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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犯罪率

發布時間:2023-01-29 09:42:33

『壹』 醫療器材的畢業論文這么寫

透視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受賄罪
-- 規范葯械市,加強監督管理

隨著近年來對醫療衛生機構法制監督的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人員違法犯罪行為查處力度的加大,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受賄案件越來越引起人們的注意,人民法院受理這類案件的數量也逐年上升,以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為例,從2002年10月至2003年10月的一年時間里,共受理受賄案件14宗/17人,其中醫療機構人員受賄案7宗/7人(具體案件情況見附表),占受理案件數的50%,占受賄罪總人數的41.18%,7宗案件全部是上級法院指定該院受理,從這些案件中我們可以透視出醫療衛生機構人員職務犯罪的一些問題。

附表


一、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受賄罪的特點

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受賄罪的特點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點:

1、犯罪手段比較隱蔽,反偵破性強。在7宗醫務人員受賄犯罪中,行賄人與受賄人的犯罪活動基本都是單線聯系,是一對一的關系,很少通過中間環節周轉,偵查機關很難得到犯罪線索,即使發現犯罪事實,找到犯罪證據也比較困難;另外,葯品和醫療器械供應商為了保護其違法行為,也採取多種規避法律的手段和措施,如更換推銷人員的周期短、頻率快,在帳目上做手腳等,即使犯罪事實敗露,也使偵查和檢察機關在取證時困難重重。因此,在這種一對一的行賄和受賄案件中,法院在認定犯罪事實和證據時存在一定的困難,在指控證據不夠充分的情況下,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不能確定有罪。這樣很容易使一些犯罪逃脫法律的懲處,使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2、犯罪方式主要為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由於在葯品和醫療器械營銷行業中存在嚴重的不正當競爭現象,各葯品和醫療器械經銷商、供應商為了銷售其產品採取各種不法手段,爭相以各種方式給予回扣,有的是以資助科研經費名義,有的是以給予業務費、報銷旅遊費等各種方式,而且行賄的金額與受賄者購買產品金額成一定的正比例,一般在10%——30%之間,行賄者有的是一次性給予,有的是分批給予。而且隨著近年來葯品和醫療器材經銷行業惡性競爭的加劇,經銷商為了銷售產品給予購買者的回扣比例有上升的趨勢。

醫療機構人員受賄罪與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相比,雖然犯罪方式都為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或者手續費歸個人所有,但是二者具有明顯的不同之處。二者的不同之處在於,犯罪主體的身份不同,前者犯罪主體的身份為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後者犯罪主體為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二者所侵犯的客體也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後者侵犯的是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

醫療機構人員受賄罪與與其他受賄罪相比,最主要的特點是犯罪方式不同,前者以事後給予回扣為主要方式,意即多為葯品或者醫療器材銷售後,按照銷售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回扣,而這種回扣在行賄者的帳面上多有反映;後者的行賄方式以事前給予物質利益為主,回扣金額在行賄者的帳面上多數沒有反映。

3、犯罪主體的行政職務和文化程度相對較高。在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受賄罪中,犯罪主體在該機構中的行政職務一般較高,多數控制大型醫療器材采購的審批權,或者掌控葯品或者試劑的采購審批權,或者能夠影響到醫療器材和葯品的采購,能夠直接給予行賄者好處--要麼長期采購行賄單位或者個人的醫葯衛生產品,要麼從行賄者處采購價值不菲醫療器材。在該院審理的醫療機構人員受賄罪中,犯罪行為人全部為掌控醫療設備或者葯品采購的行政權,能夠決定是否購買或購買什麼、購買多少設備或葯品,其中因采購設備而受賄的有4宗/4人,因采購檢驗葯品受賄的有2宗/2人,1宗/1人是因采購設備和葯品而受賄。

在7宗醫療人員受賄罪中,犯罪主體都有較高的文化程度,大學畢業的3人,大專畢業的3人,分別占總數的42.86%,學歷最低的是中專畢業,僅有1人。雖然該罪不屬於高智能犯罪,但是,在該類犯罪中,犯罪主體只有具備較高文化程度才能被醫療單位提拔任用,才能掌握葯品和醫療器材的采購權利,才有可能在采購過程中通過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與高智能犯罪相比,醫療機構人員受賄罪的不同之處不是在於利用犯罪主體掌握的技術、知識進行犯罪活動,而是犯罪主體利用其在工作單位中所處的行政地位的優勢進行犯罪活動,其所掌握的專業知識和技術是其在單位中獲得較高行政職位的前提基礎。

4、犯罪年齡趨於年輕化,存在「夕陽犯罪」現象。在7宗犯罪中,犯罪年齡在50歲以上的有3人,35—45歲的4人,分別佔全部犯罪的42.86%和57.14%。兩組年齡段的犯罪主體相比較,35—45歲年齡段的犯罪人數明顯居高,而最小的犯罪年齡為38歲,共2宗,佔全部犯罪的28.57%,說明這類犯罪已經趨向於年輕化,這與近年來幹部年輕化的要求相聯系。但是,在醫療人員受賄罪中,「夕陽犯罪」現象也不容忽視,50歲以上犯罪也還普遍存在,這些人接近退休年齡,手中掌握著葯品或者醫療器械采購權,如果不用,害怕退休之後沒有「用武之地」,因此這類人員犯罪的可能性也很大。

5、多為連續犯,犯罪潛伏期較長,犯罪數額巨大。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受賄罪中,犯罪潛伏期較長,從出現違法行為開始至最終發現犯罪,一般需經過較長的時間。在該院審理的7宗犯罪中,犯罪潛伏期最短的為2個月,最長的為7年,有的犯罪則是在犯罪主體退休之後才被發現的;而且犯罪呈連續狀態,在犯罪潛伏期內,犯罪主體會利用其掌控葯品和醫療器材采購權期間,連續、多次收受賄賂,犯罪數額一般都在巨大標准之上,少則五、六萬元,多則幾百萬元。在7宗/7人犯罪中,僅有1宗/1人收受2次以上賄賂,其他6宗/6人收受賄賂均在3次以上,最多的一人收受賄賂25次以上;受賄數額最少的有5.9萬元,最多的則高達89萬多元,充分暴露了犯罪分子貪婪、囂張的本性。

