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疆兵團人社局2022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新疆兵團人社局2022年養老金調整方案_2022年新疆兵團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告
為提高兵團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提升廣大退休職工的獲得感、幸福感。按照我國統一安排部署,近日,兵團人社局公布《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告》,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關法規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
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方法統一,繼續採取1普調、2掛鉤、3傾斜相結合的調整方法。普調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一致;掛鉤調整體現“長繳多得” 、“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長繳費、多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傾斜調整體現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此次總體調整水平為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左右,按照要求,兵團此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於2022年7月底前發放到位。
2022年調整范圍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增資計算如下:
1、一普增:55元/每月/每人
2、兩掛鉤
(1)、與工齡掛鉤(繳費年限掛鉤)
15年及以下:1元/年
16-30年:2元/年
30年以上:4元/年
備註: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2)、與養老金掛鉤
以2021年12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企業退休人員不含120元採暖費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乘以1.6%。
備註:四捨五入到元。
3、三傾斜
(1)、向老年人傾斜
70-74周歲:10元/每月/每人
75-79周歲:15元/每月/每人
80周歲及以上:35元/每月/每人
(2)、向艱苦邊遠地區傾斜
二類地區:10元/每月/每人
三、四類地區:15元/每月/每人
五、六類地區:35元/每月/每人
(3)、向原轉業幹部傾斜
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轉業幹部,調整後達不到2022年兵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
註:1.2022年1月1日以後,年滿70周歲,從到齡之月起,企業退休人員增加255元/月,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90元/月。從到齡之月起,年滿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105元/月。
2.新疆艱苦邊遠地區分類按照國人部發〔2006〕61號、新人社發〔2010〕123號執行。
Ⅱ 新疆高齡津貼補貼政策,新疆80歲以上老人高齡津貼說明
新疆有關高齡補貼的政策具體規定是,每半年發放一次,凡具有社區戶籍,當年12月31日年滿80歲以上(含80歲)的老人就能領取。80歲到89歲的老人,每月補貼50元,半年補貼300元;90歲到99歲的老人,每月補貼120元,半年補貼720元;100歲以上老人,每月補貼200元,半年補貼1200元。
截至目前,已有26個省份出台了高齡津貼補貼政策,20個省份出台了養老服務補貼政策,17個省份出台了護理補貼政策。梳理發現,在已出台高齡津貼的這26個省份中,大多數地方對80歲以上的本戶籍老人發放高齡津貼或營養費。其中,天津高齡津貼額度最高,百歲老人每月可達到500元。
近年來,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財政部 民政部 全國老齡辦關於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財社〔2014〕113號)要求,各地緊密結合實際,陸續在省級層面出台了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政策。
第一條 依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80周歲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貼制度>和<80周歲以上老年人免費體檢制度>的通知》(新黨辦發〔2011〕31號)、自治區民政廳《關於印發<自治區80周歲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貼制度實施細則>和<自治區80周歲以上老年人免費體檢制度實施細則>》(新民發〔2011〕89號)的規定,為切實做好我市80周歲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貼的實施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具有本市農業和非農業戶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簡稱高齡老人)可以享受80周歲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貼(以下簡稱高齡津貼)待遇。基本標准為80周歲(含80周歲)—89周歲高齡老人每人每月補助50元,90周歲(含90周歲)—99周歲高齡老人每人每月補助120元、100周歲以上(含100周歲)高齡老人每人每月補助200元。
第三條 市民政部門負責全市高齡津貼的實施、管理工作。
區(縣)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齡津貼實施的具體管理審批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齡津貼實施的初審工作。
社區居(村)委會承擔本轄區內高齡津貼申請受理、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Ⅲ 烏魯木齊市對離休幹部和七十歲以上老年人實行社會優先優待服務的規定
第一條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常住戶口的離休幹部和年滿七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第三條本規定由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市商貿委、市建委、市文化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司法局、市園林局、市環衛局等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本規定的實施工作。第四條年滿七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攜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向所在單位老齡委或退管部門申辦《敬老優待證》,由單位老齡委或退管部門審核造冊開具介紹信,統一到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辦理《敬老優待證》。第五條老年人持《敬老優待證》或《離休證》可享受以下優待服務:
(一)進入全市公園(園中園或公園舉辦大型活動時除外)、動植物園、水上樂園免收門票;
(二)免費參觀市、區(縣)舉辦的各類書畫展、攝影展和文物展等展覽;
(三)免費進入收費公廁;
(四)在市、區(縣)、鄉(鎮)所屬醫院就醫可免收掛號費(專家門診、急診除外),並優先掛號、就診、化驗、檢查、劃價、交費、取葯、住院;
(五)在面向社會開放的圖書館免費辦理圖書借閱證;
(六)免費乘坐市公交公司市內公共汽車(不含中巴車),乘務員應主動為老年人安排座位;
(七)乘火車、長途客運汽車可優先購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在在候車室為老年人設候車專座;
