭前准備;
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後,向原告送達開庭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的同時,應做好開庭的各種准備,如通知必須共同訴訟的當事人參加訴訟,調查必要的證據,向當事人告知合議庭的成員,主持庭前交換證據等。
3、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時,首先由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由法官查明當事人到庭情況並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迴避。開庭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法庭調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導下,查明案件的事實,當事人在此階段應當充分的舉證、質證。法庭調查結束後法官根據案件情況歸納本案的焦點,審理即轉入辯論階段。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後,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一般由法官當庭作出判決。如果案件復雜不適宜當庭宣判的,則定期宣告判決。
3. 法院判決被告人賠款 但被告人無力償還 且被告是名七十多歲的高齡老人怎麼辦
民事判決已發但抄被告人無力償還怎麼辦?可以這樣辦:1、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被告可執行財產。(如是完全責任行為能力,是不能執行其父母或其它親屬財產的,除以上人員自原為其償還)。2、被告人在當時無能力履行判決賠償時,可在法院的監督下立下還款保證書,約定還款時間和方式。3、在原告同意情況下,被告可以用自身的能力為受害方提供相應的勞務和勞動,以勞務付出頂代賠償債務。
4. 70歲以上老人欠錢不還怎麼辦
法律分析:70歲老人欠錢不還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之下,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對方還錢。除此之外的話,還可以和對方私底下協商還款的事項,如果對方確實態度非常的惡劣,拒不還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5. 70歲以上的人擾亂單位正常辦公秩序單位能不能起訴
擾亂單位正常辦公秩序單位,是治安案件,不是民事案件。
所以,不是向法院起訴,而是向當地的公安局報警。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70歲以上老人不例外。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6. 民事糾紛70歲老人負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如果七十多歲的老頭,有民事侵權行為,仍然要承擔民事責任,不承擔民事責任的說法,與法無據,除非該人是精神病無民事能力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條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三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7. 起訴70歲老人天天罵我家
法律分析:如果只是輕微的罵人的話,這個時候一般不屬於人格侮辱,對他人進行的人格侮辱,損害了他人的名譽權,是需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