6、犯罪呈現連帶性、群體性。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受賄罪的犯罪主體收受受賄款項後,為了掩飾其違法犯罪行為,多數會拿出一小部分受賄款項來安撫或者賄賂與其有關系的其他人,使犯罪結果呈現輻射性,其他人收受了犯罪主體的好處後,不僅能夠為其保守秘密,而且容易形成攻守同盟,使犯罪難以被發現和偵破;隨著犯罪周期的延長,受賄集團不斷膨脹,受賄者越來越多,連帶關系越來越強烈。對犯罪行為人的懲處也呈現連鎖反映。在該院受理的7宗/7人犯罪中,有2宗/2人犯罪是因為連帶關系被懲處的,占犯罪總數的28.57%。

二、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受賄罪的成因

1、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在該院審理的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受賄案件,絕大多數被告人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認為在葯品和醫療設備采購中收受各種名義的紅包和回扣已經是行業慣例,並不是違法行為,更談不上犯罪了。有些人知道收受的回扣應當上繳單位,作為單位的經費,否則違規,但貪欲戰勝了理智,最終導致了犯罪。

2、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沒有深入開展。雖然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但是,這些改革並不深入。葯品流通體制、醫療補償機制的改革沒有深入開展,各種性質的醫療機構之間沒有建立公平、有序競爭的經營機制,醫葯生產企業的標准相對較低,醫療機構還存在「以葯養醫」現象,為醫葯生產企業使用非法競爭手段留有餘地;而醫療衛生機構的內部改革進行得相當緩慢。沒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現代管理體制,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沒有深入開展,選人用人中還延續著論資排輩的觀念和做法,沒有建立起以聘用制為核心的用人制度,使一些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不能選拔到醫療衛生機構;原有的分配製度不盡合理,沒有建立起符合衛生工作特點、向優秀人才傾斜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醫療衛生機構的各項改革措施沒有深入開展,使得醫務人員受賄缺少了相應的制度約束。

3、葯品和醫療器材采購機制不完善。2001年11月衛生部頒布了《醫療機構葯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規范(試行)》,是規范醫療機構葯品采購的唯一一個部門規章,其規定的集中采購的葯品限於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中的葯品、臨床普遍應用、采購量較大的葯品、衛生行政部門或招標人確定實行集中招標采購的其它葯品,對沒有納入集中招標采購目錄的葯品,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特殊葯品等不實行集中招標采購。《規范》雖然規定了醫療機構使用的決大部分葯品的集中招標采購機制,但醫療機構使用量較大的試劑等並沒有規定進去,這也為不集中招標采購的葯品、試劑等的采購留下了腐敗的空隙;而對於雖然采購量相對不大的醫療器材的采購,到目前為止尚未有規范采購行為的法律、法規或者部門規章。醫療器材相比葯品的采購量雖然不大,但是采購額卻不小,尤其是大型醫療設備的采購,動輒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千萬,醫療機構採用何種方式采購,不僅關繫到價格的高低,質量的好壞,而且關繫到操作人員的培訓、售後服務、事故索賠等等直接關系患者切身利益的事項,而對醫療設備采購的規范的欠缺,為醫療機構人員受賄案件的發生留下了重大的隱患。

4、醫療衛生機構缺乏有力的監督機制。醫療衛生機構屬於業務型機構,絕大多數人員是業務人員,就是在行政管理人員中,也有很大一部分屬於業務人員,而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更是從業務人員中選拔出來的。由於醫療機構的業務特點以及傳統的管理觀念的影響,很多醫療機構的管理相對比較鬆懈,缺乏有力的內部約束機制;在現有的醫療機構中,國有非贏利性的醫療機構占絕大比例,他們的人員歸國家管理,工資由財政統發,設施由國家統一投資,因此,醫療機構中無論是管理人員還是業務人員還處於吃大鍋飯的狀態,沒有憂患意識,外部的監督也僅限於衛生行政部門的行政監督,力度相對較小,社會監督相對薄弱。內外監督制度的不完善,使違法犯罪分子有機可乘,導致犯罪的發生也在所難免。

