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樣辦理70歲老年補貼
一、70歲高齡補貼怎麼辦理
身份證上滿70歲後帶上身份證復印件(雙面復印)和戶口本的復印件各一份及一張一寸的近照到戶口所在居委會填表申請。
二、高齡津貼發放標准
高齡津貼發放標准,原則上按照各地低保標准、補助水平和發放對象的年齡實行分類分檔發放,並隨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標准變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具體的發放標准由各地民政廳、財政廳按高齡津貼原則協商確定。
三、什麼是高齡津貼
高齡津貼,是一種兼有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性質的社會保障措施。
發放標准
高齡補貼的發放標准按年齡區間實行分檔發放:
1、70-79周歲:無固定收入老年人,每人每年300元。
2、80-89周歲:無固定收入老年人,每人每年600元;有固定收入老年人,每人每年200元。
3、90-99周歲:無固定收入老年人,每人每年800元;有固定收入老年人,每人每年300元。
Ⅱ 申請低保有年齡限制嗎
法律分析:申請低保沒有年齡限制。低保以戶為申請單位,如果未成年人有父母等監護人,要監護人申請低保。如果未成年人單獨立戶,可以申請低保。低保的認證依據是: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應當區分下列不同情況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全額享受; (二)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管理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審批機關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必要時,也可以給付實物。
Ⅲ 多少歲可以領低保
我國沒有規定低保的年齡限制,只要符合以下低保條件,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民;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民;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民,就可以辦理低保。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申請流程:先提交申請,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根據管理審批機關的委託,承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經過審查後,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一、低保申請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東城等八城區或其他郊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與具有本市農業戶口或外地戶口的人員結婚,並在上述地區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家庭成員。
4、原為本市非農業戶口、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後,未及時辦理戶口手續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人員。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二、低保申請所需材料
滿足以上條件的居民,可攜帶以下資料申請低保資格。
1、書面低保申請書;
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
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
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
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
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
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三、申請審核和審批程序
(一)個人申請: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申請人(戶主)通過其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向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以下證明: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申請書和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3、殘疾證等其它相關證明。
(二)社區初審:社區居民委員會根據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委託,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情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通過入戶調查、走訪、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核實簽署意見,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並張榜公布。
(三)街道辦事處或鎮(鄉)審核:街道辦事處或鎮(鄉)人民政府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評議、核實、公示後簽署意見,並附申請對象的申請書、家庭成員收入情況原始證明及有關材料,報縣(區)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縣(區)民政部門審批:縣(區)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條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的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
第十四條
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
Ⅳ 70歲以上老人申請低保的條件
法律分析:申請低保和年齡關系不大,主要是看是否符合低保條件規定。符合低保條件的可以,不符合低保條件70歲也不能申請低保。所以必須符合低保條件規定才可以申請低保。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第四條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Ⅳ 七十歲老人能申請低保嗎
可以申請低保,但補助多少各地不一樣,一個月二百多至三百多,還有就是70周歲以上老人住院費補貼60%--70%之間。
Ⅵ 多少歲可以領低保
申請低保並沒有年齡的限制,只要符合條件,不管多少歲都可以辦理。
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均可申請低保,無年齡限制。在年滿18周歲就業年齡內且具有勞動能力的無業、失業、下崗人員,三次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就業崗位的,不能辦理低保。
低保以戶為申請單位,如果未成年人有父母等監護人,要監護人申請低保。如果未成年人單獨立戶,可以申請低保。低保的認證依據是: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即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我國辦低保沒有年齡限制。但有條件的,我國辦低保條件如下:
1、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3、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我國辦低保沒有年齡限制。但有條件的,我國辦低保條件如下:
1、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3、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農村低保申領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申請農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
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
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
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
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辦理低保所需證件如下:
1、申請書(由民政部門統一印製)。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收人證明:
①在職人員收入證明,由其所在單位的勞資人事部門按照市民政局統一規定的格式填寫,並加蓋本單位公章。
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需提供由管理部門出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標準的證明。其它有關收入的證明。
4、相關證明材料:
①在勞動就業年齡(男16一60周歲,女16—50周歲)內、有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需提供就業(求職)狀況證明。
②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
③家庭夫妻雙方中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或者外地戶口的,需提供結婚證和戶口證明;有子女的,同時提供子女的戶口證明。
④夫妻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調解)書。
⑤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關證明和材料。
街道辦事處對居(家)委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調查後報區縣民政局。對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家庭,由區縣民政局負責審批,於申請30日內,核發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Ⅶ 70歲以上老人申請低保的條件
法律分析: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即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
法律依據:《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第四條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Ⅷ 老人多少歲有低保
法律分析:多少歲都行,低保與年齡沒有關系,與經濟困難程度有關系。經濟困難就可以申請低保。
法律依據:《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 第十一條 申請人或者其家庭成員的戶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辦理:
(一)在同一市縣轄區內,申請人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根據市縣人民政府的規定,申請人憑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可以向經常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二)戶籍類別相同但家庭成員戶口不在一起的家庭,應將戶口遷移到一起後再提出申請。因特殊原因無法將戶口遷移到一起的,可選擇在戶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員的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戶籍不在申請地的其他家庭成員分別提供各自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證明。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分別持有非農業戶口和農業戶口的,一般按戶籍類別分別申請城市低保和農村低保。
Ⅸ 家裡70歲兩位老人,一人生有慢性病,沒有經濟來源,是否可以申請低保戶
各地辦理低保的條件有所不同,首先要符合最基本的條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
申請低保的程序: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准,並且公布。
Ⅹ 老人申請低保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可以申請享受低保,以下幾種情況都可以申請低保:
2、擁有本地農業居民戶口的,並且是在當地常住的。
3、家庭成員中,具有勞動能力卻因為某些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的。
4、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5、光榮復原的軍人會回農村,因為自身傷病或者其他原因沒有經濟來源的,或者生活水平低於正常標準的。
6、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
7、老人、兒童的贍養人和撫養人本身生活困難的可以申請低保補貼。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體系暫行辦法》
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條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的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
第十一條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准,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准,並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對批准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後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條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及時決定增發、減發或者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決定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