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2)緊急求助:60歲老人做子宮切除術並插入進口雙J管說6個月後取 6個月時去醫院拔雙J管,醫生沒做任何…
雙側輸尿管損傷
2. 我爸70歲膽總管術後快一個月了膽汁每天流三百毫升請問引流管能拔嗎
樓主爸爸做了膽總管引流手術,要想拔管,必須要徵求醫生的意見,不要擅自做主,對病情不利。
3. 父母私自拔掉植物人狀態兒子的呼吸機犯法嗎
犯法。只要還有呼吸和心跳就算活人,哪怕已經腦死也沒用,私自拔管屬於犯法,屬於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會涉嫌犯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並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之前提。
法律分析
故意殺人罪首先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以構成。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其次,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即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執行死刑、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緊急避險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案例極少,通常要避險+立功才可能會不構成犯罪)。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所謂的「安樂死」,仍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當然,量刑時可適用從輕或減輕的規定。第三,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才能斷定行為人所負罪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4. 我爸60歲腦干梗塞,住院3個月,梗塞已經解決,但因梗塞導致吞咽障礙,不能拔管,而且要長留胃管正確嗎
腦卒中(包括腦梗塞)後大約有四成的患者會出現吞咽障礙。針對這一問題醫學上有專門的【言語治療師】幫助病人進行吞咽障礙的康復。康復的目的自然是讓病人能自己進食就不留置胃管。但是目前國內言語治療師的水平參差不齊,您可以帶著您父親的資料到開展言語治療的【康復科】去咨詢康復醫生能否進行吞咽障礙的康復治療。
至於留置胃管,我覺得不能說神經外科這樣處理是錯的,因為他們沒有開展言語治療,如果病人搶救後不能吞咽,為了防治發生肺炎危及生命,留置胃管是對病人負責的一種表現。
5. 老爸肺病插管,醫生說已無治療意義,這個管子拔不拔
肺病是基礎疾病的話,因為肺功能不可逆,所以確實沒有治療價值了。
你現在需要的是心理安慰,而不是醫療上的建議。
6. 男60歲腦出血50毫升導尿管拔掉後!一直想尿尿就是尿不出來
你好,腦出血的老年患者,拔掉導尿管之後,尿不出尿來,這個很可能與老年人有前列腺增生有關系,也跟留置導尿管之後尿道括約肌和膀胱逼尿肌的功能欠佳有關系,這種情況要密切觀察,如果膀胱積存的尿液過多,還是要繼續下尿管或者膀胱造瘺的。
7. 媽媽今年60歲,重症肺炎引起呼吸衰竭,所以插管,拔管後口渴怎麼辦
你好,可以少量喝水的。
8. 兒子拔掉母親的呼吸管算犯罪嗎
涉嫌故意殺人罪
搶救是維持生命,主動拔管和放棄治療有區別,把呼吸管拔掉,顯而易見對正在搶救中的人是致命的,也是不想讓傷者活下去,主觀上有剝奪他人生命或阻止生命的行為,在這種特定的情境下,主觀上希望傷者生命提前結束,確實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條件。刑法規定,任何人不能剝奪他人生命。
即便拔管不是導致死亡的原因,從法律上講,兒子的做法也涉嫌故意殺人罪。從理論上說,拔管客觀上是足以致命的行為就可以,不要求實際致命。「比如我為了殺一個人,朝對方開了一槍,打沒打中並不影響這是殺人行為。」
望採納
9. 胃癌晚期手術後引流管應該多長時間拔掉
你好,手術後要根據是否還要引流物,一般量比較少或者沒有了就可以拔管了,大約是十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