『貳』 犯罪學的問題

重復被害的研究發現 被害現象並隨機發生 ……更進一步說 有過被害經驗
者較容易再度成為同種類型之犯罪被害,」
_Reiss,1980
「了解重復被害的狀況 對犯罪預防的政策制訂 有很大的幫助,」_Skogan,1990
「被害狀況傾向重復發生 所以先前的被害經驗可以用來預測之後的犯罪被
害,」
_Ken Pease,1998
「前次的被害經驗是未來被害的重要預測指標 曾有被害經驗的人 較諸無被害
經驗者 其被害風險較,」
_許春金 2000
Ellingwort等學者認為 犯罪的分布有下列三種情況;(一)少數的犯罪人做了
大多數的犯罪行為,(二)少部分的被害人承受了大多數的被害狀況,(三)大部分
的犯罪行為是在少部分的區域中發生的(Ellingwort et al., 1995),第一種情況 即所
謂的「職業犯罪人」(Career Criminal) 第二種情況 為所謂的「重復被害」(Repeat
Victimization·Revictimization1) 而第三種情形 則是「犯罪熱點」之研究(Hot Spot),
綜觀我國犯罪學之研究 大多著墨於第一點職業犯罪人(Career Criminals)及第三點犯
罪熱點(Hot spot) 較少學者對少部分的被害人卻承受了大部分的被害事件 也就
是重復被害的部分進行研究,而研究也確實發現 前次的被害是未來被害的重要預測
指標 曾有被害經驗的人 較諸無被害經驗者 其被害風險較(許春金 2000),
故透過了解重復被害的現象 並針對重復被害可能發生的情況 加以制訂合宜的犯罪
防治計畫 成為被害者學研究中的重要一環,
所謂重復被害 指被害現象重復發生於同一個人或是同一個地點(Doerner and Lab,
1 在外國文獻部分 對重復被害的用語並未統一 常的用語有;revictimization, multiple victimization,
repeat victimization, multivictimization, repetitive victimization, recidivist victimization等等,
3
1998),根據英國內政部(The Home Office)的定義 重復被害系指「在特定時間
內 同一人身上或同一地點發生到超過一次的被害情形」(Bridge and Hobbs,1997),
雖然學者對重復被害的定義 仍有許多質疑之處 例如;期間延續有多:是否遭受
到同一種犯罪之犯罪被害者才可稱為重復被害者:是否需要是同一個加害者所為的行
為等等(Spark,1981·Farrell,1995) 但學界一致贊同的是 如同控制了大部分的職
業犯罪人犯罪 會相對的防止大部分的犯罪事件發生一般 若犯罪預防的措施能使得
大部分的重復被害者不再遭受到被害 則可以減少大部分的被害情況(Farrell,1995),
有越來越多學者 如;Johnson等人 Zeigenhagen Hindelang 等人 Pease等人
開始重視重復被害的研究 試圖透過對重復被害的了解 提出有效的犯罪預防模式,
(Ellingworth et al., 1995·Farrell et al.,1995·Farrell,1995),英國內政部更對重復被
害的現象進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及計畫 如Kirkholt地區防搶計畫(The Kirkholt Burglary
Prevention Project) 並進行評估 以了解重復被害之現象 以及依據重復被害現象
而制訂的犯罪預防策略之成效,
若要了解一個地區的犯罪狀況 一般會透過兩個數據來表示;(一)犯罪發生率,
(二)犯罪人口率,犯罪發生率是將某一地區 在某段期間內所發生的犯罪件數 除
以該地區的人口數,而犯罪人口率 則是指將該地區的犯罪人口除以該地區的總人口,
相同的 若要確實了解一個地區被害的狀況 一般亦會從被害發生率及被害人口率來
了解,而被害發生率與被害人口率之計算方式 與犯罪發生率與犯罪人口率相類似,
但Farrell(1995)和Pease(1998)等學者認為 若要真正的了解被害狀況 除
了了解被害發生率及被害人口率外 還必須了解每個被害者平均被害件數 亦即被害
集中率的部分,被害發生率是計算被害事件 被害人口率是計算被害者的數目 而被
害集中率這是了解每個被害者被害的情況,由於犯罪發生率只能了解犯罪發生之件數
犯罪普及率是計算被害者所佔比例 故只透過計算被害發生率及被害人口率來了解被
害的現象 只能初步了解重復被害現象的存在 卻無法了解到重復被害不平均分配的
現象,Pease(1998)認為 不研究犯罪的集中狀況 並無法了解政策實施的正確影
響,從Farrell與Buckley(1998)的研究即可說明此一狀況,他們發現 透過對家庭
暴力防治之宣導 增加了受暴婦女打電話到警局報案的現象 在不論及犯罪集中狀況
而僅提出犯罪普及率及犯罪發生率時 民眾可能會被數字誤導 因為報案人數變多
相對的表示家庭暴力變的較為普及,甚至較為嚴重,但實際上的狀況卻不一定如前兩
個數據所呈現之結果一般,當加入犯罪集中率來討論時 可能會因為犯罪集中率降低
而使得實際上的犯罪總數並沒有改變,而總犯罪數並未改變的現象 若單就犯罪普及
率與犯罪發生率來了解時 政策評估者可能會認定此一犯罪預防策略並無實質之效果,
而在加入犯罪集中率來討論時 政策評估者則可能會認為 此一政策在預防重復被害
方面有顯著之效果,而報案人數的增多 並不代表犯罪狀況較嚴重 反之 則可能是
該犯罪預防措施的實行 而使得家庭暴力被害者勇於報案所導致,
國內犯罪學界對重復被害之研究 大多止於分析重復被害之比例分布(周愫嫻
2002·黃蘭_ 2002) 鮮少對重復被害者特質進行研究,本文擬以周愫嫻教授於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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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針對大台北地區合會與倒會行為所作之電話訪問資料為分析樣本 再次的分析該份
資料 企圖了解倒會重復被害者之特徵及其與倒會單次被害者的差異,
貳, 重復被害相關理論及文獻回
一,重復被害理論與文獻
有學者證明重復被害的發生 並是因為運氣不好所造成(Spark et al. ,1997)
對於重復被害 可以從Cornish與Clarke所提出的理性選擇理論與Cohen與Felson
的日常生活理論來解釋之(Farrell et al., 1995),日常生活理論認為犯罪事件的發生
必須有三個條件的配合(Cohen and Felson, 1979· Felson, 2001);(1)可能的加害
者(或稱之為有動機之加害人)(a motivate offender)·(2)環境缺乏監控力(the absence
of a capable guardian)·(3)適當的被害標的(a suitable target),亦即 加害人在經過
理性選擇後 在特定的情境下 選擇某一被害人為目標下手,而該被害人之所以會遭