(八)白天到市屬各影劇院、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觀看電影、戲劇(特殊演出除外),可半價購買門票入場;
(九)理發、洗澡、購買物品、借閱圖書、辦理郵電業務、安裝和維修電話及辦理交費手續等優先予以安排;
(十)農村70周歲以上老年人,免交村提留和鄉統籌費。第六條年滿10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含100周歲),可憑當地派出所證明,向區(縣)老齡委申報,經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批准,領取《百歲壽星榮譽證書》,並享受以下優待服務:
(一)每人每月領取營養補助費80元,補助到本人去世為止。補助資金由市、區(縣)財政各承擔50%,由財政部門撥給老齡工作部門發放;
(二)區(縣)衛生局和老齡工作部門,每年組織醫護人員為百歲以上老人免費進行一次體檢;
(三)每年老人節、春節期間,由市、區(縣)老齡工作部門組織對百歲以上老人進行走訪慰問,祝賀節目。第七條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且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獲得法律援助;對行動不便的高齡老人,要實行登門法律服務。第八條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對實施本規定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本規定者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第九條市政府監制的「優先優待服務標示牌」,由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負責統一頒發,各服務單位應公開掛牌。第十條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換發《敬老優待證》。原頒發的《老年人優待證》可繼續使用至1998年12月31日。自1999年1月1日起,使用新換發的《敬老優待證》。第十一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10月7日市人民政府頒發的《烏魯木齊市關於為老年人實行社會優待服務的暫行規定》(烏市政〔1991〕95號)同時廢止。
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優待老年人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發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以按照本規定享受老年人優惠服務和優惠待遇。第三條 縣(市)以上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優待老年人的工作。民政、衛生、建設、司法、文化、體育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優待老年人的相關工作。第四條 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優惠服務證,享受下列優惠服務:
(一)乘坐汽車、火車、飛機時,優先購票、檢票、進站、乘車、登機;
(二)免費享受公證處、律師事務所和其他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提供的法律咨詢服務。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依法需要獲得法律援助的,優先獲得法律援助;
(三)到醫療機構就醫,優先就診、檢查、化驗、劃價、交費、取葯和住院。第五條 65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優惠待遇證,還可以享受下列優惠待遇:
(一)免費進入公園、動物園、植物園,園中園除外;
(二)免費進入公共體育場所進行健身或者其他體育鍛煉活動;
(三)免費參觀展覽館、紀念館、文化館、博物館、陳列館和紀念性陵園,免費辦理公共圖書館借閱證;
(四)到影劇院看電影、進入風景名勝區和旅遊區實行半價優惠;
(五)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
(六)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
(七)免費使用收費的公共廁所。第六條 在國際老年人節、全國老年人節和自治區老年人節日期間,60—64周歲的老年人可以享受第五條規定的優惠待遇。第七條 10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由縣(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給予適當的特殊生活補貼;縣(市)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應當組織所在地的醫療機構每年為10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免費體檢一次。第八條 農村60—64周歲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以及65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不承擔村級公益事業出資義務。第九條 賓館、飯店、電信、銀行、郵政、交通等各類公共服務行業,應當為老年人設置專門服務設施,提供及時、便利、優質服務。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老年人享受的各項優惠服務或者優惠待遇,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限制老年人享受各項優惠服務或者優惠待遇。第十一條 對老年人實行優惠服務或者優惠待遇的單位,應當在入口處、收費處、營業室等場所的適當位置,設置老年人優先、優待的明顯標志。第十二條 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可以持身份證原件到所在地縣(市、區)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辦理老年人優惠服務證,也可以向村民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提供身份證原件,由村民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到所在地縣(市、區)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統一辦理老年人優惠服務證。
年滿65周歲的老年人可以按照前款規定的程序領取或者換領老年人優惠待遇證。
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應當及時核實,免費發放老年人優惠服務證、老年人優惠待遇證(以下統稱老年人優待證)。所需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第十三條 老年人優待證由自治區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統一樣式。
禁止轉借、冒用、偽造、變造和買賣老年人優待證。第十四條 縣(市)以上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應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優待老年人的工作,加強監督檢查,設立舉報電話,受理舉報和投訴,及時處理有關糾紛,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第十五條 對在優待老年人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縣(市)以上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或者本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執行本規定的,由縣(市)以上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責令其改正,並可以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由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在新聞媒體予以通報。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轉借、冒用、偽造、變造或者買賣老年人優待證的,由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收回老年人優待證,並給予批評教育;偽造、變造老年人優待證,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冒用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老年人優待證的,經營者有權要求當事人補繳應當支付的費用,並將有關情況報告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第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弄虛作假、濫發老年人優待證的,由縣(市)以上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收回老年人優待證;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Ⅳ 70歲以上高齡補貼標准
