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8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津貼制度
法律分析:
六十歲以上的所有農村老人每月可以享受國家財政的80元左右的日常生活補貼,超過80歲。 每年增加100元生活補貼,超過90歲每月補貼標准在160元左右。
法律依據:
《關於發放高齡老人津貼的通知》
一、充分認識建立高齡津貼制度的重要意義
目前已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期,高齡化、空巢化趨勢愈加明顯,老齡問題日益顯現。建立高齡老人津貼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客觀要求,是我縣緩解養老矛盾的現實之需。這一制度的建立,對於解決高齡老人基本生活問題,提高高齡老人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二、高齡津貼發放對象和標准
凡具有我縣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齡津貼待遇。發放標准為: 80周歲(含80周歲)-89周歲每人每月50元; 90周歲 (含90周歲)-99周歲每人每月100元。發放時間從2011年4月1日起。百歲老人高齡津貼即長壽保健補助費每人每月300元,仍按原規定發放。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難對象時,高齡津貼不計入家庭收入。
『貳』 退休人員滿80歲每月補貼多少
高齡津貼發放標准,原則上按照各地低保標准、補助水平和發放對象的年齡實行分類分檔發放,並隨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標准變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具體的發放標准由各地民政廳、財政廳按高齡津貼原則協商確定。年滿80周歲且本人月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企業月平均養老金的老年人,補貼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480元;無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滿90周歲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類對象標準的20%。除領取60歲以上老人養老金外,80歲老人還可每月補貼80—100元不等的補貼。九十歲至九十九歲每月200元;一百歲以上每月三百元。發放方法:一般半年發放一次,每年的6月12月發放。高齡人員憑居民身份證到社區居委會登記,由民政局將此款撥至街道辦事處,由辦事處按事先登記憑居民身份證及當事人本人或直系親屬領取。
一、退休的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