受到重復被害 則可能與其生活型態或是經常暴於危險情境所致,
例如 Polvi等人在1991年之研究顯示 竊盜加害者會重復對同一間住宅進行偷
竊行為 可能有下列原因(Polvi et al.,1991);1,相同的加害者可能認知到被忽略
的犯罪機會 因為第一次沒偷完全或是認知到該地點之主人會購買新的物品 而再回
來偷,2,第一次偷的加害人告訴其他的竊盜犯裡面還有什麼東西 然後其他的竊盜
犯進入偷竊,3,該房子看起來就很好偷 導致成為偷竊的明顯標的,但Polvi等人
認為 大多數重復被害的原因 是因為第三個因素引起 亦即該被竊的房子本身缺乏
好的防盜措施或是保全措施所導致(Polvi et al., 1991),Farrell等人亦指出 根據
Maguire在1982年研究發現 竊盜犯重復回到先前偷過的地方再偷一次的因素可能
包含較容易進入,逃跑與較知道有哪些價值的物品等等(Farrell et al., 1997),而Farrell
等人提到 Van Althes訪談監獄中的竊盜犯後 發現有三分之二的竊盜犯會回到同一
個社區作案 其中約有三分之一會回到同一個房子作案,而此與該竊盜者有無辦法於
一次偷竊中 將所有的物品偷完有關(Farrell et al., 1997),
不論是Polvi 等人或是其他學者之研究 均可發現竊盜者在進行偷竊行為時 必
先經過相當考量 才會動手,而由於竊盜者對先前偷過的地方 會比其他新尋找的地
方更為熟悉與有把握 故對該加害者來說 選擇相同的地方進行偷竊 其所花費的功
夫會較少,
Pease(1998)也提出類似的觀點 認為重復被害的發生 有兩個原因;(一)先
前的犯罪事件會標示出(flag)該被害者或該地區的弱點(flag account),例如 當居
住在治安不好的地區 而且又沒有加裝保全系統或其他安全系統時 該戶就會向磁鐵
一般吸引著犯罪人上,(二)先前的犯罪會助後來犯罪的發生(boost account),
這也就如同大部分學者所說 前次的被害是未來被害的重要預測指標,Pease所提之
5
第一個原因 也就是日常生活理論中之「監控力缺乏」 而第二個原因 則類似日常
生活理論中所提之被害者因素,Pease認為要避免成為重復被害者 首先要改變目前
的狀態,當第一次被害狀況發生後 被害者應就第一次被害的經驗 改善並加強防護
及保全措施,而犯罪者發現該住戶的改變 感受到住戶對抗犯罪的決心時 就可以減
少重復被害的發生,此正與Kelling等人所提出來的破窗理論(Broken Window Thesis)
相當,對第一次被害的忽視 就猶如一台無人關心照料的汽車 當汽車的一塊玻璃破
掉後 未車主及時將之修補 很快的第二塊玻璃便會被打破 甚而車內的物品也會
被破壞,而當被害者在第一次被害後並未及時修正缺陷 例如加裝保全等等 很容易
地便會成為犯罪人再次覬覦的對象,
1980年代 犯罪學界興起了對重復被害之研究,Spark等人(1977)發現 被害
狀況重復發生在同一個人或同一地區的原因 並運氣不好的緣故 他們發現 被害
者的性別,種族,年齡等人口因素對重復被害現象的發生 有顯著之影響,Nelson
(1977)利用美國國家犯罪調查(National Crime Survey)進行之研究則發現 搶劫
及竊盜犯罪之重復被害發生的原因 與被害者的生活型態(lifestyle),是否經常暴
於被害的情境(exposure)有關 而此與日常生活理論所提之觀點相同,
Farrell等人(1995)曾將學界對重復被害所做的研究進行分類 並對各種類型之
特徵加以描,他們發現重復被害的持續發生 都有一定的特徵 例如加害者只需花
比較少的功夫便可達到犯罪目的,被害者易於辨識,被害者不願意報案或不敢報案,
被害者經常暴於被害的情境等等,
例如在家庭暴力被害的事件中 因為受虐婦女可能為了維護家庭的健全或是怕自
己無法獨立等等因素 而選擇繼續待在受虐的環境中(黃翠紋 2001),Farrell等人
提出 因為被害者認為家庭暴力是自家的事情,甚或是認為加害者不是故意的 願意
在給一次機會時 選擇不願意報警處理時 使得加害者有恃無恐,在家庭這樣子的密
閉空間中 當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時 若被害者不說 往往大家也都不知道事情的狀
況 以致監控力無法適時的介入(Farrell et al., 1997),
對幼童性侵害的重復被害 由於大部分的性侵害或是身體傷害 都是熟識的人所
為 因此可能因為加害者是輩 或小孩怕說出去後被父母責罵等等因素 而不敢告
訴他人被侵害的事實 對加害者的再度侵害 其又無能力可以反抗 而使得加害者更
肆無忌憚的對該幼童施以不當之侵害(Farrell et al., 1997),
在種族的重復被害方面 則可能是因為被害者易於辨識(例如黑人)所造成,某
一種族在特定區域的地位 通常是決定他們會成為重復被害者之原因,而在有能力的
監控者缺乏之前提下 有動機的加害者與合適的被害者之互動率 和他們之間階級
或地位的差異 往往決定了是否被害者之被害風險,他們經常因為不相乾的事情發生
而遭受到侵害 且不管加害者是否為他們所認識或知道的人,與家庭暴力的重復被害
相同的是 加害者並不需要擔心有能力之監控者的干預,這可能是因為被害者與承辦
警察有語言上的障礙,該案漸被視為一般打架事件 並嚴重的事件 不需要警察來
處理,或是特殊種族在被害後 自覺認為警察並不會處理這樣的事件(或加害者也有
相同的想法) 而造成這些案件未被報導或未被處理(Farrell et al.,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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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之研究發現 重復被害者大略有下列特徵;(一)經常暴在被害的情
境中·(二)易於辨識·(三)被害後不願意報案 或認為報案也無濟於事 故選擇
以不了了之的方式解決,
二,倒會與重復被害之關系
從上對各種重復被害類型之歸類 可以了解不同類型中 重復被害的因子有些
是相同的 而也有些是有差異的,而如此對重復被害深入的研究 的確有助於讓社會
更了解犯罪的真相,從上所歸類之重復被害特徵 本文預先推論倒會重復被害的發
生 原因有下列幾個部分;
(一)經常暴在被害情境之中
依據被害暴理論 被害者必先經常暴在被害環境中 才會遭受被害,而重復
被害者應也有相同之狀況,猶如家庭暴力的受虐婦女 不願意離開受虐的環境一樣
易成為倒會重復被害的被害者 平日較容易以合會做為其理財方式 亦即參加合會次
數越多者 越可能成為倒會的重復被害者,
此外 若被害者喜歡選參加人數較多,每一會每一腳的會錢較的合會 成為重
復被害者的機率也會變,當加害者有意要倒會時 其邀集的合會必是金額較大的合
會 因為其所可以獲得利潤若較大,另一方面 當參加合會的會員人數多時 會員與
會員間之聯系便不如以往基於鄉里互助而成立的合會之關系那樣密切 甚至於會有會
員與會員間根本都不認識的情況發生 以致於加害者便有機會利用此一弱點 以較少