70歲以上高齡補貼標准如下:
1、年滿70-7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50元;
2、年滿80-8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100元;
3、年滿90-9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200元;
4、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3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優待政策。
高齡津貼發放標准,原則上按照各地低保標准、補助水平和發放對象的年齡實行分類分檔發放,並隨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標准變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具體的發放標准由各地民政廳、財政廳按高齡津貼原則協商確定。然而實際上到了個地級市,政策范圍一般會直接放寬為,所有高齡老人都會享受到一定的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
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
Ⅵ 65歲到70歲補貼政策
60—70歲老人的補貼標准為每個月50—90元。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各省一般都有具體的規定,不過總的來說,60—70歲老人的補貼標准為每個月50—90元;70—80歲老人的補貼標准為每個月60—100元;80歲以上老人的補貼標准為每個月100元以上。具體標准要咨詢當地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
Ⅶ 老年補貼政策最新2022
全國各地對於高齡老人都額外給予補助金:
北京:90至99周歲老人,每月發放100元高齡津貼;100周歲及以上老人,每月可領取200元高齡津貼。
河北:80歲以上老人可以領取高齡津貼,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每月不少於300元。
吉林:80-90周歲的(城鄉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於50元;90-99周歲的,每人每月不少於100元;10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不少於300元。
黑龍江:對於本地
戶籍80周歲以上老人,發放高齡津貼。80周歲-89周歲,每人每月50元;90周歲(含90周歲)-99周歲每人每月100元;百歲老人發放長壽保健補助費300元/月。
遼寧:本地戶籍老人,80至89周歲的城鄉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於50元的高齡津貼。
內蒙古:高齡津貼按年齡實行分檔發放,標准為80至99周歲,每人每月100元;100周歲以上(含100周歲)每人每月300元。
新疆:80歲到89歲的老人,每月補貼50元;90歲到99歲的老人,每月補貼120元;100歲以上老人,每月補貼200元。
甘肅:80—89周歲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94歲每人每月提高到80元;95—99歲每人每月提高到100元;100歲以上每人每月提高到160元。
寧夏:80周歲~89周歲老人(城市)每人每月由400提高至450元;農村每人每月由220元提至270元;9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由450元調至500元。
Ⅷ 退休人員滿70歲有什麼補助
70高齡補貼標准,具體如下:
1、年滿70-7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50元;
2、年滿80-8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100元;
3、年滿90-9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200元;
4、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300元。
高齡補貼需要的手續,具體如下:
1、戶口本,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2、居民身份證,查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3、填寫《市高齡老年人津貼申請表》一式三份,可在社區工作站現在領取,也可網上下載;
5、銀行開戶存摺復印件;
6、近期一張1寸照片。
高齡補貼申請流程,具體如下:
1、年滿80歲的老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並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銀行卡等復印件各兩份、兩張一寸近期的免冠照到戶籍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申請;
2、如委託他人代辦,代辦人需持申請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並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銀行卡、折等復印件各兩份、兩張一寸近期的免冠照前往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Ⅸ 新疆高齡補貼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新疆有關高齡補貼的政策具體規定是,每半年發放一次,凡具有社區戶籍,當年12月31日年滿80歲以上(含80歲)的老人就能領取。80歲到89歲的老人,每月補貼50元,半年補貼300元;90歲到99歲的老人,每月補貼120元,半年補貼720元;100歲以上老人,每月補貼200元,半年補貼12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Ⅹ 新疆滿60歲老人補貼是多少錢
新疆建立了高齡老人津貼制度。
新疆對於高齡老人是有補貼的,不過針對的是80歲以上的老人,而且年齡越大,獲得的補貼也更多一些。以新疆烏魯木齊達坂城為例,80歲至89歲的老人,每人每月補助75元;90歲至99歲的老人,每人每月補助145元;100歲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補助225元。像克拉瑪依,70歲以上的老人,甚至就可以開始享受高齡津貼了。因此,在新疆大部分地區,一般是需要達到80歲以上的老人,才可以享受到高齡津貼待遇的。
新疆建立了特困老人等在內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根據新疆關於提高全區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標準的通知,新疆全區城市特困老人,基本生活補貼標准不低於每月900元;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基本生活標准不低於每月900元,分散供養基本生活標准不低於每月600元。此外,完全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准不低於每月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