的力量便可以他人的名義冒標盜標 而使得倒會的風險也相對變,
而當參與合會者的理財方式越多元時 表示其越喜歡以風險性較的方式理財
雖說風險相對的代表的利潤 但同時也暗藏著被害機會,因此 本文認為 理
財較多樣的受訪者 其成為重復被害者的機率也較,
若倒會被害者在標會時間 不到現場監督開標 會造成每次開標時 都只有少數
人到場的情況,此時 犯罪者即可(通常是會首或是會首與部分會腳串通)假借受某
一會員之委託而冒標,在場之會員若不查證 或根本不認識被冒標之被害者而無從查
證時 往往不知道冒標情況之發生 更何況都不到場參與標會之會員,不論會首與會
腳都可能同時扮演著監控者的角色 尤其是會首 參與合會的會員都是在相信他的情
況下 將會錢交給他 轉交給得標的第三人,當有動機的加害人利用別人的信任 卷
款脫逃時 就像對小孩性侵害的加害者 利用其監控的機會加以犯罪,
(二)身份易於辨識
由國外學者對各類型重復被害者之研究所做出之結論 可以了解性別,年齡等等
因素對倒會重復被害有顯著之影響,而對倒會這種經濟犯罪而言 倒會重復被害人招
受到重復被害的原因 也很難排除這些因素的作用,
合會之源起 乃是為了救急抒困,這樣一個傳統的互助模式 一般是在較低社會
經濟地位者 或社會資源較不足者 因為無法尋求正式管道借到錢時所使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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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震歐教授曾對倒會被害者之特徵作以下的描(周震歐 1981;49);
「被害者多系貧苦愚民 鰥寡孤獨之人 將其歷年積蓄 准備養老育幼之款 被
招會者詐去 小者數萬 多者常至數千萬 其危害社會之程度已一般詐欺案所能望
其項背,」
而重復倒會被害人之特徵 與單次倒會被害者之特徵相比 應該更符合周震歐教
授所描之現象 也就是以社會經濟地位較低,沒有太多社會資源者,因為合會的邀
約者或是會首 對加入合會之會員 都有一定程度之認識 也都會知道其家庭之大概
情況 處事態度等,基於此點 有動機的加害者便會尋找其認為好欺負的對象下手
或是尋找社經地位較低,甚或家庭人口數較少的成年人 當做倒會的標的,例如;林
榮耀教授在1985年指出 家中就業人口數與被倒會經驗的關系有明顯相關 亦即
家中就業人口數越多 越不容易倒會,林榮耀教授認為此種現象乃是因為家庭就業人
口數越多 經濟狀況可能較佳 故雖然參加合會的機會較多 但在不急迫需要用錢之
情況下 在選擇上會較小心 故不容易被倒會(林榮耀 1985;227),但亦可能是
因為家中就業人口數多 代表著成年人口也較多 自然而然對倒會的加害者形成監控
力 或是家中有較多的成年人會隨時關心該合會參與人每月合會之狀況 標金的多寡
等 而使得參與合會者對自己所參與的合會更加註意 而不容易被倒會 反之 則因
為家中關心的人較少 合會參與者較容易因疏忽而成為倒會被害者,
(三)不願意或是不喜歡尋求正式管道解決問題
第二點所 本文假設倒會的重復被害者多屬於社會經濟地位較低者 這樣子的
人 一般較傳統 個性較善良 較不會也不喜歡尋求正式管道制衡加害者的人 或是
在第一次被害後 沒有採取行動者,因為這些人看起來就比較好欺負的緣故 所以比
較容易成為倒會加害人所注意的目標,
根據費孝通先生的看法 中國人有一個很傳統的「訟」概念 也就是中國人不
喜歡以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問題(費孝通 1991),對很多老一輩的人來說 上法院是
一件倒楣的事情 而此一觀點 亦可能是導致這些人傾向認為倒會乃是私人間的問題
鄰居朋友間的問題 不需要尋求公權力代為解決 只要私下解決就好的因素,
部份被倒會者會認為倒會事件是私人間的事 親戚朋友間的事情 自己處理調解
即可 不需要找警察 或就算找警察也沒有用,或被害者在被倒會後 因為不敢讓其
他人知道其被倒會 而選擇以自認倒楣的方式息事寧人處理 都是造成加害者再次找
上該被害者之原因,
有些因為社經地位較低 認為倒會者之社會地位較 有較多的社會資源 可以
請較好的律師為之辯護 所以即使告他也沒用 故選擇以不了了之的方式解決,所以
對加害者而言 加害者會覺得選擇倒這種類型之被害者的會 所需要的功夫較小 所
要冒的風險也比較小,
參, 研究架構與變項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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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試圖了解單次被害者與重復被害者 在特徵上與被害情境兩方面之差異 如
圖一所示 本文之研究變項定義如下;
圖一 研究架構
一,依變項;單次被害與重復被害,單次被害者為0 重復被害者為1,
二,自變項一;暴於被害情境
是否經常暴於被害情境之變項包含被害者跟會次數,是否出席標會現場,
每一會會錢多寡,總會員數多寡,會員熟識度與理財多樣性等因素 分如下;
(一)跟會次數
即受訪者之實際跟會次數,依據日常生活理論(Routine Activity Theory)
及生活型態理論(Life-Style Theory) 被害者與犯罪者的活動似乎有關連 由於
被害者與犯罪者在某個場所與時間互動 乃使犯罪有可能發生(許春金 2002),
亦即 當跟會經驗越多時 越容易成為倒會的重復被害者,
(二)每一會會錢多寡
每一會的會錢多寡 則是以最近被倒的這個會每一期一「腳」會錢是多少代
表之 由1_11 數字越大代表金額越,喜歡參加每一腳會錢較的受訪者
越容易成為倒會加害人所覬覦的目標 而成為倒會重復被害人,
(三) 會員人數
會員人數則是以最近被倒的這一個會 有多少會員參加代表之,數字越大
代表會員人數越多,會員人數越多 代表合會的規模越大 倒會加害人可以獲得
的利益也越大 故本研究認為 較喜歡參與總會員人數多的合會之受訪者 較易
成為倒會重復被害人,
(四)是否經常出席標會現場
在是否出席合會部分 本文以問卷中「你是否每一次標會都會去」代表之
1代表都不會去 除了自己要標時才會去 到4的每次都會去 表示其程度上之
身份易於辨識
(如性別,年齡,全家收入,城鄉差異,理財多樣性等)
解決方式
(尋求正式管道解決,討回損失等)
單次被害 V.S.
重復被害
暴於被害情境中
(跟會次數,總會員人數,每一會會錢,出席合會,
理財多樣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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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若被害人不常甚或是不出席標會現場 關心開標情況 容易造成監控的缺
乏 使有倒會動機的加害者有機可乘,
(五)會員的熟識度
與跟會的熟識程度部分 本文透過問卷中「最近被倒的這個會 您認識大部
分的會員嗎:」來了解 1代表全部都認識 5代表幾乎都不認識,與其他會員
的熟識度越 會員間繁的互動 所產生合會的監控力會比較大 也比較不容
易成為倒會重復被害人,
(六)理財多樣性
即受訪者平時的理財方式 本文從問卷中理財方式的部分 將所有的理財
方式相加 得分越 表示該受訪者之理財方式越多元,雖然周愫嫻教授(2002)
之報告指出 大台北地區之合會關系 已經不再像以前一般 乃基於救急抒困而
衍生出來的互助制度,取而代之的是 成為會員為了賺取較的利息之理財方式,
在該文章中指出 當受訪者平日的理財管道種類越多 越容易成為倒會之被害者
但本文仍意圖將理財方式放入 再一次分析 以了解單次被害者與重復被害者在
理財多樣性上是否有差異,
三,自變項二;身份易於辨識
(一) 基本人口特徵
包含性別(1代表男性 2代表女性),年齡(以1到11表示 數字越大
代表年齡越大),教育程度(共分為6個層級 1代表不識字或自修 2代表小
學…… 7代表研究所),家庭收入(以1到9表示之) 數字越大 代表家庭收
入越)等變項,根據前面各種類型之重復被害者之特徵可以得知 越是無法得
到社會資源或協助者 亦即社會中之弱勢者 成為重復被害者的機率越大,
(二)被害者居住的城鄉差異;
本研究試圖了解 城鄉差異是否會影響到倒會被害與重復被害的經驗,亦即
居住在都市地區的民眾較容易成為重復被害者或是居住於鄉下地區的民眾較容
易成為重復被害者,本文依據羅啟宏教授之歸類方式 將大台北地區分為三大
類 都市化程度越者 得分越,
(三)在同一地區居住時間短
在同一地區居住的時間短 本研究透過詢問受訪者「在目前房子居住多久」
來代表 1代表居住時間不到1年 2代表1年以上,未滿2年 3代表3年以
上,未滿5年 4代表5年以上,未滿10年 5代表10年以上,本研究假設
當受訪者在同一個地區居住的時間越 與附近鄰友的熟識度也會越 以致被
邀會的機會也越 而由於時間居住附近之緣故 附近的鄰居朋友了解其平日
之習慣與待人處事和善 及倒會後不會採取任何手段 而在此選擇其作為倒會的
對象,
四,自變項三;倒會後的處理方式
(一)尋求正式管道解決
本研究認為 當被倒會者在第一次被倒會後 便尋求正式管道解決問題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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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加害者產生有明顯之威嚇效果 以致不易再次成為被害者 本研究將分析樣本
其最近一次被倒會的經驗所採取的行動中是否報警,到法院提出告訴,請律師出
面,找調查局協助等相加 得分從0_4分 分數越者 代表尋求的正式管道
越多,
(二)討回損失
當被害者被害後 討回的損失越多 表示該被害者越會積極去處理倒會的事
宜 而不容易再次被害,本研究使用問卷中最近一次被倒會後 是否討回損失來
代表 1代表討回全部 5代表完全沒有討回,
綜合上 本文假設;
(一) 女性,年老者,教育程度低,收入低者 比較容易成為倒會之重復被害人,
(二) 居住在都市化程度低的民眾 較會選擇參與合會做為其理財方式 且較容
易成為倒會重復被害者,
(三) 倒會重復被害者在同一地區居住較久 容易再次被害,
(四) 理財方式越多樣者 越容易成為倒會重復被害人,
(五) 受訪者參與合會的次數愈多 則較可能成為倒會的重復被害人,
(六) 倒會重復被害者不常出席合會開標的現場 每一會的會錢金額都較 跟
會人數較多 大部分的會員都不認識,
(七) 倒會重復被害者大多不會以正式管道來處理倒會事件,
肆, 研究方法
本文為二手資料分析 採用周愫嫻教授於2002年所做之「智慧型犯罪被害人研
究;以大台北地區倒會犯罪被害人為例」之問卷資料 再次分析,該研究之抽樣方式
乃採用隨機抽樣法 母體為大台北地區民國90年住宅電話號碼簿 訪問對象為居住
在大台北地區20歲以上的居民,
表1;訪問成功樣本之基本人口特性統計
變項屬性次數%變項屬性次數%
性別男性22235全家收入1萬元以下325.4
女性409651-3萬元508.5
居住區台北市232363-5萬元12521.2
台北縣414645-7萬元11419.3
年齡20-25歲8012.87-10萬元10718.1
26-30歲8513.610-15萬元9215.6
31-35歲7612.115-20萬元345.8
36-40歲11718.720-30萬元233.9
11
41-45歲8914.230萬元以上132.2
46-50歲7411.8教育程度不識字或小學7111.4
51-55歲345.4國中6610.6
56-60歲264.2中職18229.3
61-65歲111.8五專9515.3
66-70歲101.6大學17828.6
71歲以上243.8研究所304.8
經過電話聯絡後 扣除傳真,空號,故障,五度無人接聽,受訪對象五度不在家
等人為因素 有效電話樣本為1,323 占原本抽出樣本之68% 拒訪人數有696人
成功人數是627人 佔有效樣本之47% 也就是訪問成功率近五成 其中台北市的
無效樣本較多 拒訪率也較台北縣略,
訪問工具為研究者自行設計之問卷 內容包括四部分 (一)參加合會之經驗 (二)
被倒會之經驗 (三)個人理財方式 (四)個人基本資料 如性別,年齡,教育程度,
經濟狀況,社區條件,人際信任程度等,總共35題 每人次實質訪問時間約5-15分
鍾 視受訪者是否具有參加合會或被倒會經驗而定,
表1顯示訪問成功樣本之人口特性,訪問成功的樣本中 性別偏向女性 主要原
因是拒訪,不在家的應受訪者中男性比女性多,此外 訪問成功樣本居住地台北市佔
43% 台北縣有50% 台北市居民略少於應受訪數 不過差異並不顯著,訪問成功樣
本年齡分布以20-50歲居多 共佔了83.2% 51歲以上居民則有16.8% 年齡結構略
偏向年輕人與中年人,家庭收入特色 以每月平均3-5萬元的家庭最多 佔了21.2%
其次是5-10萬元 家庭每月平均收入少於1萬元或於20萬元的比例均不超過6%
呈現小康居多 貧窮與富有較少的常態分布,最後 訪問成功樣本之教育程度以中
職居多 佔了近三成左右的比例 低於國中教育程度以下者較少,總之 本研究訪問
成功之樣本較偏向女性,台北縣,年輕人與中年人,中等收入家庭,中學歷,
而在此訪談對象中 共有77人是屬於單次被害者 而倒會重復被害者共有39人,
伍,研究發現
一,跟會經驗與倒會經驗
表2為大台北地區之跟會狀況,有5成7的受訪者曾經參加過合會 而有4成6
的受訪者從未參加過合會,
表2 跟會經驗
跟會經驗次數(N=
645)
百分比
12
645)
有37057.4
無27542.6
表3為曾經有合會經驗者 被倒會次數之分布狀況,表中顯示 有參與合會經
驗的受訪者中 六成八沒有被倒過會 被倒過一次會者 佔了21.3% 而有重復被倒
會經驗者 佔了10.9%
表4所呈現的為所有的受訪者被害狀況,而從未參加合會者 在此表中視為從未
被害者,倒會單次被害者倒會者占所有受訪者12.1% 這些人承受了43%的倒會被
害事

『叄』 為什麼中壯年人犯罪率高

我認為在人來生當中中壯年自最容易犯罪,犯錯誤的概率很高,是因為在這個階段是壓力最大的階段,所有的壓力壓在一個中年人的身上,上有老下有小,生活是很困難的,面對著這種局面,有的人就承受不了這樣的壓力,所以就會採用暴力的手段來達到自己的目的,所以犯罪率比較高!

『肆』 哪位高人知道公安局「高危人群」是啥 急!!!!

高危人群是指社會上的一些具有某種危險性高的特徵(多指疾病)的人群組合,而這種疾病不僅包括生理上的,也包括心理上的。

具備三大誘因中的一項就屬於癌症的高危人群。

第一是癌症家族遺傳因素:比如母親或姐妹得過乳腺癌的人,患乳癌的危險比沒有家族史的人要高。

第二是病史因素:80%的肝癌患者有乙肝病史,長期患胃病的人屬於胃癌的高危人群。

第三是職業因素:如果工作中經常接觸放射性物質、有毒物質,或者工作環境污染嚴重,更容易患癌症。此外,有長期不良的生活習慣的人,如吸煙等,也屬於癌症的高危人群。

(4)50歲犯罪率擴展閱讀

各類癌症:

(1)鼻咽癌高危人群:30~50歲的中青年男性,工作、生活於南方地區;

(2)肝癌高危人群:生活、工作於東南地區的40~50歲的中青年男性,且有飲酒嗜好、飲食不潔、患有慢性肝病者;

(3)直腸癌高危人群:4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有高脂肪飲食習慣,並患慢性腸病的人;

(4)胃癌高危人群:40~60歲的中年男性,有吸煙嗜好、飲食不潔、慢性胃病者;

(5)乳腺癌高危人群:40~60歲中年女性,或絕經期前後的婦女,有腫瘤家族史者;

(6)子宮頸癌高危人群:44~55歲的中年女性,生活於山區或農村,並有腫瘤家族史者;

(7)肺癌高危人群:40歲以上,特別是50~70歲的中老年人,並有吸煙史者;

(8)食管癌高危人群:60~70歲的老年男性,在北方地區或農村生活並有吸煙史、飲食習慣不良、腫瘤家族史者;

(9)皮膚癌高危人群:50~60歲的中老年男性,工作、生活於內地山區或沿海地區,特別是從事露天作業者;

『伍』 人到中年,是指多少歲

世界衛生組織新的年齡劃分法提出:
45歲以下為青年
45—59歲為中年
60—74為年青的老人或老年前期
75—89歲為老年
90歲以上為長壽老人

目前,我國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1.26億,占總人口的10%,並且老年人口還將繼續以每年3.2%的速度增長。據估計,2025年將達到2.9億。
老年精神衛生問題包括老年期精神疾病和老年期特有的心理問題。老年期精神疾病如老年性痴呆(阿爾茨海默病)、老年抑鬱等。
老年期特有的心理問題包括心理老齡化、離退休後的心理適應,喪偶與再婚,「空巢現象」等。

國內專家對人類年齡段的劃分與定義
1_____5周歲 幼稚年 (學齡前的幼稚`無知識階段)
6____16周歲 童讀年 (此年齡段無論法定6周歲還是特殊地區7周歲上學,都必須無條件接受文化教育`國家已經開始推行該年齡段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
16____25周歲 少成年 (現代人日趨早熟,犯罪率以青少年居多,此年齡段的人,既應當視為少年,鼓勵其潛心讀書,給予更多的關愛和健康的教育訓練,同時也應當視為成年,全面接受法律約束,承擔法律責任)
26____35周歲 青成年 (過去以18歲為成人年齡開始,不在"未成年人禁入"之列,似不妥,有誤導青年之嫌,今以26周歲以上為成熟年齡段,25周歲以下則均應在"未成熟年齡之列"較為合適)
36____45周歲 青壯年 (成後則壯,此自然法則也)
46____55周歲 中壯年 (以越來越多的百歲老人為標准,此年齡段是為中壯時期)
56____65周歲 中休年 (除省`部級以上人員,所有幹部`職工都應該在這個年齡段辦理離退手續,享受離退休待遇,農民則要從此減少繁重勞役,譬如扛麻袋`挑土方`頂民工等)
66____75周歲 准老年 (需要社會`家庭全面優先照顧的年齡段,要杜絕該年齡段從事任何繁重勞務)
76周歲以上 老 年 (無論男女,至此年齡段,所有社會組織`家庭成員及各級政府都必須責無旁貸地幫助其頤養天年,不得讓其從事任何勞務)

『陸』 適合50歲申請的網貸產品有哪些這幾款產品都可以

現在借網貸的大多是二三十歲的年輕人,他們的財富積累時間短,消費需求大,但也有不少中年人,對網貸產品有需要。市面上適合50歲申請的網貸產品有哪些呢?這些產品有其他要求嗎?讓我們一起了解下。

適合50歲申請的網貸產品
1、提錢花
提錢花對借款申請人的年齡要求為18-55周歲,以身份證上顯示的出生年月為准,貸款額度在1000-20萬,可以分為1-12期,月利率為通過率很高,需要查看徵信,要求徵信良好,沒有犯罪記錄,不對學生開放。
2、招聯好期貸
招聯好期貸對借款申請人的年齡要求為22-55周歲,是一款自動審批的信用貸產品,額度為2000-5萬,貸款時間為3-24個月,可以分為:3期、6期、12期、24期,日利率范圍在之間,審批很快,放款快。
3、借你用
借你用對借款申請人的年齡要求為20-55周歲,需要申請人的手機號碼正常使用6個月以上,對徵信有要求,需要徵信良好,有信用記錄,申請資料簡單,月利率在1%,貸款期限相對偏短,只有1-3個月,適合短期資金周轉,可以選擇等額本息還款,也可以一次性還本付息。
4、360借條
360借條對借款申請人的年齡要求為18-55周歲,需要是大陸居民,申請貸款的資料很簡單,只需要身份證和銀行儲蓄卡,手機號密碼授權,即可申請,月利率最低起。
適合50歲申請的網貸產品有很多,以上都是持牌機構旗下的貸款產品,不超過55周歲,符合貸款要求,審核都比較快,但借款後要記得按時還款,保持良好的徵信記錄。

『柒』 我國男性人口生育率下降,我國男女人口的比例何時才能平衡

預計要到十年以後才能恢復平衡了。

我國男性人口生育率下降,所引發的社會問題。

現在適婚年齡的男性比女性多3000萬,所以這些男性註定很難娶到老婆,主要是一些偏遠地區,家庭條件不好的家庭,還有一些個人條件不好的男生,這些人只能獨自生活了。而且越來越多的人娶不到老婆,容易引發一些社會問題,對人的心理會有影響。騙婚的會越來越多,犯罪率也會增加。根本原因是男女性別比例失衡,這也改變了男女在社會中的地位平衡。

(圖片來源於網路,如有侵權,請聯系作者刪除)

『捌』 80後女性進入青春期叛逆了叫罪惡,需要嚴打,到了90後女性進入青春期叛逆了叫很正常,打孩子是家長不對

不管哪一個年齡段的女性(包括男孩子)進入青春期大多數都會有青春期叛逆的行為。
至於說青春期叛逆是罪惡或是不是正常,這與女孩子叛逆的程度與造成的社會影響有關。
80後女孩青春期叛逆與任何時代的女孩青春期一樣同樣存在,青春期叛逆不是什麼罪惡。
根據老朽記憶,國家從來就沒有針對對任何年齡段青春期叛逆也包括80後女孩青春期叛逆進行過什麼嚴打。
80後出生的孩子也就是00年前後才進入社會。當時他們這個年齡段的犯罪率並不高。她們現在是社會的中間,是國家的支柱、棟梁。
請不要給這個社會隨意扣上帽子。80後、90後的女孩都是好女孩。80後也好90後也好青春期叛逆只要不出格、不過分就都叫正常,任何時候,任何人家暴都不對。

『玖』 郴州市警方懸賞5萬抓捕50歲的男子,這名男子為什麼會被警方通緝呢

湖南郴州市警方懸賞5萬元,抓捕一位50歲男子;這名男子會被警方通緝,只因為他涉嫌犯罪,與一宗重大刑事案件有關系。民警們為了快速破案,消除嫌犯對當地治安,帶來的威脅和影響,才決定懸賞通緝。

懸賞通緝犯罪嫌疑人,在我們的生活中,經常能夠遇到。這是民警為了快速抓獲嫌疑人,所採取的一種方法。懸賞通告發出後,能夠發動廣大群眾的力量,也能夠讓更多人,了解犯罪嫌疑人特徵,讓其無處遁形。

如果發現了嫌疑人的行蹤,最好的方法就是通知民警,不要自己擅自出擊,以免給自己帶來人身傷害。

『拾』 為什麼中年人犯罪率高

我認為在人生當中中壯年最容易犯罪,犯錯誤的概率很高,是因為在這個階段是壓力最大的階段,所有的壓力壓在一個中年人的身上,上有老下有小,生活是很困難的,面對著這種局面,有的人就承受不了這樣的壓力,所以就會採用暴力的手段來達到自己的目的,所以犯罪率比較高!
總結起來有如下幾點:
一、自身原因:自身的受教育程度和自我約束力不足;自身所處的環境因素:可能受到不良社會環境的影響比如朋友、父母有犯罪史或犯罪傾向,受到暴力,犯罪等不良文化垃圾的熏陶長期以往就會對自己的人生觀、價值觀形成下意識的扭曲,在適當的時候和適當的場景下受到某種不正當的心理活動和刺激就有可能產生無意識的犯罪可能性······
二、社會環境:社會教育方面的欠缺:我們說社會提供的教育往往是擯棄了社會因素而只是教授某些與避免社會犯罪知識不相關的內容、當然有諸如思想品德這樣的課程的道德約束不足以讓所有受教育者遵守這一共識。因為社會環境千差萬別,不良因素與正能量因素共存,這就不可避免某些受教育者可能長期生活在水深火熱的不良環境之下,久而久之誘發犯罪的發生······
三、據不完全統計:往往我們的教育者對避免犯罪相關知識儲備不足導致在進行反犯罪教育的時候缺少必要的、大力的宣傳教育大家如何防範、避免犯罪的知識、技能而是採取一種近乎逃避問題的心理,無能為力的心理、力不從心的心理一筆帶過。有人問時就說:這不是我能力和教育范圍內的,我管不了而不了了之······
四、我在此聲明我並不是有意在挑剔社會教育的不足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而是僅以警示自我和朋友們: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因為國家和教育的體制將會越來越健全,犯罪的成本將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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